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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审批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16 21:00:31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审批申请

审批申请

xxxx环境保护局:

我公司在xxxx现有xxxxxxxxx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委托环评单位已编制完成。现报于贵局,请予以审查批准。

xxxxxxxxxxxxxxx

2016年12月5日

推荐第2篇:城管审批申请

城 管 审 批 申 请 书

周市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我单位因国庆节经营需外场活动,现将外场活动情况说明如下:

777号—779号

一、位置:周市镇春晖路

二、规格:拱门:长

8米、高3米,总面积24平方米;

横幅:长10米、宽0.4米,总面积4平方米

以上所涉及设计、安装安全可靠并服从贵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望准予批准。

申请单位:中国电信春晖路手机卖场

2015年9月24 日

推荐第3篇:活动审批申请

关于承办“宜春汽车环保试乘试驾活动” 的申请

宜春市政府: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精神,实现“创生态名城、建赣西强市”的战略目标,繁荣赣西经济文化,打造行业品牌,树立宜居宜春,月亮之都的形象,宜春尚舞舞蹈培训机构,宜春尚格文化传播拟自2010年6月7日起至6月13日,举办宜春首届“名车环保试乘试驾”主题活动,该活动以宜春车行为参与对象,宣传“文化/生活/环保”理念,推广“宜居宜春,月亮之都”的宜春旅游城市形象,为把活动做好做精,促使本次活动举办获得圆满成功,现申请市政府批准并支持本次活动,以便宜春尚舞舞蹈培训机构,宜春尚格文化传播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创生态名城、建赣西强市”的战略目标,树立“宜居宜春,月亮之都”形象尽本公司绵薄之力。

一、活动主题

宜春汽车环保试乘试驾大赛

二、活动时间

2010年6月7日-6月13日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宜春尚舞舞蹈培训机构

承办单位:宜春尚舞舞蹈培训机构,宜春尚格文化传播工作室

全程策划:宜春尚格文化传播工作室

协办单位:宜春市城管局,宜春市体育局,北京中汽尚格展览公司

赞助单位:宜春各大汽车贸易公司

四、活动地点 宜春鼓楼广场

五、活动项目 ㈠活动筹备:

1、场地布置:2010年6月7日-6月13日

2、政府联系:对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相关部门的联系、确定及场地的联系

3、招商:2010年6月初前对活动总冠名、协办单位、指定单位等企业或商家的招商联系

4、文案:2010年5月20日前设计出活动所有有关的活动会徽、宣传文案、广告文案等

5、宣传:2010年5月底前联系、确定活动要宣传、推广的新闻媒体单位、广告宣传与发布机构、活动宣传与推广的方式等

6、活动组委会设立:2010年5月25日前成立活动组委会

㈡活动宣传与推广:

1、宜春电视台:游字一星期

2、《赣西晚报》:底彩版1期,头版1期

3、现场宣传:舞台1个,拱门1个,展板20块,条幅6条

㈢现场展位:

1、展位搭建时间:2010年6月7日-13日

2、展位分类:汽车类

3、展位规格:3米*3米 ㈣开幕式:

1、时间:2010年6月7日上午09:00-11:00

2、地点:宜春鼓楼广场

3、舞台搭建:6米×3米×1米,背景为桁架式,

5、政府领导邀请:

6、主持人:邀请宜春电视台主持

7、开幕式文艺节目表演1个小时(节目另外再定)

㈤活动展会:

1、会展时间:2010年6月7日-6月13日

2、会展地点:宜春鼓楼广场

3、会展内容:汽车环保试乘试驾比赛,汽车促销活动 活动期间希望政府能在场地、媒体宣传、工商城管、交警、水电、卫生环保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等事项给予大力支持。

希望贵政府对本次活动给予批阅,支持本次活动为盼!

宜春尚舞舞蹈培训机构 宜春尚格文化传播工作室

2010年5月16日

推荐第4篇:城管审批申请

城 管 审 批 申 请 书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我单位因经营需要提请安装户外广告牌匾,现将牌匾设置情况 说明如下:

一、位置:广阳区新华路**号;

二、规格:长27米、高1.37米,总面积36.99平方米;长 6.5米、高0.56米,总面积3.64平方米;

三、材料:亚克力字,版面白色铝塑板;

3M布贴3M白膜(工艺和交通银行一样)

四、亮化形式:内发光

以上所涉及设计、安装安全可靠并服从贵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望准予批准。

申请单位:

2014年8月日

推荐第5篇: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审批程序

1、采购审批程序:

各区域申购物品报知楼面经理,楼面经理根据工作需求填写申请表,报店长审批后交至总经理审批,最后由董事长签字后方可采购;

2、出库审批程序:

各区域需要物品报知楼面经理,楼面经理签字后报店长审批,签字后交至总经理审批;

3、报废程序:

各区域因自然损坏物品报知楼面经理,楼面经理检查落实后填写单据签字后报店长审批,签字后交至总经理审批;

4、非正常营业单据:

作废单,退单,免唱单,先注明原因当班楼面经理签字确认,交至店长审批最后交至总经理审批

5、打折单据,由打折本人签字确认

6、入职程序:

当班经理向入职员工解说入职程序,公司概况,薪资标准,福利待遇,岗位职责及公司制度,入职员工填写好入职申请表,核实并确认入职信息完善无误,再由店长面试审核,最后交至总经理审批

7、离职程序:

员工工作满三个月方可办理正常离职程序,需提前10天填写离职申请,由当班经理核实离职信息完善无误后将离职申请交至店长再次审核离职信息及离职原因,最后交至总经理审批

8、请假程序:

需请假员工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三天以下的假交于当班经理核实后签字,再交至店长审批,三天以上的假由总经理审批

9、奖惩程序:

当班经理对奖罚的员工填写好奖惩单签字确认,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再由店长签字审批,最后由总经理审批

推荐第6篇:采购申请及审批

采购申请及审批规程

1、门直接申请:各部门须根据各自营业和管理需要,就本部门次月所需采

购的物品编制《月份采购计划申请单》,于每月26—28日报成本部,成本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对于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部门填写《采购申请表》,报成本部审核后,由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急需购回的(24小时内),可由部门在《采购申请表》上注明“紧急申购”字样,直接报总经理审批。

2、库补仓:仓库每月根据各种物料进、出仓状况,就次月需补仓的物资编

制《月份采购计划申请单》,于每月26—28日报成本部。在此过程中,仓库需协助成本部将各部门的《月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同时核查该类采购计划中所列项目是否有可从仓库领用的,以免出现重复采购。对烟、酒等金额较大的物资,每次补仓数量应参照半个月的领用量来确定,即每半月补仓一次。成本部将审核后的补仓计划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批。

3、申请单一式四联,要求每联均字迹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审核或审批部

门如对申请采购项目(包括品种和数量等)做出修改,须在修改处签字。

4、如有计划外紧急采购,经请示总经理后可先行采购回来,然后补办有关

手续。

5、鲜活食品及湿货不用编制《月份采购计划申请表》,由申购部门直接下《每

日市场购货表》,由采购部外出采购或联系供应商送货。

推荐第7篇:验线报告审批申请

《建设工程验线报告》审批申请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

我单位开发建设的XXXX项目,位于XXXX,该项目于X年X月X日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XXXX。现已委托郑东新区土地规划勘测中心完成了现场验线工作,并出具了《建设工程验线报告》,请贵局审批。

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盖章)

推荐第8篇:采购申请、审批流程

规范企业采购申请流程

一、请购及其规定

1.请购的定义

请购是指某人或者某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一种或几种物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一份要求获得这些物料的单据的整个过程。

2.请购单的要素

完整的请购单应包括以下要素:

(1)请购的部门;

(2)请购物品所属项目;

(3)请购的用途;

(4)请购的物品名;

(5)请购的物品数量;

(6)请购的物品规格;

(7)请购物品的样品、图纸或技术资料等;

(8)请购的物品的需求时间;

(9)请购如有特殊需要请备注;

(10)请购单填写人;

(11)请购部门主管;

(12)请购单审核人;

(13)采购负债人审核;

(14)财务审核人;

(15)公司总经理。

3.请购单及其提报规定

(1)请购单应按照要素填写完整、清晰 ,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采购部门; (2)固定资产申购按照附表一(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的格式进行填写提报; (3)其他材料设备及工程项目申购按照附表二(物资采购申请表.)的格式填写提报; (4)日常零星采购按照公司印制的按照附表三(物资采购审批单)的格式填写提报; (5)请购部门在提报请购单是应要求采购部签字接收人请购部门备份; (6)涉及的请购数量过多时可以附件清单的形式进行提交,为提高效率该清单的电子文档也需一并提交;

(7)遇公司生产、生活急需的物资,公司

领导不在的情况,可以电话或其他形式请示,征得同意后提报采购部门,签字确认手续后补。 (8)如果是单一来源采购或指定采购厂家及品牌的产品,请购部门必须作出书面说明。 (9)请购单的更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由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采购部。

4.公司物资请购单的提报部门

(1)公司经营生产的物资、劳务、固定资产、工程及其他项目由生产部门提报; (2)公司生活及办公的物资、固定资产、服务或其他生活及办公项目由办公室提报;

(3)公司各部门专用的物资由各部门自行提报。

二、请购单的接收及分发规定

1、请购的接收要点

(1)采购部在接收请购单时应检查请购单的填写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完整、清晰,检查请购单是否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2)接收请购单时应遵循无计划不采购,名称规格等不完整清晰不采购,图纸及技术资料不全不采购,库存已超储积压的物资不采购的原则;

(3)通知仓库管理人员核查请购物资是否有库存;

(4)对于不符合规定和撤销的请购物资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

2、请购单的分发规定

(1)对于请购单采购部应按照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进行分工处理; (2)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3)无法于请购部门需求日期办妥的应通知请购部门;

(4)重要的项目采购前应征求公司相关领导的建议。

3、采购周期的规定

(1)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项目或预算在1万元以下可市区采购的物资及产品的采购周期不应超过5天;

(2)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万元以上的项目比价采购,采购周期不应超过15天

(3)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部自行招标采购,采购周期不应超过40天; (4)单次采购金额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委托代理招标公司代理招标,采购周期不应超过60天;

(5)请购部门应按照以上(1)-(4)条中规定的时间提前提包请购单采购部如未能按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向公司领导说明原因;

(6)遇到紧急采购应汇报公司领导采取快速优先采购的策略;

三、询价及其规定

1.询价请应认真审阅请购单的品名、规格、数量、名称,了解图纸及其技术要求,遇到问题应及时的与请购部门沟通;

2.属于相同类型或属性近似的产品应整理、归类集中打包采购;

3.对于紧急请购项目应优先处理;

4.所有采购项目上必须向生产厂家或服务商直接询价,原则能不通过其代理或各种中介机构询价;

5.对于请购部门需求的物资或设备如有成本较低的替代品可以推荐采购替代品;

6.遇到重要的物资、项目或预估单次采购金额大于10万的采购情况,询价前应先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拟邀请报价或投标单位的基本情况,按照附表四(拟报

价/招标单位名单)的格式提报公司领导批准方可询价或发放标书;

7.询价时对于相同规格和技术要求应对不同品牌进行询价;

8.除固定资产外单次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项目可以自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都应要求至少三家上的供应商参与比价或招标采购,比价或招标项目应至少邀请四家以上单位参与;单次采购金额预算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由采购部组织招标,公司相关领导参与监督;单次采购金额预算价格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领导决定是否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招标;

9.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所邀请的单位均应具备一定资质和实力,具有提供或完成我公司所需物资和项目的能力;

10.比价采购或招标采购应按照附表五(材料或设备询价表)的格式或拟定完整的招标文件格式进行询价;

11.在询价时遇到特殊情况应书面报请公司领导批示。

三、比价、议价

1.对厂商的供应能力,交货时间及产品或服务质量进行确认;

2.对于合格供应商的价格水平进行市场分析,是否其他厂商的价格最低,所报价格的综合条件更加突出;

3.收到供应单位第一次报价或进行开标后应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设定议价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

4.重要项目应通过一定的方法对于目标单位的实力,资质进行验证和审查,如通过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供应商的各方面的实力等;

5.参考目标或理想中标价格与拟合作单位或拟中标单位进行价格及条件的进一

步谈判。

四、比价、议价结果汇总

1.比价比价、议价汇总前应汇报公司相关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汇总;

2.比价、议价结果汇总应按照附表六(比价/招标汇总表)的格式完整列出报价、工期、付款方式及其他价格条件、列出拟选用单位及选用理由,按照一定顺序逐一审核;

3.如比价、议价结果未通过公司领导审核应进行修改或重新处理。

五、合同的签订及其规定。

1.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目前我们的采购工作主要涉及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1)合同正文应包含的要素

1) 合同名称、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2)采购物品/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工程量、单价、总价及合同总额,清单、技术文件与确认图纸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包装要求;

4)合同总额应含税,含运达公司的总价,特殊情况应注明;

5)付款方式; 6)工期; 7)质量保证期; 8)质量要求及规范;

9)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办法; 10)双方的公司信息; 11) 其他约定。 (2)合同签订及其规定

1)如涉及到技术问题及公司机密的,注意保密责任; 2)拟定合同条款时一定要将各种风险降低到最低;

3)为防止合同工程量追加或追加无依据,打包采购时要求供货方提供分项报价

清单;

4)遇货物订购数量较多且价值较大或难清点的情况时务必请厂商派代表来场协助清点; 5)质保期一定要明确从什么时候开始并应尽量要求厂商延长产品质保期;

6)详细约定发票的提供时间及要求;

7)针对不同的合同约定不同的付款方式,如设备类的合同一般应分按照预付款、验收款,调试服务款、质量保证金的顺序明确付款额度、付款时间和付款条件等 8)与初次合作的单位合作时,应少付预付款或不付预付款; 9)违约责任一定要详细、具体;

10)比价/招标汇总表巡签完毕后方可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

11)合同签定签应按照附表七(合同审查批准单)的格式对合同初稿进行巡签审查; 12)合同巡签审查通过后应由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司合同章方可生效;

13)签订的所有合同应及时报送财务部门。

六、付款及合同执行 1.付款规定

(1)所有已签订合同付款时应参照公司《修造船公司材料采购付款及报销流程V1.修改版》及《修造船公司资金支出审批及报销签字权限及管理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2)按照进度付款的采购项目必须确保质检合格方可付款;

(3)按照贵司规定和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的合同在付款时应填写附表八(资金支出审批单)或附表九(付款审批单),该审批单巡签完毕后提交财务部付款;

(4)财务部门在接到付款审批单后应在3天内付款,以免影响合同的执行和供货周期,遇特殊情况限延期付款的应及时的通知采购部并汇报公司领导。

2.合同执行

(1) 已签订合同由采购部项目负责人负责跟进,由采购部负责人进行监督,如出现问题,采购部应及时提出建议或补救措施,并及时通知请购部门及公司领

导;

(2)已签订的合同在执行期间,应及时掌握合作单位对于合同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情况,跟踪并督促其保质保量,按时履约;

(3)合同在履行期间应按照上方约定严格执行合同,遇未尽事宜应及时协商并签订补充合同。

七、报验与入库

1.报验

(1)供应单位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采购部应及时的通知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2)对于不同类型的合同的标的物的验收标准参照公司质检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达到质检和报验条件的合同标的物应在第一时间报请质检部门进行质检、验收; (4)质检部门在接到采购部报验通知后应及时报验,并出具报验结果证明书,对于质检不及时延误生产部门使用或不能入库的情况质检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5)用于公司生活和办公的物资不在公司质检部质检范围之内。

2.入库

(1)公司所有的生产材料、设备及外协加工件入库前均应通过质检部门的检验或验收; (2)合同标的物在运达公司后采购部应及时通知请购部门,由请购部门及时安排卸货与搬运; (3)质检部门未及时验收的合同标的物,仓库在收到送货清单后应将其作为暂存物资接受; (4)质检部门已经验收的产品仓库应及时的入库,并及时出具入库清单; (5)外协加工件应按照原材料入库;

(6)质检合格后的固定资产及服务按照公司财务规定不入库。

推荐第9篇:用电申请审批制度

用电申请审批制度

一、为贯彻《煤矿安全规程》,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减少电气事故的发生,保证采区供电安全,凡因安装或拆除电气设备需要供电系统变更的,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二、井下所有电气接线一般由用电单位提出申请,机电部技术员审批。

三、机电部电管组下达负荷审批单,审批单应注明接线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截面长度等内容,安装单位凭审批单领取电缆和设备。

四、采掘工作面安装时,由机电部对工作面进行供电设计、整定计算,由安装单位提前5天持供电系统图办理负荷审批手续。

五、采掘工作面增减负荷时,由使用单位的机电队长提前3天向机电部报送接火审批单,审批单应附有接线简图、电缆截面、长度、用电负荷、接线地点等内容,机电部必须提前2天批复,审批后的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线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电缆截面、长度等内容。使用单位凭审批单到电缆组领取电缆,到设备组办理手续领取设备。

六、负荷接火在隶属申请接线单位管辖范围内,由本单位负责接线。当接线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线

单位管辖时,由机电部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负责接线(通知单中应注明接线地点、接线开关位置、整定值等)。接线单位派电工到现场协助工作。相关单位不能按要求时间接线影响生产的,对其罚款200元。

七、申请接线单位必须把应接线的电缆头铺设到指定位置,并将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安装完好,做到开关上架,小件上板,杜绝失爆。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接线造成影响生产由申请接线单位负责。

八、各单位无论大小接线,都必须按规定办理负荷审批,无审批不得随意接线,否则,一经发现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影响生产后果自负。

九、因抢险救灾急需接线的,申请接线单位得到现场跟班的电气技术人员或机电部长同意接线方案后,领用和安装电气设备,由机电科安排相关单位接线。

十、用电单位负荷减少时,要在负荷调整后一天内报机电科,由机电科根据所减负荷容量,计算整定值,下达用电单位进行整理。减少负荷不及时上报的,对用电单位机电队长罚款100元。

开源机电部

二0一四年六月一日

推荐第10篇: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低保申请审批程序

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工作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一)申请。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等有关材料。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区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根据材料审查和信息核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申请,登记备案;

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或邻里走访,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

民主评议后,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四)审批。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根据材料审核和入户抽查情况,做出相应处理: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第11篇:烟草专卖申请审批流程

五、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到所在地烟草专卖局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据实填写后,向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一张;

(三)带牌匾的店面四寸横幅照片一张;

(四)经营场所房产证或合法的房产证明原件(租用房屋的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及复印件一张;

(五)残疾证、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六)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委托代理人的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第12篇:加班申请审批程序

加班申请审批程序

一.加班申请流程

1.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加班,填写《加班申请表》交部门主管审核,生产经理确认后,于当天下午16:30分交人事部汇总存档,逾时不交者,需交总经理签批后再交人事部;超出周加班目标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再交人事部汇总存档。

2.节假日一般不安排加班,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报总经理批准,休息日申请加班,必须在《加班申请表》上注明下周内某天补回休息一天,如不能够补回,则将加班时间纳入周加班目标内.

3.加班申请部门,必须有在加班单上注明生产数量,以便部门主管认真核算加班人数及时数后上报上级审批。

4.组长应接照加班申请中所申请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加班,若实际加班时间少于申请加班时间,按实际下班时间计算工时;若实际加班时间超出申请加班时间,除非事后得到总经理有效核准,否则,将按照申请加班时间计算工时.

5.严禁无故加班,弄虚作假,人事部将核对考勤,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全厂通告批评。

二.加班审批制度

1.公司生产旺季为每年5-8月份及11月-2月,生产部:旺季每周工作时间应控制在65小时以内,周日必须安排休息;尾部:旺季每周工作时间应控制在72小时以内,每月休息二天.

2.生产淡季,生产部:每周工作时间为60小时;尾部:淡季每周工作时间为65小时,周3.

4.日必须休息. 生产订单临时增加时,相关联的部门要申请增加周工作时间,交总经理审批,再交人事部汇总存档。 仓库每周的加班时数应控制在12小时以内, 即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2小时,周六只能加班4小时(可采用轮休),如有特殊情况要超时加班, 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 文员每周的工作时间应控制在44小时以内.

收发的加班时数一定要严格控制,晚上加班时数比当组/部门的加班时数少1小时,星期六尽可能只加5小时,且星期天不安排加班.

清洁工:星期一至五每天工作6小时,周六工作3小时.

未安排加班人员不得私自进行无效加班,非申请加班人员严禁擅自进入生产车间影响他6.7.8.

人工作.不安排生手车位及工作效率低的员工加班,以提高工作效率.

9.申请加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要即刻下班,不得无故拖班;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延长工作时间的,部门主管要电话报告总经理,同意后事后申请补签更改加班申请单.

10.各部门当日加班申请单必须于当天16:30分前报给人事部备存,人事部安排核查员工加班实际情况,逢周二,周四将考勤有异常的资料公布于通告栏,

11.各部门每周召开工作安排会议,并回顾加班工时管控情况;管理层各部门每周五定期例会共同讨论工作任务,回顾加班工时管控情况,及时沟通,协商合理处理工作问题.

12.具体执行:每周五发出周工作时间,给各部门进行回顾,及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作出调整.

第13篇: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

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第74号发布)第三条第三款:“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三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列》第十八条:“开采《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第

一、二款规定以外的下列矿产资源,由省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矿产资源;

(二)省规划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为1000万吨以上的煤炭资源;

(五)地热、矿泉水、稀土和对全省国民经济有重要价值的矿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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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企业资金证明);

(八)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九)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备案表;

(十一)《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属竞买出让的,须另行提交XXX矿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十二)《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表、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简况缴纳凭证复印件;

(十三)在河道、航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提交水利、河道、航道部门意见;

(十四)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相关说明:州级及以上采矿权审批的法定依据、申请条件以及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公布的办事指南为依据;如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对申报材料有新的规定,相应从其规定。

四、办理程序

(一)采矿权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向县政服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提出申请,经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国土资源局窗口将报件提交矿管股登记并签署初审意见,经政策法规股、信访办、执法监察大队、地环站、矿管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提交局会审会审定(其中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不再上会),局长签发;

(三)审查合格的,通知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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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

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

2010-04-10 | 来源: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主席令第74号发布)第三条第三款:“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三条第

一、

二、三款:“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二、申请条件

(一)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矿区范围已经登记机关批准划定,并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或有效的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经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附图。

(四)不属探矿权人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价款已经评估、并经公示无异议。

三、申报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准备一式四套,提交一式一套(其余三套待批准后,由申请人报送所在县(市、区)、市(州)国土资源局备案及申请人留存),并提交电子文档(所有要件为原件扫描件刻录光盘):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可在采矿权电子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或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

(三)经登记机关批准的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属竞买出让的,提交XXX矿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依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确定的矿区范围以平面直角坐标点连线标绘于该图上,比例不小于1/1万,该资料提交一式四套)。

(四)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或有效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申请人缴纳采矿权价款的凭据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属竞买出让,买受人在矿山所在地另行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办理采矿权许可证的,买受人出具授权办证的文件。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备案表(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可以水源地评价报告代替开发利用方案)。

(七)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

(八)《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九)《土地复垦方案》及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十)《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恢复方案》及备案表。

(十一)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属竞买出让的,须另行提交XXX矿储量核实报告及附图、评审意见书、备案证明。

(十二)需缴纳价款的,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

(十三)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提交取水许可证复印件。

(十四)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提交河道、航道部门意见。

(十五)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企业法人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企业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以上申请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加盖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加盖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专用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或委托下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公告,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到规定机关缴纳有关费用;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向申请人出具加盖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书面通知书。

(四)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补正资料、举行听证等所需时间除外)。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第九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9号)、地发[1998]47号、《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关于办法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

(二)收费标准:

1、采矿登记费:矿山建设规模属大型的500元,中型的300元、小型的2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3、采矿权价款: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结果为依据;以竞买方式出让采矿权的,以竞买成交价为准。

七、审批决定证书 《采矿许可证》

八、数量限制 无。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十、办理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 十

一、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028-86939849

(二)网上办事大厅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www.daodoc.com 省国土资源厅:www.daodoc.com

(三)投诉电话 四川省效能投诉中心:028-896960 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028-86936179 省国土资源厅:028-87036162 十

二、注意事项

第15篇:申请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

受理机构: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民管办

办公时间及地址:

工作日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民管办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 政策法规依据:

事项申办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宗旨和办学章程;

(二)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和工作人员;

(三)有固定的校舍(主要包括: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电教室、语音室、微机室及各种专业教室和适应办学需要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和设施)。寄宿学校要有符合要求的学生宿舍、食堂及相应设备;

(四)有与教学规模相适应的活动场所;

(五)有办学启动资金:高中、中等职业学校50万元,初中40万元,小学及其他教育机构20万元;

(六)有稳定的经费来源;

(七)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八)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的主要条件。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6、联合办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填写《南阳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

(一)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1、申请:举办者按审批权限向办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2、受理:办学者提交所须全部材料和证明文件,经审查符合要求,视为受理。

3、审查审核: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报告内容和办学场地的详实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进行实地考察,核对有效合法证明材料。

4、审批:草拟报告,呈报领导批示;根据领导同意举办意见,正式下发批文。 办理手续:

办事处理流程:

5、将批准举办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申报材料)和批准文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由市教育局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1、在所在县市区的前期工作:举办者按审批权限向办学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工作人员按前款程序受理、审查审核认定合格后,经领导签发同意报市审批。

2、受理:市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收到县市区报送的申报材料、请示报告,视为受理。

3、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审查审核材料、文件,实地考察后,对有关办学的各个方面进行评议,写出考评报告,呈报领导批示,根据领导同意举办意见,正式下发批文。

(三)同意正式设立的,由批准机关下文批复,同时向社会公告其机构名称及其办学章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服务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审批机关自受理之起3个月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的决定。

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及各种长、短期培训学校,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区)应将批准举办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和批准文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经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1)举办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2)举办者向学生、家长筹集资金或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办学的;(3)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4)机构章程不符合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5)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机构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6)不符合办学所在地政府教育发展规划的。 备注:

第16篇:关于审批宅基地的申请

关于审批宅基地的申请

申请人:文健,男,现年42岁,家住元马镇东城社区官能村151号。

申请事由:我家现有六口人,大女儿成家后一家老小六口人都居住在建于上世纪90年代建设面积96平方米的土木屋里。房屋也已年久失修,加之一家老小生活在一起生活起居都不方便,时常发生摩擦。现因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政府征收了我家位于官能村丰尾田的1.1861亩土地,共计补偿82884.67元。鉴于我家住房困难这一情况,特申请相关部门给予审批200平方米宅基地建设,地点在我家的自留地内(官能小学背后)。望上级部门给予办理为谢!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2013年8月29日

关于审批宅基地的申请

申请人:彭春江,男,现年42岁,家住元马镇东城社区官能村188号。

申请事由:我家现有五口人,大女儿已到成家年龄,一家老小五口人都居住在建于上世纪90年代建筑面积96平方米的土木屋里。房屋也已年久失修,加之一家老小生活在一起生活起居都不方便,时常发生摩擦。现因城市开发建设需要,政府征收了我家位于官能村丰尾田的1.3581亩土地,共计补偿89200元。鉴于我家住房困难这一情况,特申请相关部门给予审批200平方米宅基地建房,地点在我家的自留地内(官能小学背后)。望上级部门给予办理为谢!

申 请 人:彭春江

申请时间:2013年8月29日

第17篇:采矿权审批四川(采矿权申请登记)

采矿权审批(采矿权申请登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1996年8月29日)第三条第三款:“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1998年2月12日)第三条第

一、

二、三款:“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法定依据

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开采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储量规模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一)合法登记企业;

(二)有相应的资金、技术、设备等资质条件;

(三)矿区范围已经登记机关批准划定,并在矿申请条件

区范围预留期内;

(四)经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利用方案及附图;

(五)非探矿权人自行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价款已经评估、确认。以下申报材料一式四套:

(一)采矿权申请登记报告;

(二)《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领取或省政府政务服申报材料

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三)XXX矿地质地形图及矿区范围图(依据采矿登记机关批准的矿区范围以平面直角坐标桩点连线标绘于该图上,比例不小于1/1万);

(四)采矿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或有效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及采矿权

申请人按竞买成交额缴纳采矿权价款的收据;

(五)有矿山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国土资发[1999]98号有关规定认定的有设计能力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可以水源地评价报告代替开发利用方案);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属竞买出让的,由买受人在矿山所在地注册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买受人出具授权办证的文件;

(七)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条件证明材料(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八)安全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安全部分的审查意见;

(九)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十)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十一)划定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关资料;

(十二)采矿权价款评估、备案等有关资料(不属探矿权人申请采矿权的);

(十三)取水许可证(申请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

(十四)河道、航道部门意见(在河道、航道内开采矿产资源的);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一)采矿权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办理程序

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或委托下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

(三)审查合格的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采矿权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到登记机关缴纳有关费用,领取采矿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向申请人退件。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矿产资源开采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二)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举行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25日除外)。

(一)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第九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9号)、地发[1998]47号、《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关于办法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法的通知》(财综字[1999]74号)。

(二)收费标准:

1、采矿登记费:矿山建设规模属大型的500元,中型的300元、小型的2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矿区面积或尾数小于等于0.5平方公里的按0.5平方公里计,大于0.5小于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

3、采矿权价款:以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和法定的登记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以竞买方式出让采矿权的,以竞买成交价为准。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028)86939849

省国土资源厅矿管处:(028)87036220 87036217 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国土资源厅:(028)8703618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aodoc.com 省国土资源厅:www.daodoc.com

表格下载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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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采矿权申请及审批要件

国土资源部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及提交资料要求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

(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

(2)地质工作概况;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

(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非企业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如下资料:

1.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

2.拟申请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性质,投资人情况,出资方式,出资额等);

3.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承诺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

国土资源部在划定矿区范围时,应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对矿产资源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

2.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要与申请开采的储量相适应;

3.矿山建设体现规模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方针;

4.保护已有探矿权、采矿权人利益。申请人申请划定的矿区范围,其地面投影或地表塌陷区与已设立探矿权、采矿权的区块范围、矿区范围重叠或有其他影响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批矿区范围时应以不影响已有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权益为原则。一个矿山原则上只能审批一个采矿主体。不能违法重叠和交叉设置采矿权。

审批意见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矿区地理位置;

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

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综合回收等方面的要求);

4.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批意见须及时送申请人,抄送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等。

(四)矿区范围预留期限

矿区范围划定后各级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在该区域不再受理新的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3年,中型矿山不得超过2年,小型矿山不得超过1年。

二、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做的主要工作

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并

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须由合法的评估机构对采矿权价款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采矿权价款经确认后,申请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采矿权价款的处置。

非企业探矿权人还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法人企业设立手续,并依照承诺,到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转让手续。

矿区范围划定后,采矿权申请人,应每半年向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报矿山建设项目和企业设立的有关进展情况。采矿权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未领取采矿许可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申请,矿区范围不予保留,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在该矿区范围内受理其他采矿权的申请。

三、采矿登记

(一)采矿登记申请

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图名为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拐点标定,有合适的比例尺,并附坐标表,矿区范围要标明拐点号并用标记明显的直线连成封闭多边形);

3.有设计资格的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法人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批准书;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及处置的有关资料;

7.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矿山建设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

9.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10.储量评审报告及批准文件。

11.申请海域采砂的,还应提交海域使用证、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12.非企业型探矿权人设立企业申请采矿权的还应提交包括有关探矿权转让批准文件。

(三)审批

国土资源部在收到采矿权申请人报送的采矿登记申请资料并确认受理后,应组织对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采矿权申请人应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或补充。

国土资源部做出审批决定后,同意登记的,应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四)通知和公告

国土资源部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予以公告,并可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

四、采矿权的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

(一)采矿权变更登记

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变更矿区范围;

2.变更开采主矿种;

3.变更开采方式;

4.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4.变更矿区范围的,如资源量变动较大,应对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修改,并报登记机关审查批准。申请缩小矿区范围的,一般应提交划出范围开采状况报告、储量情况和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变更扩大矿区范围的,应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提交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变更开采主矿种和开采方式的,应提交相应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区范围图。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和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审查决定后,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换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年度应与原采矿许可证一致;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二)采矿权延续登记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在有效期期满前的30日内,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3.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审查决定后,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知采矿权申请人交纳有关费用后,换发采矿许可证;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三)采矿权注销登记

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停办、关闭矿山的,应当自决定停办或者关闭矿山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手续。

应提交的资料: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

3.闭坑地质报告及批准文件;

4.有关地质资料汇交证明;

5.关闭矿山报告(包括矿山开采现状,地质储量情况,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

6.关于关闭矿山报告中提及的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工作及相关费用缴纳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7.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8.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审查决定后,同意登记的,采矿登记管理机关下发注销批准文件;不同意登记的,说明理由,将申请登记资料退回。

第19篇:差旅费申请及审批流程

差旅费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申请审批办法

1、申请审批流程差旅人员必须提前2天办妥差旅申请手续,填写完整《差旅申请表》,认真注明行走路线、交通工具、出差时间、地点等内容,按规定程序报各级领导审核、批 准。

2、国外地区差旅申请审批程序报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统筹计划、安排。

3、其他相关规定 ( 1 )员工必须按照《差旅申请表》中的行程时间、路线、地点及目的进行有效的 公务行程 ( 2 )如因交通工具的班次原因需经第三地途经中转站,必须在《差旅申请表》上 注明。

( 3 )如因私人原因更改既定的公务行程,例如中途中转第三地等,员工应提供第 三方如航空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旅行社的书面票务价格说明, 详细列举既定公务行程

的交通费用及更改行程后的费用, 并取得秘书长的书面批准。 (秘书长 / 副秘书长、总监 / 高级经理需经理事长或总裁批准后执行。)

二、交通工具及交通费用

1、使用交通工具的原则:员工在选择交通工具时,应以经济、方便为原则,在时 间许可情况下应尽量选择火车、汽车、轮船做为交通工具,并且选择最直接、经济 有效的出行方式。

2、出差人员的往返交通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其所乘交通工具,按级别不同制定不 同的标准,

其最高标准按表一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乘车时间在 8 个小时以上, 夜间

在 6 个小时以上者, 可以乘坐卧铺。

出差人员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 不得再报销 往返交通费。

3、副秘书长以下人员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软卧或自带车外出,须报秘书长批 准,经理级以上级人员带车外出距公司 500 公里以外,亦须报秘书长批准。

4、

出差人员的室内交通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副秘书长以上级人员可以乘坐出租车,

出租车票应标明乘坐起止地点。副秘书长以下级人员应搭乘公交车。

5、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提高搭乘交通工具的标准,须根据审批程序,由副秘书长 审核,报秘书长批准,否则超标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6、机票、车船票(长途出差)由总裁办统一安排订票。

三、住宿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按员工级别不同和目的地消费水平差 异制定不同的标准,具体标准按附表一规定执行。

2、不能因放假的差异而提高入住房间的标准,两个员工入住同一房间,入住标准 只能按照其中一人的单人标准住宿,

不得将二人的入住标准之和做为选择房间的标 准。

3、出差人员出差地若为家庭常驻的,则不报销住宿费用。

4、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入住高于本级别标准酒店房间时,需由副秘书长审核。

四、餐费补贴

1、餐费实行日包干制度,按员工级别不同、地区不同制定不同的标准,按标准领 取。早餐 20%、午餐盒晚餐各占 40% ,若出差期间发生交际应酬费用,则只报销交 际应酬费用而不再报销当次餐费。详见附表 1

2、若员工出差地位家庭常住地,餐费补贴每天 10 元。

五、费用报销

1、费用借款手续:

出差员工可根据已审批完成的《差旅申请表》提前一天申请预 支现金。现金预支申请时必须附《差旅申请表》,并按财务部所制定的现金暂支相

关审批程序规定, 由相关人员审批后, 方可从财务部预提现金。 借款金额不得超过 计划用款金额。

2、差旅费用的报销

( 1 )报销时间:差旅费用的报销必须与每次差旅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办理完成,迟

报一天迟发十天工资或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各部门报销单据由经办人整理经各部门 主管审核后统一于每周

二、周四下午 1 : 00 送交财务部审核, 财务审核后统一交秘

书长审批,秘书长审批后,统一于每周

三、周五下午结账报销。

( 2 )报销的相关规定:员工报销时汇总所有票据并按时间顺序分类汇总,并将出 差报告(应标明具体行走路线、某地点停留时间及完成时间)及总裁办复核的《差 旅申请表》做为报销附件。报销后的出差报告转交总裁办存档。

( 3 )相关票据规定:

A、车票:长途车票要取得正规机打票据;短途车票及非起点上车可以取得非机打 票据,

但要注明乘坐起始地点及乘坐理由; 市内交通费要取得当车次公交车票并注 明起始地点及乘坐事由; 有资格乘坐出租车的,

出租车票要取得当车次打车票或出

租车专用发票,其他票据要注明取得原因,票据注明起始地点及乘坐事由。

B、住宿费:住宿费发票要取得当地旅馆的正规发票;

C、餐费:实报实销的餐费要取得当地合法有效的餐饮业发票;

D、出差期间如果客户宴请招待或支付其他费用,报销时应扣除。

E、所有票据取得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有的票据不能当 场取得或用其他发票代替, 必须写明详细情况,

并取得本部门主管及分管副秘书长 的书面批准后方可报销。

3、有关差旅费用报销过程中所涉及的具体事宜

( 1 )乘坐往返机场的机场专线客车费用可实报实销。

( 2 )在公差期间,因公务而发生的招待费用,需事前经秘书长批准或于事后确认 后方可报销。(秘书长 / 副秘书长、总监 / 高级经理需经理事长或总裁批准)

( 3 )各系统内如有发生异地派遣的,其费用及补贴标准另定。

( 4 )员工出差时间超过 1 天,其另有不满 1 天的出差费用,无论出发日或返回日

一律按二分之一支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再支付住宿费。

( 5 )出差期间回家或因私,应扣除相应天数的补贴。

第20篇:某项目节能审批申请

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XXX公司年产XXX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已编制完成了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现申请该项目的节能审查,项目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XXX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XXX工业园区 总投资:7800万元

建设内容:新建XXX项目的生产厂房和办公用房,配套建设环境处理设施、道路、绿化等。

本项目计划用地65亩,总建筑面积为19243.91m2,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为2395.44m

2、员工宿舍和食堂配套的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048.32m

2、门卫室建筑面积为12.15m

2、配电室建筑面积为120m

2、1号厂房建筑面积为3284m

2、2号厂房建筑面积为3840m

2、3号厂房建筑面积为3840m

2、4号厂房建筑面积为4608m

2、绿化面积为6584.04m

2、室外堆场面积为2250m2。进厂道路建设方案不在本项目范围内。

二、项目能源消耗概述

本项目用电量为1164.65万kWh/a,新水总用量为:2.31万m3/a,天然气用量为1.49万Nm³/a,折标煤1451.43tce/a。项目建成后,地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1.21kgce/m2,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为0.11吨标准煤/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为0.33吨标准煤/万元。本项目能耗指标与行业内生产厂商能耗指标对比,本项目能耗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 1平。本项目选用生物质燃料锅炉、专用液压机、撞机、拉丝机、修边机、四轴多片锯一体机等较为先进的节能设备,项目节能设计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合理、节能量显著、在财务上可行,本项目的建设从节能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三、主要节能措施概述

1、总图节能技术措施

在总平面设计上,综合考虑朝向、风向的关系,力求达到良好的自然通风、采光。

2、工艺节能措施

本项目年产地板120万平方米,消耗原材料楠竹4.8万吨/年,其中约0.48万t/年的楠竹下脚料作为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的燃料,2台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的燃料每年消耗的竹木下脚料的量约为0.47万t,楠竹下脚料的量能够满足生物质燃料蒸汽锅炉燃烧。项目充分利用原材料的下脚料作为燃料,降低项目能耗。

3、供用电节能

照明采用安全、节能型灯具,严格按照《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进行选型安装。大型电机采用变频启动,减小启动电流、降低冲击。电动机功率选择,应根据负荷特性和运行要求合理选择,使电动机工作在经济运行范围内等。

为加快项目进度,恳请XX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特此报告。

2 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

XXX公司

2016年12月30日

申请审批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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