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锣产品销售协议书
甲方: 林甸县宏发批发部(经销商名称) 乙方:(终端店名称) 为了更好的提升贵店盈利水平,展示金锣产品良好形象,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销售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相互约定条款
1)进店品种:按照甲方规定的品种进店,原则上不少于(个),并保证甲方新产品随时进店,及甲方业务人员的随时补货,陈列品项必须包括:Q香系列产品,肉粒多系列产品,台式烤肠,玉米热狗系列产品,金锣王系列产品,香甜王系列产品,泡面伴侣系列产品,清真肠系列产品等。
2)陈列要求:乙方须给甲方提供显眼位置对甲方金锣产品进行集中陈列摆放,乙方要保证甲方金锣产品干净,无灰尘,不被其它产品遮挡,掩盖地整齐陈列。乙方提供正常陈列排面不少于(米),堆头不少于(个),端架(货架)不少于(个), (按甲方业务人员摆放为准)并时刻保证甲方金锣产品饱满度和生动化。
3)专销要求:乙方保证不得从甲方以外的任何渠道进货。
二:特别约定条款
1) 甲方负责优先保证乙方金锣产品货源供应,并及时对滞销产品进行调换货,按照
即定服务周期进行配送。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零售价格进行销售,不能私自抬高或降低零售价格。
3) 乙方有义务和厂家一起进行促销活动执行,确保促销活动良好效果。三:相关奖励规定
1) 在协议期间内,乙方保证履行上述约定,经甲方业务人员或金锣公司人员检查合格,协议期内按自然月计算,每月10日前,甲方支付乙方上月专销奖励 ()件。(甲方有权将奖励产品更换相同价位的其它产品)
2)若甲方业务人员或金锣公司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约定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一切专销奖励。
四: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内有效。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六: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店名):林甸县宏发批发部乙 方(店名):
负 责 人:隋国凤负 责 人:
联系电话:0459-3326618联系电话:
地址:地址: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盖章: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