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体系(税收分配) 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理):中央政府分享
75%,地方政府分享25%;
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
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归地方政府; 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
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
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
部分归地方政府;
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
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
部分归地方政府;
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94%归中央政府,6%归
地方政府其他印花税收入全部归地方政府。
《我国税收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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