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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状况证明(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0-09 08:33:04 来源:证明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生育状况证明

生育证明(女方)

我村已婚育龄妇女,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与结婚,系初婚。年月日合法(违法)生育一胎女孩,未生育二孩,未收抱养子女,现只一个孩子,母女均为农村居民,已在农村连续居住5年以上,户口自年月迁入我村并(或久居)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户口迁入前,户籍地是),依法承包经营分配农村土地(或不以投资为目的的连续经营投标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亩,且未转让他人经营,并确实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办理《生育证》。

特此证明。

调查人:村支部书记:村会计:

村计生主任:

乡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生育证明(男方)

我村已婚男性,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与结婚,系初婚。年月日合法(违法)生育一胎女孩,未生育二孩,未收抱养子女,现只一个孩子,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办理《生育证》。

特此证明。

调查人:村支部书记:村会计:

村计生主任:

计生办(公章)村(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2篇:生育状况证明

生育状况证明小杨同志: **** 按照计划生育属地管理的原则,如果需要出具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户籍地村(居)委会以及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将就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以及执行计划生育的情况进行审查。根据来信内容,您属于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且在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各地的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有所不同,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请咨询户籍地镇(街道)人口计生办。

关于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问题,以来信所述的您目前婚姻生育状况,我们建议您落实上环措施。

谢谢您的来信! 梅州市人口计生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2

一、在校研究生

学校为在校学生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和毕业生就业、升学需要提供学生在校期间的计生情况证明,在校学生非以上需要(如购房、贷款、考证等),需办理婚姻状况证明时,请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1、需准备如下材料: (1) 本人户口卡原件; (2) 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加盖保卫处公章复印件。

2、带齐以上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天河区民政婚姻登记处:天河区黄埔大道中256号首层(恒安大厦一楼),公交车站员村山顶站旁边。咨询电话:3862208

5、38622086 越秀区民政婚姻登记处: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越秀区社区服务中心4楼。咨询电话:83811299 83843107 番禺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番禺区海傍路36-38号。咨询电话:84834585,84834583

二、研究生毕业时办理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的有关程序: 我校计划生育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开具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户口入学时迁到学校保卫处者:在计划生育办公室主页-报表下载中下载《广东工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到学校保卫处签注户口簿婚育状况意见,研究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由导师签注意见、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然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证明书。

(2)已领取户口迁移证的毕业生:在计划生育办公室主页-报表下载中下载《广东工业大学生学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凭户口迁移证原件,研究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由导师签注意见、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然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证明书。 (3)户口在生源地的毕业生:可在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全国通用,最长有效期可达三年);如需要在学校办理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的,在计划生育办公室主页-报表下载中下载《广东工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计划生育证明》,凭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或户口本原件,研究生本人填写基本情况后由导师签注意见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然后到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签发证明书。

三、暂缓就业毕业生

学校只提供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办理程序同上。暂缓就业期间的婚姻情况由民政部门提供,其他情况按暂缓就业毕业生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规定办理。到民政局办理程序婚姻状况证明时需准备本人户口卡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加盖保卫处公章的复印件。各区民政部门地址、电话同上。

推荐第3篇: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婚育证明,首先就是要证明你有没有结过婚,有没有生过孩子。就现实的来说,有没有结过婚,一是不好证明,二是也不重要。这里边,最核心的就是你有没有生过孩子,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但是,怎么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呢?第一,就是你周围的邻居;第二,你工作中的同事;第三,你生活圈子里边的朋友。在通常的情况下,一个人都是有固定的居所,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固定的生活圈子。所以,她有没有生过孩子,周围人是一目了然的,也就是所谓的“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对于这类人,要证明她有没有生孩子,是很简单的:村(居)委会完全掌握情况,可以很自然的就给你开个证明,盖个章。这在法律上是有效力的。但是,如果当你不是生活在这种状况下的时候,就没有人能对你进行证明,代表“群众眼睛”的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单位也就不会给你开这个证明,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想证明你有没有生过孩子,唯一的途经就是医学证明了。所以综合看来,需不需要去医院检查,你自己都能判断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只要有村(居)委会或者你的工作单位的证明,就可以了。但如果你盖不到村(居)委会的这个章,就没法证明你到底有没有生育过,在这种情况下,计生部门要求你去医院检查也是合情合理的。另外补充一点:如果计生部门有充分的证据怀疑你有过生育史,即使有基层组织的证明,他们也可以要求你去医院检查的。

1、办理机构

本市户籍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来沪人员,未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不符合在本市办理《婚育证明》条件的来沪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户籍地《婚育证明》,并在限期补办期间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2、办理材料

本市户籍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状况证明;

(4)户口簿;

(5)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来沪人员办理《婚育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户籍地镇(乡)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在本市有住所证明(租赁房屋或者拥有产权房等证明)或者在本市有稳定职业证明(工商登记、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雇佣关系证明等)。

办理临时《婚育证明》的来沪人员,需提供:

(1)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

(2)本人近期一张免冠照片;

(3)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办理时限:对于材料齐全、办理《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对于材料齐全、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的申请,应当当场或者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

推荐第4篇:再婚生育状况证明

生育状况证明

我村,男,生于年月日,月 夫妻二人于年月日申请登记结婚,女方为初婚,男方为再婚。男方再婚前于年月日生一胎孩,只生育过一个孩。女方未曾生育、抱养过子女。夫妻二人自结婚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经调查,情况属实。

乡调查人:

村支书:

乡计生办(公章)村会计:村计生主任:

年月日年月日

生育状况证明(女方用)

我村,女,生于年月日,

于 登记结婚,系初婚,

未曾生育、抱养过子女。批二胎生育证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九款。

特此证明。

经调查,情况属实。

乡调查人:

村支书:

乡计生办(公章)村会计:村计生主任:

年月日年月日

生育状况证明(男方用)

我村男,生于年日,于月日与登记结婚,系再婚,男方再婚前于年月日生一胎孩,只生育过一个孩。

特此证明。

经调查,情况属实。

乡调查人:

村支书:

村会计:村计生主任:

年月日年月日

生育状况证明

我处村,男,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与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一胎孩,只生育一个孩,属政策内。二人于年月日离婚。孩子判随女方。夫妻二人自结婚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年月日年月日

推荐第5篇: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婚姻生育状况证明

本单位职工,身份证号: 于年月日与,身份证号:

结婚,婚内育有一子(女),孩子姓名:,身份证号:。 已于年月日离婚,并于年月日再婚,再婚配偶,身份证号: ,系初婚,再婚后未再生育子女。至今只育有一个孩子。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推荐第6篇:苏州生育状况证明

苏州 生育状况证明(一)《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规范

1、男女方为本区户籍的,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男方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职工婚育证明》,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留存。

2、男女方为本区户籍的,没有参保的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男方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婚育证明》,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留存。

3、男女双方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的,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由男女双方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后,到女方现居住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并附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职工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暂住证》、有效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留存。

4、女方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婚嫁至本区的,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附件三),男方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附件三),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附件五)后,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职工婚育证明》、有效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3)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将上述原件(1)、(2)和复印件(3)留存。

5、女方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婚嫁至本区的,没有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方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附件五)后,到男方户籍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并附以下材料: (1)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女方有效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3)留存。

6、女方户籍在工业园区的,参保已婚妇女依法怀孕后,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将《职工婚育证明》交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男方苏州市区户籍的,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证明》;男方户籍在苏州市区以外的,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到女方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区)计生办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并附以下材料: (1)女方《职工婚育证明》,男方《职工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原件一份; (2)男方有效的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男女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上述材料,经镇(街道、区)计生办审核确认后,符合要求的当即办理《生育状况证明》、《生育保险联系单》,并将上述原件(1)和复印件(2)、(3)留存。 附件:

1、《生育状况证明》或《生育保险联系单》(由镇、街道、区计生办电脑打印)

2、《职工婚育证明》(在区人口计生局网站下载,由职工所在的单位出具。

推荐第7篇: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材料)

生育状况证明联系单

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A.户籍为苏州市的参保园区公积金的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B.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工作单位在湖东-社区范围内

2、生育保险连续不间断缴费累计满10个月以上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办理的一胎证不能代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发放

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男方是苏州市家庭户口的,女方为嫁入苏州市的,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如果男方为集体户口,需有单位出具同意小孩迁入证明方可发放《生育状况证明》并在证明上盖上湖东派出所的章确认,否则,只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如果如果夫妻双方都为流动人口,仅发放《生育保险联系单》

C.户籍为本辖区的无工作单位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为失业人员,无公积金编号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资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女方户籍地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声明,男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D.户籍为本辖区的赴外地工作的育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户籍为本辖区

2、女方在外地工作

3、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发放

对符合条件的发放《生育状况证明》

E.非苏州市户籍,没有参加园区公积金,属于嫁入苏州市的妇女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

申请人条件

1、女方配偶为苏州市家庭户口,需要将小孩户口落在男方的。

2、男女双方均为初婚初育

申请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2、夫妻双方单位出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3、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外地办理的一胎证不能代替《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相关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F.男女双方均非本市市区户籍,男方参加生育保险:

1、女方随夫在苏,携带女发《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女方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由经办人在《流动人口》上签“已验证属初育”字样,并加盖街道计生部门公章,参保方可直接到劳动部门办理,享受相关待遇。

2、女方未随夫在苏,参保方凭女方户籍地出具的生育证明,直接到劳动部门办理,享受相关待遇。

备注:

1、户籍在园区,工作单位也在园区的,《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湖西、蒌葑、唯亭等)。

2、初婚初育的需要引产或者流产的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除双方单位证明及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医院证明。

3、户籍在园区,工作在园区但是交纳市区公积金,在“沧浪区双塔街道滚绣坊社区”办理。

推荐第8篇:生育证明

情况说明

人事处:

我为部门职工,与同志于年月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

本人系(初婚、再婚无子女),第一胎,特申请我局向街道办事处出具生育证明,请协助办理。

申请人签字:

部门审核意见:以上情况属实,请协助办理。

部门领导:部门公章

年月日

推荐第9篇:生育证明

证明

兹有我单位员工xxx(身份证号:xxxxxxx),汉族,198x年x月xx日出生,于201x年x月xx日在xx市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系初婚、未生育且未领养过小孩,无违反计划生育行为,未办理过生育证。

特此证明!

xxxxx公司

2012年11月11日

推荐第10篇:生育证明

证明

兹证明:____ ,男,于____年__月__ 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 月__ 日与 ______(女)登记结婚, 系初婚、未育、未抱养,婚前无违法生育行为,在本地未领取过生育指标。

特此证明!

负责人签字:

备注:公章需要乡镇、街道计生办的单位(公章):_____居民委员会 年月日

第11篇:生育证明

证明

兹证明我单位教职工辛明波,身份证号370285197704094114,于2002年1月12日与我单位教职工李绍萍,身份证号370285197702044121,依法登记结婚,系初婚,于2002年11月20日合法生育一胎男孩,未再生育及收抱养子女。辛待颖为独生子女,辛待颖无“同父同母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待遇。

特此证明。

经办人:

负责人:

莱西市日庄镇教科文卫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第12篇:生育证明

婚育状况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XX,性别X,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配偶——,XX,性别X,出生日期: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系初婚/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符合计划生育要求。

经办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13篇:生育证明

一、首先,要到女方的户口所在地街道办,开具“初婚未育”证明。

格式:

兹有本辖区居民***(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和***(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于****年**月**日登记结婚.

双方属于初婚未育,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同意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壹孩准生证.居委会落款计生部门落款

注意:这张证明一定要有两个部门的落款和盖章。居委会落款开具盖章后(也就是街道办),再拿到计生办盖章。

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办理结果。

第14篇:生育证明

婚 育 情 况 证 明 表

说明:

1、婚姻情况一栏,请填写未婚(或初婚、再婚、离婚、丧偶);

2、生育情况一栏,请填写未育或已生育的详细情况;

3、所在地单位意见一栏,必须填写详细生育情况,由计生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才有效。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意见栏签注意见盖章后有效(注:跨区县的还需县区计生局签注意见盖章后才有效)。

第15篇:生育证明

证明

计生办:

我单位同志,性别,出生时间年月 年月日登记结婚,系(初婚、再婚),(已、未)生育过子女,(有、无)抱养子女。特此证明。

女工委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16篇:办理《生育状况证明》、《生育保险联系单》须知

办理《生育状况证明》、《生育保险联系单》须知

《生育状况证明》供小孩报户口

《生育保险联系单》供女方生育报销

一、本地户籍开设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苏州计划生育网下载);

夫妻双方没工作,居委会出具《婚姻生育情况声明》;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附:若女方户籍未迁入,则需户籍地计生部门提供《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流动人口开设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有工作,单位出具《职工婚育证明》(苏州计划生育网下载);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女方《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附:若女方无《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根据情况可由社区出婚育证明。

新娄社区·计生服务咨询:62569917

第17篇:生育保险证明

生育保险证明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本人,身份证号为 办理事宜;需向(部门)提供生育保险参保情况,请协助办理.

经查,此人年

管理局参加生育保险,特此证明.申请人: 月至年月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

第18篇:单位生育证明

单位生育证明(精选多篇)

证明

兹有我单位干部xxx,x,xx年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与配偶xxx,xx,出生日期: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系初婚、未育、未抱养小孩。以上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二〇xxx年xx月xxx日

兹证明***是我单位职工,自****年至今一直在我厂担任****工作,****年结婚,于***年*月*日生育*孩一名,望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致!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单位生育证明

单位生育证明

兹证明***是我单位职工,自****年至今一直在我厂担任****工作,****年结婚,于***年*月*日生育*孩一名,望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致!

单位盖章

年月日婚育证明你们夫妻分别在自己的工作单位开,没有单位的可能是要在社区开。里面的内容要写上---某某人是某某公司员工,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结婚证号、然后写上兹证明某某人属于初婚初育。然后要写上证明人的姓名然后还要写上证明人电话。最后盖上单位的章.如果你们工作的单位是国企的话那么这样就ok了!不过要是私企就得还要到你户口所在的社区,是社区不是街道--找计生科的再盖个章!,

单位的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

兹有我单位正式员工xxx,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该员工尚未结婚,也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特此证明。

xxx

年月日婚育证明只要个人声明即可

记者昨日了解到,市人口计生委在全省率先改革,主要针对初次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出台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措施适用于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居民,于昨日正式颁布,将于4月12日正式实施。

据了解,初次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是人口计生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由于在办理程序上和申请材料要求上的限定,加上新形势下出现的人户分离、人口流动性大等多种因素,使得有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在取得“婚育情况证明”等方面遇到许多困难。于是,市人口计生委出台相关政策,简化办理程序和手续,使群众少跑路、省时间。

据介绍,以往出于管理的需要,生

育手续一般在女方户籍地办理,便民措施规定,夫妻双方可自行选择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过去“婚育情况证明”是办理生育手续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供的重要证明材料之一,由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出具。这次重点在“婚育情况证明”上进行了改革,对于夫妻双方都是初次生育的,婚育情况证明采取个人声明的形式,不再需要由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对于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工作单位或社区为申请人出具《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时,可以手写或a4纸打印申请人的婚姻、生育子女情况等事项,不再需要采取制式介绍信的格式;对于人户分离或户籍发生迁移人员的婚育情况证明,只需提供现户籍地开具的即可,不再需要到现居住地或原户籍地多次多地开具,大大简化办理程序。对于2014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办理过生育手续的,符合再生育条件申请再生育时,不再需要提供《再生育婚育情况

证明》。

另外便民措施也更加人性化,尊重个人隐私,再生育审批不再对申请人婚育情况进行公示。在外省市工作的居民,办理生育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使其不再需要其返乡办理生育手续。办理生育手续相关的证明材料等表格和参考格式均可从大连人口网下载。人口计生部门所有办事的表格文件均可下载,也可以到办理地领龋

生育手续办理

十项便民服务措施

一、取消“生育手续以女方户籍地办理为主”的限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新生儿拟落户的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

二、取消“初次生育婚育情况证明由工作单位或者户籍地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规定,夫妻双方均属于初次生育的,婚育情况可采取个人声明的形式佐证。

三、取消“《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

采用制式介绍信格式”的限定,工作单位或社区为申请人出具《再生育婚育情况证明》时,可以手写或a4纸打印申请人的婚姻、生育子女情况等事项。

四、取消再生育审批对申请人婚育情况的公示制度。

五、符合独生子女再生育条件的,申请再生育时,申请人的父母所持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其结婚证或户口簿信息一致的,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父母的婚育情况证明。

六、简化人户分离、

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xxx,男/女,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系初婚,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医院生育一男/女婴,第一胎,无保养小孩情况,符合计划生育且已参加生育保险。

单位名称

xxxx年xx月xx日

单位计划生育证明

单位计划

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

省县镇计生办:

兹有先生:身份证号,户籍地:,现居住地:,联系电话:。

计生情况:

其计生在我单位管理:于2014年4月30日与女士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小孩,性别男。现有一个孩子,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该证明为办理先生户口迁移之计划生育证明。

证明单位:经办人:

年月日...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当地居委会盖章

兹有我单位正式员工xxx,性别,民族,身份证号:该员工尚未结婚,也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特此证明。

xxx

年月日

宿松县事业单位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1报考人姓名性别婚否户籍所在乡镇

2最小孩子

出生时间年月日孩次

3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否违规生育

4违规生育者社会抚养费足额缴清

具体时间年月日

5户籍所在或

长期居住地

乡镇计生办

意见

经办人签名:2014年月日

6户籍所在或长

期居住地乡镇

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2014年月日

7个人承诺事项本人填报的1—4项内容真实有效,且如有计划生育调查事项,将自愿主动配合,如调查事项必须做亲子鉴定,本人将主动申请。若违反以上承诺,将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承诺人:2014年月日

说明:

1、此表须由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填写。

2、违规生育者必须提供社会抚养费征缴凭证原件、复印件和处理终结证明。

一、计划生育证明必须由以下单位出具

机关、事业、国营企业的总公司等单位;或者本人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二、计划生育证明需提供的基本信息

姓名,身份证号。于年月与结婚,

双方均属初婚。年月日生育第壹孩,孩子姓名,性别,属于独生子女,至今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

第19篇:生育证明格式

生育证明格式

生育证明格式

生育证明格式

证明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

单位盖章

当地居委会盖章

计划生育证明

******与******于_____年登记结婚,初婚/再婚,现有/无子女(是否抱养?),子女现状?(夭折及残疾须写明情况),是/否准许怀孕,属于第?胎指标,该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至****年***月****日(1年即可)。(此证明仅适用于一胎,二胎必须持有准生证)

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手人:*******

*****年*******月*****日

区/办事处/乡级/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

******与******于_____年登记结婚,初婚/再婚,现有/无子女(是否抱养?),子女现状?(夭折及残疾须写明情况),是/否准许怀孕,属于第?胎指标,该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至****年***月****日(1年即可)。(此证明仅适用于一胎,二胎必须持有准生证)

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手人:*******

*****年*******月*****日

区/办事处/乡级/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公章

1.是否超生,请参阅《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

(二)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三)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

(六)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七)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第二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外,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一)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

(二)只生育一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

(三)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只有一个女孩的(本项规定只适用于女方姐妹中一人);

(四)男方无兄弟且只有一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双方定居在人均土地五亩以上(以村计算)的沿海垦区,只有一个女孩的;

(六)一方以海洋捕捞为业五年以上,现仍从事海洋捕捞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夫妻为主要从事种植业或者养殖业的农村居民,一方经县级以上医学、劳动鉴定机构确认为非遗传性一级或者二级肢体残疾,只有一个女孩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但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以及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成建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后,其中一个孩子死亡,夫妻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除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由设区的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并在批准之日起七日内报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归侨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夫妻双方所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

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一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或者外国人,本省居民的配偶一方婚前已有的孩子以及双方婚后生育的孩子均不在内地定居的,执行本条例规定时,不计入生育的孩子数。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在女方达到二十四周岁后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经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但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婚后即可提出申请。

夫妻中男方为本省居民,女方为外省居民,婚后居住本省的,可以经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育证明,向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生育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20篇:单位生育证明

计划生育证明是基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服务,记载公民婚姻、生育、节育等情况的凭证。计划生育证明模板按照婚育情况分为多种样式:

[样式一]未婚无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未婚未育,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样式二]未婚有生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未婚,于×年×月×日计划外生育一(男/女)孩(有生育二孩的,以此类推),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何时处理。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样式三]初婚未育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至今未生育子女,无收养抱养小孩,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样式四]已婚生育一孩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属初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是,写时间/否,则不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样式五]已婚生育二个或以上孩子

兹有我社区(村)居(村)民×××,性别,×年×月×日出生,属初婚,于×年×月×日与×××(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于×年×月×日计划内(外)生育一女(男)(以此类推),其它情况说明(何时落实何种避孕节育措施;如果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明何时处理;如果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则写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特此证明

市级/县级计生部门 镇级/乡级计生部门 XX村(居)委会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加具意见)

注:

1、以上样板仅作参考。

2、此证明书要原户籍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加具意见才生效。

生育状况证明
《生育状况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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