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委 托 书
因,本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现委托,身份证号码为:,按相关法规及人才中心有关规定为我办理第()项人事代理业务:
1.借用户籍卡
2.借用档案单项材料
3.续签人事代理协议
4.签订人事代理费银行托收协议
5.其他
注:
1.请在背面复印委托人身份证。办理业务时,受托人须持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2.委托办理第四项业务时,请将委托人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一并复印在背面。
委 托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年月日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上表格
《委托他人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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