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者“敬老之星”评选活动方案
为树立敬老爱老助老的先进典型,结合社区志愿者活动,决定开展建设社区志愿者“敬老之星”评选活动。为落实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通过评比表彰活动,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风尚,促进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志愿者活动及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领导
“敬老之星”评选活动由社区党委、社区服务中心主办,成立“敬老之星”评选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委
员:
成立评选工作委员会,统筹评选各项工作开展。
三、评选范围和标准
(一)评选范围:
本社区志愿者
(二)评选标准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鲜活感人;
2.尊重理解老人,对待社区老人如亲生父母,事迹突出;
3.义务帮扶、看护、救助社会老人,事迹典型;
4.在为老人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单位和公众一致赞誉;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评选活动宣传:通过各种宣传方式向辖区公布新华社区志愿者“敬老之星”评选活动。
(二)推荐上报:由社区居民、社区志愿者队伍、各辖区单位对照具体标准向社区党委、社区服务中心推荐上报3至5位候选人。填写《新华社区志愿者“敬老之星”推荐表》。
(三)组织评选。评选委员会于5日内,通过考察上报的候选人,筛选出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2名候选者,动员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投票评选。同时,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进行推荐评选。按群众投票占总分50%,志愿者队伍投票占30,评委会投票占20%的分数比例,根据得分高低产生1名“敬老之星”。通过社区网站、微博等主要媒体公布评选结果,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有关要求
1.统筹规划,组织推荐,认真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2.严格评选条件,优中选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开透明,真正推举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孝亲敬老典型。
3.充分利用评选表彰活动做好宣传工作,努力使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