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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27号文件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1 21:28: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中央27号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和市民政局的工作安排,今年5月份,市民政局组织举办了一次关于全市社区干部学习中办发27号文件精神培训班,对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和社区干部学习27号文件培训会议精神进行了专题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和各区县上报的汇报材料,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贯彻27号文件精神的基本情况

27号文件下发后,市民政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学习宣传。市局把27号文件纳入了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学习内容,在局务会、和民主生活会上,分别进行了学习和讨论,并对学习贯彻27号文件提出了要求 。同时还邀请了省民政厅刘建成副处长和市委党校刘海教授就学习贯彻27号文件精神、全面推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进一步做好社区工作进行了专题辅导。各县区民政局干部职工和相关社区负责人听取了辅导报告,进一步加深了对文件精神的理解。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起早并向市政府报送了《朔州市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各县区民政局也都分别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座谈等形式,对27号文件的精神进行了学习宣传。

二、贯彻27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主要情况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保障。 在各级政府部门支持和保障下,社区设施建设项目稳步运行,目前,朔州市社区总数为100个,十一五期间,新建社区16个,(新建11个,改扩建5个)。市级财政投入资金1000万元,区县财政共投入资金1500万元,筹资500余万元。总建筑面积已经达到了5490平方米。同时,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的队伍建设,市民政局对大学生村官进社区积极同市委组织部接洽,鉴于目前现状,市委组织部给予答复,当年考取的大学生村官按照一定比例,优先进入社区工作,确定了大学生村官进社区的下一步工作,完善了社区干部队伍的建设,现今社区在职工作人员总数为461人,平均每个社区有5名在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城市社区组织体系。

(二)、改革体制、完善机制,初步建立社区管理模式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建设作为城镇管理工作的抓手,其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各级各部门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大胆探索,不断改革和完善社区建设工作机制。一是调整了城区布局和居委会规模设臵。各地按照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自治的原则及地域、人口和居民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对社区居委会规模设臵进行了调整,朔城区39个居委会进行了整合。目前全市有7个街道办事处,100个社区居委会(包括朔城区12个企业社区居委会)。二是健全了社区党建制度。各地将街道党委改成党工委,在实现“一社区一支部”的基础上,建立社区党组织,配齐配强社区党的领导班子,建立了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了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建立社区志愿者组织,志愿者人数达17702人,志愿者组织服务活动2413次。同时,积极鼓励发展各类公益性、服务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律师事务所、职业介绍所、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组织,承接从政府部门中剥离出来的部分社会职能,满足社区成员多层次需求。

(三)、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初步形成社区服务态势。 社区服务直接关系到社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区建设的龙头,各地按照“二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重心下移,不断增强为社区居民服务,为社区建设服务的意识,社区服务的领域拓宽,内容拓展。一是完善了服务设施。近年来,全市各级加大财政投入,仅朔城区政府从08年至10年底筹资3000余万元,用于改善社区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服务设施建设。到目前,全市共建成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1个(朔城区),社区服务站100个(朔城区39个、平鲁区10个、山阴10个、怀仁18个、应县9个、右玉14个)。二是拓展了服务领域。各社区形成了残疾人服务、老年人服务、幼儿服务、家政家教服务、商业网络服务、房屋中介、电信、美容美发、康复医疗、婚丧喜庆服务、治安综治服务、早餐网点服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服务等全方位、多形式的便民服务体系,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幼有所教、残有所助、难有所帮”的社区服务格局。特别是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就业工作等取得较大进展。2010年朔城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6个;平鲁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个。有的社区向居民提供了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各地大力推进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千方百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三是创新了服务方式。各街道、社区成立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将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户籍办理、土地登记发证、劳动再就业登记、流动人口办证、计划生育发证、民政社会救济、低保申请登记等项业务集中起来,实行“一厅式”、“一站式”等有效的服务方式,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了优质、便捷、满意的服务。同时在开展社区服务工作中,各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结合各自实际,创出各自特色。

三、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

我市的社区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随着社区建设向深度和广度推进,不少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出来,并影响到社区建设的进一步开展。这些矛盾问题,既有基础客观条件的因素,也有体制观念的原因,突出表现在:

(一)对社区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

社区建设日益成为新时期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成为党和政府城市工作的基石,但是目前我市个别地方对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社区建设工作研究、过问很少,制约了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到目前还有县(区)没有出台社区建设实施意见,有的县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区体制改革,社区并未进行整合,只是单纯地挂个牌,向上级部门敷衍了事。社区建设中很多明文规定的政策,普遍得不到落实。如《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朔政发[2010]8号)文件明确规定:规划部门应按照社区居委会的设臵规模和社区建设的要求,做好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规划与布点,原则上每个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按照120平方米、活动(服务)用房按照300平方米标准进行规划设臵配套。凡新开发的4万平方米以上小区,开发商必须配套建设至少120平方米的社区办公用房,建成后无偿提供给社区使用,产权归社区居委会所有,开发商要主动交付产权证明;凡新开发的小区,开发商必须规划建设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活动)中心,由县(区)政府按照建筑安装造价分期回购(最长不超过3年),满足社区服务功能;已经开发但未和开发商商定社区用房义务的社区,要采取购买或征得社区全体业主同意建设的方式由规划部门予以审批建设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平房小区可以探索采用加速开发或购买有产权的旧平房的办法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问题。对4万平方米以下的零星开发的住宅区,开发商按照千分之三面积标准折算后缴纳社区配套用房经费,缴纳标准按照所在地区房屋平均销售市场价格执行。但在实际工作普遍得不到落实,社区居委会根本无法从开发商手中得到社区办公服务配套用房。

(二)经费困难,社区干部待遇无法保障

由于社区居委会无经济依托,经营社区能力弱,多元化投入机制尚未建立,社区普遍存在负债现象,运转困难。建市以来,县级财政对社区工作经费从未列支,有个别县(区)做了少量的财政预算,也是把经费直接列到了街道办事处名下,到居委会也是微乎其微。由于资金紧张,社区活动无法开展,影响了社区服务功能的发挥。为了能更好地在社区开展工作,许多社区工作者在节假日不得不去驻区单位拉些赞助。同时社区干部目前承担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社会保障、环境卫生、违法整治、工商税务协管、代收费用等多项工作任务,而社区干部的待遇与其工作量和付出来比,相对偏低。据调研目前我市社区工作者的财政性生活补贴普遍在500—700元之间,个别县甚至仅有200—400元。社区工作者不仅工资待遇没有保障,医疗、养老保险也无法落实。按有关规定符合参保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6%缴纳,其中单位缴费18%,参保个人缴费8%,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9%,其中单位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缴纳,个人按2%缴纳。问题是以上提到的单位缴费18%(养老保险)和7%(医疗保险)的资金由什么单位支付,许多社区居委会没有能力承担,医疗保险全市均为空白。

(三)关系未理顺,社区权责不统一

社区居委会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任务,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可在实际工作中,党政职能部门仍习惯把社区居委会当成行政序列的最末端——街道办事处的腿。在工作中仍以行政命令向社区居委会下派大量硬性任务,把社区当作一个“筐”,什么都往里装。主要表现在: 一是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不顺。办事处与居委会本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目前实际上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据调研的情况来看,有些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职责不明确,直接或间接给社区居委会布臵任务,变相地评议社区居委会干部,从而导致了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模糊,功能错位,不得不服从街道办事处的安排,完成街道下派大量任务。

二是政府各职能部门没有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政策。许多政府职能部门都通过街道相关科室简单地把工作推给了社区,相应的职能、权利却没有明确,这些工作逐渐成为了社区的“份内事”,工作经费却没有下拨,“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政策不落实。而且还要对社区居委会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依据。特别是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更是将工作难度大、管不过来和不愿管的工作交给社区居委会,要求居委会进行管理。如反映强烈的计生问题,计生部门没有按规定划拨经费,社区居委会成员不仅要在下班的时间里挨家挨户登记,遇到不配合的居民还要受气,同时没有一分钱的加班补贴。

(四)共建不到位,资源不共享 目前我市普遍存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资源共享意识差,不关心和支持所属社区开展社区资源共享,同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开展资源共享牵头协调能力弱,社区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的程度靠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与辖区单位领导关系的冷热程度维系的状况。社区的人才资源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单位里有专长的能人为社区服务也很不够。

(五)人户分离,管理混乱

随着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我市人户分离的现象十分突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由于城区学校在师资方面存在的差异和教学质量的不均衡,一部分居民为了子女能上学校硬件好、教学质量高的学校,居住地已发生了变化而不及时迁移户口;二是市区大量旧城改造拆建,许多居民搬入新建小区或其它新建住宅后,由于行政管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未落实,不愿将户口从原住地迁入新居住地;三是随着住房条件的逐步改善,有些居民有两套以上的住房。新旧房交叉居住或旧房出租,户口不往实际居住地迁移。四是一些人长期在外务工经商,有的在外地已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由于受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规定,致使户口不能迁移而形成的人户分离。这些人户分离现象使得城市社会人口管理处于松散状态,教育管理弱化,容易造成治安管理死角,引发各种矛盾。同时也造成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参与意识十分淡漠,给社区服务管理工作带来困难。

(六)社区与物业管理的公司的关系末理顺

随着我市城区规模的扩大,社区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也日趋凸显。物业管理公司、居委会、业主委员会是社区建设的最基础力量,社区居委会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工作。但目前在创建活动中尚未形成有效的统一体,工作中出现一些碰撞和矛盾,遇到矛盾和意见分歧无法及时沟通、协调,形不成合力,影响了社区建设和发展。如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诸如清理垃圾、发放老鼠药等硬性任务,则出现相互推诿,职责不清的问题。

三、加强社区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社区建设工作是一项制度创新,社会重构,城区工作格局全面改革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责任重。社区工作做的好不好,归根到底是认识问题。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充分认识到推进社区建设是扩大基层民主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我市社区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要继续深入学习中办发[2010]27号、晋政发[2008]21号、朔政发„2010‟8号等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开展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增强搞好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相关领导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思路,制定规划,切实推进,建立健全与公共服务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切实解决社区工作中的人力、财力、物力问题。完善社区功能,为社区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克服畏难情绪,加大部门合作力度,形成建设和谐社区齐抓共管局面;各级民政部门要找准位臵,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有关部门配合下,主动抓好建设和谐社区工作,发挥参谋助手、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广大社区干部要跟上认识,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密切联系社区群众,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为社区居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社区居民要增强自治意识,广泛参与,将“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口号变为实际行动,形成人人共建的良好氛围。

(二)探索创新,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一是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驻区单位参与城市社区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驻区单位自觉遵守、积极参与、热情支持所在社区的社区建设管理,主要包括驻区单位的文化、体育、科研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积极参与社区换届选举,参加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配合社区做好计划生育、治安管理工作,支持社区的公益事业建设,参加社区组织的志愿者队伍和志愿者活动;二是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意见》。任何级别的部门、单位,凡拟将其组织机构、社区挂牌、考核评比、办班培训、专项调查、报刊征订等事项以及社区职能以外工作进社区的,应持上级有关文件和具体实施意见,向所在县(市、区)社区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委、政府批准后,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委托给社区。未按要求申报审批的,社区有权拒绝或不执行。三建议各级公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以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基本原则,将单位干部及家属的户口划拨到所居住的社区,由社区警务室和社区居委会共同管理。敦促市、区教育部门提出户口整顿政策之后的相应就学办法。四是建议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社区服务用房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文件。主要应体现以下内容:一是城市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规划部门应将社区办公用房等配套设施纳入规划,并在审批、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中严格把关、严格督促。二是量化标准。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建社区服务活动用房,对不愿提供场所或提供场所过小、社区无法使用的,按照提供的社区配套用房面积折算予以资金补偿,上缴财政,作为建设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三是明确责任主体,应由市规划建设部门督促落实,街道、社区及有关部门给予配合,避免扯皮推诿,造成政策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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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27号文件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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