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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规范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9:17: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密州街道中心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为使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科学化,建立健全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程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幼儿园和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及诸城市教育局有关要求,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密州街道中心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确保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监督、整治隐患。

二、安全工作目标要求:

切实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创造安全稳定的幼儿园环境,从源头上杜绝幼儿园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使幼儿园安全工作真正做到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责任到人。

三、安全工作十六字方针: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第二章 安全工作四大体系

一、安全工作领导管理体系

1、成立以园长为组长、副园长、各班班主任组成的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置2名专职门卫,其工作人员在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幼儿园安全工作要形成园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落实的分层管理体系。

二、安全工作监管体系

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努力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科学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和切实有效的制度,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立体覆盖的管理体系;重点建立安全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制度、隐患排查与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教育培训制度。

三、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园长是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园长对安全工作负第一位责任,对安全实行全面管理;副园长对安全工作负分管责任,在所管理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实行分级管理。学期初,幼儿园与各班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目标网络责任体系。切实使安全责任落实到幼儿园各管理层,落实到各处室,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形成安全工作园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保卫工作员带头抓,幼儿园教职员工全员抓落实的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具体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幼儿园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实施年度幼儿园安全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指导监督幼儿园安全工作实施与检查,负责突发事件的总体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长: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

班主任:

1、全面负责本班级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2、将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班级管理的一项经常性任务抓好落实;

3、坚持经常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上好每一节安全课;

4、及时了解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教师:

1、是当堂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掌握幼儿的出勤、缺席情况,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通报情况;

2、结合幼儿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3、对幼儿的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

4、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四、安全工作应急救援体系

制定幼儿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救援救护小组、善后处理小组、事故调查小组等组织机构;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有统一指挥的组织领导机构,有足够排险的救援人员、物质和资金,能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故;定期开展包括地震、消防演习在内的应急救援演练;制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和险情的救援方案与应急措施。

第三章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制度

幼儿园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幼儿园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幼儿园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幼儿园。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政教处盖章审批的请假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在门卫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幼儿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生情况时,需由教师本人到门卫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幼儿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幼儿,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车辆管理制度

1、幼儿园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并锁上大小门,严禁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幼儿园。

3、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幼儿园的车辆,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4、幼儿园要密切关注接送幼儿车辆的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交通管理部门解决,防止恶性交通事故发生。

(五)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门卫人员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幼儿园。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门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门卫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值班制度

1、幼儿园值班制度是对幼儿园内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情况的有效监控,起到及时联络各方面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2、值班包括节假日值班、双休日值班、防汛值班、幼儿园上课期间的值班、午休幼儿休息室值班、饭间幼儿园值班、幼儿餐厅值班以及按上级要求进行的其它值班。

3、教师值班时一律有校(园)委会成员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保证全天候通讯畅通。

4、值班人员应做好当天值班情况记录,协助幼儿园处理突发事件。

三、安全检查防范制度

1、安全检查防范制度是加强对幼儿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幼儿园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幼儿园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幼儿园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必须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洞、无空白、无死角;检查情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上,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园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形成安全检查记录,并留底存档,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分析各责任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情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对暂时难以整改的立即停止使用,待解决后恢复使用。

6、幼儿园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可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作为检查重点。

四、报告制度

1、报告制度是幼儿园教职员工向幼儿园或幼儿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幼儿园安全工作中相关事项的安全管理制度。

2、幼儿园教职员工对所负责的安全责任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幼儿园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领导报告或直接向校长(园长)报告。

3、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在每月20日前,书面向教办汇报学校每月的安全工作情况。

4、幼儿园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及时进行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在报告中说明原因并提出防护措施。

5、值班人员要向幼儿园带班领导报告每天的值班情况,对值班过程中的偶发事件或异常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分管领导报告,并妥善处理。

6、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校长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教管办电话报告,并在二小时以内书面报告镇教管办,做到逐级上报。

7、报告安全隐患应包括隐患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整改目标等,报告安全事故应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经过、人员伤亡情况、采取的急救措施、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等。

五、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l、整改制度是幼儿园教职员工根据幼儿园要求或幼儿园根据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制度。

2、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3、幼儿园教职员工要根据幼儿园或区域安全责任人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要求幼儿园或区域安全责任人验收,并由验收人签字认可。

4、幼儿园根据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工作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书面上报整改结果。

六、用电安全制度

1、用电制度是幼儿园园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2、幼儿园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3、严禁在幼儿园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等。

4、幼儿园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

5、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6、幼儿园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七、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功能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对幼儿园多功能教室、会议室、图书室、阅览室、实验室等功能室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

2、各功能室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功能室使用登记制度,对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进行详细入库、检查、使用情况记录。

3、各功能室负责人应对师生开展有关功能室使用的安全教育,每月定时对功能室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协助相关人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4、幼儿园教师、幼儿必须在管理员或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使用功能室内的一切设施设备,未经许可或指导,严禁擅自动用。

5、多功能室要强化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窗,昼夜值班保护。

八、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1、加强全园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园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专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

6、多功能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教师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总务处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幼儿休息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园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九、疾病控制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市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市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市卫生防疫站学校卫生科提供,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幼儿园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幼儿园家长、车辆接送制度

1.遵守幼儿园各项制度,按时接送幼儿,培养幼儿良好习惯。

2.接送幼儿时注意个人仪表,要仪表整洁,服饰整齐、文明礼貌,言谈举止为幼儿起表率作用。

3.为保证安全,我园为每名幼儿办理接卡,孩子直系亲属接送幼儿。

4.委托来接送幼儿的人,应年满十八岁以上。请提前联络老师,将被委托者之姓名、年龄告诉老师。

5.送幼儿时要爱护园内设施,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

6.为安全起见,请家长不要让幼儿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入园。幼儿来园前家长将幼儿身上的物品检查一下。

7.要理智地对待幼儿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不随意训斥、恐吓幼儿或无理取闹。

8.未经许可家长不要擅自进入幼儿活动室;幼儿进餐时间谢绝接待家长。

9.家长与在班教师谈话、通电话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影响教师的正常工作。

10.家园一致、言行一致。尊重教师,主动与教师合作;尊重幼儿、满足幼儿的合理要求。

11.车辆接幼儿时,安全监护人必须把幼儿从家长手中接上车,安置好位置,确保幼儿坐稳后,方能关门发车;路上行驶时要稳、慢,确保幼儿乘车安全,下车时,车停稳后,方能开门,安全地把幼儿交给幼儿老师手中。

12.车辆送幼儿时,在监护人的安排下,组织幼儿排队上车,确核幼儿上齐坐稳,方能关门发车,行驶途中慢行,到点后,车辆稳开门,由监护人核准家长身份后安全地把幼儿交给家长手中。

13.司机、跟车教师填写好每天的接送报告单,园长每天一签。确保不出现幼儿漏接、漏送等不安全现象。

十二、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幼儿园卫生及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镇卫生院防疫人员统一组织实施。

3、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幼儿园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4、开展幼儿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幼儿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未经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幼儿园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幼儿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1、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技能和自救自护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避免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教育制度是幼儿园充分利用宣传阵地和教育优势,对师生进行各种安全常识和安全法规的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管理制度。

3、大力宣传党的安全方针和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努力把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4、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要坚持集中宣传和平日宣讲相结合,做到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

5、大力加强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以安全教育课本、健康教育课本为主要资料,加强对师生的交通、消防、用电、校内外活动、食品卫生、健康、防疫等各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按上级规定开全课程、开足课时。

五、防汛制度

1、幼儿园防汛制度是确保防汛期汛情、险情、灾情及时、准确、畅通传递,做好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管理制度。

2、汛期起止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20日。学校每年6月 1日起到10月20日止,坚持防汛昼夜值班制度。

3、防汛值班必须由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担任。

4、防汛检查是预防和消除隐患的重要工作,防汛工作应坚持做到汛前整改,汛期重点监控,救灾及时。

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幼儿园危险物品管理制度是对易燃、易爆、有毒或腐蚀性的试剂、药品、气体、液体等易对师生产生危害和造成安全事故的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2、危险物品的采购、存放、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应建立严格的保管、检查、检测、领取、使用、库存、销毁登记制度。

七、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

1、集会和大型活动制度是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园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园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2、幼儿园举行全校(园)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幼儿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3、大型活动备案、申报制度。幼儿园举行的各种校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4、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5、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6、校(园)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7、严禁组织幼儿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八、幼儿园幼儿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幼儿日常安全制度

1、走路时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多人行走时不弯腰拾物不走回头路。

2、严禁教室、走廊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3、严禁攀爬幼儿园任何一处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

4、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进园。

5、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班主任或总务处,由总务处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6、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7、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师长。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8、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按有关安全规则进行。

9、在往返家园的路上,要注意交通安全,行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10、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园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个别行动。

(二)幼儿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幼儿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幼儿人身安全。

2、幼儿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老师、员工打骂幼儿。

3、幼儿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幼儿园任何处室、单位不准组织幼儿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若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幼儿园任何人无权对幼儿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和“后进”的幼儿,所有幼儿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幼儿园应适当组织幼儿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幼儿参加。

第四章 职责及要求

一、门卫职责及要求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幼儿园门卫制度,确保师生进出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协助派出所民警做好校门通道及附近区域的治安工作。

二、幼儿园软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要求

1、总务处要健全学校房屋的档案,建立房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舍建筑图纸资料如供水、电、气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资料的管理。

2、幼儿园基本建设项目从设计立项到竣工验收,都要严格依法管理,做到“五个必须”:必须依照学校自身的特点进行规范设计,必须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规定进行施工监督,必须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规程进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须按照有关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竣工验收。

3、重点加强对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发现危房,D级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围设置明显标志,明确禁区,严防师生误入,确保安全,并立即着手改造;B、C级的应在专家指导下限期修缮,确保危险程度不再加重。

4、总务处要加强对楼梯护栏、厕所、车棚、围墙、墙体附属物及其它绿化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

5、楼房各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学校楼层过道、楼梯、楼道的安全管理制度。

6、总务处水电负责教师,负责对学校一切供用电、水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7、各级部主任、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本级部办公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8、各班主任,负责对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9、各功能室负责教师,负责对各功能教室的日常安全管理。

10、体育教师,负责对一切体育场地、设施、设备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管理。

三、幼儿园日常活动安全要求

1、体育课及体育活动的安全。体育教师要对幼儿体育课及体育活动进行安全教育,重视体育卫生监督,要认真检查一切体育设施的运行情况,如有安全隐患,要坚决停止使用,并立即向学校报告;要反复讲明动作要领,强调安全要素,加强活动过程中的保护和预防措施,为学生合理安排运动区域,严禁放敞式的体育自由活动。

2、运动会的安全。学校组织学生运动会要周密安排,成立组委会,要设立专门安全小组负责对运动会的安全管理,统一指挥,维护比赛场地秩序;比赛期间对比赛场地、设施、设备要认真检查,排除事故隐患,对投掷场地,跳高、跳远场地,短跑、接力赛场地要重点设防,专人负责,加大人力投入,预防意外事故发生;准备适量常用药品及医用物资,要有抢救人员和必要的交通工具,以应对突发事件;对拉拉队要落实专人进行规范管理。

3、课堂教学的安全。任课教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维护课堂纪律和秩序,及时制止学生的危险行为,防止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和伤害事故。

4、集队集会安全。幼儿园加强对学生集队集会的安全管理,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教育,集队集会要按年级、班级、按方位有顺序进出场地并形成惯例;严禁快速集合,防止混乱和拥挤;楼道、过道要指定安全责任人,坚持到岗值班履行职责,确保集队集会过程中师生安全。

5、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安全。幼儿园举行师生大型活动和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预案并事先报市教育局批准;预案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包括安全责任人、执行时的各环节、房屋建筑安全检查、照明灯光电路的检查与维修、参加人员的进场与退场组织、交通工具安全及行进路线、应急措施等,必要时要和当地派出所、消防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防患未然。

6、幼儿行为规范教育。班主任对学生经常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幼儿园消防安全要求

副园长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消防责任,加强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加强对校内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幼儿园报告和整改。

五、幼儿园信息网络安全要求

辅导员为学校校园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责任人,重点负责对校园信息网络日常安全维护与管理,切实搞好网络安全监控,防腐朽思想侵蚀、防计算机病毒入侵、防网络泄密、防敌对势力破坏。

六、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求

1、幼儿园要聘请镇派出所所长为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各类法制讲座,开展“警校共育”活动。

2、幼儿园要同派出所建立警民协作联系制度,邀请民警协助学校作好法制教育、帮教工作。

3、幼儿园要配合派出所清理学校校园周边环境整理。

4、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5、每周五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幼儿,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6、要教育幼儿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第五章 安全工作责任分解

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分解做到条块结合,对幼儿园安全工作形成立体覆盖网络,使校园内每一个区域,每一项工作都有安全责任人,形成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有效监控。

一、园长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行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职责。

二、分管安全的副园长制定幼儿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计划、措施,负责安排幼儿园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学校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负责幼儿园日常安全工作记录、信息汇总、报告。

三、班主任负责相应班级教室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四、任课教师负责上课期间的学生课堂安全和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五、其它人员根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六、幼儿园各安全责任人因公外出,因私请假时,幼儿园要安排临时责任人负责相关责任点(区域)的安全工作。

第六章 安全工作责任书的签订

一、幼儿园要结合实际详细划分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根据本细则详细拟订各责任点(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职责。

二、幼儿园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严肃认真地与各责任人分别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安全责任书应详细具体地明确责任人的责任点(区域)、安全工作内容、职责、要求、奖惩等内容。

四、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责任人工作发生变化时,学校要根据工作需要重新确定新的安全工作责任点(区域)的责任人并签订责任书。

第七章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幼儿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二、事故处置及救灾重点任务是最大限度抢救伤员、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保护重点设施安全,如供电、供水设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尽量减少损失;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三、幼儿园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

110、120、119等相关部门报告,以最快速度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尽最大努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提供车辆和救援物资,安抚伤亡人员家属,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四、幼儿园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向镇教管办报告,由教管办逐级上报。

五、幼儿园及有关人员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

六幼儿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一岗双责制”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一岗双责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强化“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努力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切实推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根据市教育局、镇教管办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 学校全面推行“一岗双责”制度。

二、领导小组及工作分工

“一岗双责制”领导小组

园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三、工作目标

继续保持进一步优化平安、和谐、稳定的优良环境,完善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网络,不折不扣贯彻上级关于安全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安全管理,注意心理健康教育。细化优化学校小超市、食堂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关,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百分百消除学校任何安全隐患,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把死守。任何岗位在每一个时段、每一个环节的安全工作都有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每位教职工都能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做好安全工作。把刑事案件控制为“零”,保障师生无一违纪违法行为,食堂中毒控制为“零”,安全事故控制为“零”,力争高质量创建“青州市平安校园先进单位”,真正做到学校的安全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工作措施

1、使全体教职工认识“一岗双责”制的重要性,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科学论证,讨论酝酿方案。突出“一岗双责”制的重要性,明确概念、总目标和任务等等。并利用学校公示栏张贴宣传材料。

2、在认真总结我校安全工作的基础上,再次排查存在的安全问题,并以此作为制订各项责任状的依据,草拟出各项“一岗双责制”责任状(草案),提交教代会审议、修改并定案,付诸实施。

3、逐级签定安全工作责任状,把学校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责任人头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统一协调”的格局,构建“统一领导,管业务必须管安全,齐抓安全”的责任保障体系。

4、制订“一岗双责”制目标奖考核细则,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资料。

“一岗双责制”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强化“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努力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切实推动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取得新成效。根据市教育局全员“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依据

市教育局关于教育系统全员“一岗双责”制度实施意见

三、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标准分

一、工作纪律(40分)

1、上课迟到、早退 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 10

2、中途离岗 一次扣2分 10

3、空堂 一次扣5分 10

4、旷职 得0分 10

二、课堂教学(30分)

5、矛盾化解 未化解扣5分,不告知班主任扣10分,矛盾激化得0分 15

6、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歧视、侮辱、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5分,体罚学生扣10分,矛盾激化得0分 15

三、课外活动(20分)

7、课外矛盾调解 未告知扣5分,未调解得0分 10

8、危险行为制止 未告知扣5分,未制止得0分 10

四、分管工作(10分)

9、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扣5分,责任事故得0分 10

四、一票否决

出现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考核得0分,年度考核等第降一等。

第九章 安全工作奖惩

一、园长、分管副校长、各安全管理责任点(区域)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大局意识、全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查严防,防微杜渐,把一切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尽可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幼儿园将各处室、有关教师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

三、幼儿园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幼儿园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六、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过程,扰乱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幼儿园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军事化规范管理细则

销售部日常管理规范细则

小学生安全管理细则

施工队安全管理细则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细则

工地安全管理细则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

学校安全管理细则

安全管理细则.wps

电梯安全管理细则

安全管理规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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