推荐第1篇: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
县国土资源局:
中洞完全小学于1955年经当地政府划拨大石桥乡洞尾村9378平方米土地建立“三官堂小学”,1985年改名为“中洞完全小学”,1995年因撤区并乡更为现名。学校用地均建有围墙,无土地权属争议。
为便于学校管理和学校建设,我校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特此申请
大石桥乡中洞完全小学
2012年10月23日
推荐第2篇: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
………………………………………………………………………………………………………
者 (人、方)(印章)通讯地址:邮编:
者 (人、方)(印章)
通讯地址:邮编:
年月日
推荐第3篇: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申请书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住镇村(居民)组,村民(居民),全家口人。
我户于年月日获准在村组占用集体(国有)地㎡建房,批准书号为NO:持批准书后动工建设,年月日竣工投入使用,现已建结构层房屋,占用地平方米。
其四界为:
东:
南:
西:
北:
其房屋占地权属界址清楚无争议,现申请办理集体(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到名下。请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电话:
推荐第4篇:土地登记申请书
土地登记
申请书
单位(个人)名称:
地址:
年月
日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 申请单位(个人):如果是单位申请,要填写全称;如果是个人申请,填写户主姓名。
2. 地址:填写需要申报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地址(使用地名)。如果申请者所住地址和申报登记土地所在地不同,要
将申请者的所住地址在备注栏中注记。农村,填写××(镇)××村;城镇填写到街道门牌号。 3. 单位性质:要填写单位所有制性质:如“全民”、“集体”、“个人”等字样,个人住宅用地填写个人。
4. 土地所有权性质: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土地公有制类别填写。所有权属于国有的填写“国有”字样,所有权
属于集体的填写“集体”字样。
5. 土地权属来源:按实际来源填写。如填注“农民入社”、“划拨”、“征用”、“转让”、“入股”、“直接占用”等字样。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多属于入社类,如一宗地以入社土地的面积居多时填“入社”字样;以划拨土地面积居多时,填写“划拨”字样。填写“划拨”字样时,要注明国有土地划拨,还是集体划拨,还是土地划拨。1962年“四周定”以前,农民个人已使用的住宅用地,统一填写“农民入社”字样;“四周定”后,经过批准使用的住宅用地,填写“划拨”。未经批准的填写“直接占用”。82年以前大型厂(场)矿、企业用地,如经政府领导同意,但没有完善用地手续的,可统一填写“划拨”;82年以后占地类型,按实际情况填写。
6. 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批准使用期限,批准用途等栏目;只有土地来源是依法经过“征用”或“划
拨”的,才进行填注。按照正式批文上的机关名称、日期、文号、用途等填写。
7. 国有农业用地使用权申请者:指国有农、林、牧、渔场及其他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
个人(不包括农场内部土地承包者)。地类面积按填写时各类土地实际面积填写。八大地类面积之和要与土地实际总面积相等。
8.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者:一般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省一般以行政村为申请单位,如乡(镇)集体经济
组织办集体企业拥有的土地所有权用地的,以乡(镇)集体企业本身为申请单位。“7”、“8”两条要求的填写栏目,只有农村集体所有者和国有农业用地使用者在申请土地登记时才填写。
9. 城镇村土地使用权申请者:指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10.用地面积:是指土地申请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与他人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分摊面积不包括在内。 11.建筑面积:填写“用地面积”内建筑物占地面积。
12.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权属界线上午土地面
积。
13.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的土地面积。共同使用一建筑物时,可按使用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14.用地类别:按城市的土地分类系统中的一级分类填写。如商业服务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交通用地、市政
公司设施及绿化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特殊用地、水域用地、其他用地等。
15.土地等级:填写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评定等级确定的土地等级。目前,我省尚未进行土地评定等级工作,此栏暂不
填写。
16.土地实际用途:按申请登记时,土地的实际用途填写。只填写用地的主要项目。如商店、饭店、学校、住宅等。 17.地上物权属:是指申请登记的土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通过此项填写可反映地
上物的权属与土地的权属是一致还是分离。如权属一致时填写“本单位”或“本人”;如权属不一致时,地上物属某单位的,填写该单位全称,地上物属某个人的,填写此人姓名。 18.家庭人口:填写使用宅基地的家庭中,有常住户口的人口数。
19.四至:此栏填写,要简练、准确。如四邻相接时,可填写“ⅹⅹ住宅”、“ⅹⅹ耕地”、“ⅹⅹ单位”等;如权属界
线上有线状地物或界标的可直接填写地物或界标名称;如权属界线附近有线状地物或永久性显著界标时,最好填写界线与某界标或地物的距离。如住户之间紧紧连接,可用墙基内、中、外线字样表述,四至关系密切的需经过对方盖章。
20.申请者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填写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的材料名称。如老的土地证书、征地文件、划拨手续、转
让协议书、租借合同等。
21.申请现由:主要从三个方面表述:(1)土地权属来源是否有合法依据;(2)土地面积是否准确;(3)权属界线是
否清楚。
22.附图:指申请者所申请登记土地的宗地图,最好用正规图件;如确无图件者,可使用草图。 23.备注栏:填写表中各项之外,需注明的事项。
24.申请者要在土地登记书上签字盖章。
推荐第5篇: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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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书
编号
单位(个人)名称: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申请登记的类
申
请
人
单 位 名 称
法人代表姓名
联 系 电 话
单 位 性 质
委托代理人
主 管 部 门
代理人地址
申请登记内容
土 地 座 落
权 属 性 质
使 用 期 限
使用权类型
终 止 日 期
农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公顷)
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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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总
面
积
农用地
建 设 用 地
未
利
用
土
地
小
计
耕
地
其中
园
地
林
地
牧
草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小
计
办
公
用
地
住
宅
用
地
其
他
旱地
水田
城、镇、村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独自
使用
面积
土地用途
其中:建设占地
建筑物类型
共有
使用
权
面积
申报建筑物权属
其中
分摊
面积
建筑限高
m
建筑占地
申报地价
变更简要说明
申请登记的依据
附
图
四
至
东
南
西
北
备
注
图号
地号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个人):单位填写全称,个人填写姓名。
(2)通讯地址:申请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3)申请登记的类型:填写所申请土地登记的具体类型。如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人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包括征地和因调整土地引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等)、名称变更登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土地登记等。
(4)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分别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它。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5)权属性质: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
(6)主管部门:指直接负责本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如县农业局开办的企、事业、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县农业局。
(7)土地座落: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的名称。
(8)使用期限:填写政府批准的使用期限。尚未规定期限的暂不填写。
(9)使用权类型:指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土地的权属性质相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划拨、出让、入股或租赁;集体土地使用权按具体取得方式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农用地承包、集体土地入股等。
(10)终止日期: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的终止时间,未明确的,本栏不填。
(11)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面积,指国营农、林、牧、渔场及其它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土地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1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指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及分类面积。地类面积按实际面积填写。
(13)土地用途:填写申请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如商店、学校。
(14)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权界线的土地面积。
(15)城镇村土地使用面积:单位或个人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面积。
(16)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可按使用的建设面积比例分摊。
(17)建筑物类型:建筑结构及层数。如:钢混15层、砖混二等6层、砖木三等2层、简易一层等。
(18)申报建筑物权属:申报人认定的建筑物所有权。
(19)建筑限高:填写城市规划限定的本宗地建筑物的高度。
(20)申报地价:土地权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申报的交易地价。
(21)四至:填写相邻土地的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标志(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标志名称及权属线与某一标志或地物的距离。
(22)申请的依据:填写申请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的类型、编号、日期。
(23)附图:指申请登记宗地的宗地草图或宗地图。
(24)图号、地号:指变更登记时,原登记的图号、地号。
(25)变更简要说明:简要说明变更的事项或内容。
推荐第6篇: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
土地抵押登记申请书
抵 押 人:
抵押权人:
借 款 人:
申请日期:
申请类型: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 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变更登记 □
申请人情况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申请人
姓名/名称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土地情况
土地坐落
地籍号
土地证证号
宗地面积
M2
使用权类型
土地用途
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宗地范围内有否建筑物
有 / 否
该建筑物有否办房产证
有 / 否
宗地范围内有否权属争议
有 / 否
宗地范围内有否被查封
有 / 否
原有他项权利情况
本次抵押登记情况
土地抵押面积: M2
贷 款 金 额: 元
土地权利价值(评估金额): 元
土地抵押金额: 元
贷款合同编号:
抵押合同编号:
设定抵押期限 : 至_ _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申请理由及相关声明
因 关系,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土地设定他项权利登记,并对提供的抵押物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抵押权利存续期间,双方一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双方所签的合同;双方同意如债务人不按期偿还本息,抵押权人可依法处分抵押物;抵押关系终止,由双方共同申请抵押注销登记.债务人(签章): 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土地所有者意见
同意本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办理抵押,若发生依法处分抵押物情况,抵押的土地可依法征为国用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2,申请人应据实按表内内容填写,字迹端正勿涂改,同一项目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处;
3,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4,申请人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
5,有关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务请真实准确,以免无法及时联系,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6,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如某某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7,抵押人:即本宗土地使用权人,填写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个人或单位名称; 8,债务人:负有还债义务的个人或单位;
9,土地坐落: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土地地址;
10,土地证证号: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编号;
11,宗地面积: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总面积;
12,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地类(用途);
13,终止日期: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终止日期;
14,如实反映宗地范围内有否建筑物,建筑物有否办房产证,宗地范围内有否权属争议及宗地范围内有否被查封情况,将非选择项划去.
15,土地抵押面积:此次贷款抵押的面积;
16,贷款金额:贷款合同中签订的贷款数额;
17,土地权利价值: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的本宗土地的价值;
18,土地抵押金额:抵押合同中签订的抵押担保金额;
19,土地抵押期限: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抵押起止日期;
20,债务人,抵押人,抵押权人的签章栏,属于个人的,由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签字,并按手模,属于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及盖单位公章;
21,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推荐第7篇:公司土地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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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他项( )
土地使用者(人、方)______公司(印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市新华路________号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申请登记的类型
申
请
人
者(人、方)
者(人、方)
法人代表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性质
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
申
请
登
记
内
容
土地座落
权属性质
使用期限
使用权性质
终止日期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国有土地农业用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公顷)
土地总面积
其中地类面积
耕地
其中
园地
林地
牧草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
其中
交通用地
水域
未利用土地
旱地
水田
宅基地
企业建设用地
城、镇、村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独自使用
面积
土地用途
其中:建筑 用地
建筑物类型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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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使
用
权
面积
申报建筑物权属
其中分摊
面积
申报地价
建筑占地
他项
权利
说 明
变更简要
申请登记的依据
推荐第8篇:办理土地登记申请书
申 请 书
***国土资源局:
根据**告字[2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司于*年*月*日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南侧,*大街东侧,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已缴纳,现向贵局申请该地块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特此申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
推荐第9篇:1.土地确权登记申请书
附件一
申 请 书
郑州市二七区国土资源局:
╳╳村于╳年列入郑州市城中村改造范围,根据郑州市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现申请区国土资源局对╳╳村土地申请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特此申请。
╳╳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转让方) ,男(女),现年 岁,住竹溪县 。身份证号:
申请人(受让方) ,男(女),现年 岁,住竹溪县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通过友好协商,签订《公证书》,双方议定转让坐落在 住房一套,土地证号 ,房产证号 ,土地证记载用途 ,共有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其中分摊土地面积平方米。现根据《公证书》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任何虚假,将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1篇: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推荐]
《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一)提出申请
l、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自土地变更实发之日起30天内到土地所在县土地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属土地转让,需由土地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时申请:
(1)、权利人变更名称、地址;
(2)、变更土地用途
(3)、变更土地权属性质
(4)、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以土地作价入股,以土地联营合作、赠与、继承和企业被收购、兼并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
(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护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
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6)、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提交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和土地转让合同。
(7)、因企业改制处置土地,以土地联营合作,以土地作价入股的,需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文件或联营合同等有关材料。
(8)、继承和赠与土地的,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证明材料。
(9)、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二)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
l、受理人审核权利人所提交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受理人员应一次性向申请人说明清楚应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材料齐全又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2、对所受理的材料进行编号,并给回执单。
(三)产权审核
l、初审 登记人员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实地调查核实,符合规定的,报股长核准。
2、审核 报局领导审核
(四)登记发证
l、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2、登记人员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填写或更改土地证,加盖公章。
3、权利人凭回执、身份证明领取土地证,委托他人代领的,还应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并复印土地证一份存档,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号码。
(五)登记土地变更程序立卷归档
第12篇: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个人):单位填写全称,个人填写姓名。
(2)地址:填写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址。如申请者所在地址和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不同要在备注栏中注记。
(3)单位性质:填“全民”或者“集体”或者“个体”,个人住宅用地填写个人。(4)土地所有权性质:填写“国有”或“集体”。
(5)土地权属来源:填写“农民人社”、“划拨”(写清楚是国有土地划拨还是集体土地对内部单位或个人的划拨)、“征用”等。
(6)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批准使用期限、批准用途:按正式批文上机关名称、日期、文号、用途填写。
(7)国有农业用地使用权申请者:指国营农、林、牧、渔场(不包括农场内部土地承包者)及其他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地类面积按填表时各类用地实际面积填写。
(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者:一般指村农民集体。
(9)城镇村土地使用权申请者:指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10)用地面积:填写申请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与他人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分摊面积。
(11)建筑占地:填写“用地面积”内的建筑物占地面积。
(12)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者之间使用权界限的土地面积。
(13)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时,可按使用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14)用地类别:按城市的土地分类标准填写,如工业、住宅等。
(15)土地等级:填写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评等定级确定的土地等级。尚未评等定级的暂不填写。
(16)土地实际用途:指申请者申请登记的土地,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填写用地的主要项目,如商店、住宅等。
(17)地上物权属:指申请登记的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按情况填写“本单位”或“本人”或“X X单位”(全称)或某人(姓名)。(18)家庭人口:指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市民或村民户中,有正式户口的人口数。
(19)四至:填写相邻土地地名,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界标(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界标名称,或界线与某一界标或地物的距离。(20)申请者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分别填写申请者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名称、来源等。
(21)申请理由主要填写三项内容:①土地权属有何合法依据;②土地面积是否准确;③权属界线是否清楚。
例:本单位(人)用地权属来源有合法依据,土地面积准确、合法,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请予登记。
(22)附图:指申请登记单位(个人)所申请登记宗地的正规图件或草图。
编号:
土地登记 申 请 书
单位(个人)名称:地址:
年月日
单位:
第13篇: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团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一牧场:
我承包 一牧场 二 连(国有、集体)农用地(草场) 亩,承包方式为定额承包经营,承包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退休之日止)。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农用地(草场)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请准予登记,颁发团场农用地(草场)承包经营权证。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职工承诺书
我承诺: 我志愿履行维稳戍边义务,按照规定参加民兵组织,遵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连队职工守则》。若违背上述承诺,团场可解除本人兵团国有农用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合同,收回本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所承包的农用地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第14篇:土地类登记
土地类登记
依法享有土地房屋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的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一、登记类型:设定(初始)登记、用途依法变更登记、分割登记、土地置换。
1、⑴ 设定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用地批文(原件),付清土地出让金凭证,按出让金额缴纳的契税票据,《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土地红线图(原件),《用地批准书》(原件),原土地房屋证书或已注销的证明文件,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土地附图,土地房屋权属调查表,申请书(申请人栏目加盖申请人公章,辖区镇街国土所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后盖章),申请人单位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效验原件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⑵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还应提交《划拨决定书》原件,征免税证明,除《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凭证和按出让金额缴纳的契税票证,其他要件参照以上提交。
2、土地用途依法变更:申请人应提交用途变更的批准文件(原件),原权证,《土地出土地出让金价差凭证,出让金价差契税证,申请书(申请人栏目加盖申请人公章,辖区镇街国土所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后盖章),申请人单位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效验原件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分割变更:申请人应提交原权证,分割办理书面申请,土地红线图,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土地房屋权属调查表,土地附图,申请书(申请人栏目加盖申请人公章,辖区镇街国土所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后盖章),申请人单位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效验原件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4、土地置换:申请人应提交原权证,同意置换批文(原件),公司章程(效验原件留复印件),董事会决议,董事成员身份证明,申请书(申请人栏目加盖申请人公章,辖区镇街国土所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后盖章),申请人单位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效验原件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面积有一定变化的,还应提交土地红线图,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土地附图,土地房屋权属调查表。
二、登记时限:⑴设定登记按《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列》第十九条: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办理完毕,需延长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⑵变更登记,从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011.10.10
第15篇:土地登记实务
土地登记实务
土地登记的概念: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土地登记的原则——属地登记(《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
申请人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依法报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申请提交的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5。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等;7。其他证明材料
《土地登记办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未依法足额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
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其他依法不予登记的
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理由。
不予登记的情形:国土资发(2008)70号文的规定(12种情形)
土地权属争议未解决的;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
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
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无合法用地批准等土地登记申请要件的;
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
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
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
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的;
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等。
持证上岗
未取得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工作,不得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和
土地登记簿上签字。
土地权利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土地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土地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土地
登记簿为准。
总登记程序上的特殊性:增加了准备工作,增加了通告和公告。
地籍调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土地总登记通告的主要内容:
1.土地登记区的划分。2.土地登记期限。3.土地登记收件地点
4.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材料。5.其他事项
土地总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
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准予登记的土地坐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等;
土地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其他事项。
经过批准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的,需满足条件:
• (1)土地使用人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 (4)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或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出让金
招拍挂范围,包括:(1)供应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
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受让人依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划拨依法转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要点(申请人提交的权属来源证明)
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其他证明文件
国家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建设用地批准书;
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其它证明文件。
权属审核
申请人必须与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的土地使用人一致。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应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承租人签订。
最高使用期限应符合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使用期限。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标准应与地价标准相均衡。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要点(提交的土地权属证明文件为):
(1)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7)其它证明文件。
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
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治理开发者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经县
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执行;
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取得,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十年;
权利期限内,集体“四荒”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继承、转让(租)、抵押或参股联营的权利。但在进行转让、抵押、
参股联营时,要经同意和批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除继承外,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宅基地使用权
对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处理(分阶段:1982年、1987)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
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1982年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
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1987年后,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登记。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
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优先受偿例外:
如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
用权一并抵押。(物权法183条)
以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建设用地设定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用途。 (物
权法201条)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初始登记
2、法律特征
多次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的清偿顺序。
以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为标准,第一顺序的优先受偿,处于第二顺序的,只能就剩余的部分受偿,依此类推。如果抵押权登记的时间相同,也就是抵押权登记的顺序相同,则按照各担保债权的比例清偿,所占比例大的,多受清偿。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初始登记要点
(1)申请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2)应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
土地权利证书;主债权债务合同和抵押合同;
下列其他相关文件:
①以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抵押登记视同审批)②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提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证明;
③抵押人为股份制企业的,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证明;
④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最高额抵押的,应记载最高债权额、最高额抵押的期间等。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设立地役权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和不得单独抵押。(从属性)
对地役权期限的审核。地役权的期限不得超过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即地役权的期限应小于土地使用期限减去已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需符合条件
必须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转让房地产时,应符合:
①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②按照出让合同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③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剩余年限。
可直接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依法征收的农民集体土地;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原土地权利消灭,当事人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当事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处理: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注销公告,公告期满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特别注意:土地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除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外,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直接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更正登记的3种情形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更正登记,并书面通
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或者注销原土地权利证书的手续。
土地权利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和证明登记错误的相关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持土地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的证明文件,申请更正登记。更正登记内容涉及土地权利归属时,更正登记结果应当公告。
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登记;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赔偿;
异议登记失效后,原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注销异议登记的3种情况
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起诉的
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不予受理的
人民法院对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
预告登记期间,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宗土地进行查封,怎么办?查封与轮候查封(先来后到原则):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对后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
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其该土地使用权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或者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查封、预查封登记失效。
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土地权利的变更登记或者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登记。
人民法院应提交文件资料: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查封或预查封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查封、预查封登记权属审核
不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实质审查;
认为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得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原始登记资料(查询范围受限制,什么范围?):
土地权属来源文件;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 地籍调查表和地籍图等。土地登记结果(查询范围不受限制): 土地登记簿; 宗地图等。
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专业(理工、经济、法律)
学历和工作年限(大专6年、大本4年、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3年、硕士2年、博士1年)
土地登记相关工作年限(4年、2年、1年)
1.C交了钱,登记,确认给c
5.22登记生效是法律承认的原则,根据登记生效原则,应尽早办理土地登记。
也可以拿合同进行预告登记。债权权益保障,要求赔偿违约金。
2.工业用地不能协议出让,50年。管委会无权出让土地,出让价应为56万元。不够只缴纳了部分,应缴清全部出让金后才能办。
3.能。不能,城镇居民禁止在农村购买住房。不能集体土地不能抵押。
4.缺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不需经人民政府批准;颁发异议登记证明和发放异议登记通知书。
5.无权提出更正,不具备更正登记的条件;告知甲可以先办理异议登记;给甲颁发异议登记证明,给乙颁发异议登记通知书。
6.先给甲查封,给乙地法院办理轮候查封登记,同时告知乙地法院之前有甲地法院查封。在乙地法院后办理轮候查封,告知甲地法院,之前有乙地法院查封。无权阻止,可以告知乙地法院,让两法院之间协商解决。
7.可以查登记结果信息:登记卡和宗地图。不是权利人、登记代理机构、司法机关。
征得权利人同意,可以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查询。
第16篇:土地登记审批表
编号:220322115211JA0000
3土地登记审批表
2012年07 月
15 日
单位:□平方米/公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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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土地登记证明书
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同志,在我单位任
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单位名称:
2010年职务,系(盖章) 月27 日9
第18篇:土地登记代理人
土地登记代理人:《土地登记代理实务》案例(二)
二、B县第一机械厂,1995年5月在城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0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为50年,未办理土地登记。1998年8
二、B县第一机械厂,1995年5月在城郊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80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年限为50年,未办理土地登记。1998年8月该厂进行技术改造,又在原宗地紧购置了8000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年限50年。现为抵押贷款之需要,该厂急来办理土地登记。问应当如何申请土地登记?如何确定土地使用期限?在权属审核中应该注意什么?
1、B县第一机械厂应该分别申请两宗地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请人为该厂法人及法人代表。
2、申请时限规定:
(1)按出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一次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该在支付出让金30日内;
(2)、成片开发用地采取一次出让、分期付款、分期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应该在每期付款后30日内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B县第一机械厂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土地登记,应进行处理后再予以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3、应该提交的材料: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该企业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批准书;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出让金支付凭证;
(6)、委托代理的还应该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4、土地使用期限应该按照出让合同的规定来推定终止日期,而不能从现在土地登记之日起50年计算。
5、出让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权属审核要点:
(1)、对申请人的饿审核。要注意土地登记申请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受让人是否一致;
(2)、对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审核。一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依法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二是出让合同出让的只能是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对使用期限的审核。要注意出让年限是否符合最高出让年限。
(4)、对土地面积的审核。要注意地籍调查结果是否与出让合同的面积一致;
(5)、对出让金支付情况的审核等
第19篇:土地登记委托书
土地登记委托书
兹委托街(路、巷)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他项权利)的土地登记事宜。
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盖章)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盖章)
土地指界委托书
兹委托同志全权办理我单位(个人)在街(路、巷)号的土地权属界线现场指界。
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盖章)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盖章)
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性别年龄,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年月日
土地指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性别年龄,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法人代表,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年月日
第20篇:土地登记公告
土地登记公告
根据xxx等xx位村民的申请,我局受理了座落于xxx市xx镇xx村一组的集体宅基地使用权总登记,我局拟准予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办法》中相关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
若权利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在公告期限内,向xxx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凡公告期内未提出异议的,依法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登记造册,颁发土地证书。
地址:xxx号,联系人:xxx,电话:xxx
xx市xx局 xxxx年x月x日
注:公示时除张贴公告外,同时张贴集体宅基地使用权汇总表和地籍子区内公告宗地的地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