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妇女儿童医院
服务巡查制度
1、医院巡查组由医务科、护理部、行风办组成,每天的巡查工作至少有两名巡查组成员组成。
2、巡查组每天不定时对全院工作秩序、工作质量,医德医风、院容院貌等情况进行巡视,排查安全隐患。
3、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巡查人员能够解决的应立即给予解决,不能解决的应于当日上报给客服部主任,客服部主任不能解决的由客服部主任上报代班院长,代班院长仍无法解决的交由分管院长处理。
4、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好登记并让当事人及科主任签字,限期整改。
5、巡查组在每天的行政早会上要对前一天的巡查情况进行交班反馈。
6、巡查组组长应将每月巡查结果汇总后定期通报。
7、巡查人员必须保证巡查及时、长效,对科室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巡查人员要以身作则,公平公正对待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违规现象要敢于指出并处理,对不良现象和违规行为按医院规定严格处罚。
9、本制度自6月13日起执行。
牡丹江市妇女儿童医院
2011年6月1日
《巡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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