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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十项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0:08: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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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 安全奖惩制度„„„„„„„„„„„„„„„„„„„„„3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 安全检查制度„„„„„„„„„„„„„„„„„„„„„10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入井管理制度„„„„„„„„„„„„„14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6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跟踪处理制度„„„„„„„„18 领导干部值班制度„„„„„„„„„„„„„„„„„„„22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新窑煤业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目标管理,确定年度安全目标,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二、矿长是实现矿井安全目标的第一责任者,安全副矿长对安全目标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其他副职具体负责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三、安全目标管理的内容

1、百万吨死亡率、千人负伤率;

2、安全培训教育;

3、隐患排查整改;

4、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的使用;

5、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

6、安全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其他安全、工业卫生指标。

四、安全目标管理的落实

1、安全目标确定后,需要按照各部门、单位的职能分工细化分解,落实责任主体。每年公司与各基层单位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各基层单位也要层层制定确保完成目标的具体措施,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形式,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班组,并落实到岗位人头。

2、各基层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完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奖罚分明,确保目标管理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3、各级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的安全目标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业务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目标管理工作,职工个人对岗位安全目标负责。

4、公司各种经营承包项目,必须经安监和相关业务部门对其安全内容进行审核认可,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后,承包单位方可组织实施。

5、强化过程管理,要强调过程管理和阶段目标的完成,实行目标自我控制,自我发挥,强化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给予具体指导和协调,确保目标的实现。

五、安全目标管理的考核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目标管理工作。公司按月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目标进行考核兑现,各基层单位也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考核奖罚办法,确保安全目标实现。

2、公司对各基层单位安全目标的考核,由安监科负责。安全监察科必须认真做好考核评比工作。

3、加大安全监督检查的考核奖罚力度,对安全目标管理中发生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隐患处理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得力以及造成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查处。

4、各级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调查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掌握和解决现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尽职尽责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安全奖惩制度

一、公司各单位必须把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建立奖罚制度。安全奖罚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成为安全制约、激励机制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奖罚必须兼顾责任、权利和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运用经济、行政手段,体现重奖重罚。

三、安全奖罚对象为公司所属单位和职工,奖励依据贡献大小确定,不搞平均主义。

四、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酌情予以表彰、奖励。 ①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

②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以及制止三违现象,避免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③抢救事故有功人员。

④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给予有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或移送相关机构追究责任。

①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②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无证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③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危害的。

④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⑤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⑥发生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汇报的。

⑦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

4 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殴打、谩骂、打击报复的。

⑧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嫁祸于人的。

六、安监科负责安全奖惩的考核工作,财务室负责奖金发放和罚款收缴。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了规范全矿技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本矿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三、各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依据是:行业设计规范、行业技术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四、矿井采区设计、回采工作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组织审核,矿长批准后执行。

五、矿井灾害预防计划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写,报矿长安全办公会议会审,由矿长签发,以新窑煤业正式文件下发执行。

六、矿井“一通三防”、运输、供电、供排水等主要生产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机电技术科编制,总工程师组织审核批准后执行。

七、矿井生产或建设中的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情况发生变化时需要修订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由基层单位

5 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相关科室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八、综采工作面回撤、安装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生产技术科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有关科室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九、回采、巷道开拓及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写,经有关科室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十、设备检修、主要设备大修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写,经有关科室及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十一、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在回采(或开工)前二十天编写完毕,在开工前十天必须办好全部审批手需,以便及时向工人贯彻。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必须在开工前五天办理好全部审批手续。临时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办理好审批贯彻手续。

十二、审核批准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组织全体作业人员、所属区域瓦检员、安检员以及有关管理人员学习,由作业单位与专业管理部门共同监督实施。

十三、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未审批或未贯彻的情况下,不准开工,若无规程生产、无措施作业,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发生事故要从严处理。

十四、各单位所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后必须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科报送备案,否则不能开工生产。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规范安全隐患

6 处理程序,及时处理安全隐患,以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隐患排查

1、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各科室对分管副矿长负责,负责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负直接管理责任。

2、事故隐患按严重和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治理整改难度及工程量大,需要安委会专题研究解决;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治理整改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需要安委会研究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治理整改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由业务科室和区队能够解决的隐患。

矿井每周组织一次由基层单位主管、科室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安全隐患的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确认隐患及其等级,按级别每月逐级上报。对A、B类隐患建立“矿井重大事故隐患台帐”,并报县煤炭局,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逐月上报,直至完毕。

3、安监科会同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跟踪检查,直至隐患得到彻底处理。

4、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发现存在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向主管矿长汇报。

5、因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并从重处理。

6、加强安全隐患的群众监督工作,建立群众安全监督网,便于员工、家属参与生产安全隐患的监督,促进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工作。

二、事故隐患排查及处理程序

1、安监科每周一上午组织各部门、基层单位分专业对井下生产系统、地面车间、生产组织、规程措施、教育培训等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下午召集被检查单位开会进行通报,并以隐患通报的形式下发到基层单位或相关部门,对查处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2、安检员日常检查出来的隐患,汇报到安监科,安监科管理人员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对急需处理的情况以定整改措施、定时限、定整改负责人的“三定”《隐患通知单》下发到各基层单位,并在每天调度会上进行通报,基层单位接到通知单后,要在接收人栏内签名,当班查到的隐患应当在当班处理完,当班处理不了的限定时间进行处理。

3、其他科室检查出来的隐患,须在通知基层单位的同时,也应以书面形式报送安监科备案。以便督促检查,及时落实处理、达标验收。

4、矿领导安全监督(检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安监科以书面形式(安全隐患处理通知书)送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落实基层单位处理,处理结果报安监科备案。

5、重大隐患要提交矿长,在安全办公会上研究解决,主管副矿

8 长要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并组织实施。

6、隐患通知单内容包括:基层单位名称、安全隐患详细情况,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发通知、接通知人、发通知时间、接通知时间等。

7、一般员工汇报到井口信息站的安全隐患、“三违”现象,由井口信息站负责收集整理,然后报安监科,安监科以隐患通知单形式下发到相关单位。对重大隐患,汇报人员要直接汇报调度室和安监科,以便及时处理。

8、安监科应在下发《“三违”学习通知单》同时,复印一份送安全管理委员会,接受安委会指导和监督,搞好“三违”人员的教育工作。

9、各基层单位对安全隐患要认真对待,单位主管亲自负责落实,并按要求时间处理完成,报安监科或相关科室备案,如果本单位处理有困难,及时反映到相关部室,以便协调解决。

三、事故隐患处理、处罚

1、相关单位要对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安监科及矿领导汇报。

2、复查发现没有按期处理的安全隐患,每条罚款300元,第二次复查还未处理的,每条罚款600元,第三次复查还未处理的,必须停产整顿。停产整顿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若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处理的,由主管科室提出意见限期处理。

3、各单位的罚款,20%由主管领导承担,其余的落实到责任人,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安全科。

4、各科室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每天在调度会上通报,并通报上次的问题处理情况,将处理情况报送安全科备案。每月底安监科对各基层单位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奖励安全隐患全部处理的基层单位负责人200~500元,奖励主管安全的副矿长100~300元;对整改达不到要求者按同等数额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5、安监科要认真填写隐患通知单和“三违”学习通知单,及时下发和归档保存,以便落实责任。

四、对安全隐患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专项档案;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和届时复查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备案、销号,验收不合格纳入下循环隐患整改项目。

五、上述奖励或处罚由安监科月底统一汇总,报分管副矿长审批后由财务部执行,费用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列支。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全矿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制止“三违”现象,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证我矿安全工作健康、稳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以国家、行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指令、制度、规范和新窑煤业制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制度、规定为依

10 据和标准。

二、安全检查由安监科组织,生产技术科、机电科、调度室、财务室、综合办公室等部门配合,根据当时工作重点和检查需要,划分若干专业组进行检查。

三、各部门应充分重视安全大检查工作,各部门正职亲自领队并妥善配置检查人员力量。每次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检查职责,熟悉本部门对安全工作的相应职责内容,业务精通,公平公正,不得玩忽职守,应付差事。

四、安全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静态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正常情况周一上午九点检查人员在井口集合,由安监科统一组织,分组开展检查。下午二点各部门将检查问题汇总并填写隐患通知单,提交一份给安监科备案,三点召开安全检查通报会。平时根据季节特点和全矿安全工作需要适当安排检查。

五、安全检查范围为全矿所有科室和生产作业地点。

六、安全检查内容:

1、查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及运作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使安全管理走向科学、规范化。

2、查安全学习,包括学习时间,学习次数,学习内容,学习后签名,检查职工安全意识,掌握的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以及劳动保护政策情况。

3、查现场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现场处理的必须

11 立即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要下达安全隐患通知单,限期处理,对重大危及职工生命的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处理,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罚,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4、查隐患整改情况。每次检查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必须积极进行处理,业务主管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加强督导。安监科届时组织复查验收,对复查中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要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加强对特殊岗位的安全检查,查上岗情况,查持证及证件是否有效情况,查上岗人员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七、安全检查要求:

1、各基层单位的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必须对煤矿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高度重视,对涉及本单位的检查内容,必须积极配合,亲自陪同检查,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积极落实整政。

2、各单位正职必须亲自参加安全检查通报会,有事要提前向安监科请假。

3、各科室每次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做好记录,同时要以书面的形式将处罚意见、整改要求及期限下发到相关责任单位,并在通报会前向安监科备案,杜绝口头传达或不负责任的检查。

4、各单位接到安全隐患通知单后,要积极落实整改,在复查时间之前,将整改情况以回执单的形式返回各业务科室及安监科。

5、复查隐患时,对各单位无故未处理或处理不彻底的隐患,要进行经济处罚,隐患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单位主管的责任。

6、行业主管部门来矿进行安全检查时,我矿相关部门及人员应

12 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陪同。对检查出的隐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通报安监科。

7、各基层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安全检查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排除隐患。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议的基本内容

1、学习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指令。

2、学习、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通报和讲话,传达有关安全会议精神。

3、通报煤矿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查处和落实情况。

4、通报安全事故的追查处理情况,研究对“三违”人员的处理决定。

5、部署和安排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安监科组织,矿长主持召开,矿长外出时由安全副矿长主持,每旬召开一次。

三、会议地点: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时间:每旬逢五下午3:0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五、参加人员:煤矿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各基层单位主管。

六、会议要求

1、安全办公会议必须有完整的会议记录并及时下发会议纪要,对会议形成的决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2、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会议记录必须纳入档案管理。

3、参加会议者不得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到会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者将扣发安全奖。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入井管理制度

为了积极有效地发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掌握生产情况,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靠前指挥,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生产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应范围:矿井所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入井次数规定:

1、矿长每月入井不得少于10次。

2、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入井不得少于15次,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每月入井不得少于18次,其它副职每月入井不少于6次。每班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带班下井。

3、生产科室(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地测科)正副科长、主任工程师每月入井不得少于18次,安检员、瓦检员、防爆检查员入井不得少于21次。

4、其它科室正副职每月入井不得少于6次。

5、各基层生产单位正职每月入井不得少于18次;各基层生产单位副职每月入井不得少于20次;各基层生产单位技术员入井不得少于18次。

三、登记办法:

各级管理人员入井时,须在井口信息站《入井登记薄》上签名登记;升井后在记录表上如实填写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

四、登记要求:

1、入井登记必须如实填写,严禁虚填、代填。一次多人入井,每人均要填写入井记录,不得多人共填。

2、管理人员入井登记表由井口信息站保管,严禁丢失、改动或补填,以备随时检查。

五、隐患处理程序:

1、检查发现可能导致事故的重大隐患时,由检查人员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停产整顿,同时汇报调度室和安监科;一般问题和隐患,由安监科根据信息站登记,核实情况下发隐患通知单,当日值班领导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安监科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复查,对未能如期整改达标的要进行处罚,再次下发隐患通知单限期处理。

2、在每天的调度会上,安全科针对前一天的隐患及其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六、入井统计:

每月底由信息站现场统计、汇总当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入井次数,经审核并加盖安监科印章后存档。

15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总则

1.1设备安装调试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应知、应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者,要追究其责任。各司机和维护人员必须爱护设备,精心操作和维护,及时检查和加强保养,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以提高经济效益。

1.2司机接班时应详细检查各润滑部位及各零部件并进行试运转,润滑油每班检查,定期加油和更换,保证润滑良好且油质合格、油量适中。减少机械磨损,并加强班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停机处理。

1.3设备在运行中,发现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的隐患,立即停机修理保养,如因未停机处理而造成事故,将严肃处理。

1.4设备应及时进行防腐处理;井下防爆设备,应定期检查和处理防爆面,保持光滑并定期涂工业凡士林。

1.5各单位必须做好设备班检、日检、周检和月检,并做好详细检查维修记录。

1.6各台设备各部位必须保持清洁,班班清理,并清理设备周围的卫生,防止设备淋水或水浸。

1.7停用、待用设备各部位在停止使用后应加强保管;开关、电机喇叭口堵严,螺丝齐全,防止受潮,以备使用时性能良好。

2、日常管理

2.1为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对全矿管辖范围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度,包机到人、责任到人、并挂责任牌,随时检查和监督各队所管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各队根据自身所管理设备的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包机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包机人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明确所包设备的完好标准、检查标准及维护标准,经常检查维护、定期检修和加油,做好检查维护记录,确保设备完好。

2.3所有小型电器也必须上牌管理,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 (即无明接头、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杜绝失爆,确保小型电器完好。

2.4各区队在设备润滑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三过滤、四专、四定”制度,即入库过滤、发放过滤、加油过滤;专库、专桶、专用过滤器、专用加油工具;定点润滑、定量给油、定时加油、定人负责。

2.5对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漏电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认真检查维护,整定测试,并根据负荷增减及时调整过流整定值。

2.6根据设备的不同要求,各队要相应建立各个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2.7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编号、建立档案,台台设备悬挂标志牌、完好牌、责任牌。

17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跟踪处理制度

为巩固发展我矿质量标准化矿井成果,实现井下采、掘、维各工作面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提高整体工程质量,以质量保安全、以质量促生产,保证新窑煤业安全、生产、经营等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制度如下:

1、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李靖

副组长:张永平曲友林 姜发 徐万山

成 员:曲金江 张继文 王勇 高殿江 陈铁辉 赵江波 张君

2、安全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 2.1、牵头领导:张永平

2.2、参加人员:由矿领导、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

2.3、牵头单位:安监科、调度室。

3、常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常设安全质量办公室,安全质量办公室设在安监科,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负 责 人:王勇

4、检查分组:

安全质量检查统一由安监科组织,除每月一次检查之外,日常不定期检查,月查分专业进行打分定级,并在当天把检查结果反馈给各区队,各区队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各专业组对整改期限内没整

18 改的问题对相关区队或个人按《新窑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办法》加倍处罚,矿领导依据实际情况参加各组检查。

4.1、采煤专业组: 组 长:张继文

组 员:吴登俊 丁志平韩雷 徐继宝 4.2、掘进专业组: 组 长:赵江波

组 员:孟超 冯波 觧江涛 4.3、机电专业组: 组 长:陈铁辉

组 员:梁伟杰 张志强 李存 井海涛

4.4、通风、瓦斯治理、防尘、防灭火专业组:组 长:郝献亮

组 员:李开平王龙田 李艺农 宋美 4.5、安全管理专业组: 组 长:王勇 组 员:安监科人员 4.

6、运输专业组: 组 长:梁瑞 组 员:王德龙 4.7、地面专业组: 组 长:张君

组 员:何民江 4.8、地测防治水专业组: 组 长:高殿江

组 员:韩存锁 李存 董超

职责分工:各专业组组长负责日常检查及资料整理工作,组员协助组长搞好各项工作。

检查时,被检查作业地点(场所)的负责人及技术员必须参加。

5、安全质量检查与管理干部下井安全检查查“三违”制度相结合,实行月、季、半年、全年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6、安全检查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安排,各参加检查的单位负责人与检查前一天将参加检查人员的安排报安监科,确保人员到位;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必须检查前点名,如有事必须提前想牵头领导请假、并报安检科,否则每缺少一次处罚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各50元。

7、每个检查组成员按各自专业标准的要求、认真细致的检查,不讲情面、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不得放过任何隐患、不留死角,不得使检查形同虚设;每次检查都要有重点、有目的和针对性。

8、每个组检查完后,组长必须在现场主持召开现场会(被检查单位的队长、班长、验收员、安全员必须参加),由各成员谈各自所检察处的隐患,且条理清晰、位置要准、并着条记录汇总;现场落实处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并由安检员监督处理。

9、安全检查时必须有被检测单位的主要领导或技术人员参加,升井后各组将所检查的问题及整改意见报安监科,由安监科依据隐患

20 整改性质不同进行分类处理,同时汇总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现场落实整改的必须及时整改,对现场不能整改的要按规定由安监科给隐患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10、检查时要做好记录,各检查组除将所检查隐患和问题报安监科外还必须自存一份,坚持检查后进行跟踪监督处理、并将跟踪检查处理情况报安监科备查,不能检查通过后就完事,必须重视落实处理;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落实、谁参加检查、谁签名、谁复查”的原则;安检科将进行不定期的复查。

11、对不按要求认真检查、跟踪检查及落实的人员,一旦发现将给以通报批评,并依据情节轻重按相关制度从严处理。

12、各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必须积极主动安排人员及时进行处理,防止隐患扩大或转化为更大的安全隐患;各隐患整改单位因非本队原因影响而不能按期处理的隐患,必须提前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如材料不到位等)并报安监科,否则将按不能按期处理进行相应的处罚。

13、采、掘、维质量标准化管理奖罚规定

13.1、质量检查定级为一级品或优良品,分数为96%及以上,工程日验收优良率为86%及以上,奖励直属队1500元,分班的单位奖励队和班各800元,质量检查分数低于96%或工程质量日验收低于86%时不奖励。

13.2、工程质量定级为合格品或工程日验收优良率低于80%,罚直属队3000元;分班的单位,罚队和班各2000元。质量定级为不合 21 格品时,罚直属队6000元,分班的单位罚队和班各4000元。日验收出现不合格品时则扣除不合格品部分的工程量。

14、有关说明

14.1、单位出现冒顶事故则当月工程质量为不合格品。 14.

2、掘进巷道必须实行一次成巷,杜绝前掘后修或前掘后喷现象,否则检查时发现一次罚单位集体1000元,二次工程质量定为合格品,三次工程质量定为不合格品。

14.3、参加采、掘、维工程质量旬检和日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否则取消有关奖励。

14.4、质量标准化奖罚由安监科负责统计、考核,生产矿长审批,人事科结算。

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1、矿领导干部值班人员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当天生产,及时处理当天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问题,召集并参加当日生产调度会。

2、矿总值班人员要以身作则,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查岗制度。至少保持一名矿值班人员看守调度台,有事要同调度请假,不得随意离岗。其他成员有事离开值班室要经常与调度台保持联系,询问安全生产情况。

3、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应带头履行值班制度,并经常到基层单位监督班前会和值班情况,严禁在值班期间喝酒。

4、总值班人员要在晚上23:00---5:00的时间内对重点岗位和车间进行查岗,总值班查岗后要在记录本上签字。

5、

发生事故和接到安全隐患汇报时,总值班人员接到通知后,要

22 及时到调度台,进行事故处理,需要到现场的,必须及时下井,带领有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处理。

6、值班领导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本值班日未办事宜,所存在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中应注意的事项向下组值班领导交代清楚,并在总值班交接班本上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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