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证明(女方)
我村已婚育龄妇女,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与结婚,系初婚。年月日合法(违法)生育一胎女孩,未生育二孩,未收抱养子女,现只一个孩子,母女均为农村居民,已在农村连续居住5年以上,户口自年月迁入我村并(或久居)依法登记在村民委员会(户口迁入前,户籍地是),依法承包经营分配农村土地(或不以投资为目的的连续经营投标土地5年以上且没有转包)亩,且未转让他人经营,并确实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办理《生育证》。
特此证明。
调查人:村支部书记:村会计:
村计生主任:
乡计生办(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生育证明(男方)
我村已婚男性,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与结婚,系初婚。年月日合法(违法)生育一胎女孩,未生育二孩,未收抱养子女,现只一个孩子,经审核,该同志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同意办理《生育证》。
特此证明。
调查人:村支部书记:村会计:
村计生主任:
计生办(公章)村(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生育状况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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