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十七
带班制度
1、带班制度
2、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施 工 单 位:河南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 程 名 称:周口顺和家园
1、2#楼日期:2013.4.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公司负责人,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项目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工程师。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河南五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约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公司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公司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公司负责人带队对项目工程带班制度的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各级负责人带班时间要求:
公司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时间不得少于其工作日的25%;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要离开现场时(项目经理)应向建设单位告知,并
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手续,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各级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公司、工程管理科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落实公司负责人及项目经理施工现场 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是本级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本级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带班检查的,可书面委托公 司其他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受托人在填写记录时应注明委托情况。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 生产状况,加大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九条 各级负责人带班的重点:
公司负责:本公司所管辖的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部工程。
第十条 带班责任人工作内容和职责:
公司负责人: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做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控;检查公司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
况;决策重大安全隐患消除方案;遇有险情和突发事件时,应迅速适时、启动、组织应急救援,确保安全生产。
项目负责人: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掌握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指导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制止“三违”行为;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隐患通知书”认真组织整改,并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上报公司、同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
第十一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公司负责人应当到达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必须带班生产。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公司负责人必须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并督促项目部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第十三条各级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企业负责人代办检查记录表》一式两份,经检查人和被查人签字后,一份项目部存档备查,另一份逐级上报;
项目部负责人的带班生产记录《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记录表》,存于本项目部和公司。
第十四条罚责
每月公司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各级负责人施工现场代办检查情况(未上报资料的视为未参加带班工作)。
1、公司负责人一个月未完成带班检查时间的通报批评;连续二个月不能保证负责人带班检查时间的,罚款一千元;
2、项目负责人一个月不能满足带班生产的处罚金三千元;连续二个月内不能满足带班生产的处罚金五千元;连续三个月内不能满足带班生产的,建议有关管理部门撤换项目经理,并对项目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金。
3、对未执行负责人带班制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罚外,对所属项目经理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发生重特大死亡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项目部可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河南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