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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5-02 07:44:26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贵单位《税务通知书》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劳资、财务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分析与讨论,并专门召开会议,针对需要求整改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逐项研究,认真部署整改措施,严格自查自纠,强化督促整改。现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认识,端正态度,抓住整改关键环节

我们一致认为,《税务通知书》反馈的问题是中肯、务实的,对我们队伍建设和有关业务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一定要虚心、诚心、真心实意地接受批评建议,认真加强整改。一是要强调整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要认真分解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纳税工作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交纳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们的纳税工作合理、稳步推进。

二、针对问题,严格措施,有关问题逐项落实

这次整改工作,我们加大整改力度,把《税务通知书》的有关要求逐项列出整改措施,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认真解决。

(一)责成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期限,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款****元;

(二)恳请充分考虑**工作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特殊性,不再补缴**年度个人所得税。

****年,正我们的**工作异常繁重。全体人员放弃休假,加班加点,连续超负荷工作,付出了异常艰辛的努力。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我们为他们发放了误餐补贴和补助。此前,在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系统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员对税法学习、理解、把握不够全面,业务不够熟练,存在计算个税难特别是介于税率临界点上把握不准的问题,存在着不够起征点或高于起征点都按一个税率(5%)计算的问题,但对数额较大、重点纳税人员,我们严格把握标准,按税法规定按章纳税,对按可以免征个税的误餐补贴也扣缴了个税。

鉴于此,我们认为:尽管在个税扣缴上存在部分人员计算不准确的情况,但总体说来,****年我单位上缴个税总额并不少,建议不再补缴。

三、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合法缴税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干部特别是劳资、财务、税管干部对合法缴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特别是继续加强对有关错误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二是加强税法学习,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针对这次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学习,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公安民警队伍和税务缴纳管理干部队伍。

感谢税务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批评指导,我们将以次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缴纳工作,并继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二:

1、我单位 已 (未)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三:

我企业在 XX(税款所属期为XX年1月至XX年12月)年期间,按月进行了个税申报,现对于xx地税的疑问进行自查。

1、根据xxx地税纳税评估分析得出,我企业XX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不一致,差异xxx元,现经自查,有部份员工没有按照相关税法及法规进行申报,有漏报的现象存在。原因:

① 因我企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职会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认识浅薄,有漏报人员的现象,漏报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工资薪金合计:xxx元。

② 因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给我企业出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时,错误的把部份成本记入了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工资薪金的增加元(如需证实,xxx税务师事务所可提供相关证明)。

2、除以上三个因素造成差异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申报,并没有存在福利费的发放及其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所得,同时,工资表上所列出的员工全属本企业员工,并无虚列印象。

3、我企业会计相关人员在账务上处理不到位,给xxx地税局带来困扰,以后会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会计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要求事务所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的数据一定要按实申报,并准确、清晰的反映企业的所得,合法计税申报。我企业办税人员以后一定会谨遵相关法规,配合xxx地税的涉税事项办理, 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关纳税申报的工作。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四: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推荐第2篇: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 已 (未)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12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12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推荐第3篇: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 已 (未)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推荐第4篇: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 已 (未)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2007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整改报告《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4、2007年(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2007年(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2月至2007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08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2007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2007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年 月 日(单位公章)

推荐第5篇: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报告最后添加) 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已(未)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XX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公章)

推荐第6篇:个人所得税的自查报告

1、我单位 已 (未)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12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xx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12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推荐第7篇: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关于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2014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

3、2014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整改报告《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4、2014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

5、2014年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已申报总人次××人。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14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2014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模板

请按照如下格式填写,并与12月15日之前反馈给管理员。

xx年度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自查报告

1、我单位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

4、xx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

5、xx年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已申报总人次××人。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14年1月1日至1月10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

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代表:××

财务负责人:××

年 月 日

 

关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税务局:

根据贵单位《税务通知书》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组织劳资、财务及有关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分析与讨论,并专门召开会议,针对需要求整改的问题和关注的事项逐项研究,认真部署整改措施,严格自查自纠,强化督促整改。现将自查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认识,端正态度,抓住整改关键环节

我们一致认为,《税务通知书》反馈的问题是中肯、务实的,对我们队伍建设和有关业务工作是一个很好的促进,一定要虚心、诚心、真心实意地接受批评建议,认真加强整改。一是要强调整改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要认真分解整改内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对于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加大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三是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纳税工作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交纳工作的督促检查,狠抓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们的纳税工作合理、稳步推进。

二、针对问题,严格措施,有关问题逐项落实

这次整改工作,我们加大整改力度,把《税务通知书》的有

关要求逐项列出整改措施,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认真解决。

责成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期限,及时补缴个人所得税款****元;

恳请充分考虑**工作和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特殊性,不再补缴**年度个人所得税。

****年,正我们的**工作异常繁重。全体人员放弃休假,加班加点,连续超负荷工作,付出了异常艰辛的努力。为鼓舞士气,激励斗志,我们为他们发放了误餐补贴和补助。此前,在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软件计算系统使用之前,由于工作人员对税法学习、理解、把握不够全面,业务不够熟练,存在计算个税难特别是介于税率临界点上把握不准的问题,存在着不够起征点或高于起征点都按一个税率计算的问题,但对数额较大、重点纳税人员,我们严格把握标准,按税法规定按章纳税,对按可以免征个税的误餐补贴也扣缴了个税。

鉴于此,我们认为:尽管在个税扣缴上存在部分人员计算不准确的情况,但总体说来,****年我单位上缴个税总

额并不少,建议不再补缴。

三、加强教育引导,建立合法缴税的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引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干部特别是劳资、财务、税管干部对合法缴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民警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特别是继续加强对有关错误思想的整治,做到常抓不懈。二是加强税

法学习,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针对这次暴露出来的问题,我们将加大对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税法等有关法律的学习,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公安民警队伍和税务缴纳管理干部队伍。

感谢税务部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批评指导,我们将以次为动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务缴纳工作,并继续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报告。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扣缴自查报告表

填报单位:金额单位:元

备注:金额数据填写到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2: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自查报告表

金额单位:元

备注:金额数据填写到小数点后两位。

推荐第8篇:终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全文]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一: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xx、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二:

1、我单位 已 (未) 按规定按月进行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有(无)漏报人员或少报收入的现象。(漏报人,少报人。)

2、明细申报数据中纳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正确(有误)。(错误的信息具体是)

3、XX年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有(没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已及时更改(基础信息尚未更改)。

4、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xx月至XX年11月)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全部一致(月不一致)。

5、XX年(税款所属期为XX年xx月至XX年11月)单位发放收入总人次人(每月发放收入人数之和),已申报总人次人(每月申报人数之和)。

6、我单位已知道要于20xx年1月1日至1月xx日之间申报XX年度印花税。

7、我单位已知道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之间向管理员报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综合申报表》(申报期为XX年度1月到xx月)

8、我单位已知道到地税局办理涉税事宜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除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外其他本单位员工一律由单位出具委托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必须有首席代表或财务负责人签字)有效身份证件,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办事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范文三:

我企业在 20xx(税款所属期为20xx年1月至20xx年xx月)年期间,按月进行了个税申报,现对于xx地税的疑问进行自查。

1、根据xxx地税纳税评估分析得出,我企业20xx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数据与明细申报数据核对不一致,差异xxx元,现经自查,有部份员工没有按照相关税法及法规进行申报,有漏报的现象存在。原因:

① 因我企业会计人员调动,交接不清晰,加上新入职会计人员对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认识浅薄,有漏报人员的现象,漏报新入职员工及离职员工的工资薪金合计:xxx元。

② 因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给我企业出20xx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时,错误的把部份成本记入了工资薪金所得,导致工资薪金的增加969342.02元(如需证实,xxx税务师事务所可提供相关证明)。

2、除以上三个因素造成差异外,其余一切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计税申报,并没有存在福利费的发放及其他非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所得,同时,工资表上所列出的员工全属本企业员工,并无虚列印象。

3、我企业会计相关人员在账务上处理不到位,给xxx地税局带来困扰,以后会按排相关人员进行不定期的会计知识及相关法规的培训,并要求事务所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监证报告的数据一定要按实申报,并准确、清晰的反映企业的所得,合法计税申报。我企业办税人员以后一定会谨遵相关法规,配合xxx地税的涉税事项办理, 并定按其要求做好相关纳税申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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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关于个人所得税检查的专项总结报告.txt时尚,就是让年薪八千的人看上去像年薪十万。我们总是要求男人有孩子一样的眼神,父亲一样的能力。一分钟就可以遇见一个人,一小时喜欢上一个人,一天爱上一个人,但需要花尽一生的时间去忘记一个人。>>>教育资讯网

关于个人所得税检查的专项总结报告

我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8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于**年8月4日全市财政地税工作会议上,全面布置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共查补税款3187万元,其中自查查补税款560万元,重点检查查补税款2627万元。现将此次检查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宣传有力。

检查前,我局成立了由周时悌副局长及相关处室处长组成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召开各地税分局局长会议,明确“一税为主,各税统查”的指导思想,制定检查方案和检查重点,下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年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地税二〔**〕31号),印制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自查表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各地税分局也成立了以分局长牵头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进行了周密部署,并主动向当地区县领导汇报,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在纳税申报大厅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公布税法咨询电话,利用有线电视网进行宣传等等。我们还深入各地税分局,对税务干部普遍进行了业务培训,并成功举办了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竞赛,收到良好效果。各地税分局也根据代扣代缴单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特点,对纳税户进行了多种形式的辅导。通过各方面的努力,确保了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方法明确,重点突出。

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确定了“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一税为主,各税统查”的方法。

(一)全面发动自查。从**年8月15日至9月15日为自查阶段。要求所有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对**年以来执行个人所得税法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自查表》,于9月15日前全部收回。各地税分局将自查情况汇总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局。通过自查,增强了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法熟悉程度,申报率大大提高,共查补税款560万元。

(二)开展重点检查。从**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地税分局认真组织力量,确保检查质量,重点检查面都达到或超过所管户的30%。检查重点为:金融保险、房地产开发、证券市场、各类承租承包企业、邮电通讯、科研单位、新闻广播、广告、涉外企业以及自查无问题单位。重点检查中发现了一批偷逃税案件,对违法者进行了严肃处理,共查补税款2627万元。

(三)一税为主,各税统查。此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正值我市财务税收大检查工作之前,若单一布置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后又紧跟布置财务税收大检查,势必会造成重复检查,所以我局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融合到财务税收大检查中一并推动进行。各地税分局打破科所界限,保证每个检查小组中都有一名熟悉个人所得税业务的干部,这样各税统查,每查必查个人所得税,分别开立税票,保证检查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税收收入。

三、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我们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都已妥善解决。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征管漏洞较大。如对卫生系统进行检查时,发现大多数单位都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有的单位甚至拒绝接受检查。针对这种情况,我局加大对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税法宣传力度,并向党政领导汇报,取得他们的支持,逐步建立和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并对一些事业单位提出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都耐心地给予解答。如司法系统对其特岗津贴征税问题存有疑问,我们多次向其解释政策,终得到他们的理解和配合。

(二)计算繁杂,工作量大。由于检查个人所得税时,要核算每个人的收入和税额,工作量很大,特别是对人员较多的单位,工作量成倍增长,检查人员力不从心。为解决这个困难,我们采取了“先检查,再辅导自查,最后抽查”的办法,即先对大型单位的某一部门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对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辅导培训,然后由他们在整个单位进行全面自查,最后由税务人员进行抽查。这样就大大减轻了检查人员的负担,增加检查数量,提高检查质量,也使被检查单位的办税人员进一步熟悉了税法和有关政策,提高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某些行业征管漏洞较大。检查中发现,由于个人行医经营分散,收入隐蔽,不易控管,造成税收漏洞较大,我们及时研究情况,制定有关政策,堵塞征管漏洞。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出现了一些新兴行业,如何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成为我们面临的主要任务之一。如我市出现的自律型律师事务所,我们在深入调查,认真听取纳税人和部分分局意见的基础上,明确了相关政策,提高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增加了税收收入,取得较好效果。

四、奖罚分明,从严治税。

一方面,为了鼓励先进,在社会上树立依法纳税的好典型。和平、南开、塘沽区等地税分局根据检查结果,评选出历年来执行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较好的单位,授予“扣缴个人所得税先进单位”称号。和平区地税分局还召开扣缴先进单位座谈会,交流扣缴经验,堵塞征管漏洞,解答企业提出的政策问题,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另一方面,我们对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从严进行处罚。在对微型汽车厂检查时,发现该厂为职工办理储蓄性养老保险时,未按规定扣缴税款,同时以免费就餐形式每月向个人发放补贴80元,也未扣缴税款。我们对此进行了严厉处罚,共查补税款、滞纳金及罚款198万元。并根据此线索,对长途电信局查补税款88万元,内燃机厂查补34万元。在对某自行车厂检查时,发现该厂1994-**年度累计集资1137万元,共计发放利息、红利102万元,漏缴个人所得税20.4万元,我们除令其限期追缴外,还给予处罚。通过严肃查处,震慑了违法者,教育了广大纳税人。

总之,今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进一步完善了代扣代缴制度,处罚了违法者,教育了纳税人,为**年的税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年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更好地完成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篇2: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自查报告表

附件2: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自查报告表

金额单位:元 篇3:个税扣缴自查报告表空白

附件1: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扣缴自查报告表

填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备注:金额数据填写到小数点后两位。

推荐第10篇: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自查报告

一、工资、薪金方面

1、有否未按照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确认标准的规定确认应代扣代缴税款的行为,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3、有否扣缴义务人未如实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未按时申报或未按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

4、有否有将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相混淆,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5、有否有从盈余公积、利润分配账户中提取奖金,直接支付给对生产、经营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6、有否有通过应付福利费账户发放实物和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7、有否将其他业务收入(如租金)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等往来账户贷方,然后再通过该账户给企业职工发放实物或现金,而不通过应付工资账户核算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8、有否对个人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薪或劳动分红,不按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税款,而按全年月份分摊计算少缴个人所得税。

9、有否企业供销人员取得推销产品提成收入,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10、有否企业代职工买保险,保险公司一次性返还保金,未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承包(租)经营所得方面

1、没有营业执照挂靠建筑单位施工的,有否发包的建筑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企业项目经理内部承包施工取得的个人所得,有否发包单位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方面

1、企业向职工或其他个人集资,有否对支付的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否对企业将应支付未支付的利息直接增加借款本金的业务,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有否对企业向参股的职工或者其他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收入未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3、有否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应纳税额时,未将支付额换算成含税收入后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11篇: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了解)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纳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掌握)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熟悉)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例1·单选题】王某从公司分得股息10000元,则王某的所得应按( )项目征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D.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答案】D

【例2·多选题】应按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存款利息所得

B.参加有奖销售所得奖金

C.转让财产所得

D.购买福利彩票所得奖金

E.股息所得

【答案】BD

【例3·单选题】王某属于自由职业者,本月绘画所得为5000元,则王某的所得应按( 项目征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答案】B

四、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熟悉)

个人所得税按所得项目不同分别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超额累进税率

)

4.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5.其他

包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1·多选题】(2004年)下列个人所得中,适用20%比例税率的有( )

A.股息所得

B.财产转让所得

C.承租经营所得

D.偶然所得

E.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ABDE

【例2·多选题】下列个人所得中,适用累进税率的有( )

A.工资薪金所得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租经营承包经营所得

D.股息所得

E.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ABC

【例3·单选题】(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加成征税,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 000元的部分,其适用的税率为( )。

A.20%

B.30%

C.40%

D.50%

【答案】C

【例4·多选题】按照现行税法,劳务报酬收入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包括( )。

A.0%

B.10%

C.20%

D.30% E.40%

【答案】ACDE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掌握)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每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2000元费用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2800元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3.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合并计算。

【例1·单选题】个人所得税对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是( )。

A.4000元

B.4160元

C.4800元

D.5200元

【答案】C

【例2·单选题】(2005年,修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允许减除2800元附加减除费用的人员是( )

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B.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D.应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

【答案】B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

【例1·单选题】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该必要费用是( )。

A.1600元/月

B.2000元/月

C.4000元/月

D.4800元/月

【答案】B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1.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计税依据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1·单选题】某人一次获得劳务报酬3000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减除的费用为( )。

A.500元

B.600元

C.800元

D.1000元

【答案】C

【例2·单选题】某人一次获得稿酬所得6000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减除的费用为( )。

A.500元

B.800元

C.1000元

D.1200元

【答案】D

【例3·单选题】每次财产租赁所得4000元以上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减除的费用是( )。

A.800元

B.1600元

C.2000元

D.收入额的20%

【答案】D

(五)财产转让所得

1.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计税依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1·多选题】财产转让所得中可扣除的费用有( )

A.必要费用的扣除,即定额扣除800元

B.财产原值

C.合理费用

D.所计提的折旧

E.预计损失

【答案】BC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1.计征方式:按次计征

2.计税依据: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1·单选题】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

A.每年收入额

B.每季度收入额

C.每次收入额

D.每月收入额

【答案】C

【例2·多选题】下列所得项目中( )不允许扣除任何费用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工资薪金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偶然所得

E.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CD

【例1·单选题】(2005年)下列项目中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劳务报酬所得

B.稿酬所得

C.财产租赁所得

D.购物中奖收入

【答案】D

(七)公益事业捐赠扣除

一般公益、救济性捐赠额的扣除以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的30%为限;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例1·单选题】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 )

A.应纳税所得额的30%

B.所得额的30%

C.应纳税所得额的3%

D.所得额的3%

【答案】A

【例2·单选题】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为()。

A.30%

B.12%

C.30%

D.全额扣除

【答案】D

【例3·单选题】某公民一次获得劳务报酬所得2万元,若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数额为( )

A.4800元

B.600元

C.6000元

D.480元

【答案】A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限额=16000×30%=4800元。

六、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单选题】某纳税人2008年6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400元,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505元

B.625元

C.750元

D.385元

【答案】D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5400-2000=3400(元)

应纳税额=3400×15%-125=385(元)

【例2·单选题】在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为非居民纳税人)2008年6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放的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其应纳的个人所得额为( )

A.1465元

B.1305元

C.1200元

D.665元

【答案】D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10000-2000-2800=5200(元)

应纳税额=5200×20%-375=665(元)

【例3·单选题】(2006年)李先生取得稿酬收入l0000元,则该笔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

A.560元

B.1120元

C.1400元

D.1600元

【答案】B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元

应纳税额= 8000 × 20% ×(1- 30%)=1120元

【例4·单选题】(2006年)张先生取得利息收入5000元,拿出其中的2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给贫困山区,则张先生利息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

A.600元

B.700元

C.800元

D.1000元

【答案】B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5000;捐赠扣除限额=5000×30%=1500元,由于实际捐赠额超过扣除限额,所以按扣除限额扣除。应纳税额=(5000-1500)× 20%=700元。

(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抵免规定

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中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超过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七、税收优惠(掌握)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教育储蓄存款利息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它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例1·多选题】下列所得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利息

B.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独生子女补贴

C.奖金

D.保险赔款

E.抚恤金

【答案】BDE

【例2·单选题】(2004年)下列所得中,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军人的复员费

B.独生子女补贴

C.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发明奖金

D.个人转让自用达两年以上的家庭居住用房取得的所得

【答案】D

【例3·单选题】(2006年)下列所得中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县级人民政府发放的先进个人奖

B.保险赔款

C.退休工资

D.抚恤金

【答案】A

八、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自行纳税申报

1.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期限

)。

(1)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例1·多选题】下列(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构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B.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D.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E.取得偶然所得的

【答案】ABCD

(二)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对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例1·单选题】(2008年)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期限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将应纳的税款缴入国库

C.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D.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答案】C

【例2·案例分析题】李某2009年5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2000元

(2)取得股息收入1000元;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

(3)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

(4)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元,并将其中的5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希望工程基金会。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支付稿酬的单位应代扣代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

B.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

C.李某的劳务报酬收入应按3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D.李某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费用扣除额为800元

【答案】A

(2)劳务报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A.3520元

B.4600元

C.6360元

D.6600元

【答案】A

【解析】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2000×(1-20%)=176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7600×20%=3520元。

(3)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A.560元

B.588元

C.800元

D.840元

【答案】A

【解析】稿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00×(1-20%)=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20%×(1-30%)=560元。

(4)李某对希望工程基金会的捐赠,正确的处理为( )

A.应全额在税前扣除

B.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400元

C.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000

D.超过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BD

【解析】特许权使用费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元;捐赠扣除限额=8000×30%=2400元;由于实际捐赠额超过扣除限额,因此应该按扣除限额扣除,超过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李某5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A.5300元

B.5400元

C.6360元

D.8760元

【答案】B

【解析】应纳个人所得税=22000×(1-20%)×20%+1000×20%+5000×(1-20%)×20%×(1-30%)+(10000×(1-20%)-2400)×20%=5400元。

【例3·案例分析题】(2007年,经过修改)中国公民张某系一大学教授,2009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收入6000元

(2)一次性取得设计收入20000元,缴税前从中依次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地区;

(3)出版专著一部,出版社支付稿酬l00 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税后收入20000元,已按收入来源地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3000元。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取得的工资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5700

B.6564

C.7200

D.9900

【答案】A

【解析】每月应纳税额=(6000-2000)*15%-125=475元;全年应纳税额为5700元。

(2)张某取得的设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000

B.1400

C.1800

D.l960

【答案】B

【解析】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扣除;之后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6000=10000元,则向贫困地区捐赠的限额为10000*30%=3000元,实际捐赠5000元,允许扣除3000元,应纳税额=[20000*(1-20%)-6000-3000]*20%=1400元。

(3)张某取得的稿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1 200

B.14 000

C.16 000

D.20 000

【答案】A

【解析】应纳税额=100000*(1-20%)*20%*(1-30%)=11200元。

(4)张某从A国取得的讲学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200

B.680

C.1900

D.3200

【答案】B

【解析】抵免限额(在我国的应纳税额)=23000*(1-20%)*20%=3680元;应补税680元。

(5)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不是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B.张某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C.稿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以支付稿费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D.张某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从A国取得的讲学收入应在中国缴纳的所得税款缴入国库

【答案】BC

第12篇:个人所得税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法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产生与发展;掌握个人所得税法的基本内容,熟练应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理解个人所得税的征纳管理。

本章重点内容:纳税人身份判定、应税所得项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优惠、境外所得税额扣除、纳税办法。

本章难点问题:费用扣除中有关\"次\"的规定、应纳所得额确定、应纳税额计算中的一些特殊问题等。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由于他们各自承担的纳税义务不同,又将其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的条件(只要具备其中1个条件即为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这里“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习惯性居住”是指个人因学习、工作、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1年的个人。

这里“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个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2、居民纳税人种类:

(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2)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

3、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任何地方的应税所得,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符合居民纳税人判定条件的纳税义务人,具体包括两类;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

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

2、生产经营所得: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3、劳务报酬所得: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

4、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所得:实现转让的地点

5、财产租赁所得:出租财产的使用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方所在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的使用地

第二节 应税所得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对投资人或合伙人征税。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有两种情形)

4、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注意与工资薪金所得区分开来

5、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节、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三种类别的所得税税率,它们是:

一、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以月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确定为5%~45%。(税率表略)

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这两个应税项目,税率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同确定为5%~35%(税率表略)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按照承包、承租合同(协议)不同,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其他收入上交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即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三、20%的比例税率:适用于以“次”计算应纳税额的其它八项所得项目。但在具体运用时,有的项目有加征规定,有的项目有减征规定,因而还要加以区别:

1、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有加成征收,具体规定如下表:(举例)

2、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征收率14%。

3、其它六项所得均按20%比例税率,它们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不同,取得某项所得所需费用也不同,因此需分项计算各项目应税所得额,以某项应税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减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一、各项费用减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或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说的“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2000元,全年可减除24000元。(举例两种情形予以说明)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 1,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0;

 2,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105元;  3,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555元;  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 5,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 6,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 7,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叁仟元伍佰元后(外籍人员按肆仟捌佰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说\"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费用扣除问题。

二、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

附加减除费用只是针对应税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作出的特殊规定,其目的是不因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加重外籍人员和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税收负担。

1、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1)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3)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

2、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

上述适用范围内的人员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4800元。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中有七个应税所得项目的明确规定按次计算征税,即每次收入都可以减除定额或定率的费用的标准,以其余额计算应纳税额。如何准确划分\"次\",对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避免税收漏洞都十分重要。为此,税法按不同应税项目作出如下具体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不同劳务项目的特点,分别规定为: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不能以每天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分为: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应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

1、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即前面提过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的,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3、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第五节 应纳税额计算

一、应纳税额计算的一般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针对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分别为:

1、工资、薪金所得(教材有误)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

(1)查账征税:

有关扣除项目及标准参见教材,特别注意: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投资者的个人生计费可参照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支出可以税前据实扣除。

(2)核定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承包经营利润-上交费用-2000×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注意财产租赁的收入额中还有法定税费和修缮费用准予从中扣除,教材案例有误)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1-20%)×20%

7、财产转让所得(在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房产原值和有关税费凭证时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1、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居民纳税人)一次取得年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税问题。(结合教材第205页)

(1)个人取得的上述奖金,不能平均分摊于各月,而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取得的当月计算纳税。

(2)由于对每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而该奖金原则上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取得奖金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2000元的,可将奖金收入减除\"当月工资与2000元的差额\"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2、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1)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全额\"是指扣除2000元费用后的余额。但对可提供有效合同或者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凡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个月并仅就不满一个月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的,均应按全月工资、薪金所得为依据计算实际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的天数÷当月天数

如果属于上述情况的个人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成月工资、薪金后,再按上述公式计算应纳税额。

4、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5、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税款

在实践中,如雇主支付给纳税人的报酬为不含税的净所得,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已由雇主代其缴纳,此时应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据以计算应纳税额。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代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①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②对应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见案例7-14)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可分为定额负担部分税款和定律负担部分税款两种情况。

①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 )÷(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这类纳税人可能是居民纳税人,也可能是非居民纳税人,这要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对其工资薪金征税时首先要加以区分。

(2)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来源地,必须明确的是:不论工资薪金由境内或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只要是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也就是说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是纳税人实际工作地,而不是所得支付地。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均有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的问题。

(3)对上述个人的工薪所得征税有税收优惠:

①对在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期间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即半年)的非居民纳税人,其境内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征税。

②对在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不满5年的居民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境外所得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外支付的部分免予纳税。

7、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对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即企业经营者按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在减除2000元费用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预缴,年终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全年基本收入和效益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额-已预缴税额

8、一人兼有多项应税所得(见教材第208页案例7-15)

纳税人同时取得两项或两项以上应税所得时,除按税法规定应同项合并计税的外,其他应税项目应就其所得分项分别计算纳税。

税法规定应通向合并计算的应税所得有: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等。

纳税人兼有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9、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

两个以上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如几个人共同完成一部著作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可以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10、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

个人按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不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个人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税问题

上述收入在当地上一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部分免税;超过部分应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六节 税收优惠

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储蓄存款利息1999年11月1日起取消免税规定)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符合规定的见义勇为奖金。

11、企业和个人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不予免税。

12、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3、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主要有: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第七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一限额扣除的原则与企业所得税中相关的内容一致,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结合教材第209页案例7-17)

一、计算扣除限额

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不同性质所得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因此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限额应采\"分国分项\"的计算方法,即区别不同国家或地区和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应税项目,依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地区的扣除限额。这与企业所得税计算扣除限额采用的\"分国不分项\"方法要区别开。

二、运用扣除限额

以纳税人在境外某一国家或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与计算出的扣除限额相比较,低于扣除限额的应在中国补缴其差额部分;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得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但是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地区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另外还有两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一、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不行。

第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第八节 纳税办法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

一、自行申报办法(适用范围、纳税期限、地点与方式)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特殊规定外,纳税人应当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7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代扣代缴办法

是目前实际使用的个人所得税主要纳税办法。学习中应关注以下主要内容:

1、扣缴义务人

凡向纳税人支付除个体工商业户所得项目以外各项应税所得项目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扣缴义务人缴纳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以及相应的滞纳金或罚款。

2、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第13篇: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三个外国人如何缴税?

• 乔治、布莱克和史密斯三位先生均系美国俄亥俄州人,而且都是美国科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高级雇员。因工作需要,乔治和布莱克两位先生于2006年12月8日被美国总公司派往中国的分公司工作,在北京业务区。紧接着2007年2月10日史密斯先生也被派往中国工作,在上海业务区。其间,各自因工作需要,三人均回国述职一段时间。乔治先生于2007年7月~8月回国两个月,布莱克和史密斯两位先生于2007年9月回国20天。 2008年1月20日,发放年终工资、薪金。乔治先生领得中国分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0万元,美国总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万美元。布莱克和史密斯先生均领得中国分公司的12万元和美国总公司的1美元。

• 思考:三人应如何缴纳个税?

• 公司财务人员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中乔治和史密斯两人仅就中国分公司支付的所得缴税,而布莱克先生则两项所得均要缴税。布莱克先生不明白,便问财务人员。财务人员的答复是布莱克先生为居民纳税人,而乔治和史密斯两先生是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分析:三个外国人如何缴税?案例分析:

• 本案例涉及到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个概念。

• 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国际惯例被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种,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在本案例中,乔治等三人均习惯性居住在美国,而且其户籍和要经济利益地也为美国,中国只不过是临时工作地,因而均不能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在本案例中,乔治先生一次性出境两个月,明显超过30天的标准,因而应定为居住不满一年,为非居民纳税人;史密斯先生于1999年2月10日才来中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到12月31日)没居住满一年,因而也不是居民纳税人;只有布莱克先生在1999年纳税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除临时离境20天外,其余时间全在中国,居住满一年,因而属于居民纳税人,其全部所得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资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 例2:张某为中国公民,2008年1-12月工资均为2000元,假定12月31日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2800元。请计算张某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 (1)由于12月的工资已超过扣除费用标准,可直接用不含税奖金除以12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不含税奖金=22800/12=190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5元。

•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2800-25)/(1-10%)=25305.56(元) • (3)含税的全年一交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每月的含税奖金=25305.56/12=2108.80(元),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5%和1元。 • (4)张某的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305.56*15%-125=3670.8(元) • 1.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08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上市公司庆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 A.300元B.600元C.1500元D.3000元

•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10000÷10×3×1×20%×50%=300(元)• 作家马某2007年2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800元,自2月15日起又将该小说在晚报上连载10天,每天稿酬450元。马某当月需缴纳个人所得( )。A.420元B.924元C.929.6元D.1320元

• 答案解析:出版再连载视为两次稿酬,(3800-800)×20%×70%+450×10× (1-20%)×20%×70%=924(万元)

• 3.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取得以下所得: 1)每月取得合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9800元;

(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企业承担;

(3)3月份,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15000元,已按A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得税折合1500人民币元并取得完税凭证;

(4)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利用业余时间为当地三所中文学校授课,取得课酬折合人民币各10000元,未扣缴税款;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

• (5)7月份,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 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比例分配稿酬。

(6)10月份,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 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

(7)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 • (8)1~12月份,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回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某企业为李某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3)李某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李某从B国取得课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李某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银行应扣缴李某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9)李某转让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全年工资薪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800-1600)×20%-375]×12=15180(元(2)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1-20%)]÷[1-30%×(1-20%)]=29473.6(元)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9473.68×30%-2000=6842.10(元) (3)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5000×(1-20%)×20%-1500=900(元) (4)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3×(1-20%)×20%=4800(元) (5)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00×5%(1+7%+3%)×3=275×3=825(元) • (6)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75)×(1-20%)×20%×3=2268(元) • (7)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6000×60%×(1-20%)×20%×(1-30%)=3763.2(元)

• (8)累计天数=2+31+30+29=92(天)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90000×1.71%×16÷365×20%+90000×1.71%×76÷365×5%=29.52(元)

• (9)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18-200)×500-870-350]×20%=155(元) (10)李某分得:300000÷5=60000(元)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0000×35%-6750=14250(元) • 例3: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 2008年3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 (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16OO)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1600)x20%-375=745(元)

•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x适用税率-速除数 • =1900x10%-25=l65(元)

• (3)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1900-1600)x20%-375=1125(元)

•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15元(1125-745-165)。 例4:

某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从A、B两国取得应税收入。其中:在A国一公司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9600元(平均每月5800元),因提供一项专利技术使用权,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0元,该两项收入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因在B国出版著作,获得稿酬收入(版税)15000元,并在B国缴纳该项收入的个人所得税1720元。该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 其抵扣计算方法如下:

1.A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 按照我国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税率,计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抵减限额。

• (l)工资、薪金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应每月减除费用4800元,其余额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额为: • (5800-4800)x10%(税率)-25(速算扣除数) =75(元) • 全年应纳税额为:75x12(月份数)=900(元)

•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为: • 应纳税额:30000x(l-20%)x20%(税率)=4800(元)

• 根据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从A国取得应税所得在A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的抵减限额为5700元(900+4800)。其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低于抵减限额,可以全额抵扣,并需在中国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计500元(5700-5200)。 • 2.B国所纳个人所得税的抵减

• 按照我国税法的规定,该纳税义务人从B国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减除20%的费用,就其余额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征30%,计算结果为:• [l5000x(l-20%)x20%(税率)]x(l-30%)=1680(元) 即其抵扣限额为1680元。该纳税义务人的稿酬所得在

B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720元,超出抵减限额40元,不能在本年度扣除,但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的该国减除限额的余额中补减。

• 综合上述计算结果,该纳税义务人在本纳税年度中的境外所得,应在中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00元。其在B规定前提条件下补减。

第14篇:个人所得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减除项目、费用标准改革研究

摘要:个人所得税对于我们即将毕业,迈向社会的大学生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它与我们以后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个人所得税近几年来也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程度最高、改革力度最大的一个税种,并且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也有较大的影响。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个人所得税也暴露出许多与现阶段发展不相适应的税收公平问题。本文通过搜集相关资料,紧密结合我国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借鉴一些个人所得税制度较成熟的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从理论与实证的结合上,就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减除项目、费用标准改革进行较为深入系统地分析,并就今后如何在改革中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提出一些个人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征收方法

减除项目

费用标准

改革

税制 正文:

一、引言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2011年9月1日实施,我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2011年11月10日,财政部公布数据,1-10月个人所得税收入累计5347.49亿元,提前两个月超额完成2011年全年目标。但是,随着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缴”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行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时有发出。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取得收入的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使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日趋复杂和困难,其对收入的调节分配作用受到质疑,税制的公平和效率问题广泛争论,改革和完善的要求日益迫切。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本身的改革和发展趋势进行探讨和比较研究,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意义。

二、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减除项目、费用标准

凡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我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我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为了实现有效征管,目前个人所得税采用了以代扣代缴为主,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辅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代扣代缴税款征收方式。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的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出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这种方法有利于控管税源、防止漏税和逃税。二是自行申报纳税征收方式。自行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个人所得税减除项目:首先,大多数国家有个人宽免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扣除必要的生计费用,以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其次,对于必要的经营费用,多数国家允许纳税人进行扣除,扣除方法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两类。再次,对于非经营费用,多数国家限制扣除或不允许纳税人进行扣除。最后,对于亏损,多数国家都不允许冲减所得,少数国家允许分项弥补经营亏损和资本利亏。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一是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二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三是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我国于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定为800元/月。当时的实际情况是:一是对外开放力度加大,来华投资和工作的外籍人员增加,为维护国家税收主权,促进国际间平等合作,必须要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二是国内居民工资收入很低,月平均工资只有64元左右,所以绝大多数国内居民不在征税范围之内。因此,800元/月的扣除额主要是根据外籍人员当时的基本生活支出水平确定的。1987年出台实施了个人收入调节税,将国内公民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合并为综合收入,并规定每月扣除标准为400元至460元。1993年10月,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重大改革,内外两套税制统一,工资、薪金所得的扣除标准最终确定为800元/月。2011年9月,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虽然经过多次改革,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功效仍令人不能满意。在效率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很大,税收流失较多(至少在1/2以上),征收潜力巨大;在公平方面,我国2004年个人所得税中有65%来源于工薪阶层,“贫富倒挂”现象十分明显。这些问题之所以会出现,我们首先可以想到那些存在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和一些所谓的避税行为,但归根到底,制定设计方面的漏洞才是最根本的,我们不能本末倒臵。

三、启示及结论:

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减除项目、费用标准改革及现状进行分析,可得出一些个人的建议及策略。

1.综合所得税制

“十一五”期间有关部门规划的税改工作,多数都已完成。但有两项税改工作未能完成:一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二是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制。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所得、累进税率,最大缺陷在于,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成为个税课税主体,不符合公平原则。个税改革是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聚焦点,个税改革的目标应是综合所得税制。所以采取小步逼近方式进行改革。

2.应定位富人税

财产税应定位为富人税。中国贫富差距、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要着眼于基础环节———财产存量,正因为如此,国家把财产税改革写入“十二五”规划。征收财产税,首先应选择合适的税种,财产税一般分三类:一般财产税,针对个人总财产征税;财产转让税,比如遗产税和赠与税,这个问题中国争议很大,可暂时搁臵;特种财产税,针对人们拥有的某一种或某几种有代表性的财产征税,中国人有代表性的财产主要就是房产,因而,就选择以住房保有环节这笔财产作为开征房产税的突破口。

3.现行费用扣除规则应充分考虑

从理论上说,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应该是纳税人的净所得而不是毛所得。净所得的计算就必须在毛所得的基础上考虑到相关因素。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规定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充分,纳税人的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婚否、教育子女及赡养老人的多寡、房屋购建、医疗费用等都是影响家庭开支的重要因素。

例如:月收入同样为4500元的A先生与B先生:A先生单身一人,没有任何赡养、抚育责任,月生活开支合计1500元。B先生家有五人,妻子待业无任何收人来源,另需要养育小孩与赡养老人,每月家庭基本生活开支2000元,老人赡养费800元,小孩教育开支500元,开支合计3300元。按照目前《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收人相同的A先生与B先生,必须缴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但他们俩人同样所得的含金量是不同的。因此单纯着眼“所得”,不考虑生活负担,是以形式上的“公平税负”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公平税负”,从这一点来说,仅按收入纳税无法体现公平纳税的立法原则。

4.加大税法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

日常宣传要常抓不懈,针对不同的征税主体,要采取不同的方法,有目的性的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辅导;开展各种内容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培训,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相当多的人,当自己的劳动所得在免税范围内时高唱“纳税光荣”,一旦应缴纳税款时,心里总不高兴,于是就使出浑身解数进行逃税。越是高收入者逃税的越多,他们或利用权力自定纳税标准,或化整为零,以实物、债权、股权分配等方式逃税,或拉拢税务官员以吃小亏占大便宜等手段逃税。透过这些现象我们分析后发现,公民法制观念不强是纳税意识薄弱的重要原因。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弱化了纳税意识。可以相信,解决纳税义务者的权利后,其纳税积极性会大大增强。

因为申报制度取决于纳税人的主动申报,如果纳税意识不强是无法完成从分类制到混合制再到综合制的转变的。为此,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加大税法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力度:严厉打击偷漏税行为,尽快提高全体公民依法纳税意识,为依法治税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对税务部门而言,更应强调从严治税。目前,堵漏增收的潜力依然很大,税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针对性措施,严查细管,减少和防止税收流失。 5.税务部门征管信息不畅、征管效率低下

由于受目前征管体制的局限,征管信息传递并不准确,而且时效性很差,不但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不能跨征管区域顺利传递,甚至同一级税务部门内部征管与征管之间、征管与稽查之间、征管与税政之间的信息传递也会受阻。同时,由于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缺乏实质性的配合措施,信息不能实现共享,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组织征管,出现了大量的漏洞。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内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统计汇总,让其纳税,在征管手段比较落后的地区甚至出现了失控的状态。

通过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减除项目、费用标准改革进行分析,并结合国外先进个人所得税制度,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的途径。我认为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类所得课税模式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及量能课税的原则,应立足我国国情,现阶段实行以分类制为主的分类综合制,而后逐步过渡为综合制。对于费用扣除标准,虽然已经将标准提升为3500元,但还应考虑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如抚养、赡养人口、婚姻状况、年龄和健康状况等实行区别对待并将扣除标准指数化。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我认为应当减少累进级距,拉大税收差距。对于目前国民纳税意识还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实行源泉扣缴为主多种征收方式为辅的征缴手段,并完善税法,加大税法宣传,严惩偷税漏税行为,特别是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当然,更需要相关机制的完善,如加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诚信制度,个人收入和政府支出透明化等。

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个人诚信评价制度,将每位公民的诚信活动记录在案,如在个人纳税、个人消费信贷和经济活动等方面有不良的记录,就要使个人在经济上、声誉上付出一定的代价。与此同时,我国可借鉴日本的“蓝色申报制度”,建立纳税人诚信纳税制度,建立纳税档案,税务部门定期公布纳税人纳税情况,将其作为衡量纳税人信用等级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其纳税情况将纳税人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在税收检查、税收优惠方面给予不同的待遇,鼓励纳税人诚实纳税。对那些守法的有信用者,在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等方面给予便利,而对那些违法违规、信用缺失者,必须有相应的限制、惩罚举措。

个人所得税完善是要考虑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供养人口的多少、个人收入的分配模式和社会保障体系得完善程度、通货膨胀等方方面面的因素。同时个人所得税还需要个方面的努力,国家立法执法,公民知法守法,社会监督法的运作。加上全社会的努力,才能让个人所得税更加完善,更能有利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发展。 总之,要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建立起能够覆盖全部个人,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计、赡养、教育、残疾与社会保险等费用扣除标准和自行申报纳税,体现“全面、简便、合理、适用”的基本要求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随着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发展,个人所得税在税收中的比例会越来越大,国家的财政能力会越来越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的能力会越来越强,我国的国民收入差距也会越来越小,最终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有效促进纳税人公平,实现和谐社会,减少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 羊城晚报

个税改革目标:综合所得税制

2011年4月2日 (2)李光龙.个人所得税制应强调公平功能.税务研究,2002年9月10日 (3)王金梁.浅议个人所得税改革.税务研究,200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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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陈锷.论个人所得税的公平原则.经济师,2009年1月4日

(6)贾俊远,张博,温蓓.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市场周刊,2004年6月14日

(7)陈怡松.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设想.商场现代化,2008年5月11日

第15篇:个人所得税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姓 名:

学 号:

专 业: 会计学

入 学 时 间:

指导教师及职称:

所 在 电 大: 广播电视大学

年 月 日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摘 要

我国现行的个税制度是一种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分类,采取“分别征收、各个清澈”的征管方式取得个税收入。这种个税制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收入来源单一的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基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另一方面对个税的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而不是考虑纳税人家庭负担的轻重、家庭支出的多少。同时,对个税扣除标准缺乏动态管理。没有与物价指数、平均工资水平的上升实施挂钩,导致提高个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呼声时有发出。

而在一些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一般采取的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取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以家庭为主体征收个人所得税早就是国际惯例。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要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之路,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便确定改革方向。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还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

当然,改革个人所得税也不是孤立进行的,需要外部环境的结合。如我国个人征信制度尚未建立,而要想中国个税制度完善,征信制度首先需要大力改进,让有关部门把个人收入情况了如指掌。

此外,对于个人所得税,政府历来有两个工作思路:调整税制和加强征收。这两种选择都有必要而且也都重要,并均会取得实效。但 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两种操作并非处于同一层面。相对而言。税制结构的调整时基础性的,加强征管则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行动。

关键词 : 个人所得税 改革 公平

目 录

摘要 目录

前言…………………………………………………………….1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含义与历史…………………………… 1.1个人所得税改革含义…………………………………. 1.2个人所得税改革历史…………………………………..2现行所得税的缺失表现……………………………………. 2.1分项税制难以实现税收公平………………………….. 2.2税率级数过多而造成公平缺失……………………….. 2.3个人所得透明度较低使征收管理难度较大………….. 2.4税收征管质量不高……………………………………… 3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措施………………………………. 3.1改分项所得税制为混合型税制……………………….. 3.2优化累进税率级数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3.3完善相应措施并建立个人所得税的交叉稽核体系……. 3.4加强宣传教育与完善法制建设…………………………..4结论…………………………………………………………….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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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我国自1980年9月1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几经修改,对我国居民收入的公平分配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1980年的800元调到现在的3500元,然而,数据显示,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这就预示着80%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来自中、低工薪阶层承担,这就出现了所谓的“逆向调节”现象。有鉴于此,要实施差别化的个税政策,一方面要提高现行个税起征点,不妨把这项权利下放到各省,国家规定一个上限,譬如不超过5000元,让各地依据当地实施收入状况,来确定自己的起征点。

尽管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多次调整,但是对缩小个人收入的差距调节并不十分明显。因此,就如何使个人所得税与我国的市场经济相适应,更好的发挥其调节作用做出了分析。

2 浅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1.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含义与历史 1.1 个人所得税改革含义

个税改革即个人所得税的改革,随着全社会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期待日渐强烈,个税改革的呼声也随之高涨。 1.2 个人所得税改革历史

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1980年的800元调到现在的3500元,然而,数据显示,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这就预示着80%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来自中、低工薪阶层承担,这几出现了所谓的“逆向调节”现象。有鉴于此,要实施差别化的个税政策,一方面要提高现行个税起征点,不妨把这项权力下放到各省,国家规定一个上限,譬如不超过5000元,让各地依据当地实际收入状况,来确定自己的起征点。

个税改革不能总在免征额上打转转,似乎已达成共识。今年3月份,一份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报告就郑重提出了将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个人所得税按照综合征收,以此降低赋税。实际上,以家庭为个税征收主体的制度,不仅比现在单纯抬高免征额更趋合理,也能让中层阶级,利用税收扣除优惠政策,来实现合理避税。

2.现行所得税的缺失表现 2.1分项税制难以实现税收公平

3 我国目前实行的征收办法,将个人所得税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尔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十一个项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形式呈现多样化发展,收入渠道也五花八门,而对不同收入来源采取不同的征收标准的征税模式使收入相同的纳税人之间产生纳税差别化;收入来源多的人可以按照纳税项目分别扣除一定的买免征税,可以不纳税或者少纳税;而收入来源集中的人却要因为扣除免征额度小而要多纳税。在这一定程度上会驱使纳税人分散其收入所得,造成逃税、避税现象。而在所有需要纳税的11个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额占个人所得纳税税额的比重越来越大,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人中,很大一部分是城镇居民,城镇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工资薪金。随着物价的不断提高,各地政府也随之提高最低工资的标准,城镇居民的所得也随之提高,如果实行分项税制,会对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的来源越来越丰富,税法仅仅对所列出的项目进行征税,使大批的隐形收入排斥在征收项目之外,给税收的监管带来了相当的复杂性,使税务部门缺少有效的监管手段,造成大量的漏水漏管现象。 2.2 税率级数过多而造成公平缺失

4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劳务报酬等所得均采用累进税率,而对其他的个人收入采用比例税率,这样就使同样金额的收入因来源不同而缴纳的税款也不相同。我国目前对个人所得税采取非常细的划分,并且设置较多的级数,税负相对来说比较重,边际的税率较高。特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数多、差额小并且累进跳跃过快,造成公平的缺失,抑制了中低收入者的工作热情。因为我国目前实行的七级税率中,最低3%,最高45%。根据我国的累进税率的规定,最高的边际税率高达45%,这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也是不多见的。经计算,要想达到45%,月收入必须在103500元以上。目前我国工资在这一水平上的少之又少,这就使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不尽相同。而现实生活中缴纳税负的主要以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为主,这就使中低收入者的劳动积极性降低。边际税率的过高,虽然在一定范围内调节过高的收入差别,但是却有很多负面效应产生。设置较高的边际税率,同样会打击高收入者的积极性,他们会通过逃税漏税途径使自己的税负减少。更有甚者,较高的边际税率会使生产和投资的积极性降低,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2.3个人所得透明度较低使征收管理难度较大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目前有两种:代扣和主动申报缴纳。在这两种纳税方式中,都会对普通的工薪阶层产生不利影响,使得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要阶层。这是因为他们的收入结构比

5 较单一,需要计税的收入比较清晰,其工薪赋税自然难以逃脱。如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在纳税过程中通常采用比较规范的代扣代缴方式,结果导致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在中低收入的革新阶层执行,而在高收入人群中效果甚微。因为高收入人群往往占有较多的社会资源,不再局限于一份职业,收入来源也多种多样,其工资薪金也许不高,但其额外收入才是真正的支撑收入,在对高收入人群征收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同时,其额外收入却很难被监管。在这种情况下,所得税的申报和代扣代缴只能依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其真实性很难落实到实处。截至2010年末,个人收入超过12万的纳税人自行申报期结束时,全国仅有268.9万人到税务机关办理,2010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与去年同期相比,虽然增长了12%,但与实际数额还相差甚远。

2.4 税收征管质量不高

经济多元化使得收入渠道多样化,隐性收入、灰色收入比比皆是。而目前我国的征管方式落后,缺乏一整套控制个人财产和收入的体系,这就使得征管人员无法和直销纳税人的全部收入,而使税源流失,同时也有失公平。另外,代扣代缴工作落实不到位,一部分代扣代缴人员由于种种原因不扣或者少扣应缴纳税款,甚至于纳税人合伙将偷税转变为合法的税收筹划,国家目前对偷税漏水的界定模糊,处罚力度较轻,这就使偷税漏税成为可能。个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由于“人情税”现象而使

6 国家蒙受损失。

3.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措施 3.1改分项所得税制为混合型税制

所谓混合型税制模式是综合所得税制和分项所得税制相结合的混合型模式,这类征收方式符合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实行综合所得税制模式,但是由于我国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个人所得收入申报制度、信息收集传递制度以及部门间协调还不完善,因此,目前我国应改变现行的所得税收模式,逐步走向分类制与综合制混合征收模式。在这种混合模式下,对纳税人平时收入、容易发现的所得收入,实行综合征税。而对偶然所得收入、不容易发现的个人收入,实行分类征税。同时,我国应该把纳税项目从规定纳税项目改为规定免税项目,把国家给予免税的项目列举出来,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而其他没有说明的项目都需要征税,这有理由解决税源流失问题。 3.2 优化累进税率级数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我国应参照西方国家税率设计的方式,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级数以及最高边际税率进行优化。我国目前实行的累进税率级数过多,并且最高边际税率过高,不利于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虽说从理论上级数设计较多时有利于实现税收公平,但在实际操作中要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一般来说,应该在个人所得收入额度较小时,级距分布较小;在个人所得收入额度较大时,级距分布较大。在优化累进税率级数的同时,还需降低最高边际税

7 率。45%的最高边际税率相对于国际水平来说已经过高,而在国内的阶层中也很少有人达到这个水平。因此,应该降低高档的边际税率,以调动高收入人群主动纳税的积极性,避免最高边际税率形同虚设。

3.3 完善相应措施并建立个人所得税的交叉稽核体系

税务部门应当以信息技术为核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实现各个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建立信息互换体系,并定期查阅纳税记录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以及发现偷税漏税行为。建立个人违法查询系统,对于偷税漏税行为在系统上进行公布,并记录个人诚信档案,使诚信纳税作为银行是否贷款,雇主是否雇佣的重要参考指标,这无形中增加了偷税漏税的隐性成本。 3.4加强宣传教育与完善法制建设

税务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普法知识宣传,通过网络或新闻媒体曝光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提高公民自觉纳税的法律意识,鼓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明确代扣代缴人员和税务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加强对代扣代缴责任人的业务培训,对于参与偷税漏税的相关人员要处以严厉处罚。同时要提高所收税费的透明度,规范财政预算,使税收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结论

综合来看,个人所得税改革在减税方面的效果,对中等收入者的益处更大。据透漏,改革后或将使大部分工薪族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同时符合最高税率的高收入者数量也会增加。

8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涉及的三项内容,除适当提高费用扣除额,调整税率级次级距,还包括关于完善征管措施,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

未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将在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协同上做出规定。

具体内容是初步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并与社会保险统筹使用。单一账号制度通过以公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引入公安部门身份证信息。此外,还将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实施税务和金融、工商行政部门涉税信息的共享。

国税总局相关官员表示,综合税制改革开展的最大障碍,是税务部门缺乏纳税人真实有效的信息,无法建立电子稽征平台,而目前税务部门还无法独自获得这些信息,只有国务院通过法律法规形式规定,才能在部门间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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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经济法基础.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122

10 致 谢

大学即将过去,在这里,我深深感谢老师,感谢他们陪我走过了这段令我难忘的快乐时光。回想求学几年来,心中充满无限感激和留恋之情。感谢母校为我们提供的良好学习的平台,使我们能够专心学习,陶冶情操。谨向我的论文指导老师致以最诚挚的谢意!老师不仅在学业上言传身教,而且以其高尚的品格给我以情操上的熏陶。本文的写作更是直接得益于他的悉心指点,从论文的选题到体系的安排,从观点推敲到字句斟酌,无不凝聚着他的心血。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师恩重于山,师恩难报。我只有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以锲而不舍的精神,努力做出点成绩,以博恩师一笑。

第16篇: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均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应当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

2.征税项目和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1)工资、薪金所得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至今)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数 1 2 3 4 5 6 7 8 9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数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0 25 125 375 1375 3375 6375 10375 15375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800元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在计算其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除了可以按月减除费用800元以外,还有附加减除费用(现行标准为每月3200元)。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办法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除与其收入相关成本、费用、损失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率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级数 1 2 3 4 5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5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税率 5% 10% 20% 30% 35%

速算扣除数

0 250 1250 4250 6750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全年应该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税办法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纳税人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现规定每月可以减除800元)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前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计算应纳税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计税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以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项目收入额-800元(或者应税项目收入额×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5)财产转让所得计税方法

财产转让所得,以纳税人转让财产取得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计税方法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3.主要免税项目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储蓄存款利息,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税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按照规定提存、领取的医疗保险金和基本养老保险金;按照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可以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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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一直是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认为有必要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当前个税改革的紧迫性在哪里?今后个税改革将会迈出怎样的步伐?个税改革如何成为缓解收入分配矛盾的突破口?围绕这些问题,代表委员条分缕析,建言献策。

促公平、助发展——个税改革提速正当时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职责之一是调节收入差距,但目前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成为纳税的主力,这不是我国施行个税的初衷。在目前收入差距扩大的情况下,推动个税改革刻不容缓。”全国人大代表张复明说。

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22.5%,个人所得税增幅中工资薪金所得税收入同比增长26.8%,仅低于受政策性因素影响的财产转让所得税收入增幅。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个人所得税制应根据经济发展的变化进行调整。“个税中的费用扣除额是保障生活基本需要的部分,现在人们的消费支出范围不断扩大,物价尤其是食品和居住价格涨幅很大,保障人们生活基本需要的成本在上升,个税应进行相应改革。”

张复明表示,目前我国经济处于调结构、转方式的关键时期,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是我们面临的重要任务。“通过个税改革降低中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让人们对收入有着良好预期,才能把笼子里的储蓄放出来,这是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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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十二五”开局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同时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交织,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性问题并存,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妥善加以解决。

应对上述短期问题、长期问题,结构性问题、体制性问题,推出相关政策、加大改革力度势在必行。通过收紧流动性、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等措施稳定物价、加快以个税改革为代表的财税体制改革,建立更透明、更公平的成品油定价机制,全面推广基本药物制度破解“药价虚高”,通过房产税政策落地、提速保障房建设给力楼市调控……2011年,这些经济政策备受期待。

稳定物价

收紧流动性最有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把稳定价格总水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新年第一天,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锡林郭勒盟牧区看望干部群众时再度强调物价调控,“中央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稳定物价,我们还将把稳定物价摆在更为重要的位置”。

2010年下半年,全国物价连创新高,尽管相关部门自三季度起就在农产品供应、打击囤积炒作等方面加大力度,但至年末,物价水平仍然高于预期调控目标。2011年,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仍然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相关部门对此也是出言谨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去年年底曾表示,“引发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仍未消除,今后一段时间,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任务十分艰巨”。

从2010年的调控政策看,农业部和发改委的多次抛储均被抢购一空,多部门联手打击“非法游资”也没能打住CPI数据。专家普遍认为,连年货币增发造成的流动性过剩是社会资本参与投机的根本原因,如果流动性不减,各种调控手段都是隔靴搔痒。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霍德明表示:“流动性过剩是2010年通胀水平走高的源头。”他认为,未来一年,国家可通过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加息等方式稳定物价,以使CPI远离警戒线,“紧缩流动性将是2011年最有效的稳物价调控措施”。

作为影响CPI的重要因素,农产品价格水平是各界关注的焦点。此前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是2011年“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今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大兴水利强基础、狠抓生产保供给、力促增收惠民生、着眼统筹添活力。相关专家预计,在即将出台的2011年一号文件中,水利建设将成为重中之重。

农业部农村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表示,农产品价格上涨、农业抗风险能力薄弱,保障农产品供给尤为重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产品供给,从而有助于应对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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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月来高涨的物价再次掀起对个税起征点的讨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却表示,如果其他条件不改变而只提高起征点,将是很坏的结果。他在“2010中国总会计师年度人物颁奖典礼”上表示,“十二五”期间,个人所得税要找到合理方案和时机加快推进,基本的原则仍是降低低端税负,适当增加高端税负,特别应强调将高端收入者工薪以外的收入综合进来。

个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工具,贾康表示,按照现在工资薪金2000元的起征点,70%的工薪收入阶层已经不纳税,中国所有的农村区域也不纳税,提高起征点对真正这些需要得到扶助的人,没有一分钱的好处;而剩下只有30%仍然交税的人,提高起征点后真正降低的税负,每个人只有几块钱、十几块钱一个月,但那些高端收入的,像一些打工皇帝,可能年薪是千万元计,提高起征点后减少的税更多。

◎我国11月的CPI达到5.1%,创出两年多来新高,并且连续4个月冲高。物价上涨压力再次让公众关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大多数专家及民众表示应该提高起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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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薪族成个税改革最大受惠者

或弃用提高起征点方案,采用“减少级次,调整级距”,减税力度更明显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明年各项改革的具体部署中,收入分配改革位列首位。会议明确提出,要研究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

继明确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后,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副司长纪宁近日透露说,“收入分配改革虽然难度很大,但中央决心很大。明年在提高农民工待遇、调节垄断行业收入等领域,应当会出台一些具体有效的措施。”

在部署明年改革工作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提出,要积极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资源环境等领域改革。其中,包括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所得税明年或将进行大幅度调整的消息不胫而走,消息称,个税改革方案初步敲定,弃用提高起征点方案,采用“减少级次,调整级距”,减税力度更明显,调整后中低收入者税负大为减轻,工薪族将成最大受惠者。

1.

明年有望实施一揽子减税政策

据了解,鉴于为中低收入者减轻税负比较迫切,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制定了一个个人所得税方案。这个方案将在2011年选择适当时机推出。值得注意的是,该方案的重点并非此前普遍热议的提高起征点(费用扣除额),而是在目前个税税率级次和级距上。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其目标立足于减轻中低收入者的负担,“减少级次,调整级距”成为这次改革的重点。据悉,此次个税改革并没有将提高起征点作为突破口,而是选择了等同于降低税率的方案,减税力度更为明显。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第一级为500元,即工资收入扣除2000元起征额后的收入,对应5%的税率;第二级2000元,10%的税率;以此类推到5000元、20000元,税率分别为15%、20%。若按照上述的方案改革后,第一级有望调到2000元,对应5%的税率。“下一个级距可以到2万元,这个区间适用10%的税率,这样税率相当于降了一半,大部分中低收入者都集中在最低的一级或二级税率。”一位地方税务官员说。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是9级累进税率,明年要做的就是“减少级次,调整级距”。据悉,这次税改计划将9级税率缩减为6到7级,同时适当扩大了级距。这样,改革后大部分工薪族将适用最低的一级或两级税率。

国家税务系统人士对本报记者透露,事实上,国家税务部门今年年初就已确定在今年谋划实施一揽子减税政策,以确保经济从保增长到调结构转型,包括继续上调个税起征点、实施对9级个税级距和级次的调整,来增加工薪阶层收入。同时,还将对中小企业、服务性企业、高技术企业实施新的减税政策。

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我国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意见起草专家组成员杨宜勇表示,调整国家、企业、居民三者的分配关系已经迫在眉梢,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要扩大,同时适当压缩企业和国家的收入。

杨宜勇指出,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居民收入分配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44.2%,而在国外大概是60%-70%,差距十分明显,“我们希望可以在不太远的将来达到这个目标”。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则表示,虽然具体到个税能降低多少,税率减少到几级,现在还不得而知,但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个人所得税总体会降低,目前的9级税率也肯定会减少,这是个税改革的方向。

2.

个税改革不再紧盯上调起征点

对于本次改革方案,记者采访的多位财税专家均认为,“个税调整不再紧盯上调起征点,其实减轻个税负担还是有很多文章可以做。”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目前中国的收入分配差距非常悬殊,但这种差距不是体现在工薪所得者的工薪收入差距上,而是体现在劳务收入、财产收入等其他方面。现在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由11种个人收入项目组合而成的综合性税种,“如果只盯着工薪所得税并且指望通过起征点的提高来刺激消费、拉动消费,很难达到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在目前条件下,个税起征点每提高100元钱,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比重将减少5%。高培勇担心,如果起征点提高,个人所得税收入会严重减少。

高培勇认为,个税改革要具有现代个人所得税的特点,走考虑个人负担标准和家庭支付能力的综合道路。

长期关注个税改革的税收专家陈双专则提出,香港按比例退税且有限额的做法值得内地借鉴。

据悉,在香港2010-2011年财政预算案中,香港财政司长建议一次过扣减2009—2010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最后评税75%,每宗以6000元为上限。因为,有了限额的减免,富人就不可能多得了,按照比例来说,穷人是能从减免税中享受到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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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上撰文表示,“十二五”时期要稳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全面改革资源税,开征环境保护税,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

在《求是》杂志上,谢旭人撰文描述“十二五”时期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谢旭人指出,要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完善消费税制度,进一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按照强化税收、规范收费的原则,继续推进费改税,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完善财产税制度。按照适当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的要求,健全社会保障筹资机制。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省级政府适当税政管理权限,培育地方支柱税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对于房产税这项制度改革,拟先在部分城市对部分个人拥有的住房进行试点,恢复征收房产税,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到全国。

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

力推私募成新询价机构主力

作为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标志性举措,第七类询价对象名单日前已大部分出炉。保荐机构推荐的197家次(含重复推荐)询价机构中,私募机构达91家次占比近五成,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主角。此外,第七类询价机构中还新增了小泉剪刀、喜之郎、天地壹号等民营实体企业。

来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11月15日,国内保荐机构先后累计推荐询价机构197家次。其中,创投机构20家次,包括实体企业和各级国有企业及下属投资公司为86家次,私募机构91家次。私募成为了新股发行第二阶段改革新增第七类询价机构的绝对主力。

上述197家次第七类询价机构中,除去重复计算外,被推荐的询价对象实际数量为127家 私募机构46家、创投机构11家、其他类型机构70家。其中私募机构数量占比依然高达36.22%。

◎根据相关机构此前发布的规定,第七类询价机构的硬性门槛有:成立已满两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上年末证券投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亿元。

明年新增信贷

或在6万亿元至7万亿元

年底将近,又到了规划明年信贷的时候。有消息称,从银行层面到监管部门,参与讨论的各方普遍接受明年信贷增量在6万亿元至7万亿元这个区间,分析指出,如果算上今年银信合作贷款出表的5000亿元,2011年的信贷规模会比2010年缩水1万亿元至2万亿元。

在为明年制定信贷规模时,银行依照央行规定,上报信贷规划,而各行信贷规划则是先由支行的公司业务部依照今年年底争取的客户,以及当年业务完成的情况,向上汇报;其后,银行总行再与央行进行沟通,确定总体额度,最后根据地区经济情况及行业发展情况,将规模分配予银行各个分支行。

◎央行研究局局长张建华15日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强调,中国会尽快回归稳健的货币政策,而央行也会通过多种方式,利用各种政策工具,继续引导货币逐步回归常态水平。

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明年上半年出台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高交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论坛”上表示,明年上半年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可能出台,未来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分“三步走”。

第一阶段,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发展、协调推进的基本格局,对产业升级的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左右;第二阶段,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左右;第三阶段,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国家发改委高新技术司副司长孟宪堂透露,我国圈定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产业、生物、高端制造业将率先成为支柱性产业。

◎可以预见的是,这七大产业将是中国各大、中型企业甚至是小型企业未来的财富“聚宝盆”,我们将看到大量资金向这七大产业涌入。

9月我国增持151亿美国债 前五大持有者全面增持

美国财政部公布的最新国际资本流动报告(TIC)显示,今年9月中国内地增持美国国债151亿美元,持有总量为8835亿美元,继续居各国之首。

9月份美国国债前五大持有者继续全面增持。数字显示,当月日本增持284亿美元,持有总量达8650亿美元,刷新年内新高,为美国国债的第二大持有人。英国则增持96亿美元,以4591亿美元的总量居于第三位。石油输出国9月也小幅增持39亿美元,总量位居第四;巴西也增持了105亿美元。

◎投资美国国债多是出于对流动性和安全性的需求。11月3日,美联储宣布推出第二轮定量宽松货币政策,到2011年6月底以前购买6000亿美元的美国国债,以进一步刺激美国经济复苏。该政策一经出台,美国国债市场应声下跌,收益率不断走高。 ~ ~~~~~~~~~~~~~~~~~~~~~~~~~~~~~~~~~~~~~~~~~~~~~~~~~~~~~~~~~~~~~~~~~~~~~

今年“两会”期间,格力电器总裁董明珠、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以及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分别建议将目前的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而联想集团董事长柳传志在前些年的“两会”上也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

那么个税起征点究竟多少才合适呢?提高之后,究竟对哪个收入阶层更有利呢?

“上调”争议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研究员张德勇告诉记者,个税起征点并不是一个表达准确的概念,而应是“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张德勇表示,同企业的财务核算原理类似,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要先进行必要的费用扣除,扣除了必要费用之后的所得,才可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税基数。必要的费用通常由两个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为取得收入而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另一部分是为养家糊口而必需的“生计费”。

那么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究竟多少才合适呢?“两会”期间,针对人大代表们的议案,财政部相关人士曾表态,“不准备上调个税起征点”。

财政部还表示,提高个税起征点,困难群体和低收入者不仅不能得益,反而成为利益受到影响的主要群体。

财政部的表态引起舆论哗然,也有一些人士支持财政部的说法,理由是“上调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会使得纳税人群数量大量减少,不利于培养纳税人的忠诚度” 。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纳税水准,这是比较理性、比较公平的,但是提高普通民众收入,可以通过涨工资的形式,而非仅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形式。

刘桓认为,个税改革要处理好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很多个体都希望个税起征点在自己的工资收入之上,这样自己可以免于纳税,但对于国家而言,这降低了国家集中资金的能力,也不利于调整收入差。 现行标准的依据

上调费用扣除标准引起这么大的争议,那么财政部当前实行的个人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有什么依据呢?

针对社会上对个人所得税的争议,2009年6月,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发布了一份名为《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的报告。

该报告称,工薪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及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况。

对于当前2000元的工薪费用扣除标准,该报告称“2008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242.9元,即937元/月,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考虑就业者赡养人数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则200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846元/月,仍低于2000元/月的费用扣除标准。”

该报告还称:“从2008年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看,深圳为1000元/月,上海为960元/月,北京、大连为800元/月,西安、郑州为600元/月,银川为350元/月,均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

但事实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中并未有效统计居民在住房上的支出,因为在我国的统计方法中,购房支出计入投资项目而非消费项目。

国家统计局2009年统计年鉴显示,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在住房上支出345.06元,其中最高收入家庭人均在住房上支出1355.75元。这个数据与目前人们对高房价的感受有很大出入。

以上海为例,2009年上海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992元(折合月均1749.33元),若以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上海的费用扣除标准应至少在3446元,而且这并不包括居民在房屋方面的支出。

上调至3000元、5000元的影响

《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还称,“如果目前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记者用数据做了一个简单模拟(见表,考虑到各地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比率不一致,月收入项扣除了保险等支出)。

假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3000元的纳税人税负比目前减少75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150元/月,月薪为1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200元/月,月薪为10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400元/月。

假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为零,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25元/月,月薪为1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600元/月,月薪为10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1200元/月。

如上计算,确实是月薪越高的人,在扣除标准提高后绝对受惠越大。不过,假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分别为3000元、5000元、10000元、10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率分别为100%、46.15%、16.33%、1.39%。

假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分别为3000元、5000元、10000元、100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率分别为100%、100%、48.98%、4.16%。

上述模拟说明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相对受惠最多的是中等收入者,而非高收入者。

《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的理由在于,“个人所得税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税种,征收的收入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等,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交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

有人士计算,以2008年个税收入3722亿元计算(其中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人群纳税2428亿元,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人群纳税1294亿元),如分别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5000元/月,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将分别减少约1200亿元、1900亿元。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并不这么认为,“减税并不一定减收,中低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减税部分完全可能被应用到消费当中去,这样整体上能促进国家税收收入。” (实习记者张愎对本文亦有贡献)插图/刘飞

专访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岭南学院教授杨卫华:

先做试点、分步改革、稳步推进个税改革应体现“量能负担”原则,能力强的人多纳税,能力弱的人少纳税,没有能力负担的人不纳税

虽然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在“十一五”规划中已经清晰,但在“十二五”规划即将推出前夕,该项改革鲜有重大进展。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历来备受关注但又争议颇多。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岭南学院杨卫华教授对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表示,在改革方向确定的前提下,根据改革开放的经验,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应该采取“先做试点、分步改革、稳步推进”的改革思路。

《财商》:在个人税制改革方向基本确定的前提下,怎样才能有效推进呢?

杨卫华: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比较滞后,需要改的地方有很多,调整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

改革的方向已经基本确定,就是将当前的分类征税模式改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税模式,譬如将性质相近的经常性、劳动性收入采用综合征收,偶然性、资本性的收入则以分类形式征对于改革的推进,我建议采取“先做试点、分步改革、稳步推进”的改革思路。

分步改革:一是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其实把费用扣除标准说成起征点不科学,免征额的说法同样不准确。如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收入扣除费用、成本后的余额即所得征收,成本费用不是所得,不属于征税的对象和范围。个人所得税也如此,个人的费用和成本不属于征税对象,所以,也不能称为免征额。免征额是对征税对象给予免征的数额,称为费用扣除更合理。

二是改革税率。当前工资薪金实行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为45%。45%的税率比较高,可以适当降低,如先降到40%。这样可以减低高收入人群的逃税动机;同时,应将最低一级5%税率的征税范围从目前的500元扩大至3000元,这样可以有效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财商》:那么,你认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应该坚持什么样的原则呢?

杨卫华:我认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是: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等收入者,重点调节高收入者。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是调节高收入,缩小个人收入差距,推动社会结构的变化,从当前哑铃形转向橄榄形,促进社会稳定。

《财商》:财政部曾指出大幅提高“起征点”,让高收入者受惠更多,中低收入者反而受损。对此,你怎么看?

杨卫华:我不认同这种看法。因为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后,按比例来看,收入高者减少的税额虽然比较多,但减负的比例小;而收入低者虽然减税额少,但减负比例大。对低收入者不存在受损问题。打个比方,10元钱对低收入者来说很重要,但对高收入者来说却不算什么。

《财商》:那么个人工薪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多少比较合适呢?

杨卫华:个人所得税应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就是“能力强的人多纳税,能力弱的人少纳税,没有能力负担的人不纳税”。所以,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这样几方面因素:首先是基本生活开支是多少;其次是通货膨胀因素;再次是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的住房、医疗、失业、养老等制度改革;此外还有教育支出;最后还要考虑到地区差异。

就全国而言,可以目前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支出数额为依据来确定费用扣除标准,全国实行幅度标准,各地的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在幅度范围内确定。可以有两种规定,一是全国实行基准扣除譬如2500元,允许各地区根据当地实际上下浮动20%;二是全国定1500元~3000元扣除标准,各地在此范围内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这样既保证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也能体现制度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以广东为例, 2009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月消费性支出1404.8元。以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2008年数据),则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为2767.5元。再把住房、物价上涨等因素也考虑进去,扣除标准不应低于3000元/月。 《财商》:有人计算,如果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或者5000元,国家整体的个税收入规模会有很大的减少。对此,你怎么看?

杨卫华:税收的功能有两个,一是财政筹集资金提供公共服务,二是调节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目标,主要是社会目标而不是财政目标。根据我国居民个人生活支出的实际状况,适当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是应该的,当然,标准提高不是凭空想出来的,也不是无限制的。就目前而言,我国征收个税的目的应该是调控收入差距。个税收入在税收总额中占比重很小,只有7%左右,个税收入在特定时期有所减少,不会对政府财政收入带来大的影响。

此外,个税收入规模减少并不代表国家整体税收规模的减少,这就是“减税不减收”的道理。个税改革是个系统性工程,不仅仅改革个人工薪所得纳税制度,对其他类别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如劳务报酬等同样需要改革。增加税收规模不能只靠提高税率或减少费用扣除标准,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征管,把应收的税及时足额收缴入库,减少逃税,公平税负。

《财商》:除了财政部的表态,我们也听到一些声音,并不支持提高费用扣除标准,他们称“提高之后,那些不在纳税范围内的纳税人会降低纳税忠诚度”。对此,你怎么看?

杨卫华:我不赞成这种说法,这是对税收征管原则的曲解。税收征管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法律是要符合社会上大多数人的意志,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如果一个家庭连基本的生存开支都要被纳入征税范围,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不可能提高他们的税法遵从度。

个税改革:路径和方向

[ 以三个收入总额等同的家庭为例,甲家庭夫妻俩月收入分别是7000元、8000元,乙家庭夫妻俩月收入分别是5000元、10000元,丙家庭月收入15000元但只有一人工作。三个家庭收入相等,但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下,三个家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分别为1300元、1550元、2225元,甲和丙之间相差达925元 ]

6月10日,在上海某企业工作的黄鹏领到了5月的工资单,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合计4720元。但他的工资卡里只增加了3657.6元。

因为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合计806元被扣除了,还有156.4元的个人所得税也被扣除了。

“这么算下来,我10个月不吃不喝才能在上海中环买一平方米的房子。”黄鹏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财商》记者。

为了省钱,他住在郊区,每天早上7点不到就得起床去赶公交。每个月租房支出1200元,伙食800元左右,交通、通讯300元左右。“这2300元支出已经是我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了,真希望负担轻一些。”黄鹏说。

也许,今年下半年,黄鹏的负担有希望变得稍微轻些。

一方面,各地上调最低工资的行动有望推动涨薪潮向更大范围扩展;另一方面,在收入分配改革的呼声中,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收入分配改革草案已接近完成,而在“十一五”规划期间未有重大进展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再次被推到了前台。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

“十一五”期间未有重大进展

自个人所得税制在1980年建立,30年来鲜有重大变革。

我国于1980年9月颁布施行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确定了个税800元的起征点。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调整到2000元。(起征点或者免征额的说法均不够准确,《“个税起征点”之争》一文中详细说明。)

2008年10月又分别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很多人士认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仍然比较滞后,2009年、2010年“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提高个人工薪费用扣除,但一直没有进展。

温家宝总理今年3月指出,在增加居民收入上要分三个层次:一是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比重;二是逐步提高职工工资收入占要素收入的比重;三是在二次分配中,运用财税的杠杆,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记者发现,今年4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在《201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提及,“研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而在《2009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中的表述是,“研究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案”。

联系到最近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大讨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会否有所突破呢?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研究员张德勇告诉记者:“应该说减税增薪是个大趋势,但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展还是要划阶段的。”

事实上,早在2003年,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便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制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方向。2006年,这个改革方向还被写入了“十一五”规划。但令人遗憾的是,该项改革一直没有出现重大进展。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告诉记者,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会以渐进性改革的方式出现,在“十二五”期间肯定会整体推进的,但是推进的程度仍有待观察。

刘桓说:“提个方案很容易,但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牵涉到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基础环境,这些基础环境包括个人信息核准、个人税负统计、国家对公民财产信息的掌握等等,这些工作做起来比较难。”

在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看来,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确实存在很大的障碍,主要是国家对个人信息难以掌握。但他同时告诉记者:“这些障碍其实并不在技术上。”

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曾对媒体表示,个人所得税制改为按综合税制征收应具备四大条件,包括实行纳税人永久税号;个人报酬完全货币化;推行非现金结算;建立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的联网系统。其中,个人税号可以身份证号代替,非现金结算也不是问题;财政、税务、国库和银行的联网升级也可以做到。

安体富还表示,涉及到由综合税制引申产生的财产收入真正透明问题,倒是可能受到一些阻力。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

对于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税收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告诉记者,改革的方向已经基本确定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问题在于如何推进。

杨卫华告诉记者,我国当前实行的是分类个人所得税制,有11类之多,工资、薪金所得只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类,种类之多以及不同税率,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某些群体税负较重的问题。

张德勇告诉记者,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模式,即是将一些性质相近的类别合并,譬如工资和劳务报酬所得等。“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模式,虽然在征税效率上有所降低,但是会向公平一端倾斜一些。”

总体而言,综合税制的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公平税负;缺点是征收手续较为复杂,纳税人容易进行税收规避,需要纳税人服从程度高、税收管理制度先进、财务会计健全。

2010年“两会”期间又有代表提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便是综合征税的一种形式。

以三个收入总额等同的家庭为例,甲家庭夫妻俩月收入分别是7000元、8000元,乙家庭夫妻俩月收入分别是5000元、10000元,丙家庭月收入15000元但只有一人工作。三个家庭收入相等,但在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下,三个家庭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分别为1300元、1550元、2225元,甲和丙之间相差达925元。

据了解,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均采用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制的形式,按照不同家庭的经济状况和人口数量来确定征税的标准。

财政部相关人士曾质疑按家庭征税模式缺乏操作性。对此,李炜光认为,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人口众多,按家庭征税模式确实操作上有难度,但并非不可操作。

此外,很多国家采取家庭申报制,有人质疑家庭申报可能会产生少报、漏报情况。对此,李炜光认为,一方面还是要推进个人信用制度完善,“推进广泛意义上的储蓄实名制,个人所有收支国家将一清二楚”;另一方面,运用法律的威慑力来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今年“两会”期间,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表示,个人所得税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政策还将进一步研究。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分步走:两个方向

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早已确定,但这些年来鲜有进展,那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应从何处入手呢?

杨卫华告诉记者,应该采用“先做试点、分步改革,稳步推进”的改革思路。

有此一说

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仅仅提高个税起征点还远远不够。现在的个人所得税是工资税,炒股票的人反而不交税,劳动的人反而要交税,这有悖于社会公平。

——清华大学教授 李稻葵

赋税不是按照财产的比例,而是按照需要的比例,每个人在物质上的基本需要是不应当课税的。

——法国思想家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外国咋交税?

美国: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缴税,收入低的先缴税后退税。美国缴纳个税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是儿童的数量,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孩子和没有孩子所缴纳的税额相差很大。税法规定,为每个孩子退税1000美元。

法国:法国的个税也是按家庭来征收的,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缴纳的所得税均不同。如一个纳税户有夫妇两人,则两人合填报税单,以两人总收入除二来计算。如有小孩需负担,总收入中则应减去小孩份额(一个小孩算半个份额)来计算。

德国: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个税起征点,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加以区分,如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

日本:实行“所得税扣除制度”,对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就有很大不同。

新加坡:新加坡是个税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其实行的是13级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适当项目后,以累进式征税。

第17篇: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2011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表决通过了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由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3500)×3%—0=45(元)。[1]

—(5000

第18篇:个人所得税

1.个人所得税

1.1 总体概述

1.1.1 功能介绍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系统的功能包括:

1.员工信息维护,包括新增员工信息、删除员工信息等;2.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3.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查询。

1.1.2 适用范围

1.用于企业代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体生产经营所得不在该模块申报)。

1.2 员工信息维护

员工信息包括从扣缴义务人处取得所得的所有雇员、非雇员、股东投资者、个人借款者、外籍人员等纳税人的基础信息。

扣缴义务人填报员工信息,是个人所得税法对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要求。

1.2.1 软件操作

点击“申报缴纳”,再点击“个人所得税”,员工信息维护条目右边点击“办理”,如图:

用户有几种方式可对员工信息进行维护:

第一种:用户可同步上期员工信息,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正,包括添加和修改; 第二种:用户可同步全部员工信息,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正,包括添加和修改; 第三种:用户可直接利用“添加”操作添加员工信息;

第四种:用户可直接利用“导入”功能添加员工信息,必须按照本软件的模版进行填写;

1.2.2 注意事项

1.若员工信息维护下没有任何记录,则无法进行个税申报。必须进行维护,在一段时间内员工信息不变的情况下,维护一次即可,发生变动时再进行维护。

2.根据业务规定,不存在删除业务,若某人不需要报个税,可将该员工设置为离职。3.员工身份证号码必须是有效的18位,15位的身份证已过期。 4.员工信息维护也可在申报表的“员工信息维护”模块增删改。

1.3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

1.3.1 软件操作

点击“申报缴纳”,再点击“个人所得税”,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条目右边点击“申报”,如图:

有几种方式可进行操作:

第一种:点击“导入数据”,用户可以通过导入在EXCEL文件填好的申报数据(要按系统提供EXCEL模板填写);

第二种:直接录入员工信息在线填写申报数据; 第三种:导入员工信息在线填写申报数据; 第四种:导入往期的申报数据;

第五种:导入第三方软件生成的dat文件;

数据填写完毕后,点击 “生成报表”生成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汇总申报表,“签名”或“签章”后提交申报。

1.3.2 注意事项

1.蓝色文字为提示性信息,不影响下一步操作,红色文字为强制性信息,必须修正才能下一步操作。2.要在员工人信息维护模块查询得到员工信息后才可以在线申报。

3.申报时,若上次申报存在明细申报不成功的情况,需补录明细后,才可申报本期,补录明细的总金额和汇总金额必须一致,否则系统不允许再次提交。

4.如果明细数据处理不成功,而且还未缴款,可以作废本次申报数据重新申报;如果已经缴款则不能作废申报数据,必须补录完成明细数据再次提交。

5.导入EXCEL模板时,包括员工信息表与申报表,要根据模板提供的格式填写,如果有疑问可以查看excel模板的“填表说明”sheet页。

6.请不要随便修改excel模板的格式,不要删除自己用不到的sheet页。

7.时间、日期格式为:2013-01-01,excel单元格格式为文本格式,不要修改为其他格式。8.尽量避免使用下拉单元格的方式操作excel,以免数据出错,若下拉时要选择“复制单元格”或者按住CTRL键下拉复制,把格式也复制下来。

9.所有的下拉格式在“填表说明”sheet页中都有,如果有疑问请到“填表说明”的sheet页中查找并复制,不要自行填写。

1.4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缴款

1.4.1 软件操作

1.4.1.1.1 第一步:查询

若用户按照涉税申报的流程进行了申报但未进行缴纳税款,可在此进行缴纳税款。 点击“申报缴纳”,再点击“涉税查询”,已申报情况查询条目右边点击“查询”,如图:

1.4.1.1.2 第二步:缴款

查看缴款列点击对应已申报表“缴款”按钮,执行缴款动作,过程同上,略。

1.4.2 注意事项

第19篇:个人所得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中的( )。

A.偶然所得B.财产转让所得

C.其他所得D.财产租赁所得

2.下列各项中,应当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人从任职单位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B.个人将珍藏的古董拍卖所得

C.个人将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拍卖所得D.个人股东从资产购买方企业取得的不竞争款项

3.王某的一篇论文被编入某论文集出版,取得稿酬5000元,当年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000元。上述王某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728元B.784元C.812元D.868元

4.某画家出版个人专辑取得稿酬50000元,该画家请出版社代其向希望工程基金会捐款5000元,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A.3920元B.4900元C.5040元D.5600元

5.下列各项所得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B.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

C.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600元D.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6.下列各项中,符合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的是(

A.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可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个人转让已自用1年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C.个人转租房产而取得的转租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征税范围,由财产转租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D.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7.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根据现行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B 合伙企业是以企业作为纳税义务人

C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D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

8.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 90日,协定国不超过183日的个人( )

A、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征税;

B、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C、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的部分征税;

D、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内雇主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9.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应按()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B.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C.财产租赁所得D.工资、薪金所得

10.计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B.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

C.毁损净损失D.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11.某个体工商户,2009年生产经营的收入是60万元,营业成本35万元,已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2万元;员工的工资是10万元,个体户业主的工资是5万元,当年12月份购进用

于研究开发的测试仪器8万元,其他的税法准予扣除的费用、税金是6万元。员工工资和业主工资没有包含在成本费用中,则2009年该个体工商户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元。

A.15300B.15580

C.20270D.21950

12.中国一画家在某国出版作品集,共取得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90000元,已经按该国的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000元。该画家通过民政部门向我国某受灾地区捐款20000元,该画家应就此项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230B.1280C.4400D.5200

13.田先生为一家杂志社记者,月工资2580元,其中包括70元的托儿补助费。2009年4月,田先生在所在单位的杂志上发表一篇文章,取得报酬320元。田先生2009年4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30.50B.182.50C.58D.17

314.某中国公民,当年在美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26000元,在美国已纳税款5000元;同时在日本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5000元,在日本已纳税额1000元,则这两项所得在我国应补缴的税款是( )元。

A.1400B.1200C.6640D.0

二、多项选择题

1.在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时,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

A.投资者的工资支出B.从业人员工资支出

C.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D.财产保险支出

2.下列有关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国债利息和保险赔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B.个人出租自有居住用房的收入

C.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D.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4.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下列表述正确的( )。

A.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应向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应向境内经常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的,应向所得来源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个体工商户在住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5.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稿酬所得B.偶然所得C.股息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月减除定额费用的有( )。

A.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B.财产转让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D.财产租赁所得

6.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购买国家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B.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收入

C.商业保险赔款D.个人出租自有居住用房的收入

7.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B.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单选答案:1D2D3B4B5A6D7C8D9D10D11A12B13C14A

多选答案:1AC2ACD3ABCD4AB5BC6ACD7AC

三、主观题

1.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2008年3~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薪收入8400元。

(2)3月转让2006年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售价23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l3.8万元。该套房屋的购进价为l00万元,购房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为3万元。所有税费支出均取得合法凭证。

(3)6月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某重大经济案件,获得公安部门奖金2万元,已取得公安部门提供的获奖证明材料。

(4)9月在参加某商场组织的有奖销售活动中,中奖所得共计价值30000元。将其中的10000元通过市教育局用于公益性捐赠。

(5)10月将自有的一项非职务专利技术提供给境外某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该项收入已在境外缴纳个人所得税78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3~12月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收限额。

(6)计算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3~12月工薪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400-2000)×20%-375]×10=9050(元)

(2)转让房屋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30-100-13.8-3)×20%=22.64(万元)=226400(元)

(3)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4)公益捐赠扣除限额=30000×30%=9000(元)

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9000)×20%=4200(元)

(5)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的税收限额=60000×(1-20%)×20%=9600(元)

(6)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600-7800=1800(元)

2.中国公民张某为某大学教授,2009年1-6月除了从所在大学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外,还取得以下几项收入:

(1)2月10日受邀到境内某企业作演讲,主办方支付报酬5000元。

(2)3月份有两篇论文在相关专业期刊上发表,分别取得稿酬3200元和4500元。

(3)4月份,将自己某著作的外文翻译出版权转让给境外某出版社,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62000元,已向该境外出版社所在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折合人民币5600元。

(4)6月6日因购物取得一张发票,中奖1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张某2月10日演讲取得的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张某3月份发表的两篇论文取得的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张某4月份转让著作外文翻译出版权取得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张某6月份因发票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演讲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800(元)

(2)发表论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00-800)×20%×70%+4500×(1-20%)×20%×70%=840(元)

(3)出版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2000×(1-20%)×20%-5600=4320(万元)

(4)发票中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万元)

3.中国公民李某系一公司高级职员,2009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3500元,另在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分别取得季度奖金3000元;

(2)取得翻译收入20000元,从中先后拿出6000元、5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分别捐给了农村义务教育和贫困山区;

(3)12月将租入的住房转租,收到租金4000元,支付租金3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获得报酬5000元;

(5)在乙国出版企业管理的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0000元,已按乙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0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翻译收入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转租住房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计算境外所得应该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全年工资和奖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500-2000)×10%-25]×8(个月)+[(3500+3000-2000)×15%-125]×4(个月)=1000+2200=3200(元)。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贫困地区的捐赠限额扣除,扣除限额=20000×(1-20%)×30%=4800(元)<实际捐赠额5000元,所以可以扣除4800元。翻译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1-20%)-6000-4800]×20%=1040(元)

(3)转租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000-800)×10%=20(元)

(4)个人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获得报酬属于其他所得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5)稿酬所得税扣除限额=160000×(1-20%)×20%×(1-30%)=17920(元)王某在乙国缴纳了16000元,低于扣除额17920元

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7920-16000=1920(元)

4.王明于2001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小说在月末获得国家级文学奖,获得奖金5000元;

(2)王明在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竞价拍卖,取得收入8000元;

(3)王明于本月初将其位于市中心的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某人经营服装,协议规定租期一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

(4)王明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12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某贫困地区。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王明本月稿酬所得应纳税额

(2)计算短片小说竞拍所得中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计算王明租赁所得应纳税额

(4)计算中奖所得应纳税额

答案

(1)计算王明本月稿酬所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00+2000)×(1-20%)×20%×(1-30%)=1344(元)

2001年实际交纳税额=10000×(1-20%)×20%×(1-30%)=1120(元)

本月稿酬所得应纳税额=1344-1120=224(元)

(2)计算短片小说竞拍所得中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8000×(1-20%)×20%=1280(元)

(3)计算王明租赁所得应纳税额

答案:8000×(1-20%)×20%=1280(元)

(4)计算中奖所得应纳税额

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额=120000×30%=36000(元)

应纳税额=(120000-36000)×20%=16800(元

第20篇: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制度)国家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国家运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有力工具。体现了一个主权国家在其管辖权范围内与居民和非居民的一种征纳关系。在我国,其征收范围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具有筹集财政收入功能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已经建立起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所实行的课税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类型: (1) 分类所得税制。在这种税制下,归属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纳税。其优点是征收简单,税源易控,有利于采用课源法征收,从源扣缴,减少逃漏和滞欠行为。其缺点是不能按纳税能力课征,有欠公平。为少数国家和地区采用。(2) 综合所得税制。即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作为一个总体对待,进行综合征收。其优点是能够量能课税,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水平,公平税负;能够发挥经济发展的“自动调节器”作用。其缺点是征收手续较为复杂,纳税人容易进行税收规避,需要纳税人服从程度高、税收管理制度先进、财务会计健全。此税制最早出现于德国,现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3) 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其特点是把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综合起来,采用并行征收制。这种税制既能对各种所得采取不同税率,为实现国家特定的政策目标服务,也易于实行从源扣缴,防止漏税。个人所得税于1799年首先出现在英国,现已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主体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从1980年起,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制定、1994年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对于筹集财政收入、保障社会公平、调节收入分配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修订有两个特点: (1) 起征点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2) 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十一五”规划建议中提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基本方向。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征管和调节。

(上述辞条引自奚洁人主编:《科学发展观百科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年10月。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个人所得税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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