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XX农村信用社的计算机管理工作,确保各项业务安全、高效运行,杜绝和防止计算机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单位及范围
各信用社的计算机管理、应用情况。
二、考核内容
(一)制度执行情况。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及国家金融法规。
2、严格执行“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计算机运行日志管理规定”、“计算机业务密码管理规定”、“业务岗位操作规程”等。
3、落实计算机工作岗位职责。
4、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及时学习贯彻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业务操作情况。
1、业务操作人员分工明确,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2、认真填写计算机运行日志。
3、系统主管密码、操作员密码管理严密,并坚持定期更换登记制度。
4、大额提取现金、挂失、冻结、解冻、质押、解质业务,必须经系统主管授权后办理。
5、人员离岗交接手续要齐全,符合规定。
(三)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管理。
1、计算机的随机资料如:程序软盘﹑产品说名书﹑保修卡等造册登记,专人保管。
2﹑按规定使用统一品牌、统一型号的计算机设备及耗材。
3、坚持对计算机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四)软件的推广及应用。
1、对上级部门下发的应用软件进行推广、应用、调整、升级。
2、按规定保管应用软件,并定期检查、复制,保证应用软件的完整有效。
3﹑对应用软件的一般功能性维护,应在上级计算机管理部门指导下进行。禁止试图修改应用软件。
4﹑未经上级计算机管理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程序。
(五)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
1、各科室电脑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检查、维护、管理。
2、使用统一推广的办公应用软件。
3、严格执行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和计算机病毒防范制度。
4、对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保证数据资料的安全。
(六)人员培训与业务辅导。
1、对所辖机构操作员进行业务培训与辅导。
2、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计算机业务操作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班。
(七)计算机档案管理。
按档案管理办法分期限保管各种档案资料。
(八)信息、报表、材料管理。
1、及时提供上级要求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信息材料要求内容充实,典型突出,文字通俗易懂。
(九)其他内容。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标准(100分)
(一)制度执行情况(25分)。
1、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2、未落实计算机工作岗位职责的每次扣3分。
3、未执行学习制度的每次扣1分。
(二)业务操作情况(25分)。
1、业务人员分工不明确,未落实岗位责任制的扣1分。
2、未设置计算机运行日志的扣10分;填写内容不全或不认真的每处扣2分。
3、系统主管密码、操作员密码有混用现象的扣20分,未坚持定期更换密码制度,没有登记的每次扣5分。
4、大额提取现金、挂失、冻结、解冻、质押、解质业务,未经系统主管授权的,每发现一笔扣5分。
5、人员休班交接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扣5分。 6﹑不按时检查凭证管理的帐实和现金库存的帐款是否相符每次扣5分(以工作日志记录为准),计算机帐务六相符核对每错一处扣5分。
(三)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管理(10分)。
1、未按规定购置计算机设备及耗材的扣10分。
2、不坚持对计算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不能保持其运行顺利、外观整洁的扣2分,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本大项为零分,并对设备进行赔赏。
(四)软件的推广、应用(5分)。
1、未推广使用统一下发的应用软件的扣3分。
2、业务应用程序调整、升级、完善不及时的扣1分。
3、应用软件保管不符合规定的扣1分。
4﹑有试图修改应用软件或擅自引进外来程序的违规行为
每次扣5分。
(五)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10分)。
1、未使用统一推广的办公应用软件的扣2分。
2、未执行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的扣1分。
3、未执行防范计算机病毒制度的扣1分。
4、没有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造成信息、资料、数据失密的本大项零分。
(六)人员培训与业务检查辅导(5分)。
1、没有举办计算机业务培训的扣2分。
2、没有对信用社定期进行检查辅导的扣3分。
(七)计算机档案管理(10分)。
1、打印资料不全的,每缺少一种扣1分。
2、磁介质资料不符合保管规定的扣2分。
(八)信息、报表、材料管理(10分)。
1、未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资料的每迟报一天扣1分,缺报一次扣2分。
2、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报表内容不完整或数字不准确的每处一次扣1分。
(九)其他内容。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处罚
1、对不执行规章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办理业务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违反计算机密码管理等规定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2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严重违章操作造成责任事故的,要限期调离计算机工作岗位并追究责任。
2、对不服从上级联社管理,擅自购置计算机设备及耗材和不到指定电脑公司进行设备维修的,要追究有关经办人的责任。
五、其他
1、本办法由XXX制定,解释、修改亦同。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