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有两种基本方式:
1、新设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所谓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定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的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通过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方式而进行公司合并的一种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解散,其法人资格消失。接受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并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以消灭各自的法人资格为前提而合并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合并结果,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均告消灭。新组建公司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合并分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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