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一些交警部门自简单采用以罚代管以来,不仅没有减少险情的发生,反而使交通事故频繁,不但加剧了当事人与执法机关之间的矛盾,而且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本文作者眼光敏锐,能联系实际看出问题所在,而且能提出解决方案。值得我们学习。
时下,一些地方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各种执法过程中,往往采取简单的以罚代管手段进行监督管理,在他们看来,这法子快捷省事,一罚了之,何乐而不为?
交通执法机关,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当作部门创收的游戏规则,对违法当事人省去说服教育环节,而进行赤裸裸地罚款的有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违背以事业性收入为主,罚没收入为辅的原则,下达高额罚款经济任务指标,说什么依法创收,应收尽收的有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只重处罚,态度生硬,以罚代教,重罚轻管的现象更是时有发生。
如此一来,看上去是省了诸多环节,但治理效果必然是不尽如人意,甚至适得其反。
我们看到,一些交警部门自简单采用以罚代管以来,不仅没有减少险情的发生,反而使交通事故频繁,不但加剧了当事人与执法机关之间的矛盾,而且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某些质监机构,发现违法行为不是依法坚决取缔,而是一罚再罚,变成了收费站,变相谋取利益,致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始终得不到根本解决。一些安监部门呢?由于平时工作作风飘浮,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而是简单的以罚代管,导致发生了本不该发生的巨大的矿难,使民众的生命财产受到重创,给人民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于此,在各级政府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宣传讲解到位、违法危害解释到位、执法程序到位,力求公平公正,处罚适当,而不是采取简单的以罚代管一罚了之。必须强化公正执法的法治理念,以心正致身正,不断提高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以确保违法违章行为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遏制和制止,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