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软件学院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学质量,进一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本系全体任课教师,包括在实验室岗位的兼课教师。
二、考核范围
考核涵盖备课、授课、指导实习、组织考试等环节。
三、考核办法
考核由教学基本环节考核和学生评议两大部分组成。其中,教学基本环节考核占考核总分的30%,学生评议占考核总分的70%。
具体细则如下:
1.基本教学环节考核
(1)教案
基本要求:符合大纲要求,教案完整。
评分办法:符合基本要求,100分;无教案,0分;不完整,30~50分。教研室负责考核。
考核权重:占基本教学环节考核分的30%。
(2)授课
基本要求:不迟到,不旷教,不私自调课。
评分办法:符合基本要求,100分;旷教一次,扣50分;私自调课一项扣15分;迟到一次10分。教研室、办公室共同考核。
考核权重:占基本教学环节考核分的30%。
(3)指导实习
基本要求:到现场指导。
评分办法:根据学生实习指导专项评议分为依据。
考核权重:占基本教学环节考核分的20%。
(4)组织考试
基本要求:按时组织考试,不泄题,公正评分,认真监考。
评分办法:符合基本要求,100分;泄题,0分;经查实有不公正送分行为,扣50分;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按时考试,主考扣50分,监考扣30分;因监考不负责,造成考场混乱主考扣40分,监考扣20分。教研室、办公室共同考核。
考核权重:占基本教学环节考核分的20%。
2.学生评议
由教学秘书组织统一到课堂现场考核,当堂发表,当堂收回。每门课发放调查表30份左右。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考核2门(不满2门除外)。考核顺序为先考试课,后考查课,考试课达到2门就不考核考查课。如普通本专科及研究生任课门数不到2门,则在承担的高职和成教课程中补足2门。具体考核课程由教学秘书按此原则确定。取本人两门被考核课程的考核平均分作为该学期学生评议分。
3.考核
综合考核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全年综合得分在4分以下者不能评优。并酌情适当减少下一年的教学任务。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200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