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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船员值班交接班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7: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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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版本号:1.0 修正号:0.1

目 录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总则

4 驾驶员航行值班职责5 水手航行值班职责 6 驾驶员停泊值班职责7 水手停泊值班职责 8 轮机员航行值班职责9 机工航行值班职责 10 轮机员停泊值班职责11 机工停泊值班职责 12 安全管理记录

编写:海务/机务经理 审核:指定人员 批准:总经理

生效日期:2008.10.10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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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旨在规范船舶航行、停泊等时,各船员的值班和交接班工作,确保船舶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员的值班交接班工作。

3 总则 3.1 每个船员必须以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为指导,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责任感谨慎操作,避免差错,确保安全。

3.2 3.3 不论航行或停泊,船舶实行昼夜不间断轮值制度。 航行中,驾驶台、机舱每班均为四小时,具体是:

大副、大管轮值0400-0800,1600-2000班;

二副、二管轮值0000-0400,1200-1600班;

三副、三管轮值0800-1200,2000-2400班。

3.4 驾驶员值班时,每班至少有一名水手值班。在海区宽阔、天气良好、不影响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可以使用自动舵。雾航、狭水道、进出港或船长认为有必要时,可增派一名水手操舵。轮机员值班时,根据船舶设备情况每班可派一名机工同值。

3.5 靠泊时,甲板部由二副、三副轮值,水手每班一名水手值班。每班不超过六小时。轮机部由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轮值;机工轮值辅机班,每班不超过六小时,停泊中水手与机工的值班时间,原则上规定每班值六小时,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3.6 港内停泊时,护船人员不得少于全体船员的三分之一,以适应日常生产管理、安全、防火等紧急应变的需要。

3.7 任何时间,船长和大副不能同时离船;轮机长和大管轮不能同时离船。 3.8 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除船长和轮机长外,不得在驾驶台和机舱坐着值班。若因故不能值班时,支持级船员必须得到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副、三管轮以上船员必须得到船长或轮机长同意,并指定相应人员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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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必须在工作岗位上交接班并按规定交接清楚。任何情况下,交接班不得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岗位或未曾确认接班之前离开岗位,也不得通过第三者代为交班。

3.10 全体船员均严禁酗酒,当值船员和接班的船员均不准饮酒。 3.1

1 全体船员必须在开航前2小时前到船。 4 驾驶员航行值班职责 4.1 保持正规的了望,不做与值班驾驶无关的工作。任何情况下,驾驶台应保持有人了望。

4.2 4.3 4.4 4.5 4.6 充分利用各种航海仪器、天体、陆标等正确测定船位。 按规定测定或核对电、磁罗经的误差。 切实执行船长布置的航路指示。 经常检查水手操舵的准确性。

夜间或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航行时,应督促值班水手及时开启航行灯并经常检查其是否正常。一切有碍航行的灯光应予以遮蔽。

4.7 严格遵守分道通航制的有关规定。尤其应注意地区性规则及其特定的驾驶和航行要求。

4.8 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发出警报、迅速报告船长。

4.9 在大风浪中转向,应按船长指示事先通知各部门做好预防工作。 4.10 交班前驾驶员应安排水手巡回检查全船,特别要注意防火及货物装载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4.11 在船长(引航员)操纵的情况下,值班驾驶员仍应认真了望,测定船位,执行船长布置的工作。

4.12 进出港时,布置值班水手备妥有关旗号、灯号及调头信号等以便随时可用。

4.13 督促值班水手做好引航员上下船的准备工作并亲自接送引航员。 4.14 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值班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船长:

● 遇到或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时; ● 对通航环境或他船动态发生疑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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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保持航向感到困难时;

● 到预定时间未能看到陆地、航标或测不到水深时; ● 意外地看到陆地、航标或水深突然发生变化时;

● 主机、推进器、舵机或者任何重要的航行设备报警或故障时; ● 无线电设备发生故障时;

● 在恶劣天气中,怀疑可能有天气危害时; ● 发现海上遇难及各种可疑信号或可疑物时。

4.15 每天大副晚餐时,由三副接替值班,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4.16 接班驾驶员至少提前五分钟到达驾驶台,阅签《航海日志》、航行警告和船长夜航命令簿,并按下列内容认真交接。如船舶正在转向或避让,应待确认无碍后方可交接。

● 电、磁罗经航向及其误差和风流压差; ● 海图上的船位及其求得方法; ● 主机转速;

● 已在望的或即将在望岸形、物标等海面情况;

● 周围船舶动态及其变化情况,本船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避让措施; ● 周围(尤其是即将航经的)礁、滩、沉船等水下障碍物; ● 天气变化及风、流等情况。遇恶劣天气时,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 航行灯、操舵仪及各种航海仪器的工作情况; ● 防火等的安全检查情况,当值的水手姓名;

● 进出港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如引航员梯、旗号、灯号等); ● 船长的指示以及应提醒下一班注意的有关事项。

5 水手航行值班职责

5.1 开航前一小时,一名值班水手应到驾驶台作准备工作。

● 清洁驾驶台; ● 解除罗经罩等; ● 准备信号旗; ● 随同值班驾驶员试舵; ● 驾驶员交待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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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离泊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 收进舷外挡水板、安全网、绳梯并绞起舷梯; ● 准备好引水梯、安全绳、救生圈及照明灯。

5.3 集中思想操舵或认真监视自动舵的运转情况;经常注意电、磁罗经的航

向,如有异常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认真协助了望,经常检查航行灯是否正常,完成值班驾驶员指派的工作。如需暂离驾驶台,应征得值班驾驶员同意。

5.4 接班水手至少应提前五分钟到达驾驶台进行交接。交舵水手应在舵把定时交接,如正在避让或转向必须等避让清楚或转向完毕后,方可接舵。交接完后,交舵水手应向船长、驾驶员或引航员报告操舵航向,交接事项:

● 电、磁罗经航向; ● 操舵仪的工作情况; ● 海面情况;

● 防火等的安全检查情况;

● 航行灯及悬挂的旗号、号型和显示的号灯;

● 进出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如引航员梯、旗号、号灯、号型、照明等;

● 值班驾驶员交待的工作。

6驾驶员停泊值班职责 系泊

6.1.1 认真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船长或大副的指示,检查督促全体值勤人员工作情况,搞好安全生产。

6.1.2 按照大副的积载计划和要求,经常巡视并督促检查装卸情况,随时掌握装卸进度,认真记录作业时间及舱口和工班数,发现有未按计划及要求进行作业时,应向装卸负责人提出并立即汇报大副处理。

6.1.3 密切与港方联系,加强协作配合,解决装卸中出现的问题。

6.1.4 严禁工人在作业现场吸烟和违章作业。如果发生由于违章操作以致损坏设备、属具,应及时要求港方签认,以便索赔。

6.1.5 装卸期间应注意吃水差;每天早晨工人换班,以及装卸完毕、加完油水、版本号:1.0 生效日期:2008.10.10 修正号:0.1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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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离港前均应看水尺并记入《航海日志》。

6.1.6 通知加注、排出或移注压舱水;移注燃油、淡水。调整压舱水时应注意保持船体平衡。

6.1.7 督促值班水手检查防鼠档;按时升降国旗和开关灯;悬挂有关信号。根据泊位水深、本船吃水变化及潮汐等情况,督促值班水手按需调整舷梯、安全网及系缆,使之松紧适度,受力均衡。

6.1.8 遵守防污有关规定,禁止将垃圾、杂物、污油及带油污水排入港池。 6.1.9 主机转车、冲车、试车前,应检查并确认推进器附近无障碍物,舷梯和系缆均无影响。过程中还应注意查看。

6.1.10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通知船长或大副。 6.1.11 如气象良好且又不进行装卸作业时,在布置好值班水手有关工作并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可以做本职所管的工作(如修改海图、检查消防器材等等),但还应巡视检查全船和周围情况。

6.1.12 注意过往船舶,尤其在本船艏艉有船靠离时,应在艏艉守望,采取各种防止碰撞、减少损失的有效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迅速报告船长或大副,并应记下对方的船名、国籍和船籍港,做好海事记录,认真填写《航海日志》,以备交涉。

6.1.13 系泊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 装卸进度和存在问题;大副布置的有关装卸货的指示;货物质量情况;港方通知的有关事项。

● 艏艉吃水、潮汐、本船周围情况、泊位水深情况等。 ● 气象预报及系缆情况。

● 加装油、水及调整压舱水等情况。 ● 有关防火、安全等注意事项及措施。 ● 临时修理工程和进度情况。 ● 港口及本船悬挂的号灯和号型。

● 本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提醒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 要求在船的船员人数和其他人员的在船情况。 ● 船长、大副布置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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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锚泊

6.2.1 抛锚时,大副在船艏应及时主动报告船长有关锚链方向及受力情况,以便用车舵配合;按船长指示松链;锚抛妥抓牢后即报告船长。

6.2.2 锚抛下时应立即测定锚位,并在海图上标出锚位和船舶回旋圈。还应将锚位和出链情况、水深和底质等记入《航海日志》。

6.2.3 利用各种物标经常核对船位是否正常。

6.2.4 注意周围锚泊船的情况,尤其是位于上风(或上流)方向锚泊船的动态,严密注意并经常核对其距离和方位有无变化及其变化情况,以防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安全。

6.2.5 注意来泊船的锚位及其回旋圈是否与本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如若过近,应呜笛通知对方或报告船长处理。

6.2.6 如过往船只或附近锚泊船起锚离泊距本船过近,应严密注视其动态。若

判断对本船有威胁时,应以各种信号警告对方。不论本船或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过近而出现危险局面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各种本船所能采取的措施以避免或减少损失。这些措施包括立即报告船长,派值班水手去船艏松链或加抛另一锚,使用碰垫,通知机舱紧急备车等。

6.2.7 在急流区锚泊或遇大风浪天气,应勤测锚位。定时巡视甲板,检查锚链和制链器是否正常。

6.2.8 遇能见度不良,必须认真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有关规定鸣笛“·-· ”。锚泊装卸作业除应执行系泊值班中有关装卸业务方面的职责外,尤应注意傍靠船驳的系缆、碰垫和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措施;根据船长指示及时松放锚链。

6.2.9 督促水手按时升降旗帜、锚球,开关锚灯、甲板照明灯、各种信号灯。 6.2.10 认真执行船长交待的各项工作。 6.2.11 锚泊中值班驾驶员交接事项

● 锚位及锚链情况; ● 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 周围锚泊船的距离、方位及其动态; ● 信号、号灯的显示情况;

版本号:1.0 生效日期:2008.10.10 修正号:0.1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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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气情况及恶劣天气(如能见度不良、大风浪警告)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 对于傍靠船驳有关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 ● 船长布置的有关工作。

7水手停泊值班职责

7.1 系泊

7.1.1 及时调整舷梯及安全网,保持舷梯安全稳妥、整洁并有照明;注意上下船人员安全。

7.1.

2根据潮汐和装卸情况,及时调整系缆、档水板、防鼠档及碰垫等。 7.1.

3经常注意本船四周情况,尤其是船艉推进器的安全。

7.1.

4凡有船驳靠(离)船旁时,负责缆、碰垫、绳梯、照明灯的相关工作。 7.1.5 注意过往船舶,尤其在本船艏(艉)有船靠离时,应在艏(艉)守望并采取准备靠把等防范措施。

7.1.6

按时升降旗和开关灯;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及时悬挂各种旗号、号灯。 7.1.7 经常注意装卸是否正常;禁止违章操作。若发现问题或当货物及船舶属具受损时,应立即报告值班驾驶员。

7.1.8

认真进行防火等安全巡回检查。

7.1.9

认真执行大副和值班驾驶员布置的其它工作。 7.1.10 系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 涨落潮、舷梯、安全网、系缆、防鼠档及上下船人员等情况。 ● 装卸货及甲板照明灯。

● 悬挂着的旗号、号灯,包括锚灯锚球等以及周围情况。 ● 安全防火及有关要求。

● 专用设备及绑扎器材的使用情况。 ● 本班遇到的问题及应提醒注意的问题。 ● 值班驾驶员交待的工作。

7.2 锚泊

7.2.1 注意过往船只和周围锚泊船的信号和动态。

7.2.2 按照驾驶员指示悬挂或开关各种旗号、锚球、号灯和灯光并经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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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3经常巡视甲板,查看锚链、锚机和锚装置等是否正常。

7.2.4 出现各种危险局面时,按值班驾驶员的指令,迅速、正确地采取各种防范措施。

7.2.5 装卸作业时,有关工作参照系泊值班职责并应注意本船舷梯的安全,与傍靠船驳间的系泊、碰垫、绳梯以及其他各种安全设施是否牢固、良好。警惕发生各种意外事故。

7.2.6

执行值班驾驶员指派的有关工作。 7.2.7

锚泊中值班水手交接事项

● 锚链及甲板情况;涨落潮和转头时间; ● 周围船(包括傍靠船驳)的情况; ● 锚球及各种旗号、号灯的显示情况;

● 有关装卸方面的情况(参照系泊值班的相应交接内容); ● 值班驾驶员交待的有关工作。

8轮机员航行值班职责

8.1 值班轮机员负责领导并督促本班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机械动力设备的正常运转,完成机舱内的各项工作。

8.

2应急情况下根据驾驶台命令迅速准确地操纵主机。

8.3 按说明书的规定和要求,使机电设备保持在额定的工作参数范围内;保持油水分离器和各种滤器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注意废汽锅炉或辅锅炉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8.4 维护机舱及各种设备的清洁;按时巡回检查,仔细观察,倾听机电设备、轴系的运转情况,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即设法排除。如不能解决,应即报告轮机长。

8.5 如果主机故障必须立即停车进行检修,应先征得驾驶台同意并即速报告轮机长。如情况危急,将造成严重机损或人身事故时,可先停车,同时报告驾驶台和轮机长。

8.6 在恶劣天气中航行时,为防止主机空车和超负荷而需要降低主机转速时,应取得轮机长同意并通知驾驶台。

8.7 根据设备运转需要,随时进行驳油、净油、造水、充压缩空气等工作;版本号:1.0 生效日期:2008.10.10 修正号:0.1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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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日用油、水柜有足够数量的储备。除日用油柜驳油外,移驳燃油应事先与大副联系。

8.8 根据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领导值班人员按移注、排灌压舱水,供应或停供所需的水、电、气、汽。认真遵守防污染的有关规定。

8.9 注意防火检查,随时清洁油污,正确处理油污破布、棉纱头等引火物。 8.10 三管轮值班时,轮机长应经常下机舱检查指导;大管轮班人员进晚餐时由三管轮班人员下机舱接替,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8.1.11 认真执行船长、轮机长指派的其他工作。 8.1.12 在下列情况时轮机长应到机舱指挥:

● 进出港、移泊时;

● 机电发生故障危及安全运转时;

● 狭水道、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及船长命令时; ● 值班轮机员工作有疑难,要求轮机长前往时。

9 机工航行值班职责

9.1 在值班轮机员的领导下,负责完成所属分工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值班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

9.2 经常检查辅机的运转情况;按时检查并记录辅机滑油、燃油、冷却水、排气压力和温度等工作参数。发现机械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即报告值班轮机员并协助处理。

9.3 按时测量辅机机油,使之保持在正常的油位高度。

9.4 按时检查海、淡水泵及日用热水循环泵等运转是否正常;海淡水日用柜的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及时调整日用热水温度和海淡水压力。

9.5 管理好柴油分油机,及时分油和补充轻油日用柜并保持正常油位。 9.6 及时补充压缩空气,保持空气瓶正常压力。

9.7 保持废汽锅炉(或辅锅炉)的正常水位和气压,调节排气门开度,注意检查燃烧情况和给水泵的运转是否正常。

9.8 负责清洗辅机机油、柴油系统的滤器以及机舱地板和集控室的清洁工作。 9.9 执行值班轮机员临时布置的工作。 10 轮机员停泊值班职责

版本号:1.0 生效日期:2008.10.10 修正号:0.1 船员值班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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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督促检查轮机部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10.2 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

10.3 及时供应日常工作及生活所需要的水、电、气、汽。 10.4 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防止污油污水排出舷外。

10.5 根据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移注、排、灌压舱水。 10.6 装卸货期间如设备发生障碍,应组织力量抢修。

10.7 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或值班机工有疑难时,应即到机舱处理。

10.8 若临时进厂修理,应认真检查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10.9 加强机舱和舵机房等部位的安全检查。

10.10 主机试车、冲车、转车前,应通知并征得值班驾驶员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10.11 发生火警和意外危险时,立即报告轮机长或大管轮 10.12 根据船长或值班驾驶员的通知,按时做好移泊准备工作。 11 机工停泊值班职责

11.1 经常查看辅机膨胀水柜,保持正常的水位高度。

11.2 注意冷藏机和空调压缩机的运转情况及温度、压力、油位等是否正常。 11.3 接到大副或值班驾驶员的书面通知移注、排灌压舱水,由值班轮机员签字认可。注意防止含油污水排出舷外。

11.4 提前半小时做好交班准备工作和清洁工作。

11.5 机电设备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值班轮机员。 11.6 认真执行轮机长和值班轮机员临时布置的工作。 12 安全管理记录

12.1 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应将以上规定情况分别在《船海日志》和《轮机日志》上做好记录。

12.2 值班一水应根据以上规定将情况记录在《水手停泊值班记录簿》中。 12.3 《水手停泊值班记录簿》由公司统一印刷、下发,由值班水手填写,记完由大副保管三年。

版本号:1.0 生效日期:2008.10.10 修正号:0.1

值班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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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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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值班交接班制度

护士值班与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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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船员值班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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