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与广告摄影委托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摄影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人像摄影□画册摄影□海报摄影□广告摄影其他拍摄内容
拍摄形式:数码JPEG文件
拍摄数量:不超过300张
二、乙方拍摄作品时间
乙方自收到甲方定金(现金或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拍摄的开始时间,乙方需在个工作日内拍摄出甲方所需初稿。或按照甲方要求及约定的时间,全部处理完成共需个工作日。
三、拍摄费用:
此次拍摄服务的收费标准为:元一张或场次,定金元。该费用含拍摄及后期处理(光色校正及修图)。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将委托摄影“预付定金”以现金方式给付乙方。
2、拍摄完成后,乙方提供图片供甲方确认。甲方需在三天内确认乙方拍摄图片样稿,确认后甲方应当付清摄影费用全部余额,乙方收到余款后即将底片给付甲方。
四、合同完结
甲方收到乙方底片,乙方收到甲方所有款项,表明双方合作成功。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其所要拍摄的商品、场地,必要时提供拍摄电源以及相应的道具等设施。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使拍摄质量达到甲方的合理要求,如甲方对乙方的拍摄效果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不多于两次的修图,不得延迟或拒绝支
付乙方的本次的拍摄服务费用。
2、乙方提供的摄影服务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包括因技术和认为失误造成“曝光不正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拍和重拍,乙方不再向甲方重复收取任何费用,直至甲方满意为止。
3、所拍摄作品的著作权由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将所拍摄的作品用于宣传、展示等,但需在用于宣传、展示的图片上添加甲、乙双方的LOGO标识,但是乙方在行使著作权时应当充分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拥有所拍摄作品的终身使用权,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展示、复制、修改所拍摄作品。
4、乙方无偿为甲方保存本次拍摄的作品原片一个月,在此期间甲方如需要乙方重新提供拍摄的原片,可向乙方预约索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的保管费用。5、以上手写文字同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如因天气等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拍摄),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7、以上合约甲乙双方必须相互遵守,如有任何一方没有遵守合约的以上相关条款,则另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8、本合同一式两份加盖公司公章,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名,填写签订日期和签约地点生效。
签约地点:
双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