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

发布时间:2020-03-02 01:47: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综合性的免税规定

(一)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布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独生子女费;

(4) 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5) 托儿补助费;

(6) 按规定报销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7) 从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8) 民政部门支付的救济性补助;

(9)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10) 保险赔款、抚恤金; (11)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12)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13) 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

(14)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所得;

(15) 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16) 按照我国有关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17) 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包括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8)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目前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只有(1)中国科学院院士津贴每人每月200元;(2)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士津贴。

(二)外籍个人所得税优惠: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总局最新规定为一年不得超过两次并要有交通费支出凭证)、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红利所得。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 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 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 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4) 根据两国政府签定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5) 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 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7) 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三)个人所得税的减征:

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 纳税人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和幅度内减征个人所得税。

(2) 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二、单项免税规定

1、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体育彩票和中国福利赈灾彩票,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个人获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教师奖、香港柏宁顿(中国)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长江学者成就奖”、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参与“长江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4、对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经县(含县)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者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5、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7、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似的所得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8、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9、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0、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11、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三、捐赠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1、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包括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淮予全额扣除。

4、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5、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6、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领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7、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及免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个人所得税福利费免税吗?

出口免税货物劳务范围

冬季取暖费是否纳入个人所得税扣税范围

中税网:金融服务业增值税免税范围扩大

免税证明

免税申请书

免税管理

免税申请报告

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
《个人所得税免税范围.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