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驾驶员签订接送学生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我校学生乘坐你的车,为消除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安全出行,特与车辆驾驶员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甲方责任:
1、学校教育学生遵守乘车要求,按时(冬季下午19:10,夏季下午20:00)在规定地点(中学教学楼后停车点)乘坐车辆。
2、学校组织学生到指定地点乘坐车辆。
乙方责任:
一、驾驶员接送学生时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地点(中学教学楼后停车点),按照规定的时间接送学生,保证学生来回安全出行。
二、驾驶员经常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如车辆出现安全隐患问题,绝不能进行运营学生。
三、为了学生的安全,你的车必须专车专用,禁止他人驾驶。
四、我校学生乘坐你的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接送学生车速的规定,严禁超速(40公里/小时)。
五、我校学生乘坐你的车,要严格遵守接送学生的载人人数规定,按车辆座位装载,严禁超员超载。
六、我校学生乘坐你的车,你必须具备“三证”和三年以上的驾龄,车况良好。
以上协议请双方认真履行,如有不履行者,出现的任何安全问题,由违约方负责。本协议自签订之日始生效。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日
《学校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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