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 管 审 批 申 请 书
周市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我单位因国庆节经营需外场活动,现将外场活动情况说明如下:
777号—779号
一、位置:周市镇春晖路
二、规格:拱门:长
8米、高3米,总面积24平方米;
横幅:长10米、宽0.4米,总面积4平方米
以上所涉及设计、安装安全可靠并服从贵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望准予批准。
申请单位:中国电信春晖路手机卖场
2015年9月24 日
《城管审批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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