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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17:09: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7年3月 日在重庆市 渝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区法院院长 戴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四年来的工作回顾

2003年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和区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认真贯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以争创“西部最佳、全国一流的学习型现代化法院”为载体,紧扣审判工作,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履行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创建“平安渝中”、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以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为己任,全面履行司法职责

四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区稳定和发展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司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共受理各类案件30019件,审结和执行28753件,结案诉讼标的金额35.8亿元。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造安定祥和的治安环境。四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034件,审结3939件,判处人犯497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573人。一是严厉惩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及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依法惩处毒品、传播淫秽物品和网络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2837件,判处3543人。二是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和金融诈骗、非法集资以及制贩假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142件,判处215人。三是严惩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职务犯罪,共审结上述案件80件,判处94人,其中处级干部16人。四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1350名犯罪分子从重判处刑罚,对犯罪情节轻微的423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对15名被告人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五是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判决宣告8名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无罪,改变起诉罪名39件。六是实行主刑和附加刑并重,共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3857名犯罪分子并处财产刑,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235万元。

——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四年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6953件,审结16176件,结案诉讼标的金额31亿元。一是妥善处理涉及民生、民利的各类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案件2550件,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和社会进步。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785件,依法制裁侵权行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868件,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妥善处理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各类纠纷案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借贷、保险、期货、票据等金融纠纷案件3115件,涉案标的金额10.9亿元,维护了金融秩序,保障了金融安全。审结土地房屋权属、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建设等敏感、棘手的案件1502件,有效化解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审结买卖、运输、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4039件,保护诚实守信行为,制裁欺诈失信者,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运行。审结企业破产案件4件,涉案资产总额5302万元,债务总额9321万元,其中银行债权7946万元。在审理中,严格把好立案审查关、清算核查关和财产变现清偿关,保护国家、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涉及外商投资者权益的案件62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维护外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渝中半岛的商贸繁荣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在上述案件处理过程中,注重加大诉前、诉中的财产保全力度,保全金额4.1亿元,确保案件得以有效及时处理。

——妥善处理行政案件,优化依法行政的法治环境。四年来,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77件,审结661件。一是坚持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对合法行为予以支持,对不合法的行为予以撤销。在已结案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111件,判决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28件,驳回原告起诉、原告撤诉513件,移送和其他方式结案9件。二是抓好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执行,共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91件,决定执行253件。对审查准予执行的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案件,加大协调力度,减少对抗,化解矛盾,提高主动履行率。在已办理的19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协调结案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率达46.88%。加强了对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拆迁工作,依法办理了通远门城墙公园、长江大桥拓宽工程、湖广会馆、化龙桥片区等市、区重点工程项目的拆迁案件,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大力加强执行工作,创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四年来,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264件,执结7896 件,兑现标的金额4.8亿元。一是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具备执行条件的案件都能依法及时执行。四年中,我们先后开展了对拖欠工程款、职工劳动报酬、民工工资以及拒不给付抚育费、赡养费及其他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的专项执行活动。其中,为民工、企业职工追索劳动报酬500余万元,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完善了以打造执行工作“阳光工程”为目标的执行公开和加强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规范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案件执行公正廉洁高效。三是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采取多种执行方式,深挖细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四年来,共执结执行积案791件,兑现标的金额1.7亿元。2006年被市高院评为“清理执行积案先进集体”。四是高度重视执行和解工作。坚持教育疏导为主、强制措施为辅,通过告知执行风险,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执行和解和自动履行率达28.6%。五是妥善处置“四久工程”案件。成功处置了“三峡大厦”、“邮件转运大厦”等涉案债务金额达4.24亿元的“四久工程”项目,上述项目的成功处置,既盘活了资产,引进了企业,又促进了城市的建设和经济发展。

二、以增强司法能力为重点,努力提升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是执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司法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公平正义提供保障的必然要求。四年来,我院从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方面下功夫,努力提升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

——狠抓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工作水平。我们坚持把理论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班子成员分期分批参加了市、区委组织的领导干部轮训班,开拓了视野,提高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班子内部充分发扬民主,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加强沟通交流。在进行决策、出台措施时,充分酝酿,反复论证,力求符合工作实际,着力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创“四好班子”活动,四年来,班子成员中有2人立功,10人(次)获得市级、国家级表彰。院党组被市委组织部评为“践行三个代表”先进集体,连续两届获得区委授予的“四好班子”称号。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法官队伍职业素质。四年中,我们相继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以及“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等活动。活动中,认真进行自我剖析,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岗位职责对每个党员干部、职工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同时,深入到有关单位走访,向社会各界发函,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制订整改措施,推出并落实服务人民群众的28项便民措施。一系列教育活动的开展,广大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执法指导思想进一步端正,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诫勉谈话、开展警示教育,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制定的审判纪律和“十三个不得有”的要求,规范法官的职业行为,纪律作风有了进一步好转,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一是重视高层次人才培养,积极为干警创造继续教育的条件。四年来,有101名法官分别接受了法学本科、研究生学历教育。目前,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达71%,其中硕士研究生11人,法官队伍的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有了明显的变化,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二是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四年来,有69名审判业务骨干分别参加了国家法官学院、市法官进修学院组织的专业培训。为开阔法官视野,开辟了“周末法学论坛”,邀请法学专家、资深法官来院授课,聘请5位法学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法院工作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审理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在2006年的“大学法”和“庭审大练兵”活动中,结合实际开展庭审观摩、庭审评议和疑难案件研讨,促进了庭审技能的提高。三是注重培养调解能力。一方面,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明”总目标的要求,从制度上规范调解工作,把调解结案作为民事审判的首选方式,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另一方面,通过开展调解经验交流、调解技能培训等形式,增强法官调解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和调解结案率。四年来,调解结案率逐年上升,2006年达到40.6%,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结案率达到58.3%。

三、以追求“公正与效率”为目标,稳妥推进法院改革

四年来,我院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法律框架内稳妥推进改革,以落实公开审判制度为核心,以公开促公正、促效率、促廉洁,推进法院工作协调平衡发展。

—— 强化诉讼程序的透明与公开。我们坚持从诉讼的每一个环节做起,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在立案环节,向当事人书面送达诉讼、执行须知,详细告知各项诉讼权利。庭审前组织证据交换,让当事人充分准备质证意见,固定诉辩请求和争议焦点。庭审中,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说理、公开裁判。对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实行统一对外委托,当事人自主选择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将案件在审理和执行各个环节的进展情况告知当事人,保证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及工作进展的知情权。

——强化庭审活动的透明与公开。对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做到了公开审理、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旁听复杂疑难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审理,庭后认真听取评议意见。改革申诉复查、执行异议案件“封闭”审理的方式,凡申诉复查、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四年来,公开听证上述案件342件,其中申诉复查案件进入再审18件,案外人异议成立64件。

——强化执行程序的透明与公开。通过全面落实《案件执行全程公开的若干规定》,将执行的主体、执行的进度、执行标的物的处理、案件中止执行的原由等向社会公开,以公开求公正。在建立完善执行权的分立与制约、执行方式的探索、执行立案与流程管理、执行财产的调查与核定、执行标的物评估、拍卖、变卖的规范化操作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减少了当事人对法官执法的猜疑,执行行为由简单、生硬不断向规范、文明、有序转变。

——强化裁判理由的透明与公开。我们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为载体,突出事实认证、裁判说理,公开审判过程和评断理由。开展裁判文书评比活动,邀请法学专家点评,将质量较高的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布,使裁判文书成为展示法院文明办案、公正司法的载体。同时,认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当事人对判决提出疑问时,法官则要对判决的合法性、合理性、公正性作出解释,说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促使当事人明白法理和情理,服判息诉。

四、以践行“司法为民”为宗旨,努力提高司法服务水平

四年来,我们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在审判工作中采取各种便民、利民措施,为案件当事人、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在思想观念上体现“司法为民”。我院牢固树立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现代司法理念,明确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肩负的责任,在制度设置、审判作风、法官言行等方面充分体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服务理念。组织审判人员深入经济管理部门、重点企业、医疗单位、金融机构提供法律咨询,并就城市改造、企业改制、处理不良贷款等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司法建议。2006年,我院针对当前医患矛盾突出、银行贷款清收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障碍的现状,分别召开了医疗单位和金融机构座谈会,共商处理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金融借贷风险的有效措施,出台了上述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在案件处理上,注重协调、平衡各方利益,防止矛盾激化,特别是对涉案人数多、纠纷时间长、矛盾突出的群体性纠纷,多做案外协调工作,依法灵活处理。如涉及龙寰、江航公司的353件“农改超”案、文化街片区33户购房户办理“两证”案等,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协调,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对一些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提前介入,积极参与协调,成功协调了两百股份有限公司清算解体纠纷,为减少对抗、消除矛盾、缓解诉讼压力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完善司法服务机制,在工作措施上体现“司法便民”。一是完善了便民制度。制定并落实了涵盖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司法救助等各个环节的便民措施,对外公布了审判、执行流程和诉讼费收费标准,印发了诉讼须知和举证通知,实行诉讼和执行风险提示等;按照“两便”原则推行远程立案、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就地开庭和导诉员等制度。开设“便民窗口”和“绿色通道”,方便群众诉讼。二是建立速裁机制。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进一步简化程序和环节,快速审理和裁决。同时,在立案和审判环节开展先行调解和特邀调解员调解,一些争议不大的纠纷得到了及时化解。三是完善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机制,进一步扩大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占全部民商事案件审结数的65.2%,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利和快捷的司法服务。四是重视信访工作。实行院庭长、承办人三级信访接待制度,严把“初访”和督查关口,四年来,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9012件(次)。开展了集中处理涉法上访专项活动,对排查出的26件涉法上访案件逐案复查,深入上访老户住地做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上访人员的生活和家庭困难,劝导其息诉罢访。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在实际效果上体现“司法利民”。一是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四年来, 对涉及企业下岗职工、低保失业人员、城镇贫困居民、农民工等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1167万元。二是继续落实执行收费改革。受理执行案件时一律不预收申请执行费,减轻申请执行人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三是在案件审理中注重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老人以及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在涉及食品安全、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环境污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中,注重对受害人及其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五、以落实监督机制为保障,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四年来,我院从讲政治的高度,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高度重视并依法开展内部监督,形成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对人的监督与对工作的监督、审判组织的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重视外部监督,确保审判权正确行使。一是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先后就行政审判、执行工作、代表建议办理、司法监督案件办理、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和运转执行等工作情况,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并接受审议。2006年,接受了人大代表对刑事、民事诉讼庭审活动的评议。二是重视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制定了陪审员工作规范,细化了陪审员的权利、义务、职责及保障措施。四年来,陪审员参与陪审11072人次,陪审案件5036件。三是加强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四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31件,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为100%。四是依法接受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四年来,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224件,其中改判165件,占审结数的0.8%。五是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四年来,检察机关提起刑事抗诉案件3件,经上级法院和我院再审,维持原判2件,改判1件。六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凡公开审理、公开宣判的案件,允许新闻媒体采访。四年来,有关案例报道达900余篇(次),借助媒体力量达到了监督审判、弘扬正气、宣传法制的目的。

——强化内部监督,不断加强司法管理。一是实行审判流程监督管理。赋予立案庭以审判流程管理权,对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科学、规范、有序的系统化管理,将案件的实体审理和程序运作相对分离,从审判运行机制上有效地解决了久立不审、久审不议、久议不判和久调不决等问题,促进了审判、执行效率的提高。二是实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赋予审监庭案件质量评查的职能,采取评查、抽查方式,对案件从立案、送达、排期开庭、案件审限、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司法文书制作等方面实行全方位、多层面的案件质量监督。四年来,共评查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和本院再审改判及督办案件268件,抽查立案、审判和执行案件1319件。其中有2件分别因错列第三人和审判程序违法被确定为不合格案件,对2名直接责任人按照《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作出了待岗学习、扣发办案补贴的处理。加强再审案件的审理,共审结31件,其中改判12件。三是实行执行公开监督管理。相继制定了《执行复议制度》、《执行全程公开制度》、《执行听证程序规则》等制度,公开执行工作的操作流程,实现了执行工作的分权制衡,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四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机制。坚持管理与教育并重,惩戒与防范并重、治标与治本兼顾,从源头上加大拒腐防变的工作力度。建立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逐步形成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处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回顾四年来的司法实践,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第一,围绕大局做好各项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第二,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根本途径。第三,坚定不移地推进审判工作的机制创新是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跨越的强大动力。第四,大力开展争创“西部最佳、全国一流法院”是全面提升各项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第五,坚持服从党的领导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人民法院发展的政治保证。这既是我们的切身体验,也是今后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各位代表,通过四年来的努力,区法院由区级“文明单位”创建成市级“百佳文明单位”,连续四年被重庆市高院评为全市“优秀基层人民法院”,2006年12月被最高法院公示为“全国优秀法院”,61个(次)集体和91人(次)分别受到最高法院、市、区党委、政府和市高院的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区政协的有效监督,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长期关心支持人民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极少数法官服从和服务于大局的认识还不到位,存在“就案办案”思想,片面追求法律效果,不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法官司法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要求,尤其是缺乏应对各种疑难复杂情况的能力;三是个别审判人员服务意识不强,对当事人态度冷漠、语言生硬、方法简单,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四是少数案件的办案效率还不高,个别案件存在质量差错;五是“执行难”的问题依然存在,破解“执行难”的措施和方法不多。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发展。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努力把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和2007年主要工作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司法工作提到了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的高度,指明了人民法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历史任务和努力方向,给人民法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今后一个时期,大量尖锐、复杂的社会矛盾将以民商事纠纷和行政争议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大量改革过程中触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赋予了更大更重的责任。今后五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立足点,通过依法充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为构建“和谐渝中”提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2007年,我院将以贯彻落实全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立足于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

一、全面履行司法职责,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上有新作为

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惩处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犯财产犯罪;依法惩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偷税骗税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以及商业贿赂犯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依法尊重被告人的人格尊严,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责相适应原则,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要积极参与法制宣传、社区矫正等多种形式的综合治理,通过履行打击与教育的双重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要妥善处理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类案件。要紧密围绕我区确立的“解放碑CBD基础建设年”的战略构想和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审理和执行好涉及城市房屋拆迁、土地整治、房地产开发等热点和难点案件,促进我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要紧扣全区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重大决策,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涉及企业破产改制、公司投资、证券、保险、借贷等商事纠纷案件,促进包括金融业在内的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发展;要妥善处理好婚姻家庭、损害赔偿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民利。要加大对涉及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经济管理等行政案件的审判力度,加强行政协调和司法建议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治本之策,推行执行公开,拓宽执行方法,完善执行措施,加快以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为平台的执行威慑机制和公开敦促机制建设,提高生效裁判的兑现率,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二、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在提高司法能力上有新举措

要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思想和观念进一步统一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上来;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司法能力,做到能审判,善协调,会管理;要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通过学历教育、专项培训、庭审观摩、经验交流、裁判文书评比等形式,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适用法律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力争在五年之内拥有硕士学位的法官比例达到审判部门人数的20%;要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纠纷解决观,以“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减少涉诉信访案件”为目标,提高法官辩法析理、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的能力;要加强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按照《法官行为规范》的要求,规范和监督法官的行为,强化法官对法律的忠诚、敬畏与信仰,促使法官在自觉服从法律条文的同时,更加服从于法律的基本价值——正义与良知;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不断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司法政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严肃查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保持司法廉洁。

三、坚持正确的原则和方向,在完善保障机制上有新突破

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继续完善和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和数量,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权,有效促进司法的民主化。要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有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全面加强司法调解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抓好案件常规评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规范个案质量的事后评估和差错案责任认定。完善以审判流程管理为手段的案件效率管理体系,逐步实现个案流程和电子档案信息、综合诉讼信息、审判流程监督信息查询以及自动生成各类司法统计数据和相关信息的功能。

四、创新和完善接受监督的措施,在促进公正司法上有新成效

要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为契机,在强化和落实内部监督措施的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法院工作提供方便,积极探索接受监督的途径和方式,确保司法权在监督中运行。坚持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政协主席会议通报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做好经常性联络工作和旁听、评议庭审的组织工作。继续落实向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和案件回访制度,认真听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促进司法的公正性和廉洁性。进一步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度,落实案件流程中的公开措施,开辟便捷的裁判文书查阅渠道,逐步做到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使其成为人民群众学习法律、了解法院、维护司法权威的有效载体。

各位代表,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稳定、服务改革发展、践行司法为民、促进社会和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面临的主要任务。我们将充分认识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构建“和谐渝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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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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