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内部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向xxx出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共同出资向xxx(身份证号:)出借人民币xxx万元,其中,甲方xxx万元;乙方xxx万元。
二、此次出借,均以甲方名义作为出借方签订相关借款文件、办理相关手续。也以甲方的名义xxx向借款人、担保人等联络、交涉等,如有发生纠纷等,也由甲方出面采取相应的方式催讨。
二、此次出借给xxx的款项的月息(包括居间服务费等)为%,期限月。
三、双方认可,对于前述借款的收益(包括利息、居间服务费、违约金收入等),均按各自出借比例享有;如发生风险,各方亦按各自出借比例分摊或承担。(如最终出资发生变化,以最终双方出资比例为准)。
四、甲方在收到借款人的支付的利息、居间服务费、违约金以及归还的本金后日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收益和本金。甲方作为出借方管理人,可以从乙方收益中收取 %的管理费。
五、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或借款人。
六、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均具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3年月日
《出借人内部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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