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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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条例规定,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的原则下,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例:
一、土地坐落及流转期限
甲方将坐落在承包地亩(东至,西至,南至,北至)以承包方式从2013 年 月 日 起至2023年月 日止,流转给乙方用以种植循环农业。
二、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转让、互换形式流转土地外,依法享有原土地和生产投入
的利益补偿权。
2、对乙方损害土地违约行为有权制止。
3、流转期满有权收回土地。
4、不得干涉和破坏乙方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土地的自主生产经营使用权及投资收益权。
2、
经营期间如有长期投资涉及期满交换的,需与甲方协商并征得甲方同意。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 土地流转期间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费600元/亩共计元。
(二) 支付方式:现金结算,一年一结。
(三) 经营使用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准按时兑现,违约每逾期一天加罚乙方应对付
金额的3%的滞纳金。
四、违约责任
(一) 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应服从国家建设征用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该土地的需要,
并均不负违约责任,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 合同一经签订,所有条款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偿付
违约金100元/亩,并赔偿对方损失。
五、纠纷处理
双方因土地流转发生争议或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委、乡镇政府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六、其他事宜
(一) 本合同不因甲乙双方的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
作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随便终止合同,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严重损坏改土地,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
(二) 土地流转期限超过承包剩余期限的,超过时间无效。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补充如下:
七、本合同自2013年 月 日 起生效。
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