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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平安建设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0-03-03 22:42: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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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平安建设的思考

作者:梁昌全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0期

作者简介:梁昌全(1974-),男,汉族,湖北监利人,刑事司法专业法学学士学位,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摘要】2013年,“平安中国”第一次上升到国家层面来提出,第一次明确作为政法工作的奋斗目标来追求,成为时代发展的新主题、社会治理的新课题、民众关注的新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的神圣职责。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平安建设,是检察机关必须思考的课题。

【关键词】检察机关;平安建设

2013年1月7日,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指出,群众看政法,首先看平安。5月31日,深化平安中国建设工作会议在江苏苏州召开,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党的十八大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社会和谐稳定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小康社会,首先是一个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充满安全感幸福感的社会,如果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小康社会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平安是和谐的基础,平安是发展的前提,平安是人民的福祉,平安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尽的职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的神圣职责。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平安建设,是检察机关必须思考的课题。

本文拟简要阐述平安建设的内涵、起源、目标任务等,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就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平安建设,谈谈笔者浅显的看法。

一、平安建设的内涵、起源发展、目标任务等

(一)平安建设的基本内涵

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

(二)平安建设的起源、发展

1990年,江苏省扬州市在全国率先开展“创建平安村”活动;1999年3月,公安部在江苏省建湖县召开公路巡逻民警队建设座谈会,部署在10

2、107国道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2000年,各地公安机关在巩固10

2、107国道创建平安大道成果的基础上,以10

4、312国道(总里程7186公里)和高速公路(共计1.6万公里)为重点,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

2003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作出决定,从当年起到2005年底,在全省范围开展“建设平安江苏、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在2003年中央综治委“南昌会议”推出平安建设的经验后,平安建设在全国城镇乡村迅速展开。

2005年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意见》阐述了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平安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强调平安建设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新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在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要重点开展好平安县(市、区)活动,进而开展建设平安市(地)、平安省(区、市)活动,推动平安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平安建设的目标任务

一是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防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情况发生。二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努力化解不和谐因素,防止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三是维护城乡社会治安秩序,使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防止严重危害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治安问题发生。四是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防止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努力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五是依法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及时消除经济领域的不稳定因素,防止严重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案件发生。

二、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平安建设

(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积极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检察机关要让人民群众有理有处讲,有冤有处申,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必须做到百分之百接待,百分之百受理,百分之百答复,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要及时处理集体上访,妥善处理上访老户。要充分利用直接接触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注重发现可能造成突发性事件的苗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群众排忧解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加大办理控申案件力度

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应立案复查,依法提起抗诉。要将息诉工作贯穿于办理申诉案件的始终,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坚持能调则调、先调后抗,和谐执法、柔性办案,注重通过调解实现息诉,最大限度促使当事人双方和谐结案,及时妥善化解进入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

3.依法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

检察机关在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时,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理机制,后续工作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早解决。其次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既要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又要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真正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既要坚持疏导方针,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不能违背政策乱开口子,还要明确指出一些行为的违法性。最重要的是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使群体突发事件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检察机关要针对当地社会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打击的重点,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适时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开展打击“两抢一盗”、命案攻坚、扫黑除恶、破坏投资环境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枪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对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2.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立足于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因婚姻家庭矛盾、邻里纠纷引发的,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犯罪案件,依法决定不批捕或不起诉,以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3.依托办案化解矛盾

检察机关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和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着眼于化解社会矛盾,加强释法说理和教育引导,注意办案方式方法,将执法办案与解决矛盾冲突、协调利益关系相结合,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及时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等工作,达到消除怨气、解决纷争、握手言欢的效果,努力使执法办案的过程变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

(三)依法严厉查办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积极预防重大安全事故

1.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重点查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重点查办违法强制征用土地、违法强制拆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重点查办违法批准和放任非法开采、破坏性开采,放任非法违法生产,导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渎职犯罪。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职

务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给予严惩,决不姑息迁就,该逮捕的坚决逮捕,该判刑的坚决判刑。

2.积极预防重大安全事故

检察机关要增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公布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渎职犯罪的查处情况,通过各种媒体定期公布反渎职侵权典型案例,提高公众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认知度。要积极探索建立以教育、建议、纠正、警示和惩治并重的法律监督体系,使检察机关在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查处渎职犯罪过程中能得到党委政府及各行政部门的广泛认同,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事故预警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

1.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积极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发挥执法办案在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始终坚持以监督促管理,切实把功夫下在监督上,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进程。结合办案,认真分析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风险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

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集中整治,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重点整治和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强化对特殊人群的服务管理

积极参与对流动人口、特殊人群、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配合做好服刑在教人员、监外执行罪犯、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管理工作。认真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工作方式,成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

4.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帮教

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引入法律关怀的暖流,以挽救和教育为主,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要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积极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等帮扶措施。大力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让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要进一步协助公安机关整顿学校周边秩序,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要完善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总而言之,平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必须和其他部门紧密配合,特别是要和法院、公安、司法等政法部门协作配合,构建完整的政法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才能推进平安建设纵深发展,才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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