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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方向

发布时间:2020-03-03 12:02: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方向

11级政治经济学 杨丽丽

S110038

一、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一)金融机构含义

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泛指从事金融业务、协调金融关系、维护金融体系正常运行的机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世界各国的金融机构体系一般包括:货币金融政策、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机构;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金融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

(二)金融机构体系的含义和作用

1、含义

金融机构体系,又称之为金融体系,是一个包括经营和管理金融业务的各类金融机构组成的整体系统。金融机构体系是一种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以各种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种金融中介机构并存的格局。

中央银行处于一国金融机构体系的中心环节,处于特殊地位,具有对全国金融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特殊功能。多数国家只设有一家中央银行,也有个别国家设有多家中央银行或金融当局。

2、作用

第一:改善资金转移质量的服务

(1)改善金融资产的期限限制。

金融机构可以同时向资金供求双方提供不同到期期限的金融产品,因此,在金融机构的参与下,短期的资金供给有可能间接地支持长期的资金需求。

(2)增加了金融资产的分割性。

金融中介机构通过出售金额不等的金融商品,可以达到吸引零散的资金供给来满足巨额资金需求的目的。

(3)分散金融资产的风险。

为了减少风险,金融中介机构可以直接对资金需求方的市场行为、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等方面加以监督。并且,金融中介机构还可以通过对不同风险资产的组合来降低资金风险。

(4)提高金融资产的流动性。

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的相当一部分金融产品具有高度的市场流动性,因而可以大大降低金融资产的交易成本。 第二:提供经纪人服务

交易服务,金融咨询服务,资信评估、资金筹集的组织、投资项目的推销、保险和信托服务等等。

(三)我国金融体系的构成概况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包括:

1、中央银行与政策性专业银行;

2、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全国及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3、外资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4、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上四个部分构成了我国金融的决策及执行、业务经营及监管机构体系。

二、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及演变

(一)建立

新中国金融体系的建立是通过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合并解放区银行、没收官僚资本银行、改造私人银行与钱庄,以及建立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途径实现的。新中国金融体系的诞生以中国人民银行的建立为标志。

(二)演变

1、1948——1978年,“大一统”模式的金融体系

在此阶段,学习前苏联的经验,经济、财政管理体系和金融体系都是按照苏联模式建立,从而形成了“大一统”的金融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那时的唯一一家银行;它的分支机构按行政区划普设于全国各地,形成一张覆盖全国的金融网,此称其为“大”;“统”则是指银行实行了“统存统贷”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

2、1979——1983年,“多元混合型”金融体系。

1979年改革开放以来,银行等金融机构迅速发展,金融体系包括的内容不断丰富,但我国在当时没有专门的金融管理机构,形成了“四龙治水,群龙无首”的局面。

3、1984——1993年,“新型金融体系”。

1983年9月,国务院作出了《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决定》,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对一般工商企业和居民个人办理信贷业务,其业务对象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其原有业务将由新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来办理,至此我国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心(领导)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新型金融体系。

4、1994年至今,“现代金融体系”。 背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金融体系进行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以专业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

第一:组建政策性银行。

第二:国有专业银行实行商业化改造。

第三:综合性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发展。

第四: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改革。1998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撤销了原31家分支机构,成立了9家跨省区分行,在不设分行的省会城市设立金融监管办事处,撤销在同一城市重复设置的分支机构,并明确了总行、分行、中心支行和支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第五:建立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为了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先后建立了四家由国家投资的特定政策性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建行)、华融(工行)、长城(农行)、东方(中行),负责收购、经营、管理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部分不良债权。

(三)改革具体过程

1、建立独立经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专业银行,并在此基础上将其转变为国有商业银行

1979年2月,为适应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振兴农村经济和金融,再次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承办的农村金融业务全部移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经营。

1979年3月,专营外汇业务的中国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社出来完全独立经营。1979年,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也从财政部分设出来。

1983年进一步明确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经济实体,是全国性的金融机构,除继续负担拨款任务外,可大量开展一般银行业务。

1984年1月,成了中国工商银行,承办中国人民银行原来所办理的全部工商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

2、建立中央银行体制

随着“大一统”的金融体制向多类型、多层次金融体制格局的演变,金融机构不断增多,是的金融领域中协调、疏导、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中国人民银行既要承担占全国银行业务比重最大的工商企业信贷业务和城镇储蓄业务,还要担负对整个金融业的调控和管理工作,不仅显得力不从心,而且中国人民银行集剧透业务和管理于一身,也不利于管理工作的开展。

3、在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组建其他商业银行 1986年交通银行重新组建,随后又陆续成立了10余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些商业银行的产生,对于加强金融业的合理竞争,促进金融业的经营管理,支持经济均衡发展起了十分明显的作用。

4、组建政策性银行

1994年以后,一方面,为了解决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困难,另一方面,为了更好地支持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先后组建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5、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

建立包括信用合作社、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投资基金等在内的诸多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同时引进大批外国金融机构。

6、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证券市场、外汇市场和同业拆借市场

1990年和1991年组建的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得正式营业,标志着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1994年顺利实现了汇率并轨,从这时开始,我国人民币官价汇率与调剂价并轨,建立了以市场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由此,我国人民币开始向国际市场靠拢,人民币的汇率将主要由外汇市场的供求来决定。

1996年12月1日又顺利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都标志着我国外汇体制的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利率实现了市场化,也标志着我国的货币市场及利率及利率管理体制的改革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目前我国金融已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题,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格局。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代表国家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金融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是经营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金融机构发展的趋势

(一)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 1.混业经营的概况

自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机构开始突破原有的专业化业务分工,开始走上综合经营多种金融业务的道路,即混业经营的道路。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是放松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领域或资产组合的限制,允许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更广泛的业务领域,实现相互之间的业务融合,特别是允许商业银行在经营传统的存、贷、汇业务的同时,经营证券、信托甚至保险业务,以减少对传统业务领域的依赖。此项改革的目的在于加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经营效率,使其能够为一般公众提供全面和完善的服务。

其次,专业化分工的突破还表现在同类金融机构之间互相侵入对方“领地”。

2、混业经营的原因

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务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不是偶然的,有着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等方面的原因。

(1)西方国家的经济发展走向成熟,使资金的供求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2)国债市场的迅速发展促进了资金分流。

(3)金融创新模糊了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的传统界限。面对激烈的竞 争,各金融机构为了扩大资金来源,又要避开限制,不得不设计出新的金融工具 。

(4)新技术革命大大提高了个人和企业的金融应变能力,直接导致了新型金融工具出现,为金融创新奠定了技术基础,也对金融机构的规模经济提出了新的要求 。

(二)银行机构的并购浪潮 1.银行并购的含义及特征 (1)银行并购的含义

指商业银行 (金融企业)通过收购、债权、控股、直接出资、购买股票等多种手段,取得被并购方的所有权,而后者则失去法人资格(即被吞并)或改变法人实体行为(即使其成为并购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合并成为一个新的银行。 并购的具体形式主要包括三种:合并、兼并和收购。

银行合并一般指一家银行与另外一家或几家银行联合起来成为一个会计实体,其中一家因吸收了其他银行而成为存续银行的合并形式。银行兼并是指一家银行采取各种形式有偿接受其他银行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经济行为。

银行收购是指一家银行通过在股票市场上有偿获得另一家或多家独立商业银行的经营控制权的方式,而使该银行的经营决策权改变的经济交易行为。 (2)银行并购的特征

①从并购的目标来看,是以银行为主体的多元化并购

为了拓展业务领域、增加收人来源、扩大生存空间以及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商业银行除了合并、收购和兼并其他的商业银行之外,还向证券、保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机构展开并购。 ②从并购的形式来看,是由收购向合并发展。

③从并购的目的来看,是以获取控制权及新技术从而增加收益、提高国际竞争力为主。 ④从并购的规模来看,是强强合并组成超级银行。 ⑤从并购的区域看,是以美国银行为中心的辐射。 ⑥从并购的联系来看,银行业并购与工业并购相互促进。 ⑦从并购的结果看,是银行大型化、综合化和产融结合。 2.银行业并购原因 (1)规模经济

①可以增强公众信心,扩大市场份额 ②可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优越的技术优势 ③可以产生业务范围广泛的规模经济 ④其他方面的规模经济 (2)规避风险

(3)银行业务全球化的客观需要 (4)银行业务范围全能化的客观要求 3.银行并购的利弊

银行并购这种市场交易行为对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和重大的意义。

(1)银行并购对自身发展的利益 ①突破进入壁垒,拓展经营边界 ②获得高新技术,发挥技术垄断优势

③实现高效率扩张,扩大市场占有率及规模经济 ④提高资本充足率,降低成本,分散风险 (2)银行并购对社会的有利影响

①促进资产存量合理流通,提高资源整体的配置效率 ②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全方位服务社会 ③产融结合推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

④拯救低效银行,保持金融体系和社会的稳定 (3)银行并购的负面效应

①银行并购可能导致过度垄断,从而降低效率 ②银行并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运行效益 ③银行并购增加了风险及失业人数 4.并购的发展趋势

在利益的驱动下,那些有条件并购但没有完成并购的银行会继续执行其并购计划。但是,由于并购后又存在着诸多对银行自身发展的不利因素,因此,这种并购的进程将受到一定的影响。这种不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不经济

(2)规模过大会带来经营风险

(3)金融监管困难,需要更多的国际协调

综上所述,由于存在诸多对银行的不利影响,银行的并购浪潮将受到挑战,其并购进程将大大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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