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去往中建五局东方装饰(海外部)巴哈马度假酒店项目务工一事协定如下:
1、办理健康证由乙方先行垫付,到达后可报销。集团10000元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申办工卡(12000元)及出国往返机票(15000元)由东方装饰公司免费负责办理。
2、待相关手续齐全后,甲方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去往巴哈马,乙方应无条件听从派遣,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若乙方违反应承担前期办理出国相关手续发生费用叁万捌仟元整(¥38000元)。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及集团公司管理有关规定,如有违反,按集团公司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情形恶劣者遣返回国费用自负。
4、乙方每天按8个半小时为一个工作日,每日按360元/天人民币计算,加班按3小时半为半天按180元/天人民币计算。
5、甲方有权保留在工作中表现好和不好的工人工资进行适当调整。
6、工人抵达项目甲方保证乙方每月总出勤工数不得少于28天,少于总工数应按每天200元人民币计算。
7、中建装饰公司无偿提供工人食宿及差旅费用(办理护照外费用),生活日用品自理。
8、工资发放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发放,工人回国后二个月之内工资全部付清,特殊情况特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
《出国劳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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