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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1 17:34:4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以及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施工作业活动场所(下简称“施工现场”)带班生产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应当遵守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二、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项目经理是工程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三、工程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

四、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应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带班工作,并提前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备。

五、工程施工期间,层层技术交底。

六、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方式主要有:

(一)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本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二)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以下工程: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爆破工程;

4.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本制度所称“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由施工单位根据本合同段的工程特点、施工环境、施工工艺及作业人员操作水平等自行确定,并应在本合同段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中予以明确。

七、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1.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二)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四)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

八、工程施工企业应建立本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的责任考核制度,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对所承揽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定期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应报备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

九、项目负责人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范围。

项目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每季度对各施工合同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施工合同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纳入合同履约管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考核。

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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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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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细则.

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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