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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治惠民力度做大法律援助事业

发布时间:2020-03-02 07:31: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强化法治惠民力度做大法律援助事业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随着《法律援助条例》、《河南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法律援助多种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标志着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延伸和突破。

临颍县的法律援助工作自1998年启动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下,上级政法、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以及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参与下,结合自身特点和县情实际,以“实现包容性增长、推进大法援工作”为目标,坚持“热情服务、扶弱济贫、法律为民、应援尽援”原则,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各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 1800多件,受援人数4600人次,挽回经济损失三千多万元,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全县弱势群体真切的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切之情,以不同的形式表达对法律援助的诚挚谢意,有效地提升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名度和良好形象,为临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我县法律援助取得成绩探析:

(一)充分认识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法律援助是党和国家设立的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 1

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工作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不可替代性,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对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我县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工作部署。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基础上,大力提高法律援助物质保障、组织建设、管理工作和社会影响能力,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通过法律援助广泛宣传和办案影响力,2010年,法律援助城区公众知晓率达到70%以上,农村公众知晓率达到60%以上。在全县建立高效的法律援助实施体系,法律援助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大幅度提高。

(三)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不断健全

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日趋完善,在建好县法律援助中心基础上,我县在15个乡镇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又先后在县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武装部、县民政局、人劳局、信访局等法律援助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了工、青、妇、残、老、农民工、涉军维权、信访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365个行政村部建立了联系点,并高标准设立了“临颍县法律援助中心

接待室”、“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室”和“驻法院援助工作站”,形成了县、乡、村“三位一体”的工作网络。近年来通过办理下岗职工群体法律援助案件,涉及9个乡镇、40多个村、1100多户信贷纠纷,为全县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和发挥了法援工作站维护各个弱势群体的作用。

(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能力

通过简化程序、降低门槛,开通农民工、零就业家庭、五保低保对象、经济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除其经济困难状况审查,法律援助覆盖面逐年扩大、受援人说逐年大幅提升从原来每年几十件到现在每年办理近500件以上。县司法局从全县法律服务队伍和法律援助机构中抽调人员组建了“法律顾问团”,在产业集聚区设立法律顾问工作部,靠前服务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维稳工作大局。

二、当前我县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援助经费仍然严重不足。近年来,由于广大群众法律援助意识的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仍成倍增长,我县的办案数量连续几年都位居全省前列,特别是2008年全省办案县区数量第一。此外,法律援助宣传、培训等还需要经费。县财政在财力拮据的情况下,尽管近年来在预算时给予适当照顾,但仍无法满足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需要,法律援助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费受制。

(二)法律援助宣传力度不够。我县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

来,在法律援助宣传上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城镇人口对法律援助的的认知较普遍,但我县农村人口庞大,外出务工人员多, 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宣传力度不够。少数农村特别困难群众由于受文化、经济、落后思想等因素影响,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不知道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三)部门之间协作仍需加强。目前,我县法律援助机构虽然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有工作衔接机制,但部分形式大于实质,难以达到预期效果。法律援助中心与21个工作站之间尚未发挥出最大合力。迫切需要在法律援助管理上真正形成信息畅通、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真正把法律援助触角延伸到各个弱势群体,做到应援尽援。

三、努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落实“三个纳入”,实现法律援助更快更好发展。2010年1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要求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切实落实好省政府“三个纳入”要求,切实做到法律援助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和社会大局稳定中的独特作用,在全县大局建设中保持应有的位置,为我县法律援助事业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努力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要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必须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

益。法律援助直接联系困难群众,决定了其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独特作用。这就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在开展工作过程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孤寡残、下岗失业、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和无就业青少年特殊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帮助他们有尊严的生活,促进城乡之间、不同群体共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激发社会活力、保证社会安定有序。

(三)通过法律援助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彰显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全社会互帮互助。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全社会互帮互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当前,一些困难群众由于种种原因,仅凭一己之力难以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使困难群众能够借助国家力量,获得律师帮助,维护自身权益,直接感受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关爱之情、直接感受到执法为民的力量、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充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使司法公正得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得以彰显。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法律援助经费也主要来源于政府,但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因而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支持及捐助。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有利于形成全社会互帮互助、平等友爱的和谐局面。

(四)发挥法律援助作用,维护社会稳定有序。社会秩序良好、安定团结,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条件。当前我县经济处于转型期,群众利益差异客观存在,矛盾纠纷有时十分突出,保持社会

安定有序,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必须统筹协调各方利益,妥善采取调解、诉讼方式疏导。法律援助制度使在利益冲突中处于劣势的公民,在诉讼中能够得到帮助和保护,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保持和谐稳定。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方式,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我县党委、政府向社会承诺办实事和十大民生工程的内容之一,最大限度地促进和谐,维护社会安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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