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XX小学学生安全双向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保护学生人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等国家八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村委会、学校、家长讨论,学校、家长、学生安全责任如下: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由学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四)、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五)、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
(六)、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二、学生或者学生家长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由学生或者家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以及违反学生安全管理制度,给自己或者他人造成伤害的;
(二)、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家长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家长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家长未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学生在课间或者课外活动时,因学生自己或学生间的活动发生意外事故,其责任由保险公司(参保学生)或直接导致事故的学生承担。
(六)、学生在校期间,班主任已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但学生擅自购买“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导致中毒或身体不适的。
(七)、学生到校时间和放学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学生不按照学校作息时间上学和回家,在途中逗留或玩耍时发生意外,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八)、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点。
(九)、学生放学时,在护送教师指挥下排队有秩序出校门,不得你推我搡、奔跑、逆行;学生上放学途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水渠边嬉戏玩耍,不玩火,不在途中逗留。不遵守本条款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三、下列情况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学校发生的;
(四)、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其他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之外的。
四、学生家长是其法定监护人,有责任督促,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要督促学生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
五、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按上述责任书进行责任认定。
六、本协议自XX年X月起由双方共同执行。,
学生姓名:年级学生监护人(签字):家庭住址
班 主 任:学校(盖章)签订时间:XX年X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