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车辆经营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21:40: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车辆经营协议

甲方:海南定隆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的反复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车辆事宜形成共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期共同信守。

一、车辆经营实行公车公营的原则。

由甲方为业主拟投放定安龙河至屯昌班线的客运车辆,实行公车公营的客运经营管理原则,将按照甲方所制定公车公营的具体项目、考核标准、内容和要求进行运营管理,为便于运行管理,结合实际,乙方设立定安龙河至屯昌班线客运部对甲方投放客运车辆进行承包经营。

二、车辆经营标的及其权利

甲方负责将其拥有的琼C、琼

琼C、琼C、琼C、琼C等6辆26座位中巴营运客车交由乙方进行承包经营。

营运客车登记在甲方名下,但客运车辆全部成本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协议的约定以分期付款形式将客运车辆全部成本价款向甲方支付完毕。在经营期间,乙方对所承包客运车辆享有经营使用权和相应的收益权,乙方付完成本款后本协议有约定的除外还享有处分权。

三、经营期限

根据省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批准的经营许可规定,经营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经营成本及相关费用支付。

1、标的成本为31.8万元/辆,6辆总计成本为190.8万 1

元人民币,支付方式:经约定乙方首期支付车辆总成本的50%,即95.4万元人民币,余款95.4万元人民币于车辆投放客运开始后逐月支付人民币元,于三年内缴交完毕。具体车辆投放启运时间另行商定。

2、承包客运经营费用

(1)乙方在客运车辆投入运营始至三年内(即年

月日至年月日),每车每月上缴甲方管理费(含线路费)1200元人民币。三年后每车每月上缴甲方管理费1500元人民币(即年月日至客运经营期终止之日)。具体交付管理费的起始时间与上述车辆投放启运时间相同。

(2)经营期间,乙方如能享受政策性车燃油补贴款,则从中给予甲方补偿款总额的10%作为管理费。

(3)乙方承包车辆收益款的结算与支付:每月25日前办理结算,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办完相关支付事项。

五、标的车辆及其所需牌证的交付

1、在本协议签订且乙方按照约定向甲方交付标的成本总额的50%(含保证金每车50000元)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将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客运车辆及该车辆营运所需的牌证交付给乙方持有经营。具体交付牌证内容包括:客运车辆营运线路经营许可决定书(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盖),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证、道路运输证、班车客运标志牌等相关牌证及手续。

2、乙方在接收上述标的车辆及其所需牌证时应进行逐一审验,审验合格后签收交接文件,标的车辆及所需牌证在交付给乙方后,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包客运经营期间,车辆的有效牌证因年审被查扣、丢失等情况由甲方派员办理,由此所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公车公营的原则,制定公车公营所需乙方遵循的具体项目、考核标准、内容和要求等,并经乙方确认后作

2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双方确认而单由甲方标明具体项目、考核标准、内容和要求等不作为对乙方处理的依据,如合同履行中交通主管部门制定新的要求等需乙方确认。就此事宜,双方也可以另行补充协议。

2、对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进行承包经营的客运车辆的营运及其他情况拥有检查、监督和管理权。

3、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收取或代收代缴客运车辆营运所应缴纳的各项费用。

4、提供合格的客运车辆,同时负责向乙方提供客运车辆营运所需的合法有效牌证。

5、龙河至屯昌班线客运部为甲方确定的唯一合法客运经营主体,并同意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客运经营。配合交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在公车公营业务方面的指导,并做到每月一次将客运执行情况通报乙方,作出测评意见,以便乙方及时纠正不足,避免违规,确保在公车公营管理方面达到法定要求。

6、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非法营运打击力度,确保客运经营顺畅。

7、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所承包车辆向金融等部门、个人设立抵押借款或提供担保。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本协议附件中甲方对公车公营所制定的具体项目、考核标准、内容和要求,对客运车辆依法、安全、文明营运,并享有约定的经营使用权、经营收益权。

2、在客运经营期限内,客运车辆及其营运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毁损灭失风险责任及对任何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影响所应向甲方交付的各项费用。

3、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应缴的各项费用,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经营状况好坏或是否正常经营,均不得延缓或减少向甲方支付应缴的各项费用。

4、配合、服从甲方对客运车辆及其营运人员的检查、监督。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对客运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做好日常维护维修工作,保证车辆的安全正常营运不受影响。

6、在客车经营期间,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所承包车辆进行转包、转让。

七、其他约定。

1、乙方因对客运经营车辆所需购买的各项保险(包括但不仅限于交通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玻璃破碎险、承包人责任险等险种),所需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万元),承包责任险(每个座位不低于万元),车辆损失险、玻璃破碎险等险种,按车辆保险相关规定购买,购买的各项保险发票和相关手续、单据一律由甲方统一存档管理。发生保险事故,保险金收益归乙方。

2、甲方应乙方要求可代为进行对外客运业务的协调,联系及协助处理交通故并进行索赔等工作,所需要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所聘用的客运车辆驾乘人员、管理人员,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用工。按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选聘,并配合甲方对所聘驾驶员进行定时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4、客运经营期满,且客动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或年限,由甲方按政策规定依法报废处理,车辆残值由甲乙双方各享有一半。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或因政府行政原因致本协议终止,乙方所承包车辆尚未达到报废标准或年限,客运车辆由乙方处置,所得归乙方。

5、客运经营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开发该客运班线,乙方享有优先经营权,签订新的经营协议时原每车所交的保证金5万元作为新的保证金,多还少补。

6、客运经营期间涉及该线路的新增投放车辆,必须由现有经营者(乙方)继续筹资购车投放经营。如交由他人经营,须双方商定认可。

7、客运经营期间新增投放车辆的时机、条件、数量及车型的确定须双方商定认可。

8、由于客观所致,新投放车辆自许可至今已拖延7个月,经商定,甲方须争取许可期满后申请延长经营期限。同时,对已造成拖延7个月期间的车辆折旧费约计万元、保险费计万元人民币,由甲方给予乙方补偿。该款从乙方每月向甲方缴交的管理费中抵付,并办理财务相关手续。

八、违约责任

1、非因不可抗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解除协议,应向乙方承担每车3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并给乙方赔偿各种实际损失包括直接和间接可得经济利益损失。同时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协议或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2、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约定的客运车辆公车公营的具体项目、考核标准、内容和要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自己的义务,由此造成交通主管部门扣罚责任,由乙方承担。

3、若非因客观或先前告知,乙方违反约定不交或迟延不付相关费用,每延迟一日按应交未交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计算支付违约金。

4、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第

五、

六、七款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营困难的,除应承担新投放车辆总成本款3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损失。

5、甲方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逾期将所承包车辆及牌证手续全部交付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乙方已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并承担逾期交付车辆相关的损失。(此款可商定)

九、协议的解除及车辆的处理

1、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具体如何结算、车辆的处理等事宜除本协议约定的以外,另行协商。

2、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解除,如乙方付清车辆成本款,则车辆所有权归乙方,如未付清,车辆残值甲乙双方各

5一半。

3、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除应按照上述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乙方决定解除协议的,则所承包客运车辆归乙方所有,并不受是否付完成本款的限制。

十、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须以诚信为宗旨,以树海南定隆运输有限公司之形象,为壮大做强道路营运业为远大目标,共同打造平台,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互相谅解妥善处理,达成共识或新增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海南仲裁委会以其规则进行仲裁。

十一、协议组成文本及其生效条件

1、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按约定缴交相关费用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协议附件:

1、乙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安全生产责任书》;

3、《承诺确认书》。

4、公车公营相关规则及补充协议

6

车辆合伙经营协议

车辆挂靠经营协议

车辆托管经营协议

车辆合伙经营协议

车辆合伙经营协议

车辆经营合伙协议1

车辆挂靠经营协议2

车辆挂靠经营协议合同范本

车辆合伙经营协议合同(推荐)

车辆协议

车辆经营协议
《车辆经营协议.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