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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2:47: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十项制度

这十项制度包括:

一是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定期开会,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当前安全生产的措施和制度。

二是局级联系会议制度。

三是联合执法制度。要形成合力,解决执法扯皮和执法偏软问题。

四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安全形势定期报告。首先底数要清,要把政府的信息触角落实到村,要有事报事,无事保平安。村给乡要一天一报,乡对县建议一周一报或两周一报,县对市也要定期报告。其次绝不允许瞒报。各县要以县为单位,把安全隐患排查出来,整理成册,上报市政府,市长将不定期暗查。

五是事故约谈制度,即上级约下级谈话制度。

六是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七是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八是煤焦领域反腐败制度。

九是重点专项督察制度。各县必须做到一项隐患一档案,要挂牌督办。

十是行政问责制度。问责必须具体。

郑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十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隐患排查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的原则进行。

(二)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活动负全面责任,隐患排查活动由班组、车间(区、队)和厂(矿)三级组织进行。班组每天要进行隐患排查,车间(区、队)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厂(矿)至少每半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应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并及时组织整改。

(三)行业主管(管理)部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

(四)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行党政领导分片包线查隐患制度,对分管辖区及联系行业部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隐患上报制度

(五)一般事故隐患每月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即时上报。

(六)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23日前将本辖区和本行业的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七)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应及时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

(八)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汇总、全面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隐患整改制度

(九)实行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和重大事故隐患专家会诊制度。

(十)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应立即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十一)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县(市)区政府安委会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会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保障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等提出建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评估报告,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监督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80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十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分行业深入生产经营单位核查事故隐患,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现场指导整改,提升隐患整改质量。专家组的工作经费,按照《郑州市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规定,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联席会议制度

(十三)市政府安委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研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析梳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研究制定治理方案。

(十四)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析梳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研究制定治理方案。

五、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十五)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确认后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

(十六)对于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县(市)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挂牌督办领导、隐患单位、隐患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设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对于危害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统一挂牌督办。

(十七)完善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必须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做到“一患一档”。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主体单位的整改方案必须报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六、隐患双向验收制度

(十八)隐患主体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隐患销案申请。(十九)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1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以销案的,经事故隐患主体单位、隐患验收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在销案表上盖章签字,报同级安委会办公室审核,经审核符合销案条件的报上级安委会办公室销号。

(二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10日内,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以销案的,经事故隐患主体单位、隐患验收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在销案表上盖章签字,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销号。

七、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二十一)事故隐患举报人可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采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举报。接受举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台帐。

(二十二)事故隐患举报的认定、奖励,按照《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隐

患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二十三)对举报的事故隐患,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查处。

八、重大隐患公示制度

(二十四)各县(市)区安委会应及时将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方式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

(二十五)重大事故隐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隐患所在单位名称、隐患概况、隐患类别、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督查部门、隐患销案等。

九、隐患排查宣教制度

(二十六)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活动,要注重宣传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二十七)各县(市)区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工作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于隐患治理不积极、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曝光。 (二十八)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重点人群的隐患排查治理意识。

十、督查考核制度

(二十九)市政府安委会要组织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对全市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三十)各级安委会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于工作不扎实、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隐患整改不落实造成事故的,实行行政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新中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十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隐患排查按照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的原则进行。

2、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活动负全面责任,隐患排查活动由班组、车间和厂(矿)三级组织进行。班组每天要进行隐患排查,车间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厂(矿)至少每半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应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并及时组织整改。

3、镇政府安委会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镇范围安全生产大检查,各责任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隐患排。

4、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分行业深入生产经营单位核查事故隐患,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现场指导整改,提升隐患整改质量。

5、各村、居委会、各安全生产专业管理组实行领导分片包线查隐患制度,对分管辖区及联系行业部门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隐患上报制度

6、一般事故隐患每月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即时上报。

7、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和本行业的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8、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应及时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

9、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汇总、全面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隐患监控制度

10、明确责任,完善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和重大危险源进行建档、评价、监控,对各类企业按危险程度不同等级进行分类管理。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组织论证,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治理。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12、镇政府将按照相关程序对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经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及时将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向社会公布。

13、重大事故隐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隐患所在单位名称、隐患概况、隐患类别、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整改督查部门、隐患销案等。

四、隐患整改制度

14、实行一般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和重大事故隐患专家会诊制度。

15、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应立即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督促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16、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由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会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保障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等提出建议。相关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报告,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并监督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80日。

五、工作例会制度

17、镇政府安委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业管理组工作会议,研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析梳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和研究制定治理方案。

18、对各部门、各区域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综合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通报,在明确职责、分清任务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资源的要素,有效提升整体监管实力。

六、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9、各责任单位确认的事故隐患,应报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确认后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

20、对于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各责任单位要明确挂牌督办领导、隐患单位、隐患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等。对于危害较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镇政府报市政府统一挂牌督办。

21、完善隐患台帐。事故隐患单位必须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做到“一患一档”。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隐患主体单位的整改方案必须报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七、隐患验收制度

22、隐患主体单位对事故隐患整改后,向隐患监管责任单位提出隐患销案申请。

23、隐患监管责任单位接到申请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核查,符合销案条件的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审查。

24、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申请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以销案的,经事故隐患主体单位、隐患验收人员和专业管理组(或行业主管部门)在销案表上盖章签字后销号。

25、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整改按市政府安委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26、事故隐患举报人可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也可采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举报。接受举报

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台帐。

27、事故隐患举报的认定、奖励,按照《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及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28、对举报的事故隐患,镇安监办及各专业管理组(或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查处。

九、隐患排查宣教制度

29、各责任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隐患排查治理宣传活动,要注重宣传的连续性和实效性。

30、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工作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于隐患治理不积极、不彻底或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曝光。

31、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重点人群的隐患排查治理意识。

十、督查问责制度

32、镇政府安委会要组织对各责任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对全镇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33、要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通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对于工作不扎实、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34、充分发挥经济处罚的杠杆作用,加大对非法违法和事故的经济处罚力度。规范约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严格落实责任制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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