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 育 情 况 证 明 表
说明:
1、婚姻情况一栏,请填写未婚(或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2、生育情况一栏,请填写未育或已生育的详细情况;
3、所在地单位意见一栏,必须填写详细生育情况,由计生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才有效。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栏签注意见盖章后有效(注:跨区县的还需县区计生局签注意见盖章后才有效)。
《生育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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