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陪伴制度
1.探视病员要按规定时间进行探视,每次探视不超过两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入病房。
2.探视危重病员,可持病危通知单,随时给予探视。
3.探陪人员必须遵守院规,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得私自将病员带出院外,不要谈论有碍病员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要吃病员的食品和使用病员的用具,不在病员床上睡觉。要保持病房整洁安静,不准吸烟。要爱护公物,节约水电。
5.凡探视、陪伴人员损坏、丢失医院物品,应负责赔偿。
开县赵家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
《赵家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探视、陪伴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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