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申报资料规范要求
——管理一科
一、资料装订要求:
(一)使用统一样式的封皮和封底,封皮上需填报的内容一律机打,不得手写。
封皮、封底样式,封皮打印的内容,可在各专管员处领取。
(二)申报凭证装订应整齐,牢固。发票应竖装,左上对齐,左上角装订并包角。
(三)一般贸易方式和对外承包、中标机电、跨境人民币结算等特殊贸易方式要分别装订,形成单独批次申报。另外,对外承包贸易项下的还需按照承包合同分别装订,形成单独批次申报。凡是预申报涉及关注企业、关注商品等疑点信息的业务也需单独装订,形成单独批次申报。
二、资料装订顺序:
(一)一般贸易方式
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申报明细表》;
上述报表统一使用A4号纸打印,正式申报时一式三份,一份装订在资料中,一份和《换汇成本说明》钉在一起单独申报,一份税务部门接单签字后返还企业。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分割单》; 5.《税收缴款书》(退消费税的提供); 6.《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的提供); 7.《出口货物报关单》。
(二)对外承包工程
首次申报时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装订时放在申报表后面,申报凭证的前面。
(三)中标机电产品
1 除按一般贸易方式报送有关资料外,还需报送: 1.《中标证明通知书》及附件
2.由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国内招标组织签发的中标证明(正文)
3.中标人与中国招标公司或其他招标组织签订的供货合同。如中标人为外贸企业,则还应提供中标人与供货企业签订的收购合同(协议) 4.分包中标项目提供与中标人签署的分包合同(协议) 5.中标人按照标书规定及供货合同向用户发货所提供的发货单 6.中标机电产品用户招标产品的收货清单
资料装订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在前,上述资料按顺序装订在发票后。
三、除上述所需的正式申报资料、凭证外,其他的资料、凭证一律不得装订在资料中申报。如遇核查等情况,需要另行提供资料的,企业须按照管理员的要求,依照《企业核查资料目录》顺序进行装订,单独成册,另行报送。 具体装订方式,请参看管理员手中的样本。
四、换汇成本说明
预审提示的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关联号换汇成本高于合理上限,企业在正式申报时,必须同时提供换汇成本说明,格式见样式,换汇成本说明和汇总表、明细表钉在一起单独申报,不要装订在资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