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巡查制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避免事故发生,及时了解和控制危险因素,使安全检查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中建七局淮北市S203淮六路连接线项目安全员巡查管理。
2 职责
2.1 安全总监负责对安全员巡查情况监督。 2.2 安环部部长负责督促安全员进行巡查。
2.3 安全员应每天对项目施工区域进行巡查,且不少两次。
2.4 安全员对巡查情况进行记录,填写安全巡查日记。安环部长对巡查记录进行检查和对相巡查出的问题进行处理。
2.5 办公室负责为项目专职安全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2.6 项目各领导支持项目专职安全员行使“五大权力”。(即: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要求先局部停工处理后汇报;安全问题,有权越级越部门报告;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任何人进行罚款;有权下发整改通知书。)
3 巡查规定
3.
1安全员指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 3.2 安全员巡查范围为本项目施工范围。
3.3 每个工作日安全员对项目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巡查。专职安全员一个工作日至少巡查两次,分上午、下午进行。至少巡查三个施工队伍。兼职安全员对本施工队的安全情况进行巡查。
3.4 巡查内容依据季节不同、专项施工不同进行专门的针对性巡查。
3.5 安全员在巡查时,必须做好相应的记录,并每周进行安全情况汇总。对不安全状态及时报告上级领导。施工队安全员将每周安全巡查情况报安保部。
3.6 对安全巡查内容依据项目安全检查相关表格内容进行巡查。
3.7 安全员在巡查过程中,安全员对巡查的问题要求三个工作日内采取措施解决,三个工作日未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领导,请求领导解决。对巡查中的安全紧急情况,应当场解决,不在能力范围内的,应立即报告领导解决。
3.8 专职安全员对项目施工范围内的不安全情况有权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有权进行罚款;有权拒绝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发现险情、有权先停工处理后汇报;安全问题,有权越级报告;有权下发整改通知书。
3.9 安环部对安全员巡查情况每周进行通报公布。 3.10 安全员对每日安全巡查情况进行公示,填写至《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公示牌》,专职安全员对兼职安全员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保部长对专职安全员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0 对未进行安全巡查的安全员,相关领导有权责令整改和处罚。 4 表式
《安全巡查记录表》
《专(兼)安全员登记表》 5
附则
本制度修订权、解释权属中建七局淮北市S203淮六路连接线项目安环部,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