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5年度建筑节能之星评选活动细则
一、评选目的
树立行业典范,鼓励技术创新,对于建筑节能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点表彰。
二、评选范围
从事建筑节能全产业链的相关生产单位、研发机构、能源服务、标准、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和有影响力的个人等
三、奖项设置
□ 年度建筑节能之星——突出贡献单位 □ 年度建筑节能之星——最具影响力企业 □ 年度建筑节能之星——最具影响力人物 □ 年度建筑节能行业重点应用技术 □ 年度建筑节能行业重点推广产品
四、专家评审委员会
为保证本次评选活动的公平、公正性,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将从协会专家库随机抽取,组成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
五、评审流程
1、申报办法。 1) 单位自荐;
2) 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地方协会提名推荐; 3) 各专业委员会推荐优秀会员单位,原则上每奖项限推荐1-3个;
4) 各地方协会严格组织各地评选工作,将地区优秀的技术和产品单位推荐,原则上每奖项限推荐2-5个。
2、评审程序。
1) 单位申报材料提交;
时间起止: 8月5日-8月31日 2) 初步评审:9月1日-9月15日
3)专家评审:9月16日-9月23日
4)网上公示:9月24日-9月30日
3、申报要求
为保证本次活动的公平、公正性,所有单位均免费申报。申报者需填写“2015年度建筑节能之星”评选活动参评申报表,盖章后报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并提供所需的申报资料。
材料:
1、单位简介;
2、单位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相关资质;
3、年度主要突出业绩,包括示范工程及应用效果;
4、取得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或国家职能部门产品认证的相关材料等。
六、评选原则
(一)突出贡献单位、最具影响力企业、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原则
责任感
1、参评单位(个人)热心节能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节能意识,积极支持、参与并推动行业节能活动的开展。
2、参评单位(个人)长期积极参与节能减排活动,在行业促进节能理念传播方面有所贡献。
3、参评单位(个人)的思想、言论、决策、行动充分体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做出杰出贡献。
行动力
1、参评单位(个人)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发展循环经济,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参评单位(个人)的经营成果或所研究的节能科技成果直接或间接推动了所属行业在节能领域的进步。
影响力
1、
参评单位(个人)节能事迹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对节能行业及公众具有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2、
参评单位(个人)发展受到社会的尊敬,且有关能耗等节能指标需在各自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
3、
参评单位(个人)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的公众形象。
(二)重点应用技术、重点推广产品评选原则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审、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3、获得中国建筑节能协会建筑节能产品认证的;
4、技术先进、成熟、适用性强,适合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
5、已制定单位生产技术标准、应用技术规范或技术指南等完整配套且指导性强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
6、已投入工程应用,具有显著示范效益、经济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7、申报单位必须是成果持有单位且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
8、没有与所申报技术和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