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仁乡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
一、宣传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协助乡派出所对行人、车辆及非机动车辆进行纠章。
二、必须统一佩戴交通协管员袖标,持小红旗在各路口协助管理交通,正确指挥行人和非机动车遵章行走。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乡政府。
三、对未按照规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乡政府。
四、对在规定停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要出示停管中心统一配发的工作证,使用中心核发的停车场定额发票,严格按标准撕票收费,不得动用停放车辆,及时提醒司机妥善存放贵重物品。
五、工作期间,要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仪容严整。
六、遇有交通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维护交通秩序,并及时上报中队,协助乡派出所及交警部门勘察现场,指挥疏导交通。
七、做好相关材料的搜集和报送工作。
八、协助做好关于交通安全督查的其他任务。
九、遵守交通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
《交通协管员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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