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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第四章(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12:28: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2.证券代理中公司不赚取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3.证券经纪业务可以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所代理买卖。

4.在我国,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是指证券公司按照客户的委托,在交易所代理买卖。 5.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6.证券经纪商就是指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 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间人。

7.证券经纪商在证券市场中坚力量的作用表现为:

1、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2、提供信息服务。

8.证券经纪商的业务特点:业务对象的广泛性和价格变动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9.证券经纪关系建立的过程: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10.风险揭示书包含的风险: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11.客户须知主要是了解证券公司、投资品种等内容 12.《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关系中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13.《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包括:双方声明及承诺、协议标的、资金账户、交易代理、网上委托、变更和撤销、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赔偿条款、争议的解决、机构客户和附则

14.客户开立资金账户需本人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开立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

15.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特点: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商业银行,不能存入其他任何机构;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账户,同时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三方签订合同,约定事项;结算资金的存取,全部通过指定商业银行办理;指定银行需保证随时可以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 16.经纪关系的建立不代表代理关系的建立,只有在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后,如签订委托单,才真正建立。

17.委托关系表现为:客户是授权人和委托人,证券经纪商是代理人和受托人。 18.委托人的权利:选择权、要求权、持有权、处置权、知情权、寻求保护权、其他 19.委托人的义务:阅读风险揭示书和代理协议,了解并签字;如实提供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审核;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明确委托手段(委托单或程序操作);接受交易结果;履行交割清算

20.证券经纪商的权利:拒绝不合理要求;收取服务费;损害自身权益,有权利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赔偿;

21.证券经纪商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包括:坚持信誉为本,客户至上;坚持客户优先,委托优先;坚持为客户负责,但不决策;坚持公平交易,不得以非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22.证券经纪商的义务:讲解规则和合同内容;签订代理协议;坚持客户适当性管理原则;忠实办理受托业务;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变化;不接受全权委托。

23.证券经纪商在证券代理买卖中如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委托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24.证券营业部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经纪业务的营运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账户管理、证券委托买卖、清算交割、投资者教育与适当性管理、证券投资顾问等

25.客户账户包括: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他金融产品账户等

26.资金账户包括普通资金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

27.证券账户包括普通证券账户和信用证券账户

28.账户管理的内容:账户的开立、信息变更、

注销;证券账户的合并、挂失补办;不合格账户、休眠账户及风险处置休眠账户的管理;账户信息对比与报送;客户账户档案管理等

29.客户管理的原则:坚持管理操作规范化,标准化,客户资料真实、有效、完整、一致 30.需要身份识别的账户业务: 资金账户的开立和注销;代理证券账户的开立、指定交易及撤销指定交易、转托管、挂失补办、合并和注销;代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立和注销;信用账户的开立和注销;客户资料修改;指定商业银行签约、变更,修改银行账户资料;交易密码、资金密码和通讯密码清空重置;开通非柜面交易委托方式;增加服务品种;不合格账户、休眠账户的规范;与账户管理有关的其他重要业务 31.以上身份识别提交的内容: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继承的按照继承法 机构:客户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2.账户身份信息变更时客户身份的重新识别,提交内同同上

33.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和账户客户信息维护:每3年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客户姓名、名称和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机构年检有效期等;客户重要身份信息、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34.证券账户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证券账户挂失补办、证券账户注册资料查询和变更、证券账户合并与注销、非交易过户等 35.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B股账户,需先开立B股资金账户

36.境内自然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需填写提交: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提供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7.境内法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需填写提交: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公章确认的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经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代表人开立机构证券账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8.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9.境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申请开立p96

40.证券账户卡在B股中,又叫确认书 41.证券账户开立过程:申请-查验-复核-确认-返还-存档

4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个人和机构补办新的证券账户,还需提供元账户冻结证明。 42.证券账户变更,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43.获得中国结算公司授权的开户代理机构可直接办理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手续。 44.合伙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依法解散的,清算人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销。

45.非交易过户包括?:继承和赠予(出国定居)

46.在非交易过户中,经办人向申请人预收取一切费用并出示相应的凭证。在收到登记结算公司非交易过户确认单的下一工作日扣除实际发生费用

47.非交易过户资料传送方式 上海:传真;深圳:快递

48.资金账户的管理及操作规范包括: 资金账户的开户和销户、开通客户交易委托品种、交易委托方式及操作权限、选择客户资金存管的指定商业银行、开通或变更客户交易结算自己的第三方存管、指定或撤销指定交易、证券转托管、资金账户挂失与解挂、客户资料修改和密码管理等 49.开立资金账户签订的内容:《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买者自负承诺函》《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

50.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设置内容:交易委托方式、服务品种、存管或银证转账银行等

51.证券公司营业部归档的内容:证券账户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书等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买者自负承诺函、业务申请表、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2.电脑开户需要向柜台交易系统输入的内容:指定商业银行及提交的银行借记卡号、代理人姓名、代理日期及代理权限、委托方式及交易品种

53.开通创业板经验以2年为界限,分别处理。

未达到两年的需要特别声明自己尚未具备两年以上交易经验,并且其揭示书最后需交由营业部负责人签字。开通交易时间也是在申请批复5日之后的第六个工作日,而,满足两年的是3日

54.客户资金账户当日发生过银转证或证券交易的,不能申请变更商业银行手续

55.证券公司应当在接受客户申请并完成其账户交易结算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销户手续。

56.撤销的资金账户余额转入结算账户

57.证券委托买卖包括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

58.柜台委托填写柜台委托单,当面签署姓名,按照时间优先原则办理 59.委托单有误,无法联系,以证券名称为准 60.非柜台委托包括: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自助或电话自动委托、网上委托等 61.无事先约定、未预留印签或签名的,营业部不受理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

62.人工电话或传真委托需要补填委托单 63.自助及电话自动委托和网上委托,客户要承担一切责任。

64.清算交割包括根据成交单与委托配对单,为客户办理交割,打印单,应客户要求查询交易结果、证券及资金余额,打印对账单等。 65.营业部为客户办理证券交易一般有自主交割和柜台人工交割 66.投资者教育的渠道:投资者园地、公司网站、交易委托系统、客服中心等

投资者教育的方式: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培训讲座、电话语音提示、手机短信等

67.对客户要至少每两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的状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68.经纪业务流程中的投资者教育和适当性管理表现在:有上述要求的,按要求办理;开户揭示风险;持续让投资者理解“买者自负”;了解客户,提供适当产品;适当说明不同产品和业务的区别;明示法定业务范围。

69.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已签署投资风险揭示书,但未达到开通期限的客户的采取措施:买入申报,但未成交,及时限制其继续参与交易,直至符合要求;买入申报已成交,及时限制其权限,2日内办理手续,或卖出、

70.在创业板中,原证券账户的交易经验可以延续到新证券账户上。申请信用账户的前提是普通账户符合适当性

71.创业板后续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至少2年

72.重点监控账户名单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确定

73.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74.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附带向客户提供证券及证券相关投资建议的,不单独协议和收费

75.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基本原则: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维护客户利益。

76.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包括:人员执行资格、管理制度建设、投资顾问业务的适当性管理、投资建议、客户回访及投诉管理和对客户的告知义务、风险揭示、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投资顾问研究支持、服务收费和业务推广与宣传、以软件和终端设备为载体的服务、留痕管理与记录保存

77.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

78.证券投资顾问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和业务管理及与业务适应性

79.对客户告知义务的内容:公司的具体信息、投资业务顾问的信息、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投资决策有客户做出,投资风险由客户承担,顾问不得代客户做决策 80.风险揭示的内容:

人员具备资格并注册;决策自己做,风险自己担;不能确保获利;投资建议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研究报告和分析意见可能不准确不全面或被误读;收费标准和方式,向公司支付;公司及人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公司可

能被停业、解散、撤销或破产;业务许可,责令整顿等;人员离职离岗;接受评估,适当性服务;获取投资人联系方式,未能获得,责任投资者承担;自己泄露密码,自担;软件病毒黑客攻击,自担

81.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内容:

当事人权利义务;顾问服务的内容和方式;投资顾问的职责和禁止行为;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终止或解除协议的条件和方式

82.协议约定5天内可以书面解除

83.证券公司没有投资顾问研究支持的,可以购买其他公司的。 84.顾问费的收费标准:按照规模、期限收取,或者差别佣金收取

85.广告宣传顾问服务不得存在虚假、不实和误导性信息

86.证券股公司应当提前5天将广告宣传方案或时间安排向公司所在地证监局、媒体所在地证监局报备,座谈会、报告会和分析会也是5天

87.软件工具、终端设备进的功能不得虚假、不实和误导报道,不得隐瞒缺陷和风险,说明信息来源、功能的方法和局限

88.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89.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部门证监会及机构、协会

90.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处罚:改正、谈话、初出示警示函、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提交检查报告、清理违规业务、暂停新增客户、责令处分有关人员、严重的行处或移交司法

91.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是以证券类金融产品为载体的金融服务营销

92.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主要包括客户招揽、产品及服务销售和客户服务等 93.客户招揽的内容:

目标市场与营销渠道选择是招揽客户的前提和基础;客户关系建立是客户招揽的保证;客户促成是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关键环节

94.客户关系建立的内容:目标客户名单及基本资料;了解其基本信息与风险偏好;建立客户档案

92.我国相关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规定,证券公司在开展经纪业务的过程中,可以代销基金产品或开展期货中间介绍业务

93.推销方式:人员、广告、营业和公共关系 94.客户招揽的环节:目标市场、选择营销渠道、建立客户关系和客户促成环节 95.市场细分考虑的依据:地理因素、人口因素、心理因素、行为因素、

96.要使市场细分成为有效和可行的,必须具备的条件:可度量性、有价值、可接近性、差异性、可行性

97.目标市场选择策略分为:无差异市场营销策略、集中性市场营销策略、差异性市场营销策略

98.无差异市场营销策略,针对的是所有投资者的共同爱好,产品和服务完全相同,特点成本低,操作简单,效益低,客户随意性大 99.集中市场营销策略,针对的是细分市场中的几个,又分为地区集中策略、品种集中策略和客户集中策略

100.差异性市场营销策略比集中性营销策略能够更好的提升业绩

101.证券公司的营销渠道包括直接营销渠道和间接营销渠道

102.直接营销渠道是证券公司直接把产品和服务销售或提供给客户,我国目前基本上都是直接营销渠道,包括证券公司营业部、网络证券营销和证券公司内部营销人员

103.我国规定证券经纪人为自然人,且只能接受一家证券公司的委托开展经纪业务营销活动。我国经纪人具有直接营销渠道的性质

104.间接营销渠道是指产品通过中间商或中介机构流通

105.建立客户关系的环节:寻找潜在客户、客户沟通、了解客户及客户分析

106.寻找客户的方法:缘故法、介绍法、陌生拜访法(最多)

107.客户种类:直接关系型、间接关系型和陌生关系型

108.客户购买行为的阶段:认知阶段、情感阶段和最终行为阶段

109.客户分析的主要内容:客户基本情况分

析、资产状况分析和投资风险收益特征分析(重点)

110.客户风险偏好类型: 偏好型、厌恶型和中性型 客户分类:

积极性、保守型和稳健型

111.客户服务的重要内容:核心服务、有形服务和附加服务

112.附加服务包括投资咨询服务、理财顾问服务

113.理财顾问服务的特点:顾问性、专业性、综合性和长期性

114.营销人员的客户服务从营销环节分为售前服务、售中服务和售后服务

115.证券公司客户服务的方式包括电话服务中心服务、邮寄服务和自动传真、电子信箱与手机短信服务、一对一专人服务、互联网应用、媒体和宣传手册的应用、讲座、推介会和座谈会

116.客户投诉的根本原因是客户没有得到预期的服务

117.客户投诉的常见原因:客户认为被忽视、承诺未兑现、人员不承担错误及责任、人员违规行为导致客户损失、客户需求或问题得不到解决

118.客户投诉分类:有效投诉和无效投诉 119.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监督管理要求: 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委托合同签订要求;证券经纪人大于60小时执业培训,法律法规不少于20小时;建立健全信息查询制度、客户回访制度、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科学颗粒的经纪人绩效考核制度、证券经纪人档案 120.证券经纪人执业范围:介绍公司和市场、介绍投资基本信息及业务流程、介绍法律法规、传递研究报告和有关信息、传递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材料、其他 121.证券经纪人的禁止行为:

替客户办理开户、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资金存取、划转和查询等;提供、传播虚假或误导信息,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买卖;约定分享投资收益,赔偿承诺;贬低对手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泄露商业机密和隐私;提供非法场所等;委托他人代办;其他;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等;带客户签字;收取

财物;提供不合规研究报告等;不道德行为 122.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风险:合规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 123.合规风险的方法:

加强合规文化建设,增强全部人员观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内控制度;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加强岗位制约和监督,部门和岗位互相分离

124.管理风险的防范措施: 加强经纪业务营销管理;严格执行经纪业务操作规程;建立经纪业务营销和账户管理操作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经纪业务检查稽核制度 125.技术防范风险措施

证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信息技术系统及相应的容错备份系统和灾难备份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和备份方案、系统故障机业务应急处理预备案

126.证券经纪监管的一般要求: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证券公司应当说明从事经纪业务的情况,不得不合规经营;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人员管理和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规范证券经纪业务人员行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保障证券营业部规范、平稳、安全运营;应当统一建立、管理证券经纪业务客户账户管理、客户资金存管、代理交易、代理清算交收、证券托管、交易风险监控等信息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应当集中存放

127.证券公司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包括:客户账户管理制度、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客户交易安全监控制度、客户回访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客户资料管理制度

128.证券营业部自查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129.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强制离岗一次,强制离岗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30.离岗审计,发现违规,2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或同级职务

131.离岗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提交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 132.证券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p153

133.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协会的自律管理、交易所的监督、机构的监管

134.证券公司对营业部的检查形式:定期、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全面或单项 135.证券监管机构主要的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的报告制度;信息披露;检查制度

136.证券公司向监管机构报告制度包括: 年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4个月);季报(每月结束起7天)

137.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检查制度包括:询问高层或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损毁的封存;检查证券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复制有关资料

138.证券公司违反《关于加强经纪业务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整改、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暂停核准新业务、限制业务活动等;违法行处;犯罪,移交司法 139.证券公司和经纪人失信行为计入诚信信息数据系统

140.公司违规或管理不善的,可以提高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

141.《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处罚措施: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资金不足委托买入或债券不足委托卖出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或撤销相关业务,处融资数目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或主管警告、撤职或撤销从业资格,并处3到30万罚款;

将客户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供他人使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到五倍罚款,无或不足3万,处3到30万,直接负责人或主管警告、并处3到30万罚款;

诱使客户或使用客户资金不必要交易:责令改正,处一到十万罚款,造成损失赔偿; 超范围经营业务:责令改正,并处违法所得一到五倍罚款,无或不足30万,处30到60

万,情节严重,责令关闭,直接负责人或主

管警告、撤职或撤销从业资格,并处3到30万罚款;

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到五倍罚款,无或不足10万,处10到30万,情节严重,暂停或撤销其相关业务许可,直接负责人或主管警告、并处3到10万罚款;情节严重的,撤职或撤销从业资格

符合上述情形:违规委托客户招揽、服务和销售;作出确定性的判断

另外的处罚: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到五倍罚款,无或不足3万,处3到30万直接负责人或主管警告、并处3到10万罚款;情节严重的,撤职或撤销从业资格

符合上述的:合资、合作、承包、租赁或委托;为了解客户;产品不适用客户;无专人讲解规则和合同;不合规签约、不合规信息查询、不合规受理投诉、不合规存放、管理客户结算资金

违规开户: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并处20到50万罚款,直接高层和负责人处一到五万罚款

条例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与警告,并处违法所得一到五倍罚款,无或不足10万,处10到60万,情节严重,撤销其相关业务许可,直接负责人或主管警告、并处3到30万罚款

符合情形:融资担保、动用客户资金和证券、违规动用客户资金和证券的申请、指令给予统一执行、违规未报

经纪人违反监管条例: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等值罚款,无或不足3万,处3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撤销从业资格

符合情形:从事业务未出事经纪证书、同时接受多家公司委托,客户招揽、客户服务、接受委托办理认购和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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