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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杯复查细则0815

发布时间:2020-03-02 13:02: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山东省建筑业协会

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

“泰山杯”奖复查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以下简称“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强化建筑业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创优意识,确保推荐申报的“泰山杯”奖工程代表省内工程质量领先水平,推动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根据《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和国家、省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泰山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复查工作必须坚持以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为准绳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地区、本单位的工程。

第四条

工程复查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泰山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不超过150个。申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将从“泰山杯”奖工程中择优推荐,其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泰山杯”奖复查的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六条

“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二章 工程评价基本要求和评选范围

第七条

工程的整体水平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 1

(五)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小区组团和单体住宅,其规模应符合如下要求:

1、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小区;

2、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含)以上小区组团;

3、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含)以上。

(六)水利工程:投资金额6000万元以上;

(七)通信工程:投资金额8000万元以上。 第九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我省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国外工程;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四)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五)虽已通过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包括初装修建筑)的工程;

(六)纪念性工程;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八)已经参加过“泰山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工程复查任务和程序

第十条 为了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省建管局、省建筑业协会首先审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安排复查小组进行复查。复查小组由熟悉工程质量,不同专业技术的人员3~4人组成,复查小组成员从“泰山杯”奖工程质量专家库中抽取。被查地区建筑业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有关部门配合工作。

第十一条

复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复核申报工程是否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二)查看工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资料;

(三)查看工程施工关键技术的难度及工程质量特色和不足之处;

(四)查看工程新技术应用、节能环保(绿色施工)和工程交付后使用或产能情况;

(五)按”泰山杯”奖工程综合评价表”(附表1)的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并量化打分;

(六)撰写复查报告。复查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的难点和重点、工程的实体质量和资料情况、工程质量特色、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推行“四节一环保”的措施、交付后运行情况、工程的不足之处、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

第十二条 工程的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泰山杯”奖复查工作,安排相关人员协助复查。申报单位按《评选办法》的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为复查组提供现场检查所必须的登高、照明、检测等工具设备,并将工程资料提前送到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每项工程复查时间一般为1天,规模大和技术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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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资料主要抽查的共性内容(本部分是施工资料的共性要求,不同行业资料方面的个性要求,详见各专业部分)

1、总包和分包企业资质证书、相关专业人员的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有效资质证书等资料;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等施工技术资料;

3、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针对本工程的相关检测报告;

4、涉及结构安全及工程耐久性的分部工程有关资料,包括:

(1)图纸会审,重大设计变更,洽商记录。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并重新进行图审;

(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沉降位移观测记录等;

(3)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验收记录;地(桩)基承载力试验报告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4)钢筋接头及钢结构焊缝的试验检测报告;

(5)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非破损检测记录、结构混凝土标养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6)监理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及单位工程监理报告; (7)见证取样试验记录。

5、涉及工程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有关资料,包括:

(1)施工物资、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商检证明、中国强制认证(CCC)证书、计量设备检定证书等;

(2)有抗渗防水要求的构件抗渗检测报告、厕浴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蓄水记录、屋面蓄水检验记录、淋水试验记录或大雨观察记录等;

(3)节能保温测试等记录; (4)环境检测或验收等记录;

6、涉及运行功能的分部工程有关资料,包括: (1)各类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试验运行记录; (2)各类工程电气工程全负荷试验记录; (3)各类工程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 (4)电梯工程系统试运行及电梯运行记录; (5)智能化检测记录。

7、施工过程控制资料,包括:

(1)各种物资进场的复试报告及质量证明文件; (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 (6)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日志。

8、竣工图。

(四)申报“泰山杯”奖监理单位的,必须检查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旁

- 5高层建筑的避难层、地下室、水电设备及管线、各种机房及不少于两个标准层。住宅工程复查时,还应至少听取5至10家住户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房屋建筑工程实体抽查部位的质量要求:

(一)地基基础工程

地基基础安全、可靠、耐久;沉降变形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无不均匀沉降或不合理的变形引起的主体结构裂缝或倾斜;沉降及位移等观测数据正确有效、无因建(构)筑物周围回填土沉陷造成散水被破坏等情况;变形缝、防震缝的设置合理,且无开裂变形等情况。

(二)主体结构工程

主体结构应安全、可靠、耐久,内坚外美;无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裂缝、变形以及外观缺陷;建筑物的垂直度偏差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墙体、地面及顶板无结构裂缝和渗水情况;钢结构铆(焊)接、焊缝、表面涂层、防火涂料的质量,压型钢板、钢平台、钢梯、钢栏杆等安装质量均应满足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屋面工程

屋面排水组织应明晰、有序,屋面构造做法、防水设防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无渗漏、倒坡、积水和起鼓现象;各种突出屋面结构及基座排列整齐美观,变形缝处理符合设计要求;上屋面检查口防雨设施安装到位,金属板材屋面接头、连接和固定等细部做法合理规范。

(四)装饰装修工程

外立面、内墙面、顶棚、地面饰面材料安装或粘贴牢固,无空裂现象;排列合理,缝隙均匀;表面平整无变形,阴阳角方正顺直,线条清晰;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色差,光洁无污染;相同饰面材料或不同饰面材料的交接处界线清晰、横平竖直、嵌缝饱满、无交叉污染。

门窗连接牢固,密封严密;表面平整、洁净、无划痕、无翘曲变形现象;五金配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开关灵活,关闭严密。

各种水电设备终端、线盒、插座、开关、卫生器具、地漏及检查口等布置协调、整齐美观、接缝严密。不同材料交接处缝隙处理得当,整体观感效果好。

幕墙设计应经工程原设计单位同意。

(五)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给水、排水、采暖管道坡度设置正确,支、吊架安装牢固、规范;连接部位牢固、紧密、无渗漏,穿墙套管合理,伸缩补偿合格,油漆均匀,无污染;外保温紧密、完整、色标正确、清晰。泵房间设置有组织排水。

设备设置规范,固定性好,能适应动态减振要求,补偿措施可靠,支托架设置合理、支撑稳定可靠;动力设备运行平稳可靠,消防箱器具位置正确,功能有效、安全可靠,消防喷头排列整齐,消防控制室接地符合要求。

卫生器具设置符合标准,接口严密,无渗漏;阀门安装位置正确,便于操作。

(六)建筑电气工程

配电箱、柜内电缆接线正确、牢固,排列整齐,标识清晰、正确,接地(PE)或接零(PEN)设置可靠;防护严密;配管、导线敷设科学,跨接可靠,导线型号、

- 7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及设计有要求的,应有焊(螺栓)球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等。

(九)幕墙工程分部验收记录,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图审机构资质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验报告。幕墙注胶和幕墙淋水等施工记录。

(十)智能分部验收记录,智能建筑各设备系统的自检记录以及进行不中断试运行记录。

(十一)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分部验收记录,设备合格证等;对于国家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要检查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报告。

各类水泵、风机、冷却塔等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及采暖系统、消防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非承压管道、设备等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排水管道的灌水试验记录。 承压管道、设备的强度试验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管道的严密性试验记录。

(十二)电气工程分部验收记录,检查主要设备、系统的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静电接地等电阻测试记录。

电气设备的空载试运行及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各种系统调试记录等。

(十三)通风空调工程分部验收记录,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各种物资、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气净化设备等进场的质量证明文件,阀门、压力表、减震器等的质量合格证明及检测报告。

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风管漏光测试记录、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等。

(十四)电梯工程分部验收记录,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开箱检查记录、施工中的各项安装记录,并核查电梯验收合格证及验收报告。

第五章 工业项目复查重点

第二十四条 本章适用于《评选办法》“工程类别划分”中规定的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石化、化工、电力、机械、建材、核工业、机电、轻纺等新建或扩建工程的现场复查。

工业项目中的厂房及相关建(构)筑物可参照第四章房屋建筑工程复查重点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工业项目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的主要部位:

不同行业的工业项目应根据工程自身的特点由专业检查人员对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主要包括:主设备及主系统(生产线);主设备基础或支构架;高温高压容器及管道;主要电(动)力设备及回路;工业自动化设备及系统;安全保护及监控系统;配套的环保设施等。

第二十六条 工业项目工程实体抽查部位的质量要求:

(一)主设备及主系统(生产线)应安全可靠,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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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所有环保设施以及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设备应能与主设备(主系统)同时正常运行,无重大缺陷故障。

3、废气、废液、废渣排放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项目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应符合地方标准要求)。

第二十七条 工业项目工程资料抽查的主要内容:

(一)工业项目工程资料的抽查除按照本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外(主厂房及相关建、构筑物可参照第四章第二十条有关内容),还应查看下列文件:

1、地、市级及以上管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出具的建设期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证明和地、市级及以上管辖区内的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期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明。

2、工业项目有关专项验收文件和特种设备安全使用许可证。

3、由环保主管部门进行环保验收,提供项目环评报告。

(二)应抽查主要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厂试验报告,监造报告;重要进口设备的合同文件,海关免税审批文件和进关报验资料、开箱商检(验收)记录等;锅炉、压力容器、起吊设施等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务院第549号令规定抽查其制造、安装及定检(年检)的安全监检文件。

(三)应有针对性地抽查主辅机设备、重要生产线的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检测试验调试记录和报告。流程性连续生产的化工、电力、冶金等工业项目应查阅设备整套启动调试报告或整体性能试验资料。重点抽查高温高压或输送存储危险介质的容器和管道的焊接质量检验记录和工艺过程资料;高压电气设备的交直流耐压试验;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的严密性试验;承重钢结构焊接或高强螺栓连接副的质量检验记录;抽查承压受监焊缝检验记录是否完整真实,检验一次合格率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

第六章 交通运输工程复查重点

第二十八条 本章适用于《评选办法》“工程类别划分”中规定的公路和铁路的线路、桥梁、隧道、铁路编组站、地下铁道、城市轻轨、港口、航道、通航建筑、修造船厂水工工程、机场场道、货运站等工程的现场复查。

(一)桥梁工程适用范围包括铁路(含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公路、市政桥梁和城市轻轨高架桥部分的现场复查。

(二)隧道工程适用范围包括铁路(含客运专线、高速铁路)、公路、市政(含过江、过海)隧道和城市地铁隧道的现场复查。

(三)铁路大型车站与编组站(含铁路综合区段)适用范围为铁路工程。铁路火车站内的桥梁、天桥可参照本章桥梁工程的相关内容。

(四)水运工程适用范围为港口工程(包括码头、防波堤、护岸、港池、堆场与道路和港口设备安装等)、航道工程(包括航道整治、航道疏浚)、通航水工建筑工程(包括船闸、升船机)、修造船厂水工工程(包括干船坞、船台与滑道)等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现场复查。

- 11铁路大型车站、编组站(含铁路综合区段)轨道工程检查有砟轨道线路锁定、轨道外观、各型道岔外观及钢轨伸缩调节器;无砟轨道道床结构表面、道床板中线、凸形挡台线(承轨槽)、外形尺寸及表面平整度;咽喉区道岔布设、功能、线路及信号标志使用状态;无砟轨道精调后符合设计时速运营情况。

大型车站包括无站台柱雨棚车站沿各站台面检查全部无站台柱雨篷和进站天桥立柱;抽查屋面防水设施及压型金属板材、采光板和光伏板纵向搭接处与横向连接处密封情况;无柱雨篷和进站天桥的吊顶。

(四)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工程

1、通信工程

通信线路的埋深、防护、余留、接续、成端及铁塔基础等,检查设备安装、固定方式、间距、外观质量、标识、接地情况等;检查设备配线的走线、绑扎、防护、端接、标识、地线的连接情况等;检查各子系统性能、功能及系统集成联动功能。

2、信号系统工程

轨道电路设备及各种连接线、道岔转辙机及转辙装置、信号机、室外箱盒及其他信号设备、室内设备安装质量及运行状况。

3、电力工程

基础型钢及接地,变压器及柜、屏、台、箱、盘,母线及绝缘子,桥架、槽盒,电力及控制电缆,配管配线,配电箱;电杆、拉线、横担、导线、杆上设备,区间电缆、支架安装情况。

4、牵引供电工程

(1)接触网工程:检查接触网基础、支柱外观,地线拉线及工艺;软、硬横跨、腕臂定位受力后的状况,外观及工艺;承力索、接触线终端状况,下锚及补偿装置受力后状况,设备运行后的状况,附加导线工作后状况及弛度等。

(2)牵引变电工程:基础及构架、遮栏及栏栅、防雷接地及回流线、油浸变压器、油浸电抗器及互感器、牵引供电用高压电器、母线及绝缘子、电力及控制电缆、直流电源、盘柜及二次接线、综合自动化系统等。

(五)水运工程

1、港口工程

(1)码头工程:码头的前沿线、迎水面、后方接岸、面层、变形缝、装卸机械轨道与火车轨道和停靠船与防护设施,重力式码头的墙身构件及安装,板桩码头的前墙、高桩码头和墩式码头下部桩基、梁板,斜坡式码头和浮码头的后方岸坡坡面。

(2)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 堤头段、标准段、连接段的堤身、护面、上部结构及附属设施(航标基础、踏步、平台)。

(3)港区堆场与道路工程:堆场与道路的面层、管沟、管井、边沟、雨水口,堆场构筑物(跨运车跑道梁、箱脚梁、装卸机械轨道梁、基础设备)

(4)港池与航道疏浚工程:水域浚深、开挖范围、边坡坡度、泥土处理。

2、航道工程

(1)航道整治:各种堤坝的坝体、坝面,护岸的护坡、挡墙,护底与护滩、附属工程(灯柱、踏步、栏杆)。

- 13拱部、边墙、隧底及洞身变截面处、衬砌表面密实、平整、光洁、色泽均匀;附属洞室及下锚段位置准确、标识线清晰;洞内沟槽线条顺直美观,沟槽盖板安装平整牢固,无破损。

盾构法施工地铁要求:相邻管片两环间径向错台和环向错台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混凝土管片接缝严密;管片的连接螺栓的拧紧扭矩均匀并满足设计要求。

3、隧道防排水:正洞和设备洞室衬砌混凝土抗渗等级符合设计要求,结构防水严格按规范施工,结构表面湿渍执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和设计要求。道床(包括公路路面)无积水,设备安装孔眼无渗水;水沟流水坡面平顺,洞内排水顺畅,不积淤堵塞,泄水孔排水畅通;施工缝、变形缝等细部构造做法精细、缝宽均匀、平整顺直,环向贯通、填塞密实,外表面光洁无渗漏。

4、隧道弃碴工程:弃碴挡墙平顺,墙体表面砂浆饱满、砌缝整齐,表面勾缝美观大方,沉降缝垂直、均匀、上下贯通;弃碴堆表面平整,堆体稳固,已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绿化或造田。弃碴场排水设施齐全,与周围排水沟渠连接良好,排水顺畅。

(三)铁路大型车站与编组站(含铁路综合区段)

1、路基工程:路肩线条平直、肩棱整齐、路拱线条清晰;穿越路基面的管线部位回填规范无沉降,路基外观整洁。

2、路堤工程:坡脚、路肩线条清晰、顺直,边坡坡面平顺,各种检查设备设施(检查梯、栏杆)等与路堤边坡连接稳固、布设协调、美观大方。

3、路堑工程:路堑边坡坡脚线条清晰、坡面平整、圆顺,坡面无悬凸、浮石,光面(预裂)炮孔痕迹清晰,高边坡平台清晰、平顺。各种检查设备(检查梯、栏杆)线型顺直,与边坡连接稳固、布设协调。

4、排水设施与植物防护:排水沟、天沟、侧沟等沟沿、沟顶线条基本清晰、顺直,流水面平顺、无淤积现象,砌体嵌缝紧密、大面平整、片石(砌块)间咬接良好。沟槽盖板无破损、安装牢固。

边坡植株均匀,长势良好,无局部漏植;边坡草皮表面平整、植株均匀,长势良好。

5、有砟轨道:道床饱满、均匀,断面正确、边坡整齐、路肩上无杂草、整洁美观。

6、无砟轨道:道床板表面密实平整,色泽均匀,四周边角无破损掉角,外观整齐划一。道床板伸缩缝宽度一致,轨道板与底座间隙一致、CA砂浆灌注饱满无间隙。无砟道床轨道板防水层排水畅通无渗水。

7、钢轨、轨枕、道岔、护轨、钢轨调节器、线路及信号标志 钢轨:远观平顺,轨向直线顺直、曲线圆顺,无反弯或“鹅头”。轨枕(包括电容枕):枕面清洁、无污染,枕上扣件干净无杂物;电容枕的类型、规格、铺设位置应符合信号专业要求,质量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道岔:直股方向与连接线路一致,远视直顺;侧股方向与其连接曲线连接圆顺;岔枕枕面及扣件清洁、无杂物,道岔内各种标识齐全、清晰。护轨:护轨、扣件的规格、型号、质量符合设计要求;轨道电路在梭头处设绝缘接头,护轨伸出尺寸及弯折长度符合验标要求;钢轨调节器:表面平整、棱线平直、无飞边,标识齐全、准确、清晰。位移观测桩:标识齐

- 15线盘的电缆应排列整齐、固定牢固,标识齐全。

(6)驼峰信号专用设备:车辆减速器、测速、测长、测重装置、车轮传感器及车辆限界检查器各组成部件完好齐全,车辆减速器开口尺寸、内外夹板安装高度在允许偏差以内;限界检查板在同一轴线,与钢轨垂直,检查板至两钢轨顶内、外侧距离相等;各种配线走线合理,工艺美观。

(7)车载设备:测速装置固定牢固,电缆、电线的防护管路安装牢固,管口封堵严密。机柜内设备固定牢固,门盖关闭严密;信号灯灯室无漏光或窜光;地面设备安装牢固,环路电缆敷设平顺。各种配线插针压接良好,绑扎整齐美观。

(8)轨旁设备:AP天线、信标、接近盘、计轴、环线安装稳固,横平竖直;设备外观无损伤,各种零部件齐全;各种安装支架、托架制作工艺美观、安装稳固。

3、电力工程

(1)基础型钢应布置整齐、防腐层良好、接地可靠,露出地面的高度符合设计要求。

(2)变压器安装位置正确,附件齐全,油浸变压器油位正常,无渗油现象;接地装置连接可靠,紧固件及防松零件齐全;有载调压开关的传动部分润滑良好,动作灵活。

(3)设备表面油漆涂层完整,元器件应完好无损,固定可靠;动触头与静触头的中心线应一致,且触头接触紧密。安全隔板动作灵活可靠;柜、屏、台、箱、盘安装排列整齐、固定牢固,操作灵活可靠,内部接线牢固,标识齐全。 (4)垂直桥架及线槽应与地面保持垂直,金属桥架及线槽节与节间应接触良好、安装牢固,吊架和支架安装垂直,整齐牢固。槽盒接口无错口、无变形。电缆桥架平直,接缝严密。

(5)电力及控制电缆在支架或桥架上排列整齐、顺畅、美观、无交叉;分层敷设的电缆层次清晰,逐层绑扎固定;热缩型电缆热塑管长度一致,电缆头排列整齐;电缆芯线绑扎顺直、整齐,均匀、色标清晰。

(6)电力架空线路钢绞线路径合理,线路杆型配置协调、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良好,统一美观;导线绑扎连接接触紧密、均匀、无硬弯。

(7)配电箱(板)安装垂直,固定牢固,安装统一;明配线路、金属软管的安装排列整齐,固定点间的距离均匀,电气管路进入箱盒应垂直,管口平整。

(8)灯具安装底座固定可靠,灯柱垂直。钢结构的灯塔、灯桥焊接良好;升降式投光灯塔钢丝绳不应有断股、扭结及损伤,升降应通畅。灯塔、灯桥、灯具及附件配电箱安装固定牢固,导线及配线管敷设平整;各种灯具应居中对称,成行成线,标高一致,协调美观。

(9)低压电气安装、感应电机安装、防爆电器设备安装、动力配电箱柜安装及起重电器设备安装等电器、动力配电箱(柜)和感应电机设备外观完好,安装牢固,连接紧密。

(10)远动设备固定牢固,门盖关闭严密。电力电缆排列整齐,绑扎牢固;电缆管管口的封堵严密。接地装置连接可靠。

4、牵引供电工程 (1)接触网工程

- 17③后方接岸与岸坡:接岸平顺、无影响使用的差异沉降;后方岸坡坡面平顺、护面完整;压顶与挡墙线条顺直、混凝土密实、平整。

④面层:密实平整,无明显空鼓、起砂、剥皮,坡向正确、分化线整齐;各种沟、槽线条顺直,盖板整齐、平顺、无明显破损。

⑤变形缝:宽宽均匀、构造完整,水平缝顺直、竖直缝上下贯通,无漏砂现象。 ⑥重力式码头墙身构件(水面以上):构件外形完整、无明显碰损,安装缝宽符合要求;板桩码头前墙构件:排列整齐、外形平整、无明显碰损,钢板桩锁口套锁、混凝土板桩缝宽一致、无漏砂现象。

⑦高桩码头和墩式码头的下部:桩、桩帽(或墩台)、梁、板等构件外形完整、混凝土密实、平整,无影响耐久性的裂缝、锈迹和其他明显缺陷;现浇接缝无明显错台、漏浆;构件安装支垫正确、坐浆饱满、勾缝平顺、无明显掏空现象。

⑧码头钢引桥:钢桥整体线形优美顺畅,杆件无明显变形、节点无脱焊或螺栓松动等现象;防腐涂层均匀、颜色一致,无起皮或泛锈。

⑨装卸机械轨道与火车轨道:轨距、轨顶标高正确;轨向直线顺直、曲线圆顺;轨道扣件符合设计要求;车档和地锚埋设端正、涂料均匀、色泽鲜明。

⑩停靠船与防护设施:系船柱、护舷位置正确、安装紧固、无缺失;护轮坎顺直、无明显缺陷和碰损;栏杆顺直、美观、稳固,踏步正确;泄水孔位置正确、排水畅通。

(2)防波堤与护岸工程

①堤身:线形平顺、断面规则、无明显差异沉降;戕台、棱体的高程和宽度满足设计要求。

②护面:护面层完好、无明显下滑或拔缝;砌石护面平整、无明显松动、缺失或塌陷;栅栏板或四角空心快护面坡面平整、线条平顺;其他异型块体护面整体稳定、疏密均匀、无明显空缺。

③上部结构:胸墙或挡浪墙线条整齐、混凝土密实、无明显表面缺陷;变形缝顺直、贯通;压顶构件安装缝及处理负荷要求。

④附属设施:灯柱基础、平台、踏步等的位置、高程、尺寸满足设计要求,外形整齐美观、无明显缺陷。

⑤直立式堤与护岸:堤身按码头有关要求检查;设有停、靠船设施的,按码头的相关要求检查。

(3)港区堆场与道路工程

①面层:大面平整、线形整齐、坡向正确,与平石及周边构筑物衔接平顺;混凝土面层无断裂、剥皮和缺角掉棱,胀缝无明显缺陷;沥青面层坚实、无泛油、松散、裂缝和明显离析现象;铺砌面层镶嵌紧密、锁边良好、无破碎、松动,路缘石、雨水口、隔离墩等附属构筑物安装美观、坚固。

②管沟、边沟、雨水井:外形完好、周边无过大沉降,,盖板安装稳定、边线顺直、无明显破损。

③堆场构筑物:集装箱跨运车跑道梁、箱脚梁、箱角块装卸机械轨道梁和基础设备等线形美观、表面平整、无断裂和缺角掉边等现象。

2、航道工程

- 19交通运输工程资料的抽查除按照本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内容进行检查外,还应重点查看:

(一)桥梁工程

地(桩)基承载力试验报告;桥梁桩基无损检测(钻芯法、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报告,工程基桩要求I类桩率95%以上;桥梁防水材料检验、试验记录;沉井就位清基的质量检查验收记录;铁路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混凝土耐久性测试(混凝土的电通量、抗裂性对比试验、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混凝土的抗碱-骨料反应性能)报告;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检查(抽查梁和墩台,90%测点的实测厚度不得少于设计值);混凝土强度无损检测(抽查梁和墩台);桥梁的动、静载试验报告;桥梁竣工测量资料。

(二)隧道工程和城市地铁(盾构法施工)工程

隧道工程和城市地铁(盾构法施工)工程资料抽查的主要内容按以下所列内容检查。

1、初期支护喷射混凝土强度、厚度、平整度等检查和试验报告;二衬、仰拱等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测资料;监控量测资料;超前地质预测预报资料;隧道地质复杂地段监理、设计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处理验收记录;

2、隧道衬砌、底板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抽测断面,或纵向布线检测、采用无损检测,下同);钢筋混凝土中钢筋位置和保护层检测报告(抽检);衬砌背后回填密实度检测(抽测断面,或纵向布线检测);衬砌渗水湿渍情况检查(采用观察、全部检查);隧道衬砌内轮廓检测(采用断面仪测量抽检);衬砌表面裂缝检查(采用观察检查);隧道贯通测量报告。

3、盾构法施工地铁地质预测、预报资料;施工调查资料;经监理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专项方案、应急救援预案;盾构机验收和100环验收记录。

4、盾构法施工隧道结构检测验收报告(全数观察检验,查看施工日志);隧道防水验收及检测报告;隧道高程和平面位置偏差、隧道衬砌环直径椭圆度偏差、相邻管片的径向错台偏差、相邻管片的环向错台偏差检测测量记录;隧道与联络通道等附属构筑物的接缝防水检查验收记录;盾构法施工穿越重要的构(建)筑物时的沉降观测记录。

(三)铁路大型车站与编组站(含铁路综合区段)

1、路基工程

复合地基承载力的检测记录;换填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桩基无损检测记录;混凝土和砌筑砂浆强度检测报告;路基沉降观测记录(重点是软基地段、高填方和半填半挖地段);路基竣工高程、中线、宽度实测记录;路基边坡坡率、路基排水沟槽、路基支挡结构混凝土裂缝宽度、路基支挡结构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路基支挡结构无损检测墙体厚度、路基支挡结构无损检测墙后回填密实度等实测报告。

2、轨道工程

无砟道床支承刚度、横向阻力、纵向阻力检测记录;胶接绝缘接头测定绝缘电阻检测记录;道钉锚固抗拔试验报告;CPI、CPII控制网及高程控制网复测报告书;CPIII与GRP精测控制网成果及验收报告。

线路基桩复测记录;轨道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表;有砟轨道道床力学

- 21压、试运转记录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检测记录进行抽查等。

4、修造船厂水工工程(1船坞、船台与滑道)与通航建筑工程相同。

第七章 水利工程复查重点

第三十二条 本章适用于《评选办法》“工程类别划分”中规定的土石坝、混凝土坝、堤防(渠系)及河道整治工程(包括引调水工程、水环境整治工程)、水闸、泵站、水电站等工程的现场复查。

发电设备及相关机电设备复查可参照第五章工业项目复查重点的有关要求进行。办公用房可参照第四章房屋建筑工程复查重点的有关要求进行。必要时可以根据复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作补充。

第三十三条 水利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的主要部位:

1、土石坝工程:坝体、坝顶、坝面护坡、坝端、坝端岸坡等。

2、混凝土坝工程:坝体、坝坡、坝基、坝肩、近坝区岸坡等。

3、堤防(渠系)及河道整治工程:堤身、堤顶、护坡、河槽、护岸及穿堤(河、渠)建筑物等。

4、水闸工程:闸室底板、闸墩及上部结构;岸墙、翼墙;铺盖、护坦、海漫等防护设施;混凝土结构分缝等。

5、泵站工程:泵室、前池(进水池)、压力水箱(出水池)、岸墙、翼墙以及上部结构;混凝土结构分缝;防渗排水和消能防冲设施等。

6、水电站工程:电站厂房、隧洞、进水口、压力钢管、调压室以及上部结构;混凝土结构分缝;防渗排水和消能防冲设施;闸门、启闭机、拦污栅等主要金属结构工程;专用厂房工程(启闭机、水泵、水轮发电机等房屋工程)。

7、防汛照明设施;提供公共服务的踏步、台阶、廊庭等。 第三十四条 水利工程实体抽查部位的质量要求:

(一)土石坝工程

1、坝体填筑密实、沉降均匀稳定。

2、坝顶平整、规则,无明显裂缝和异常变形;防浪墙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现象,伸缩缝制作规范、止水设施良好。

3、上游坝面护坡平整规则、无明显塌陷;混凝土护坡分缝规则、止水良好,无危害性贯穿裂缝。

4、下游坝面护坡平整规则、无明显塌陷,坝坡和坝脚无不合理的渗水现象。

5、坝脚外形规则,坝体排水布置合理、排水顺畅。

6、坝体与岸坡连接处无裂缝、错动、滑动、渗水等现象。

7、坝体观测设施完整、有效。

8、闸门、启闭机、拦污栅等主要金属结构工程:

(1) 闸门、拦污栅的焊缝饱满均匀、无焊接缺陷(裂纹、孔穴、固体夹渣、未熔合和未焊透、咬边和焊瘤)。

(2)闸门门叶无明显变形、扭曲,面板无明显波浪变形。

(3)闸门、拦污栅的涂层表面应均匀一致,无流挂、皱纹、鼓泡、针孔、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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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河道疏浚、开挖断面规则,无不合理回淤现象。

7、渡槽、涵管、涵洞、隧洞等浇筑密实、衬砌完整,无明显渗水现象。

(四)水闸工程

1、闸墩、岸翼墙以及上部结构无明显裂缝、渗水、剥落等质量通病。

2、闸室底板无危害结构安全的裂缝,一般裂缝均经过处理,处理效果良好。

3、铺盖、护坦、海漫等防护设施平整规则,无冲刷破坏,排水孔设置合理有效、反滤良好。

4、混凝土结构分缝合理规则,伸缩缝制作规范、止水设施良好。

5、闸室及岸翼墙沉降、位移均匀稳定。

(五)泵站工程

1、泵室、前池(进水池)、压力水箱(出水池)、岸翼墙以及上部结构无明显裂缝、渗水、剥落等质量通病,泵站运行状况良好(运行效率满足设计要求)。

2、底板、墩墙无影响结构安全的贯通裂缝,配套建筑物布置合理有效、运行良好。

3、混凝土结构分缝合理规则,伸缩缝制作规范、止水设施良好。

4、泵站防渗排水和消能防冲设施布置合理有效、无明显毁坏现象。

5、泵室、岸翼墙及其他主要建筑物的沉降、位移均匀稳定。

(六)水电站工程

1、电站厂房、隧洞、进水口、压力钢管、调压室以及上部结构无明显裂缝、渗水、剥落等质量通病;电站运行状况良好、效率较高。

2、厂房底板、墩墙、钢管外围混凝土无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贯通裂缝;其他配套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布置合理有效、运行良好。

3、混凝土结构分缝合理规则,伸缩缝制作规范、止水设施良好。

4、电站防渗排水和消能防冲设施布置合理有效、无明显毁坏现象。

5、电站厂房、进水口、岸坡及其他主要建筑物的稳定状况良好。 第三十五条 水利工程资料抽查的主要内容:

水利工程资料抽查除按照本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内容进行检查外,还应查看下列文件:

1、主要设备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厂试验报告,监造报告;金属结构、主辅机设备等的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检测试验调试记录和报告。

2、变形、渗流、压力(应力)等施工期观测记录及分析资料。

3、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资料。

4、质量缺陷备案表。

5、工程验收鉴定书等。

第八章 市政工程复查重点

第三十六条 本章适用于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给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燃气、热力等市政工程新建或扩建工程的现场复查。

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厂房、建(构)筑物及城市桥梁工程可参照第四章房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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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线形美观,路面平整;沥青路面坚实,无泛油、松散、裂缝和明显离析现象,无碾压轮迹,沥青路面纵、横缝搭接平顺;混凝土路面无断裂的混凝土板,表面无脱皮、印痕和缺角掉边等现象,混凝土路面胀缝(变形缝)无明显缺陷。

2、道路面层与平石及其他构筑物衔接平顺,行车检查时在接缝、过渡段、桥头无明显跳车感;人行道、盲道及无障碍设施铺设完好,人行道与街道构筑物及路口接顺;路缘石、雨水口、声屏障、隔离墩、隔离栅、护栏、防眩板、挡土墙等附属构筑物安装美观、坚固。

(二)城市桥梁工程

参照第六章交通运输工程中桥梁工程实体抽查部位的质量要求。 (三) 给水厂、污水处理厂工程

1、曝气的均匀程度;同功能同一组池水力负荷一致;吸刮泥机运行良好;进水及出水的目测指标良好;进、出水指标及处理结果良好;堰、闸、计量设施、曝气设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2、给水厂运行情况良好,出水水质各项指标应符合要求。

3、工艺管线的标识清晰;管道保温、防腐完整到位,保温层平整、牢固且美观;一般管道及支架牢固,各类调节装置安装灵活,操作方便;各种软接头安装松紧适度,且接口严密;阀门安装方向方便操作;各种设备安全端正、牢固、平稳,设备运行平稳可靠;配电柜安装整齐,操作灵活可靠,内部接线牢固,柜体接地可靠;电线桥架、母线槽及其支吊架安装牢固、布置合理,横平竖直,线槽内外无污染;防雷引下线的保护管固定牢靠;自动化远程控制。

(四) 垃圾填埋场工程

1、填埋区无渗漏状况出现;渗滤液提升泵井的运行情况良好;构筑物墙体无裂缝和渗漏。

2、管道保温、防腐应完整,保温层应平整、牢固且美观;管道及支架安装牢固,各类调节装置操作灵活、方便;各种软接头安装应松紧适度,接口严密;各种设备安全、牢固,设备运行平稳可靠;配电柜安装整齐,操作灵活可靠,内部接线牢固,柜体接地可靠;电线桥架、母线槽及其支吊架安装牢固、布置合理,横平竖直,线槽内外无污染。

(五)热力工程

1、设备及系统应运转平稳;设备安装符合设计要求。

2、查看设备基础或支构架应坚实牢固,混凝土基础密实、线条清晰,无结构性缺陷;各类安监保护装置安装到位、运行可靠;附件齐全,系统完整;管线布置合理,整齐美观;支吊(构)架安装规范,连接(焊接)牢固,支吊点受力均匀;系统严密无泄(渗)漏。热力输配系统中波纹补偿器应与管道保持同轴。各类标识清晰规范;油漆保温工艺精良,外壁无明显超温点,外表美观,无破损无污染。

3、建筑物及设备平台栏杆扶梯安装规范,工艺美观,厂房内外沟道孔洞盖板严实,道路通畅,安全消防设施齐全,各类安全标识清晰。

(六) 燃气工程

1、设备及系统应运转平稳,燃气场站运行稳定;运行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2、主设备基础或支构架坚实牢固,无结构性缺陷;电气线路、设备和器具的

- 27第四十条 本章适用于园林绿化种植工程、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园林广场和雕塑小品景观工程以及园林仿古建筑工程等园林综合性工程的现场复查。必要时可以根据复查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作补充。

第四十一条 园林工程实体质量抽查的主要部位:

园林工程主要查看园林种植土、植物材料、栽植;草坪、花卉、地被植物;园路、广场铺装、无障碍设施等;园林设施设置;园林建筑雕塑小品、喷泉;园林仿古建筑工程等。

第四十二条 园林工程实体抽查部位的质量要求:

(一)园林绿化种植工程应包括:种植土、植物材料和栽植等。

1、种植土抽查部位的质量要求:

(1)种植土土质和土层深度满足植物生长要求,土壤PH值6.0-7.5之间,有机质含量每千克种植土大于或等于10克、含盐量小于或等于1.2克,无垃圾土、重粘土、盐碱土、砂土及含有其它有害成分的土壤。

(2)绿地内土壤无白色盐霜、颜色自然黄色至棕褐色。

(3)绿化草坪花卉地被植物有效土层30cm以上,种植土下无不透水层,土壤疏松、不板结,无下陷。

(4)绿地平整、地形处理因地制宜、排水坡度恰当、无低洼、无积水。 (5)绿地内无明显石砾、瓦砾等杂物。

2、植物材料工程抽查部位的质量要求:

(1)植物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乔木主干挺直,疏枝适当,树冠完整,冠型优美,生长茂盛。 (3)行道树定干高度恰当、一致,树冠形态丰满、完美。

(4)花灌木植株姿态自然优美,丛生灌木分枝5根以上,生长旺盛、均匀。 (5)花卉、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叶簇丰满、健壮,色泽鲜艳、明亮。

(6)草坪平整、郁闭,无裸露土壤、无斑秃,基本无杂草,修剪及时,切草边平顺到位。

(7)绿地内植物无死株、无枯枝、无缺株、无明显病虫危害症状。

3、栽植工程抽查部位的质量要求:

(1)苗木栽植定位、放线、栽植深度、定向排列、扶架和修剪等满足设计要求,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2)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养护期内保存率达到90%以上,草坪郁闭度达到95%以上。

(3)树木种植放样定位准确,行道树或行列种植树木应在一条线上。

(4)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丰满完整、生长势强、树姿优美,冠幅完整;群植的林缘线、林冠线及相临植株搭配美观。

(5)栽植深度符合生长要求,回填培土密实。

(6)栽植密度适当,地被覆盖良好,无明显裸露,株行距均匀,群落配植合理,高低搭配恰当。

(7)树干支撑扶架稳定牢固,高度排列整齐统一,方向位置恰当。 (8)种植边线直顺流畅,地势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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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杯奖工程现场复查有关要求

泰山杯条件

泰山杯发言稿

钱江杯复查要点

泰山杯质量情况

泰山杯评选办法

泰山杯迎检

泰山杯工程解说词

泰山杯验收要点

鲁班奖工程复查细则

泰山杯复查细则0815
《泰山杯复查细则08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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