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管理、协调、监督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对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进行初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站应出具初审意见(站长签字,并盖有法律援助工作站公章),由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
(三)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
(四)对重大、复杂、疑难和群体性的法律援助案件,及时上报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本辖区党委和政府;
(五)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六)接受并办理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民事法律援助事项;
(七)完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其它法律援助事项;
(八)负责收集并上报本辖区法律援助信息资料和统计工作等。
《法律援助工作职责.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