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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级科普示范单位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2:28: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六安市市级科普示范单位和农村科普带头人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推动基层科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皖科协普„2014‟9号)以及《安徽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二条 示范社区申报条件

1.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协会等组织健全,建有科普志愿者队伍,有专兼职干部负责科普活动、组织实施。社区建有科普网站或网页,并积极向各级科协网站上报社区科普工作信息。

2.社区科普经费有保障,并能够积极争取社会资源用于社区科普工作,多渠道筹措科普活动经费,申报市级以上示范社区,人均科普经费不少于0.3元。

3.社区建有科普活动室,总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有一定数量的科普器材。建有科普画廊或科普橱窗,不少于20延米,画廊厨窗整洁规范,美观大方,内容定期更换。建有科普图书室并配备图书在1000册以上。

4.社区科普活动贴近居民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受益面广,时效性强。拥有本社区居民参与性强、参与率高、广泛认同的品牌科普活动,每年在社区开展活动不低于4次。

5.社区居民热心科普事业,主动承担科普志愿者任务,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发挥自身专业特长服务本社区居民。

6.社区科普效果显著,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文化氛围,近3年内无造成恶劣影响的愚昧迷信活动。

第三条 示范农技协申报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产权明晰、遵纪守法、管理规范。 2.会员农户在100户以上,拥有一项或多项适用技术,在科学普及、技术推广、协会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成立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持续发展能力,会员年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区农民年均纯收入20%以上。

4.致力于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第四条 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有明确的科普工作规划和任务目标。 2.具有专门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科普设备,定期更新科普内容。

3.常年开展面向农民和农村青少年的科普讲座、展览、培训、咨询等科普活动。科普活动常年开展,受益群众1000人次以上,或推广的实用技术形成产业化优势,在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成效显著,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第五条 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条件

1.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表彰奖励范围。

2.具有一定规模的专门用于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固定场所。

3.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 4.配备有稳定的专职或兼职的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有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5.有固定的科普经费投入,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的经费。

第六条 农村科普带头人申报条件

1.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宣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农村科普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

3.在农村开展科普工作连续3年以上。在组织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和依靠科技带领农民致富,提高农民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成绩显著,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当地农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第四章 申报与认定

第七条 申报范围、资格。凡六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社区、学校、科普场馆、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科普带头人在基层科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获得县区科协或相关部门认定与命名的均可申报,以往获市级命名的需重新申报(省级及以上的除外)。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资料。申报单位提供以下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六安市科普示范社区推荐表》

《六安市示范农技协推荐表》

《六安市科普示范基地推荐表》

《六安市科普教育基地推荐表》

《六安市农村科普带头人推荐表》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和工作成效。以附件形式提供:科普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科普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经费)、今后三年工作计划、以往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或从事科普工作的相关材料等。

(二)推荐与受理。推荐工作采取属地和行业系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县区科协或相关部门为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推荐单位,各县区科协或市相关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到市科协。

第九条 评审与认定。市科协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协统一命名,并颁发证书和牌匾。

第五章 指导、服务与管理

第十条 市科协对命名的六安市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基地、示范农技协、农村科普带头人负有业务指导的职责和督察的权利。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承担对市科普示范单位、科普带头人日常活动和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职责。市科普示范单位、科普带头人应主动向推荐单位提交科普工作年度计 划和总结,争取相关支持。

第十二条 六安市科普示范单位、科普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命名有效期限为5年,命名期结束后,经市科协综合评估认定为合格的,可被继续命名。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每年组织一次申报评审工作,并对被命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为优秀及合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第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河北省农村科普带头人命名与管理办法

河北省农村科普示范基地评审与管理办法

创建“科普示范单位”工作情况汇报

农村科普示范基地 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

农村科普示范基地推荐材料

农村科普工作总结

农村科普计划

社区科普示范社区申报材料

社区科普工作计划_科普示范社区工作计划

科普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六安级科普示范单位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管理办法
《六安级科普示范单位和农村科普带头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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