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文化站工作职责
(一)运用各种文化艺术形式组织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开展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好“三送”文化活动。举办各种民俗展览、培训班,辅导和培训农村基层文艺骨干及农村文化能人,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建立健全村文化室并协助和辅导其开展好农家书屋对外开放工作。
(三)搜集、整理辖区范围内民俗文化遗产,开展好文物保护法宣传,做好辖区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数据库的保护管理工作。
(五)协助和指导各行政村组建文艺演出队,坚持开展民俗文艺演出活动。
(六)受上级区文化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委托,对农村文化事业、民间艺人以及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网吧进行管理。
(七)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文化站工作职责(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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