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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桥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8:45: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镇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杨林桥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的通知

镇政府各办公室:

现将《杨林桥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杨林桥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促进机关效能建设,体现机关管理的规范性、严肃性、公正性,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树立党委、政府和机关干部个人的良好形象,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全体干部职工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入开展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实现科学发展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智力支持。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和党委中心学习小组成员每个月必须集中学习一次。按要求召开行政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次学习或生活会分别由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牵头组织,各分管领导准备相应内容。要保证学习或生活会时间,对镇委、政府统一安排的学习日或生活会,除特殊情况经请假批准外,不得缺席,必须按时参加。耽误的学习内容和精神必须在下次学习前补齐。

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章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业务知识。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按照中心学习组的计划安排,实行中心发言人制度,由班子成员轮流进行讲课和辅导;分散学习由个人按照学习计划要求自行组织。学习要求有专

1 用笔记、有书面体会、有学习台帐、具体学习考核办法见《杨林桥镇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机关建立督学述学制度。每季度检查1次学习笔记,年终开展述学,定期通报情况,并将学习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工作生活制度

1、严格作息时间。全体机关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党政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午8:00—12:00;下午2:30或3:00——5:30或6:00),不得迟到、早退和打“游击”。值班领导和党政综合办公室将不定时对各办公室上班情况进行抽查,凡去向不明的视为不在岗处理。主要领导外出要告知党政办公室,班子成员出差、下队要请示主要领导,一般干部要请示分管领导。每迟到1次在年终考核时扣1分,不在岗的每次扣2分。抽查不在岗次数达到3次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上班时间内集中精力搞好工作,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东游西逛、串岗和聚众聊天;不准上网聊天、玩游戏和炒股;更不允许不经请假和不打招呼随意外出。每发现1次作旷工处理,并在年终考核时扣2分,累计出现3次以上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全体机关干部要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凡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能按时按质完成领导交办工作任务的,由其分管领导予以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按照现行公务员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4、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履行报告制度,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镇政府将会议考勤情况纳入年终个人评先以及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每次会议实行签到制,凡无故缺席一次,迟到两次以上的个人视作旷工1天对待,并在年终考核时扣2分,年终取消评先资格;开会时手机一律设为振动或关机,会议期间手机响一次在年终考核时扣一分。

5、严格执行节假日和日常值班制度。节假日和日常值班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凡安排的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擅离岗位,汛期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坚守,不得将电话转入手机,党政综合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抽查时出现一次不在岗扣1分,上级抽查出现一次不在岗扣5分。如因值班人员工作不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其责任外,还要根据相关程序和规定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

6、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形象。不准打架斗殴和无理取闹;不准酗酒闹事,除有接待外,上班时间、中午一律不得饮酒;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不准损坏公私财物;不准说是道非,不准发表不利于团结和工作的言论;不准在上班时间带小孩进入办公场所。凡发现1次年终考核时扣10分,违反党纪、国法的,依照相关程序处理。

7、认真搞好上下接待。凡有来信来访要做到态度热情,积极主动,服务周到,尽可能地为各级领导和群众服好务。

8、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办公区域内要做到人走水电停。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热爱集体,爱护公物。由财会室对办公用具逐件登记到各办公室、到人,严禁化公为私。特殊情况需使用公物者,必须经党政综合办同意并出示借据,在财会室登记;工作岗位变动,要办好财产移交,自觉地交出办公用品,不得利用变动工作之机将公物占为已有;对登记到人的公共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失照价赔偿。

9、讲究清洁卫生,确保机关环境优美。机关内外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划分到各办由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每天上下班前后打扫,机关干部、家属及租住人员都要自觉坚持日常维护。各办公室卫生由各办负责,每周一上午为各办公室内务整理时间,党政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并适时通告检查结果,要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不准在墙壁上乱贴乱画,严禁乱丢果皮纸屑和从室内向窗外扔废弃物。

三、考勤制度

1、加强考勤管理。机关干部每天在党政办公室集中签到,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超过上班时间一律不得补签。考勤负责人须注明请假人员和出差人员具体情况。每周汇总一次并将汇总情况交值班领导审阅。

2、机关实行“双休日”和年休假制度。若无特殊情况,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机关实行双休(值班人员除外)。特殊情况照常上班。年休假实行个人申报,机关统筹安排。

3、严格请销假制度。除在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按规定年休假或从事突击性工作后安排补休以外,一般不得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领导班子成员报书记、镇长审批。一般干部请假一天以下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报值班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年休假)报书记、镇长审批,批准后方可离岗,并须与负责考核的办公室人员接洽沟通,不得先斩后奏,请假条送党政综合办备查。假满回岗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若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须续假或不能按时回岗的,必须事先续假,并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从假满之日起,以旷工论处,年终考核时扣2分。无特殊情况,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0天。凡不假外出或者在请假时弄虚作假的,以旷工论处,年终考核时扣2分;凡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照公务员现行法规的相关程序予以辞退。

4、上级各类会议原则上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通知并登记,特殊情况由部门直接通知的会议必须坚持在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没有备案的一律视作旷工处理。

5、干部职工获取文凭和职称的学习进修及外出考察等,实行报批制度,学习期间,一是要履行请假手续,分管负责人签意见,值班领导审批;二是不能影响份内工作任务的完成(如有紧急任务和重要工作应以本职工作为主);三是学习前必须安排好有关工作。

四、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机关历年财务运行情况,为节约开支、规范管理,对财务制度修订如下。

(一)实行领导统一管理、分线负责,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

镇长:负责全镇各项资金的宏观管理、监控、协调和调度,负责村级经费拨付方案的宏观监控。

常务副镇长:负责财政资金、项目资金、政府机关内部各项资金的一支笔审批。

分管农业的领导:协助镇长管理财经,主管农业项目和公路养护资金的争取、调度、使用和管理,负责防雹增雨站经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分管战线财务的审计和监督。

分管经贸的领导:协助镇长管理财经,负责企业、企业改革的审计监督。

分管教育卫生计生、文化广播电视的领导:协助镇长管理财经,分别负责教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计生和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的各种专项资金及项目建设资金的争取、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分管战线的项目工作审计监督。

党政综合办主任:协助常务副镇长管理机关经费,负责机关生活接待、车辆调度以及办公费、电话费、会议费的日常管理。

人武部部长:负责人武部内部经费,每年度的征兵经费的使用管理。

(二)经费管理原则及程序:

1、必须坚持量入为出、钱随事走、勤俭节约、重大支出报批、镇长月审查、综合调度、确保所需的原则。

2、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审批制度,所有开支条据先由经办人背书说明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核,由常务副镇长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入帐。

3、各项经费管理责任人每半年和年度与财会室核对检查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将核对检查的情况报告主要领导。

4、凡从政府机关列支的限额管理费用按照先请示分管责任领导,经办人办理,财会室核实,常务副镇长签字报销。

5、资金管理权限。所有财政资金和机关各种经费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

6、规范原始凭证,有效控制开支。

(1)收款收据必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规定的专用票据。

(2)严格财务管理。机关财务中心要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严格票据管理,杜绝白条和不规范票据入帐。政府会计和出纳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帐务规范清楚。

(3)所有干部不得在下属部门和村委会报销各种费用,未经批准不得以单位和个人名义承借款项。

(4)各项费用开支按照标准每月及时报账签字,逾期1个月的不予审核。

(三)经费限额使用,责任到人

1、办公费及购物管理

按照控制总额,归口管理,按期结帐,超支自付原则,由常务副镇长签字报销。

(1)办公用稿纸、墨水、纸张、笔记本等一般用品,由党政综合办书面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会室统一购买,在包干经费中列支(具体标准为:稿纸每人每年不超过4本,墨水每人每年不超过2瓶,笔记本每人每年不超过2本,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公用办公用品由党政综合办办理领用手续,内设各办需用的办公用品由各办负责人办理领用手续。

(2)机关购物实行专人负责,政府采购,按需购物,提倡节俭,杜绝浪费。各办用品需购置和维修的,由各办负责人向党政综合办呈报,经常务副镇长审核同意后,按照乡财县管程序统一采购。自行购置物品的,一律不得报销。

(3)固定资产超过1000元的添置与处理,以及集体资产的处理必须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操作。

2、接待管理

(1)进餐实行归口接待,办公室按照上两年的平均数进行压缩,核定额度后,由分管领导归口接待。采取权责利配套,日常开支一律由分管领导包干,超支自付,节约按节约金额的40%进行奖励。进餐结束后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背书说明接待事由。主要领导出面的接

6 待由党政办负责安排签字。财会室每半年对分管领导接待消费情况进行一次统计。

(2)村干部来镇政府办事,由相关工作人员在党政办领取客餐券,统一在机关食堂进餐。

(3)县直相关部门来我镇办事的,实行归口接待,没有归口单位的由政府接待。

(4)接待要本着厉行节约、尽量从简的原则,陪餐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一般性接待每餐不得突破300元,5人以下的控制在200元以内,接待用酒由党政综合办统一购买。接待用稻花香珍品2号,或相应价位的其他白酒。

(5)干部下队原则上不安排工作用餐,但有特殊情况造成晚归的,按照审批程序,实行定点定人,按15元/人标准发票到指定餐馆进餐,工作用餐不提供酒水饮料。干部突破标准或私自安排就餐的,费用自负。

(6)接待费报销时,按签字人不同分类进行扎帐,经签字人初审确认后,报镇长审签。

3、车辆管理

(1)出镇开会或办事,除主要领导外,原则上不带车,3人及以上同时外出,办公室可统筹协调安排车辆。

(2)镇内下乡需要用车的,由分管领导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机关值班领导根据当天下村的人数统筹安排,上午将干部统一送到各村,下午接回,严格控制出车次数。

(3)工矿企业、农村公路及其他项目需要用车的,由业主负责,政府一般不安排车辆。

(4)车辆出镇先在党政综合办领取出车单,外出费用由随车领导签字证实。严格控制车辆维修,由司机申报维修项目和预算维修经费,报镇长审批后维修,维修费用将原始条据报常务副镇长审核后据实报销。

(5)从严控制租车。若因抢险救灾和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经机关值班领导批准后,由党政综合办公室开出租车通知单,并注明时

7 间、人员、去向及价格。租车费由党政综合办主任签字、常务副镇长审核后方可入帐报销。

机关小车由党政综合办主任负责统筹安排调度,本着先上级后本级,先急后缓的原则,由党政综合办主任通知司机方可出车。未经授权其他任何人不得调度车辆。司机未经许可私自出车的,每发现一次在财会室扣除司机工资200元。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小车外借,严禁司机擅离工作岗位,将车辆交由其它非专业驾驶人员驾驶,每违反一次除扣除工资200元外,另扣除司机安全奖200元。机关车辆洗车实行全年包干,吉普车洗车费每月50元包干,轿车在外洗车据实报销,不再报销洗衣粉、手套等物品。

(6)车辆燃油管理。发放一车一卡制度,司机加油时,由党政办公室人员陪同,特殊情况需在外地加油的,加油单据由跟车领导签字背书说明后由常务副镇长审核报销。车辆燃油耗用实行一月一扎帐。

5、差旅费管理

(1)镇外会议、出差及培训按以下标准执行:

县内镇外开会、临时办事、出差往返车船费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须使用办公室出具的开会、出差通知单。安排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党政综合办在茅坪确定1家定点住宿单位,供司机和其它确需住宿的干部住宿,采取住宿人员签字制,党政综合办统一结账。

县外市内出差开会住宿费每人每晚不超过50元;省内市外出差开会住宿费每人每晚不超过60元,特殊情况超标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2)任何人不得代他人报销车船费、住宿费。差旅费报销时间限在回单位的一月内,超过一月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3)凡外地考察、联系业务及办理其他有关事项的人员,一切费用从专项资金中列支,政府不再承担差旅费用。凡上级组织或经党委政府同意外出驻校学习培训的人员经费由政府列支,其补助标准按通知会议的报销标准执行。外出考察的经费由政府承担。未经党委、政府同意擅自与县直机关部门到外地参观、学习、考察,一切费用自理,导致工作失误的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8 (4)因公出差坚持先开据后外出,凭党政办开出的会议或出差通知单经分管领导审核,常务副镇长签字后按标准报销。通知单必须注明会议内容、出差部门、事由、起止时间,无特殊情况办公室不准补开通知单,否则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因公出差一般不准报销烟、酒、生活费。若因争取项目需开支的,在专项费用中报销,特殊情况需报销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入帐。

6、房屋使用、水电费、下水道疏通修理费的管理。干部职工无偿占用单位住房的,必须优先满足单位需要,统一调配,对确需占用的,必须与单位签订合同,按标准予以购买或支付房租、水电费用。干部职工住宅内的电费、水费、收视费一律自付,干部职工住宅内需添置和更换物品,坚持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各住户承担,政府不予承担或补偿。各办公室所用灯泡由各办主任领用,路灯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检查更换。

7、征兵经费以正式入伍人数按财政预算口径列入财政预算,具体费用按县征兵办确定的标准执行,报主要领导审批,由人武部管理使用。烟叶生产全年核定接待及交通费10000元、防雹增雨费全年核定6000元(除炮弹费和年检费外),由分管领导掌握使用,据实核销,节余留用,超支的由分管领导负责。

8、全年核定应急备用金2万元,由书记(镇长)、常务副镇长确定接待范围和金额,用于特殊情况开支。

9、经费单列机构公用电话费、交通费、接待费及差旅费、办公费由其按镇统一核定的标准自行负担。

10、抓紧清理干部职工个人借款,定出分期偿还计划,今后无重大特殊情况,严禁个人从财务借款。

11、干部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及干部本人生病住院,每次慰问200元;干部退休后发放光荣证并赠送退休纪念品(500元以内);村书记、主任生病住院或家庭有其它重大变故的每次慰问200元。

(四)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坚持专人专帐管理和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

1、农业项目资金按照常务副镇长主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运行,具体管理办法为:

(1)常务副镇长负责项目资金计划的分配调度、宏观调控等,并实行一支笔审批。

(2)分管项目的领导负责资金按施工进度拨款的审批和项目资金的监督使用,项目的管理费实行一事一议专题办公,每年将管理费使用的详细情况审核汇总报告主要领导。

(3)农业项目无偿资金由分管领导全权负责监督管理,严禁挪用转借,直接兑现到项目村或单位,对项目村或单位的资金具体管理由分管领导制定具体管理方案,并监督执行,每年将执行情况报告党委、政府。

2、镇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

(1)常务副镇长负责项目资金计划的分配、调度、宏观调控等,实行一支笔审批。

(2)分管领导或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资金按施工进度拨款的审批和项目资金的监督使用,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由分管领导或项目责任人将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费使用情况报党委、政府。

3、企业项目资金管理

(1)企业项目资金由分管领导负责项目资金计划的分配、调控、宏观监督等,由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

(2)项目单位或责任人负责项目资金按要求使用,对擅自挪用转借的按财经纪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3)项目结束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党委、政府。

4、文教卫计项目资金管理

(1)常务副镇长负责项目资金计划的分配、调度、宏观调控等,此三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分管领导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项目资金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告党委、政府。

(五)村级经费管理

1、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专人专帐管理。资金使用计划的分配、调度、宏观调控、拨款由主要领导会同财经所拟定方案,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执行。

2、村级经费的使用实行会计服务中心代理制,各村将原始支出单据报会计服务中心审核后入帐,由分管农业的领导负责组织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于次年三月底前报告党委、政府。

五、文印档案管理制度

1、凡上下来文统一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分发、阅批,管理。任何人和办公室不得擅自私存和印制各类文件,因此造成的损失,严格追究相关当事人和办公室有关人员责任。文件传阅一律凭文书处理单办理,凡未经处理登记的公文不予办理。急件当天必须进行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一般性公文7天内办结,不能按期办结的必须说明情况。具体经办人办结后,必须在文书处理单上写明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交党政综合办存档备查。凡逾期未办结的,将通报批评,并视其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2、严格发文程序,涉及部门工作和有分管领导管理的工作需行文的,由各办或分管领导指定专人撰写,分别交分管领导、党政综合办审核把关后按程序行文。党委、政府文件由党政综合办根据办公室内部分工,安排相关人员撰写,并由党委书记、镇长或常务副镇长签发后,才能印制;以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件由值班副书记或党政综合办主任签发后印制。因主要领导不在等特殊情况急需行文的,必须电话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先行文后补签,严禁不经批准打印文件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文字材料等,若违反规定,一律追究责任。对文件的印发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文件规范准确。

3、严格印章管理。加盖党委、政府印章须经党委书记、常务副镇长签字同意,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审定后才能加盖。

4、政府内设各办一律不得在外打印各类文件、材料。各办公室要安排1——2名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负责各办文字材料(包括需以党委、政府名义行文的材料)的打印、编辑、装订工作,机关文印室只负责打印、编辑、复印党政综合办公室直接负责的文件材料。其他各

11 办需要印制各类文件、材料的,由各办打印拷盘交党政综合办负责人审定后到机关文印室统一编辑、复印。以党委政府及办公室名义的发文,交收发室统一分发;各办形成的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应递交一份到机关综合档案室存档。各办的打印设备严格实行专人使用、管理、保养。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及时整理好本级档案。政府机关和部门档案在县业务主管部门和党政综合办指导下开展整理,统一质量标准和编排,要求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在档案形成次年上半年必须完成,并集中归档入库。需要查找档案资料的必须经党政综合办同意并登记后放可查阅。不准私自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未经允许不得摘抄、复印文件档案和传播相关内容。严禁私自查阅涉密文件档案,更不得摘抄、复印和传播相关内容。

六、内部安全保卫、保密制度

全体机关干部职工都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和保密意识,时时刻刻把机关内部安全和保密工作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各办公室要制定细化到人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责任制,并加强内部人员安全、保密教育和日常防范。加强对涉密文件材料和上网计算机的安全管理,防止涉密情报信息外泄,一经发现泄密事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产生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下班时,要做到断电源、锁抽屉、关门窗,妥善保管文档卷宗材料。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严防盗窃、泄密和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等各种事件的发生,凡下班后办公室出现未关灯、锁门、关窗,文档卷宗材料随意摆放的,每次扣其办公室人员各1分,出现责任事件的除赔偿相关财物外,每起扣2分,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制度实行百分制考核。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实际工作中逐步修改完善。

凡是本制度未涉及但又出现了的问题,由党政领导办公会研究后另行规定。

九、本制度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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