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乡镇(街道)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法规、规章及政策,研究、制定本辖区法律援助工作计划;
二、负责指导本辖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
三、对公民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初审,对本工作站参与初审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
四、接待群众来电来访,代拟法律文书;
五、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六、负责组织本辖区法律援助联络员的管理和培训;
七、协助区法律援助中心查证申请人经济状况;
八、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项;
九、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基本信息;
十、完成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任务。
《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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