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了解的贷款流程,有待进一步核实。
一:办理签约及公积金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现场)地点:中央美地,夫妻双方到场 携带材料(原价及复印件):
1, 双方身份证
2, 限价商品房认购合同
3, 认购定金发票
4, 结婚证
5, 户口本
6, 银联卡 缴交购房款
7, 职工收入证明收入填写税前的便可,公司盖公章。如银行有疑问,还需打印
工资明细。
8, 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商业性房地产信贷家庭住宅总面积查
询表》公积金中心要求的,自己找国土资源局去弄。
9, 家庭住房套数查询表找贷款银行拿,但这次建设局有确定说不用了。 10,12个月公积金缴交明细 带身份证去公积金缴交银行打印,建行的好像没限制打
印支行。
11,个人信用报告 带身份证去中国人民银行打印,地址:湖滨南路220号
二:公积金转移追加首付款(需自行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C厅国土房产综合服务厅
(二)(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
材料:
1.《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及银行转入帐号(单位核实并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附:申请表样本 (page3)----》找银行拿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夫妻在同一户内的居民户口簿或所在居委会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2人(含)以上(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共同购买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配偶、父母或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
条件: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住房,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兴业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偿还首月应还款本息且没有逾期的借款人及配偶。 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贷款银行申请
2.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约(所有申请人均应到场签字)
材料:
1.《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填写后由单位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可去银行领取,或见下载的DOC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5.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6.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同一银行的,申请人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出具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原件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签订《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协议书》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原来结存的余额可一并用于逐月还贷,但不能再以其它原因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2.申请人偿还首月贷款本息后可直接办理逐月自动还贷。需先办理按年还贷的,办完按年还贷审核手续后,即可办理逐月自动还贷;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月20日前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的还款代扣账户内。由于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时间和金额不确定,申请人应在每月代扣还款日之前及时查询代扣账户余额情况,如账户余额不足还贷时,须存入足够资金以保证按月足额还款,以避免代扣账户扣款不足造成贷款逾期。
厦门市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968128
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