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员考勤制度
一、公关员上、下班时间
1、公关员上班时间为晚上19:00,19:00之前到吧台处签到;
2、公关员下班时间为凌晨12:30,当日或次日日场值班的可提前放行,夜场值班根据营运状况按排。
三、迟到及早退
1、迟到:公关部员工例会及上班,以签到和点名为准,迟到5分钟以内的第一次
警告,第二次处罚10元,迟到5分钟以上10分钟之内处罚10元,迟到10分
钟以上至30分钟以内处罚20元,迟到30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处罚30元。
2、中途外出:上班中途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外出,必须报所属公关经理确认,批
准同意的必须签发出门单,督察部审批,出门人在出门前必须将经审批人同意
的出门单交保安部存盘备查,擅自离岗者每次处罚30元。
3、早退:公关部员工下班,以签出为准,每天的签出时间为下班时间后推10分
钟之内,超过10分钟不予签退,未签退者按早退处理,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早退
应事先报主管经理审批,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同意的出门单交保安部门存盘备
查,擅自早退按事假处理。
二、公关部假期制度
1、公关部员工每十天可申请二天正常假期。
2、正常假期可以串休或连休;休息必须向经理申请报督察部批准。
3、超过正常假期的按请假处理。
4、公关请长假(二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特批,所有假期必须填写请假单同时将
工牌、出入证一并交于督察部。
5、病假:病假必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历及病假证明和药费单,并在病假当天
(病假第一天)8点前当面或电话通知督察部,得到许可方可执行,病假结束
后立即上交病假证明、病历、药费单,领回工牌及出入证,否则作事假处理。
6、事假:无充分理由不能无故缺勤,需请假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一天以内由
部门经理批示报督察部批准,二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将请假条连同工牌、
出入证于休假前交督察部备案,擅自休假或未到督察部备案都按旷工处理,事
假一天处罚30元。
7、旷工:无故缺勤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岗者作旷工处理,同时按以下方案处理。
8、当月旷工一天处罚50元,二天处罚100元,三天处罚200元,超过三天者按
自动离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