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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处理问题11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0: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公路养护职工矛盾处理问题

刘发宝

一、意义

我区公路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出现了一些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这就需要认真研究当前我公路养护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科学把握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新机制,以更好地维护公路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随着我区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出现了社会矛盾多发多样的状况。这是公路体制深刻变革中难以完全避免的现象。胡主席同志指出:“关键是我们要正视矛盾,找到化解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有效方法,形成妥善处理矛盾的体制机制,而不能让矛盾积累和发展起来,以致影响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正确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公路养护部门各类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切实建立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正视“矛盾凸显期”

当前,我国公路部门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是一个“黄金发展期”,也是一个“矛盾凸显期”。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大量情况较为复杂的社会矛盾。其主要表现为:“四个多样化”趋势给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随着公路养护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路面临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这一方面给公路养护职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带来深刻变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人们的精神风貌、思想观念、道德风尚朝着更加民主、文明、健康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在法律法规、体制机制和管理监督等尚不健全、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下,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抬头,导致一些人的价值观念发生扭曲。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到经济社会生活中,就会产生各种社会矛盾。

利益关系调整引发的深层次矛盾。从一定意义上说,公路改革也是一种利益调整。公路改革越是深入,各种深层次矛盾就越是凸显。在公路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成员、不同的经济组织因竞争能力的差异、劳动贡献和要素投入的不等,形成一定的收入差距是必然的,也是正常的,这在总体上有利于促进公路建设、养护竞争、提高效率。但是,在利益关系调整中出现分配不公及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容易引起社会矛盾。

由职工群众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这包括:垂直单位与地方因离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抗震安居房等补偿发放问题,子女就业受到地方歧视问题;子女就学借读费的问题;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处理,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1)要把利益矛盾视为职工内部矛盾的主导方面,视为决定其他职工群众内部矛盾存在、发展、激化的主导性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不是以一种利益去取代、剥夺另一种利益,而是对各种矛盾着的利益进行协调。同时由于利益矛盾具有刚性,还必须以制度化的方式和机制,垂直主管部门要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多进行协调,通过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去加以解决。

(2)干群之间的矛盾是职工群众内部矛盾的一个突出表现。解决这个矛盾首先要通过在党员干部中牢固树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其次也要考虑使干部与群众这一矛盾双方的权利义务平等,干部和群众在同一个法律体系的框架内行动。

(3)子女就业矛盾,作为公路养护部门内部和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表现得同样非常突出。如果不在子女就业方面进行职业技能和委培和有组织的开展社会化就业培训,解决子女就业矛盾的解决就是一句空话。

(4)单位、集体、个人之间的矛盾,公与私之间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表现,对这一矛盾的正确解决,同样离不开权利义务平等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确立和实施。只有国家的政策规章合乎大多数人的意志,它们就不再是与广大职工群众利益相矛盾的东西,而是职工群众自己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解决离退休人员住房货币化补贴还是要靠党的政策和部门的努力,群众永远是弱者。

(5)随着市场经济和公路养护体制的不断改革,各种所有制将会在公路行业诞生,将面临不同所有制的产权之间的矛盾也是职工内部矛盾,也要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应该提前考虑完善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在同等的法律监督和同等的法律保护,才能在公产和私产之间建立起正常的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6)由于公路养护逐步向机械化、智能化、科学养护化方向发展,职工由于技能的差异,收入差别的扩大,是今后公路养护中矛盾的主要表现方式之一。对这种利益差别的调节也必须建立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要通过各种管理制度、收入再分配制度等,有效地调节不同阶层的利益差别,从而在一部分人率先富裕的基础上实现养护职工的共同富裕。

四、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公路养护矛盾的基本原则

新时期公路养护的矛盾主要是养护职工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应从新时期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前进中的矛盾,要从矛盾的根本性质出发,在工作中把握好四个处理原则。

第一,坚持“做减法”的原则。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一定要突出一个“减”字,通过减少引发矛盾、激化矛盾的诱因,控制矛盾的发展,这是有效化解公路养护部门中矛盾的基点。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 和“不过夜”、“不出门”的要求,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突出重点,对矛盾集中、问题较多的地方、部门、单位、环节,要反复“扫描”,认真分析和排查,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及时调处,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有效减少因职工内部矛盾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第二,坚持增强改革的坚定性、发展的积极性和维护稳定的自觉性有机结合的原则。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必须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强解决问题的物质基础。现在的很多问题都是经济利益问题,只有靠改革发展才能解决。因此,不能讲稳定就在改革发展上缩手缩脚,那样做的结果是得不偿失。一定要从第一要务这个大局来认识和处理社会矛盾,把工作着眼点放在增强改革的坚定性、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上,坚定不移地推进公路养护改革,更加努力地抓好公路发展,为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维护公路系统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

第三,坚持依法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要坚持按政策和法律办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但又需要的,要抓紧研究完善;不能解决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深入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涉及司法的问题,一定要引导群众到司法部门依法解决,如果继续沿用以前单纯靠行政手段协调工作的老方法,不但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反而会影响司法公正,造成问题久拖不决。

第四,坚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产生社会矛盾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思想上不理解,二是实际问题没得到解决。因此,一方面,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群众,细心听取群众的诉求,了解群众在想什么,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宣传政策,理顺群众情绪,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必须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相结合,对群众反映的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极大的热情和全部的智慧,认真协调解决,把中央和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减轻农民负担、国企改革、征地拆迁等方面的政策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尽量让群众满意。

第五,坚持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新形势下职工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的一个根本原因,是现阶段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还不相适应。这既有体制、行业的影响,又有区域性经济比较落后、生产力水平低,不能满足全体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因素。发展才是硬道理,解决新疆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快发展。发展首先是要稳定,因此,稳定的前提就解决和化解矛盾,发展首先是要发展生产力,要改革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持两手抓,把财富这块“蛋糕”做大,把“维稳”做强,是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途径。

第六,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开展一切工作应坚持的根本原则。坚持在代表最广大职工根本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养护职工内部矛盾的原则,是在调处养护职工内部矛盾的过程中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调处矛盾的方案只有充分考虑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职工群众的支持和拥护,职工内部矛盾也才能因此得到有效化解。

第七,做到依法和公开、公平、公正。调处养护职工群众内部矛盾,实质上是保护和实现公民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工作。矛盾调处好了,不仅解决了当事双方争端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落实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为公路养护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和谐奠定良好的基础。调处职工内部矛盾必须依法、依政策办事,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四、妥善处理新形势下社会矛盾必须建立六种机制

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需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调处机制。从实际需要看,当前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第一,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这是保障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及时了解社情民意、迅速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措施。它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政策和决策制定得更加科学合理,从源头上预防侵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二是拓宽民意表达途径,为职工群众的诉求提供畅通、便利的渠道。各级公路部门及其有关分局,应向社会公布信访行政机构和有权处理问题的行政机关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等相关事项。三是建立高效透明、便于监督的职工内部矛盾调处工作机制,主要有协商、合议、听证和办理、复查、复核的三级终审制等,以提高求决的效果,减少重复求决和越级求决。四是建立多渠道分流的化解机制。职工群众内部矛盾的化解,不能只通过一个渠道,更不能让矛盾滞留在一个渠道。应根据问题的不同性质,该走信访的走信访,该走法院的走法院,该走行政复议的走行政复议,该走劳动仲裁的走劳动仲裁,做到多渠道化解矛盾。

第二,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四清、四知、四掌握”调处机制。职工群众内部矛盾涉及的行业多、领域广,仅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排查调处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超前联动的“四清、四知、四掌握”职工群众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一是主动出击,准确排查。要不定期的深入基层、乡村和社区街道、离退休人员和困难群众中,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和政治思想教育,了解群众的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尤其是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非法宗教问题,更要及早发现、及早掌握。应做到滚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二是及时做好基层调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应针对其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处理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尤其应注意发挥好基层组织特别是单元楼栋长、单元楼长、十户长和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通过民主议事、民主恳谈等形式,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矛盾纠纷,使单元楼栋长、单元楼长、十户长、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为保障城乡居民安居乐业的重要组织形式。基层组织应善于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运用综合措施把重大矛盾隐患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并在矛盾纠纷的调处过程中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建立矛盾发生时的合力化解机制。有时职工群众反映的许多问题,成因比较复杂,涉及面广。矛盾一旦发生,仅靠个别部门的力量去化解往往难以奏效,需要有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化解。首先,建立矛盾发生时的现场合力化解机制。一旦发生职工群众内部矛盾,尤其是已经上升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属地领导机关、涉事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信访工作机构、综治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相互配合,做好接待、劝返和答复工作。其次,建立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矛盾调处机制。依靠群众调处职工内部矛盾,就是充分发挥基层单元楼栋长、单元楼长、十户长、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等在矛盾调处中的作用;借助社会力量参与调处职工群众内部矛盾,就是建立和落实有工会、妇联、共青团、综治、街道、群众组织(单位矛盾调解委员会)矛盾调解管辖机关、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参与的,既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又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矛盾调处机制。

第四,建立预防和处置矛盾的利益协调机制。在各种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必须充分考虑所涉及群众的利益,考虑所涉及群众的就业和后期扶持;对项目涉及的无生产能力和就业能力者,应促使其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总的原则是,在发展中调整利益分配关系,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社会矛盾的调处,应付出合理的调处成本,建立矛盾调处的利益分担机制,即对引发矛盾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当事人单位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调处成本。通过当事人合理利益的实现,保证矛盾的有效调处。

第五,建立矛盾调处中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督查督办是确保职工内部矛盾有效解决的一个重要手段。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督办的原则。包括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督办时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办相结合,督办与帮助、协调相结合,党政督办与业务部门督办相结合等。二是把握好需要督办的情形。对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处理已经发生的职工内部矛盾的,对未按规定反馈职工群众内部矛盾处理结果的,对未按规定程序调处职工群众内部矛盾的,对处理职工群众内部矛盾推诿、敷衍、拖延的,对以各种借口不执行已经形成的调处意见的,都要通过督查督办,使之得到妥善处置。信访人员要充分运用《信访条例》赋予的行政处分建议权,对不负责、不作为的有关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处罚的建议。三是采取有效的督办方式。包括电话督办、书面督办、会议督办、调研督办、联合督办等。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不同的督查事项选择不同的督查方式,对重点督办事项可以同时采取多种督办方式。

第六,建立矛盾调处责任追究机制。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二是对矛盾调处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坚持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一方面是从法律的角度落实对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责任问题;另一方面可以从源头上减少职工内部矛盾的产生。同时,只有坚持对矛盾调处不作为的责任追究,才能更好地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进职工群众内部矛盾的合理解决。

五、化解公路职工矛盾必须筑起六道防线

一是构筑职工群众调解工作防线。职工群众民间纠纷是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民间纠纷的法律制度,要把化解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作为职工群众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进一步健全单位职工群众矛盾调解组织,发挥好单位矛盾调解委会的作用,逐步实现,做到哪里有民间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工作。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正派、一心为民的高素质调解队伍,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二是构筑群众工作防线。依靠和组织职工群众,化解职工群众内部矛盾,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群众工作路线在新形势下的继承与发扬。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出台重要政策措施、实施重大决策、推进重点改革、建设重大项目,一定要善于做好群众工作,注重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综治干部(双语)优势,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帮助广大群众认清改革中出现一些困难的必然性和暂时性,引导群众自觉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德、共渡难关。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创造浓厚的民主政治氛围,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使职工群众更好的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

三是构筑矛盾排查调处防线。要认真总结“和田经验”,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重点放在基层,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源头,努力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切实使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要加大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督查督办力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四知、四清、四掌握”要逐一建立档案,实行件件、事事督办落实工作机制,要把督办的内容、要求、目标、时限、效果逐一落实到人头;与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挂钩。对重大和疑难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对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的信访批示件,要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四是构筑司法解决防线。要坚持依法办事,逐步把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在法律范围内解决矛盾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表达自己的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是构筑新闻舆论防线。党委、党支部出台重大政策、实施重大决策前,要主动与新闻单位沟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相关部门对一些“热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要主动发布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六是构筑群体性事件处置防线。群体性事件是社会矛盾的激烈表现形式。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按照“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责任人、一个处置方案、一个处置期限”的要求,建立高效规范的处置机制,把处置工作具体化。要坚持预防在先,工作靠前,处置抓快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要根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从组织指挥、群众工作、处置程序、处置举措等方面细化完善处置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领导要亲临一线,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妥善地缓解化解矛盾,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各负其责,做到临危不乱,依法有序。

五、正确处理公路职工矛盾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是党通过执政完成所担负的历史使命的能力,包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和处理执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社会发展的能力。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既是党的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党实现执政兴国目标的重要保障。

当前,随着公路改革发展的全面推进,公路养护结构急剧变动,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各种积压起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渐显现,社会矛盾正处于一个相对活跃期和高发期,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公路行业发展的政治稳定因素。从实际情况看,社会矛盾的发展越来越复杂,矛盾主体日益多元化,涉及到各方面,并且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矛盾相互交错;矛盾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大规模、有组织、持续性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政治化倾向初露端倪,大量社会矛盾特别是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已成为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和制造社会*的突破口。能否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为广大职工群众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关系到党的执政目标的实现,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及时调整矛盾处理方式,认真改进工作方法。所谓调整矛盾处理方式,就是不能继续沿用计划经济时期单靠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处理矛盾的老办法。新时期社会矛盾的成因既有经济利益的调整,也有民主法治的诉求,还有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的冲突,要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必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文化等手段,分类处理,结合解决。

总之,正确处理新时期社会矛盾既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提出了严峻考验,也对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理解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正确处理社会矛盾作为提高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在维护稳定中提高领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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